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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宁波大学教职工生病住院探视费报销审批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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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宁波大学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费报销审批单 所在单位 住院人 入住医院 住院原因 年 月 日 住院时间 探视日期 至 月 年 月 日 日 慰问标准不超过 1000 元。实际报销金额中: 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报销金额 实物: 元 现金: 元 小写:¥ 现金领取 签名 《宁波大学工会各项费用报 销单》中填写慰问金垫付人 的户名和卡号 直接给予被慰问 人现金,被慰问 人需签名领取 《宁波大学工会各项费用报 销单》中填写被慰问人的户 名和卡号 慰问金直接打入 被慰问人卡内 无需签名 (分工会原则上须于教职工当年生病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及时前往慰问,并于 6 个月内报销。按规定及时慰问并报销的,无须填写此项。未及时慰问并报 销的,须解释原因。) 延迟慰问报销 情况说明 1/2 分工会 审批 分工会主席签字: 分 工 会 盖 章: 年 备注: 1、会员当年生病住院时,分工会可以进行现金或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 1000 元。 2、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3、须附上入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与生育相关的住院原则上按照生育慰问标准进行慰问。 2/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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