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吨污水降SS除硅项目桩基工程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索普工程计划运行处).doc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有万吨污水降 SS 除硅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 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万吨污水降 SS 除硅项目桩基工程; (二)施工时间: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三)施工地点:索普股份动力污水厂;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07 月 26 日 11 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2023 年 07 月 26 日 14 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标的物清单: 本工程选用的桩型如下: ⑴降硅一区混凝土管桩: 桩型一(装置):PHC-500(100)AB-C80-14 设计桩长 14 米,桩 数 19 根,桩顶相对标高为-1.450; 桩型二(设备基础):PHC-500(100)AB-C80-14 设计桩长 14 米, 桩数 6 根,桩顶相对标高为-0.950; ⑵降硅二区混凝土管桩: 桩型一(NaOH 储罐基础):PHC-500(100)AB-C80-8,8 设计桩 长 16 米,桩数 8 根,桩顶相对标高为-0.150; 桩型二(浓硫酸储罐基础):PHC-500(100)AB-C80-12 设计桩 长 12 米,桩数 3 根,桩顶相对标高为-0.650; ⑶施工区混凝土管桩: 桩型:PHC-500 AB 100 (ZH1)设计桩长 14 米,桩数 32 根,桩顶 相对标高为-1.000; ⑷降硅一区和降硅二区桩尖采用苏 G03-2012 图集 45 页 A 型,也 可采用桩头桩身一体化管桩;施工区混凝土管桩桩尖采用 10G409 第 37 页十字型钢桩尖。 ⑸管桩连接及检测等具体施工要求详见招标图纸。 (二)技术要求: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中标方所购材料(管桩) 必须有质保书,必须满足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中标单位所采购材 料(管桩)的规格、材质及施工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详见招 标图纸),自行负责定位放线,现场不得出现预制施工,桩基施工完 成经第三方检测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 法资质。 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地基与基础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 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5、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 合同价 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6、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 50 万元。 7、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 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8、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电焊工、电工、登高作业等)的需提供 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9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10、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10 分 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现场察看指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 元)(招标方合格 供应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 若未中标将及时退还保证金;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 完毕后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 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二)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 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三)报价方式:本次报价图纸内工作量为一次性包死价,投标 人应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并报价,同时要承 担由于自身对施工图纸理解不彻底造成漏项等风险。投标方一旦中标, 除有设计变更的工作量外,中标价格为含增值税固定总价。如国家税 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 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如有设计变更,超出施工要求的工作量,固定总价里面有单价的 可以参照,没有的按照 2014 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进行计价,经 审计后进行结算。涉及高空作业平台的,必须使用我方的平台,得到 我方许可后方可使用外部高空作业平台。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预付合同总价 20%作为预付款,施工完成 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项目结算后,付款至结算总价的 90%。工程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 10%。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予以一次性支付,质保金按行业 惯例无息返还。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报价为含税价,税率 9%。 注:发包方支付进度款时中标方应同期开具相应面额的 9%增值税 专用发票,提交竣工资料并审计完成支付款项时中标方应一次性将剩 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开完。 (五)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 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 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 作废标处理。 (六)报价依据及报价范围: 1、报价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文件; (2)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方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 (3)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4)其他的相关资料; (5)提供详细预算书(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14 年版 定额)或报价依据,使用自编报价表报价的必须有每个分项工程的具 体价格(明确人材机价格),不得出现“打包价”。 2、报价范围: (1)桩基的制作、运输及施工(包括截桩头)。 (2)各项措施费。 (3)所有材料卸车与可能发生的倒运费用。 (4)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5)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利润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需 支出的所有成本、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管理费、机械费、赶工 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卸车费、二次转场费用、保险费用、环保 安全措施费用、所有的风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七)现场踏勘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25 号 11 时。联系人:徐璘, 电话:15805289750。踏勘单位提前准备好现场查勘表。投标文件内不 含现场查勘表,投标文件无效。 (八)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 1 份; (九)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函、预算书、施工方案、现场查勘 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十)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18 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刘 亮 联系电话:18652823232 (十一)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 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 18 号,邮编:212006 招标技术联系人:徐 璘 电话:15805289750 招标业务联系人:刘 亮 电话:18652823232 招标部门负责人:华 毅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 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 的问题, 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 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 10 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 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 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质量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投标价最低的 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合理最低价 中标。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 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 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 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 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 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 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 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 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招标项目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 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 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 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 合同的执行。 (四)对于施工质量等事项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 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 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六)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 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 1%计收违约金,违 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 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 20 日内(含 20 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 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七)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 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八)投标人对所供服务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 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 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十)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 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十一)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 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元人民币;税率 (大写): %; 2、报价格式:详见附件结构图; 3、竣工时间: ; 4、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5、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 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 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 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对标书的偏离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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