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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花理财智赢添利01号理财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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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智赢添利 01 号 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 益须知》共同构成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以 下简称“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 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不特定社会公 众发售。哈尔滨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已认真、仔细阅读完整的本理财产品销售 文件,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收 益波动特征等基本情况(具体请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 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 匹配的理财产品。 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哈尔滨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哈尔滨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 修订的,将提前 2 个工作日以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哈尔滨 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通知投资者,哈尔滨银行按照前述规则发布该信息披露即视为已送达投 资者并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类理财产品,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受到损失的可能,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 资。本理财产品的任何业绩比较区间、业绩比较基准等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 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哈尔滨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 投资者承诺确保其用于认申购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 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投资本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投资者合法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属于依据联合国、中国政府及其他可适用政府或国际组织制裁(名单)范围;如发生异常情 况投资者应保证协助、配合哈尔滨银行履行相关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防范金融经济犯罪等法律义务。  为贯彻落实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细则》(理财中心发[2018]18 号)文件的精神及相关实施细则及《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 中心关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 版)>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的 要求,哈尔滨银行或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产品 的受托人、相关投资顾问等)有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每日交易、持仓等信息。后续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等机关如果提出新的信息报送要求,哈尔滨银行或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服务机 构(包括但不限于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产品的受托人、相关投资顾问等)将按照该等机关 的要求执行。哈尔滨银行根据其他服务机构申请在必要范围内提供相关信息,履行投资者信息的保密义务。投资者 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即视为已经同意哈尔滨银行将投资者身份信息及每日持仓信息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 本理财产品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披露的过往净值或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对未来业绩表现的保 证。  哈尔滨银行有权依法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投资者若对本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异议、 意见,请向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咨询和反馈,也可致电哈尔滨银行服务热线 95537(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区) /4006095537(全国其他地区)。 一、产品要素概要 第 1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版本 产品名称 ★ 登记编码 产品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融机构代码 2023 年 04 月第 3 版第 1 次修订 丁香花理财智赢添利 01 号 C1085521000095(投资者可根据产品登记编码登录中国理财网 www.chinawealth.com.cn 查询产 品信息) DXH21901 912301001275921118 ★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产品 产品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产品募集方式 公募发行 □私募发行 □一级(低) 二级(中低) ★ 产品风险评级 □权益类产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混合类产品 □封闭式净值型产品 □三级(中) □四级(中高) □五级(高) (注:本评级为哈尔滨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 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投资者范围 产品发行人/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其中个人投资者为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 □保守型 稳健型 平衡型 成长型 进取型 的个人投资者。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1.根据合同托管理财产品;2.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理财资金管理运 用指令,安全保管理财产品,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监督投资行为,核对理财资金交易记录、资 产品托管人及其主 金和财产账目,复核理财产品资产净值;3.记录理财资金划拨情况;4.出具托管报告,说明托管 要职责 合同履行的情况;5.按合同约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6.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托管合 同操作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理财产品发行银行限期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 影响理财产品财产安全的事件时,有权及时报告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住所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募集及兑付币种 人民币 1、本理财产品根据投资者认/申购理财产品的金额、投资者类型、销售渠道、最低持有天数、产 品规模等对投资者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设置不同的理财产品份额类别;2、本产品设置不同的 理财产品份额,每类理财产品份额设置单独的产品销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产品份额净值; 产品份额类别 3、投资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认/申购的产品份额类别;4、不同产品份额类别对应的要素 信息详见“附录.产品认/申购要素表”(以下简称“附录”)。 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列示的产品份额类别仅为本理财产品项下某一类产品份额,其他类别的 产品份额情况以管理人披露为准。 1、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详见“附录” 2、根据产品投资范围、比例及期限,结合宏观经济和市场情况,参照近期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 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扣除相关税费成本之后设定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3、★ 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 业绩比较基准 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甚至造成收益或本金 的全部损失,投资须谨慎。 4、本理财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哈尔滨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 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如遇调整将于生效前 2 个工作日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 站(www.hrbb.com.cn)及“附录”予以公布,不再对原说明书内容进行调整,客户持有份额的 业绩比较基准参见附录。 第 2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5、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 理财产品时,本理财产品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哈尔滨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 年 11 月 11 日 1、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将认购投资本金存入投资者签约账户之日至本理财产品成立日(不含) 期间,投资者可获得认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产品募集(认购)期 2、投资者可以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产品认购,募集期允许认购追加、撤单。 3、根据市场情况,哈尔滨银行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产品募集期并成立本理财产品。如哈尔滨银 行决定提前成立本理财产品或延长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将在理财产品提前/延后成立日之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在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予以公告。 2021 年 11 月 12 日(首个运作起始日) 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合法合规运行, 产品成立日 或出现其他导致影响产品成立不可抗力因素,哈尔滨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产品募集 期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认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在途期间投资者投资本金不计 息。 投资建仓期 工作日 有投资建仓期(2021 年 11 月 12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8:30) 为保障全体投资者利益,产品设立投资建仓期。建仓期间,仅支持申购,不支持赎回。 指除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交易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 以哈尔滨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1.投资建仓期结束后,产品进入开放期,投资者可于开放期内提交申购和赎回申请。 产品开放期 2.哈尔滨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投资运作需要暂停或恢复开放,并最迟于暂停或恢复开放前 2 个工作 日在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予以公告。 认购:在认购期内,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将在产品成立日确认并生效。 申购:每个工作日 15:00 之前的申购申请,将在下一工作日(申购确认日)当天确认并生效; 认/申购的确认 每个工作日 15:00 之后的申购申请,将作为下一工作日 15:00 之前的申请; 非工作日的申购申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 15:00 之前的申购申请予以受理。 (哈尔滨银行有权调整认/申购交易时间及确认规则,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哈尔滨 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予以公告) 持有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可以在存续期内全部或部分赎回理财产品份额。 每个工作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将在下一工作日(赎回确认日)当天确认并生效; 赎回的确认 每个工作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将作为下一工作日 15:00 之前的申请; 非工作日的赎回,作为下一个工作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予以受理。 (哈尔滨银行有权调整赎回交易时间及确认规则,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哈尔滨银行 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予以公告) 起始单位份额金额:1.0000 元/份 1.单位份额净值为产品每份额理财资产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可以在产品收益中扣 单位份额净值 除的费用和税款后的余额。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总负债)÷理财产品总份额 2.产品份额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 4 位小数,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理财财产承担。 认购和追加认购起 点 申购和追加申购起 点 首次认购起点为10000元人民币,超出该起点的部分为100元的整数倍;追加认购起点为100元, 超出该起点的部分为100元的整数倍。 首次申购(或全部赎回后再次申购)起点为10000元人民币,超出该起点的部分为100元的整数倍; 追加申购起点为100元,超出该起点的部分为100元的整数倍。(申购是指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的 存续期内的购买行为。) 第 3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赎回起点为0.01份,超出赎回起点的部分须为0.01份的整数倍。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 赎回起点 剩余本理财产品份额不得低于“单户持有下限”(详见附录),若剩余理财产品份额低于“单户 持有下限”的,则视为全部赎回予以确认。 认购申请可在认购期内撤销; 撤单规定 每个工作日15:00之前的申购和赎回申请仅能在当日15:00之前撤销; 每个工作日15:00之后的申购和赎回申请仅能在下一工作日15:00之前撤销。 本理财产品开放期,单个工作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赎回行为, 即为巨额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对应确认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终理财 巨额赎回 产品总份额的 10%,哈尔滨银行有权对其余赎回申请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哈尔滨银行将于 2 个 工作日内在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进行公告。具体请参见本说明书“三、 产品运作说明”部分。 本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费、托管费、管理费、估值服务费、认/申购费、赎回费,以 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具体请参见本说明书“六、理财产品费用”部分,不同 ★ 产品费用 产品份额类别对应的产品费用费率详见“附录”。上述费用在计算投资者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 管理人因管理、运营理财产品发生的审计费、交易费用、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 加税费等)由产品资产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理财产品持有证明:可开具 不可开具 2、理财产品份额转让:支持 不支持 (如本理财产品支持份额转让,可通过哈尔滨银行任一理财网点柜面渠道办理;哈尔滨银行仅提 附属条款 供理财产品份额转让服务,不参与价格的制定。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确定理财产品转让价格,因 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哈尔滨银行有权调整本理财产品是否支持上述功能,如遇调整将于生效前 2 个工作日 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予以公布,原产品说明书不再进行修订。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 税款 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哈尔滨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 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理财产品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 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由哈尔滨银行进行申报和缴纳。 销售机构: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金融机构(详见附录) 如新增或减少销售机构,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原产品说明书不 销售机构及其主要 职责 再进行修订。 主要职责:面向投资者开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 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并直接或间接提供认购、申购、赎回服务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 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销售渠道 本产品可在销售机构线上和线下等渠道进行销售。 黑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重庆市、四川省、大连市、湖北省、河南省、甘肃省、深 销售/服务地域 圳市、海南省等,如新增或减少销售区域,将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原产品说明书不再进行修订。 投资者将认申购投资本金存入投资者签约账户之日(含)至本理财产品资金扣划前,投资者可获 其他规定 得认申购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投资者赎回份额确认、产品终止或提前终止至理财资金到账日为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投资者资 金不计付利息和收益。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监管政策与规定发生变化,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哈尔滨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 财产品条款进行修订。 二、投资管理 第 4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1、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货币市场工具类 投资比例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货币 基金、大额存单、同业存单、标准化票据等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 债券类 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 的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 固定收益类 其他债权类资产 不低于 80% 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借款、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理财直接 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流转产品、其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持有金融机构牌照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中的固 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 ETF 及其连接基金、股票 LOF 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 权益类 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 非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持有金融机构牌照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中的 不高于 20% 权益类资产。 商品及衍生品 类 商品、互换、远期、掉期、期货、期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工具及其他资产或 者资产组合,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 不高于 20% 若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因哈尔滨银行主观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规定区间,哈尔滨银 行将恪尽职守,在以投资者获得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使投 资比例调整到规定区间。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全 部或部分投资标的。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避免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投 资者知晓并同意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可能包括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或重大利害关系人发行、承销、管理的 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规定的投资产品,本理财产品可能与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 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交易对手或从事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2、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采用专业的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以系统化的研究为基础,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遵循市场价值规律,通 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信用风险、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从经济周期的角度判断经济形势,并 根据各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对不同类型金融资产进行配置,以高等级低风险优质流动性 债券资产为主,合理配置各类资产久期,同时优选业绩表现突出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等。通过对各类资产的合理配置,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参与市场所提供的投资机会,力求为投资者获取更高、更稳定的收益。 3、投资限制 (1)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 140%。 (2)本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 10%,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 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除外。 (3)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产品净资产 的 5%。 (4)本理财产品投资于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比例不高于产品净资产的 50%;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 15%;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所投资 7 个 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不低于产品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该理财产 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非因哈尔滨银行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哈尔滨银行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 的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 5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或投资比例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或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产 生变化,如上述事项发生调整,哈尔滨银行将于调整事项生效前2个工作日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 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超出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 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将先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若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不接受上述调整,则应在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 及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经与哈尔滨银行协商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代理 销售机构渠道申请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若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则视为本理财产品投 资者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三、产品运作说明 1、产品规模 (1)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500 亿份 若在募集期结束之前,本理财产品认购总额提前达到规模上限,则哈尔滨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理财产品的认购。 若在产品存续期内,本理财产品申购份额与存续份额的总额达到规模上限,则哈尔滨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暂停本理财产品 的申购和追加申购。 (2)本理财产品规模下限:1000 万份 若募集期届满,本理财产品认购总额低于规模下限,则哈尔滨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若本理财 产品不成立,哈尔滨银行将在募集期届满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认购本金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在途期间投资者投 资本金不计息。投资者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若在产品存续期内,本理财产品存续份额低 于规模下限,则哈尔滨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若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将根据约定进入产品清算 程序。 (3)哈尔滨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等调整本理财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管理的金额为准。 2、理财产品的认购/追加认购 (1)本理财产品以金额认购。认购的资金将于认购当日冻结,并于成立日进行资金扣划。资金扣划前,按当期活期存 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计入认购/追加认购本金。哈尔滨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或延长募集时间,产品提前或延后成立时将在 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 (2)认购/追加认购起点金额:10000 元,以 1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3)认购/追加认购成功:提交认购/追加认购申请不代表认购/追加认购成功,产品管理人将在成立日确认投资者是 否认购/追加认购成功。 (4)认购/追加认购份额的计算:认购期(募集期)内,采用“按金额认购”的方法,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追加认购份额=认购/追加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 元/份,认购/追加认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 位小数。 情景示例:假设本理财产品认购期为 8 月 1 日-8 月 7 日,产品成立日为 8 月 8 日,认购费率为 0.00%。 若某投资者在 8 月 6 日(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理财产品,则在 8 月 8 日(成立日)确认的认购份额为: 10,000.00 元×(1-0.00%)÷1.0000 元/份=10,000.00 份。 3、理财产品的申购/追加申购 (1)本理财产品以金额申购。申购的资金将于申购当日冻结,并于申购确认日进行资金扣划。资金扣划前,按当期活 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计入申购/追加申购本金。 (2)首次申购起点金额:10000 元,以 100 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起点金额:100 元,以 1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若客户全额赎回不再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后再次申购,视同首次申购处理。 (3)申购成功:提交申购申请并不代表申购成功,产品管理人将在申购确认日确认投资者是否申购成功。 (4)申购认购份额的计算:产品开放期内,采用“金额申购”方法,以未知价原则计算,即以申购确认日公布的前 1 个工作日的单位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确认日前 1 个工作日单位份额净值,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 数。 情景示例:假设本理财产品自 8 月 8 日起进入开放期,投资者在如下时间段进行申购,申购费率折后为 0.3%。 若某投资者在 8 月 8 日(工作日)12:00 投资 20,000.00 元申购本理财产品,申购金额将在申购确认日 8 月 9 日(申 购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予以确认,申购确认日前 1 个工作日单位份额净值为 1.0123 元/份。则申购份额为 20,000.00 第 6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元×(1-0.3%)÷1.0123 元/份=19,697.72 份。投资者可在 8 月 9 日查询到申购份额。 若某投资者在 8 月 8 日(工作日)16:00 投资 20,000.00 元申购本理财产品,申购金额将在申购确认日 8 月 10 日(申 购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予以确认,申购确认日前 1 个工作日单位份额净值为 1.0124 元/份。则申购份额为 20,000.00 元×(1-0.3%)÷1.0124 元/份=19,695.77 份。投资者可在 8 月 10 日查询到申购份额。 若某投资者在 8 月 10 日(非工作日)18:00 投资 20,000.00 元申购本理财产品,申购金额将在申购确认日 8 月 12 日 (申购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予以确认,申购确认日前 1 个工作日单位份额净值为 1.0125 元/份。则申购份额为 20,000.00 元×(1-0.3%)÷1.0125 元/份=19,693.83 份。投资者可在 8 月 12 日查询到申购份额。 ★注:本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 50%。 (1)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确认后可能导致其持有份额超过产品总份额 50%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认购、申购。 (2)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该比例限制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 50%以下之前,管理人不再接受该投资 者对本产品的认购、申购申请。 4、理财产品的赎回 (1)本理财产品以份额赎回。投资者可以在存续期内全部或部分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并于赎回确认日后的 2 个工作日 内兑付至投资者账户。 (2)赎回起点为 0.01 份,超出赎回起点的部分须为 0.01 份的整数倍。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剩余本理财产 品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否则视为全部赎回予以确认。 (3)赎回成功:提交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赎回成功,产品管理人将在赎回确认日确认投资者是否赎回成功。如遇证券交 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系统故障或其他非产品管理人及产品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 产品运作流程,则赎回款项相应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下一个工作日划付至投资者账户。 (4)赎回金额的计算:产品开放期内,采用“份额赎回”方法,以未知价原则计算,即以赎回确认日公布的前 1 个工 作日的单位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赎回费率)×赎回确认日前 1 个工作日单位份额净值,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 数。 情景示例:假设本理财产品自 8 月 8 日起进入开放期,投资者在如下时间段进行赎回。产品持有期小于 7 天,赎回费 率折后为 0.10%;产品持有期大于等于 7 天,赎回费用为 0。 若某投资者在 10 月 8 日(工作日)12:00 赎回本理财产品 20,000.00 份,产品持有期小于 7 天,赎回份额将在赎回确 认日 10 月 9 日(赎回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予以确认,赎回确认日前 1 个工作日单位份额净值为 1.0123 元/份。则赎 回金额为 20,000.00 份×(1-0.10%)×1.0123 元/份=20,225.75 元。赎回资金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2 个工作日划付至投资者账 户。 若某投资者在 10 月 8 日(工作日)16:00 赎回本理财产品 20,000.00 份,产品持有期等于 7 天,赎回份额将在赎回确 认日 10 月 10 日(赎回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予以确认,赎回确认日前 1 个工作日单位份额净值为 1.0124 元/份。则 赎回金额为 20,000.00 份×1.0124 元/份=20,248.00 元。赎回资金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2 个工作日划付至投资者账户。 若某投资者在 10 月 10 日(非工作日)18:00 赎回本理财产品 20,000.00 份,产品持有期大于 7 天,赎回份额将在赎 回确认日 10 月 12 日(赎回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予以确认,赎回确认日前 1 个工作日单位份额净值为 1.0125 元/份。 则赎回金额为 20,000.00 份×1.0125 元/份=20,250.00 元。赎回资金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投资者账户。 上述理财产品收益情景分析及计算中所采用的数据均为模拟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测算 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哈尔滨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 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内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息,则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 获得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 不构成哈尔滨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巨额赎回 (1)本理财产品开放期,单个工作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赎回行为,即为巨额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对应确认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哈尔滨银行有权对其 余赎回申请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 第 7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2)本理财产品开放期,连续 2 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哈尔滨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 资者根据管理人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赎回。 6、暂停认购/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哈尔滨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认购/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哈尔滨银行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哈尔滨银行无法计算当日理财资产净值; (4)本理财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哈尔滨银行可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 (5)哈尔滨银行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理财资产规模过大,使哈尔滨银行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理财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 有理财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哈尔滨银行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哈尔滨银行有权暂停认/申购申请。哈尔滨银行将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 2 个工作日发布暂停认/ 申购申请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认/申购申请被暂停,被暂停的认/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扣款日至资金返还日期间不计 付利息。在暂停认/申购申请的情况消除时,哈尔滨银行应及时恢复认购/申购业务的办理。 7、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产品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下,哈尔滨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哈尔滨银行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哈尔滨银行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哈尔滨银行无法计算当日理财资产净值; (4)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市场情况,管理人无法开展产品的流动性管理; (5)本理财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权益,哈尔滨银行可暂停本理财产品的赎回; (6)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开或非公开交易市场的资产无法变现,或经哈尔滨银行基于审慎的原则判断资产变现可能会 对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7)本理财产品开放期连续 2 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8)哈尔滨银行和产品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哈尔滨银行及产品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了产品运作流程;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哈尔滨银行有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哈尔滨银行将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 2 个工作日 进行公告,并按公告的方案兑付投资者。投资者在触发上述情形之前已提交的赎回申请,哈尔滨银行不保证投资者提交的 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成交。在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消除时,哈尔滨银行应及时恢复赎回或支付业务赎回款 项的办理。 四、产品不成立或延长募集期 本理财产品如遇以下情况之一,哈尔滨银行有权宣告该理财产品不成立或延长募集期。 1、理财产品发售结束后募集资金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 2、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得本理财产品无法成立; 3、其他哈尔滨银行认为无法成立产品的情形。 如哈尔滨银行不成立本理财产品,将于募集期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在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 予以公告。产品不成立时,理财本金将不进行扣划。 如哈尔滨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产品的募集期,将在原定的理财产品成立日之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在哈尔滨银行官方网 站(www.hrbb.com.cn)等渠道予以公告。 五、产品提前终止或延期 1、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哈尔滨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或者延长本理财产品,并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在哈尔滨银行官方 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发布信息公告。在投资期内,除发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情形外,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1)管理人判断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收益时可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第 8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2)因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规模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 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5)因管理人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6)管理人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 提前终止; (7)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8)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如理财产品的标的资产发生无法及时、足额变现,哈尔滨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延迟支付或者分次支付,并 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在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或营业网点发布支付方案的公告。 六、理财产品费用 本理财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费、托管费、管理费、估值服务费、认/申购费、赎回费,上述费用在计算投资者产 品单位净值前扣除,哈尔滨银行有权在产品存续期对以上费用进行费率优惠,并在优惠费率实际调整生效之前 2 个工作日 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予以公布,原产品说明书不再进行修订。管理人因管理、运营理财产 品发生的审计费、交易费用、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产品资产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产品费用计提在成立日当天按实收资金 W0 为基数计算,后继以产品前一自然日资产净值 W1 为基数计算,按日计提。产 品费用计提方法如下:(注:以下计算中的 W 在成立日按 W0 计算,后继按 W1 计算) 1、销售费:本理财产品销售费率详见“附录”,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每日计提金额为:W×销售费率÷365,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2、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详见“附录”,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每日计提金额为:W×托管费率÷365,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3、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 (1)固定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率详见“附录”,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每日计提金额为:W×固定管理费率÷365,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2)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管理人根据产品运作情况计提收取浮动管理费,每日计提,支付频率不超过每年两次。 本理财产品设定超额计提基准(年化),每日计算自上一浮动管理费计提日(T0)至当日(T)的单位净值增长率,若 单位净值增长率超过超额计提基准增长率,则管理人对超出部分按不高于 X%比例收取浮动管理费,剩余超额收益归投资者 所有。若单位净值增长率未超过超额计提基准增长率,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超额计提基准及提取比例详见“附 录”。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净值增长率=(T 日单位净值-T0 日单位净值)÷T0 日单位净值×100% T T 0 超额计提基准增长率 (1  超额计提基准)365  1 ; 超额收益=T 日产品总份额×T0 日单位净值×(单位净值增长率-超额计提基准增长率)。 4、估值服务费:哈尔滨银行有权为本理财产品聘请具有估值服务资质的机构提供估值服务,费率详见“附录”,估值 服务费用由本理财产品承担并参照估值服务协议约定支付。 5、认/申购费:募集期/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购买本理财产品,认购费率为 0.00%,申购费标准详见“附录”。 6、赎回费:赎回费归入理财财产,在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时收取,支持分档计算,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费率详见 “附录”。哈尔滨银行有权调整赎回费计算规则,并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在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 等渠道予以公告,原产品说明书不再进行修订。 7、产品其他相关费用。 产品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本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交易费用、税款等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进行调整,哈尔滨银行届时将对本理财产 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进行调整,并在调整日之前 2 个工作日在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 渠道予以公告。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第 9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税费:根据中国增值税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哈尔 滨银行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哈尔滨银行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应缴纳增值税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理财产品中 获取的收益被政府机关认定为保本收益、投资者转让未到期理财产品等,并由哈尔滨银行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 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 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七、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 (二)估值目的: 本理财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本理财产品资产的价值状况,并为本理财产品提供披露信息。 (三)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资产和负债。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随投资收益变化,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可能小于 1 元人民币,计算 公式如下: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总份额,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总 负债。 (四)估值方法: 1、银行存款、保证金存款、同业借款、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本金为基数,逐日计提利息; 2、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唯一估值净价、推荐估值净价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我行将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最能够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3、资产管理产品估值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估值日公布的产品单位净值进行估值,估值日产品单位净值未公布的,以最近一 个交易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 4、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有价证券估值 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5、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5.1 上市基金 5.1.1 持有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5.1.2 持有的 ETF 基金、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5.1.3 持有的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 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 收益计提估值 日基金收益。 5.2 非上市基金 持有的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 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6、非标资产估值 持有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照管理人和 托管人共同认可的估值,如监管另有规定的,按照监管的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7、持有的债券及买入返售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利息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 8、对于同时在多个不同市场交易的证券,应按照其所处市场及相应的估值原则,分别进行估值。 9、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估值。 10、对于以上估值方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并无明确规定和 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计算方法。 11、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哈尔滨银行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第 10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方法估值。 12、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银行理财管理人最新的约定估值。 13、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哈尔滨银行将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通过其官方网站(www.hrbb.com.cn)发布变更公告。 (五)估值差错处理 管理人和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和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管理人意见为准。 由于本理财产品估值所用的数据来源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管理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管理 人和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当估值出现错误时,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负有 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六)暂停估值情形 1、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理财产品估值的其他情形发生。 八、信息披露 1、哈尔滨银行将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2、发行公告:哈尔滨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布本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3、成立公告:哈尔滨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布本理财产品成立公告; 4、到期公告:哈尔滨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布本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5、产品净值公告: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哈尔滨银行将在每个申购确认日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净值; 6、产品定期报告: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哈尔滨银行将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发布定期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日的,哈尔滨银行可以不编制理 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7、产品要素调整公告: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哈尔滨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改变产品 类型的情况下,对本说明书中已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以及业绩比较基准 等事项进行调整。该调整事项将于生效前 2 个工作日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予以公布或通过与投资 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 8、重大事项公告:如遇发生影响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事件,哈尔滨银行将在事件发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哈 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予以及时公布,或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及时通知; 9、哈尔滨银行有权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不定期发布临时公告,公布与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前提下,哈尔滨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 《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释、说明,并提前 2 个工作日在哈尔滨 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予以公布或在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于哈尔滨银行确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施行。修 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哈尔滨银行向投资者发送的信息与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时查看。如果投资者因未及时查看哈尔滨银行公布、发送 的相关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信息, 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同意对于哈尔滨银行通过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公布的信息将进行及时阅读,并视为投资者 已获取该信息。哈尔滨银行或将通过《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等销售文件中投资者登记的联系方式告知产品重要事项。 若联系方式变更,投资者应主动告知哈尔滨银行。如投资者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哈尔滨银行,则哈尔滨银行不承担 由此产生的后果。其他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和频率请详见《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投资者权益须知》。 九、投资者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充分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协 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理财产 品相关风险。 十、其他说明 第 11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未提及的事项和详细约定按照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风 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的相关约定执行。 2、受理时间、信息公布时间等相关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个人投资者(签字): 机构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银行(盖章): 客户经理(签字或盖章): 客户经理档案号: 日期: 第 12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录: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智赢添利 01 号 理财产品认/申购要素表 一、产品份额类别:A 类 二、产品费用 开始执 行日期 销售 费(年 化) 托管 固定 费 管理 (年 费(年 化) 化) 浮动管理费 估值服务费 申购费 (年化) 赎回费 超额 计提 基准 (年 提取 申购金 原费 比例 额 率 优惠 后费 率 持有 原费 期限 率 优惠 后费 率 化) 申购金 额<100 原费 原费 率: 率: 2021 年 1.00% 1.00% 11 月 优惠 12 日 后费 0.01 % 管理 优惠 后费 率: 率: 0.15% 0.20% 3.30% 1.00% 0.00% 万元 持有 100 万 期限 0.30 0.30 元≤申 <7 % % 人收 不高于 购金额 取不 0.01% <500 高于 万元 50%, 500 万 剩余 元≤申 归投 购金额 资者 <1000 所有 万元 0.50% 0.00% 0.30% 0.00% 天 持有 期限 0.00% ≥7 申购金 额≥ 1000 1000 万 元 天 0元 元 超额 计提 基准 原费 原费 率: 率: 2022 年 1.00% 1.00% 8月 优惠 12 日 后费 率: 0.15% 0.01 % (年 后费 0.20% 申购金 原费 比例 额 率 优惠 后费 率 持有 原费 期限 率 优惠 后费 率 化) 优惠 率: 提取 3.30% 管理 不高于 申购金 人收 0.01% 额<100 取不 万元 高于 100 万 50%, 元≤申 剩余 购金额 归投 <500 第 13页,共 15页 1.00% 0.50% 0.00% 0.00% 持有 期限 0.30 0.03 <7 % % 天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资者 万元 所有 500 万 元≤申 购金额 0.30% 0.00% <1000 持有 期限 万元 0.00% ≥7 申购金 额≥ 1000 1000 万 元 天 0元 元 超额 计提 基准 (年 提取 申购金 原费 比例 额 率 优惠 后费 率 持有 原费 期限 率 优惠 后费 率 化) 申购金 额<100 原费 原费 率: 率: 2023 年 1.00% 1.00% 3 月 21 优惠 日 后费 0.01 % 率: 0.15% 优惠 后费 率: 0.20% 2.8% 0.00% 万元 持有 100 万 期限 0.30 0.03 元≤申 <7 % % 购金额 管理 1.00% 人收 不高于 <500 取不 0.01% 万元 高于 500 万 50%, 元≤申 剩余 购金额 归投 <1000 资者 万元 0.50% 天 0.00% 持有 0.30% 0.00% 期限 ≥7 天 所有 申购 0.00% 金额 申购金 额≥ 1000 1000 万 元 0元 ≥ 1000 万元 元 备注:其他费用参照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约定提取。 三、产品交易限制 单笔购买 单户累计购买 单户单日购买 单户单日赎回 单户持有 上限 上限 上限 上限 下限 个人 5 万元 500 万元 5 万元 5 万份 100 份 2021 年 11 月 2 日 个人 100 万元 500 万元 100 万元 100 万份 100 份 2021 年 12 月 3 日 个人 500 万元 500 万元 500 万元 500 万份 100 份 2023 年 8 月 28 日 个人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000 万份 100 份 2023 年 10 月 17 日 个人、机构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000 万份 100 份 开始执行日期 客户类型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备注:哈尔滨银行有权根据实际运作需要对上述交易限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际发生之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在哈尔滨银行官方网站(www.hrbb.com.cn)等渠道予以公告。 第 14页,共 15页 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产品说明书 四、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开始执行日期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近期测算业绩基准区间:2.50%-3.50%)(本业绩比较基准根据 2021 年 11 月 12 日 产品投资范围、比例及期限,使用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过去多年历史数据回测,结合宏 观经济和市场情况综合设定。业绩基准指数及权重选择符合产品投资策略。 选取指数说明: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 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本业绩比较基准根据产品投资范围、比例及期限,使用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过去多年 历史数据回测,结合宏观经济和市场情况综合设定。业绩基准指数及权重选择符合产品投资策略。 选取指数说明: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 备注:1.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2.本理财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哈尔滨银 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五、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客服热线 95537(适用于哈尔滨地区投资者)/40095537(适用于全国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地区投资者 特别提示 1.本附录为理财产品说明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开放式净值型,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哈尔滨银行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理 财产品进行运作,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非银行存款, 不纳入银行存款保险范围。 第 15页,共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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