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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少数民族骨干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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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少数民族骨干简章.doc

长安大学 2013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 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3 年我校计划招收 2 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 “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四、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 12 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4 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 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 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 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 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者(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 位)。 (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 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具有中级以上(不含中级)职称,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下; b、有 6 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 c、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或相近的研究 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1 篇被检索; d、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 5 名或 二等奖前 3 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1967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 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报名与考试 报名、初试和复试与我校统一组织的普通招考入学考试的考生一 致。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 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考生报名前到该部门办 理《报考 2013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试登记 表》。该表随同报名材料一同交(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请查阅我校《2013 年招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13 年招收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 课程。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 素质、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 质量、择优录取。 学校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 50%,招生计划全部招收 少数民族考生,在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本计划 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 8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被录取 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 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地省级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生源所 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 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培养费与奖学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不交纳培养费,不参加奖 学金的评定。 九、其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直接入校学习,在校学习期 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至少连续服务 8 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 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 12 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 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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