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建公司叉车维保招标说明及报价单.docx
设备维修招标说明和报价单 为确保化建公司叉车(以下简称“设备”)维修招标顺利进行,避 免后续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纠纷,现对此次招标进行以下说明: 1、招标内容:承揽江苏索普化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叉车(以下简 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本项目由乙方提供的定期检查、 维护、保养、维修服务费用均由维保费和配件费用两部份组成。 2、维修地点:乙方上门服务。 3、甲方需要维修设备,乙方应以修复为主,确实不能修复的配件 经甲方使用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乙方应采购原厂配件, 如乙方采购的配件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造成 损失(含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4、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经甲方使用部门检定并验收合格后,乙 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给乙方相应的维 修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方式 为现汇。 5、要求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性能应完全符合技术协 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国家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 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以标准高者为准)。乙方负责三个月保修期, 在保修期间正常使用过程中,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乙方继续维 修直至修好为止。乙方若怠于履行质保义务,则甲方有权聘请他 人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及更换零 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予以双倍承担。 6、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度及是否按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监督乙方维修的整个过程,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接受。 7、乙方应自备并自行保管维修工具,如发生任何遗失、毁损的,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无论出现何种情 况,均放弃留置所维修的甲方设备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持有、控制 的甲方的任何材料、机械设备等财物,保证不行使留置权。 8、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财产 安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导致乙方自身或/及甲方或/及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本身),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如果因此而导致任意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负担甲方 1 由此负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 裁决而须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其他 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9、甲方报修设备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赔偿期限为三个月内。 叉车保养报价单 单价 车型 初使日期 台数 (¥:元/辆·年) 杭叉 CPCD- 50HB 杭叉 CPCD- 30HB 宝丽 CPCD-30 2006 年 1 2003 年 1 2012 年 1 3 合计 税率: 。 项目 金额(元) 叉车维保费合计(元) 3 吨叉车配件报价合计(元) 5 吨叉车配件报价合计(元) 总价(元)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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