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办法.doc

黑猫Ghost variable4 页 33 KB下载文档
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办法.doc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办法.doc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办法.doc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办法.doc
当前文档共4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办法.doc

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顺口区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旅政办发〔2017〕117 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驻区中省市直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旅顺口区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12 日 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加快战略性 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旅顺口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抓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政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旅顺口区内注册纳税、 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在旅顺口区“应用研究与开发资金” 中列支,用于鼓励更多的科技型企业积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 定工作,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 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四条 专项奖励资金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引导聚集、鼓励创 新、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培育与认定 第五条 培育方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宣传培训力度, 通过举办高新技术企业座谈、讲座、政策宣讲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 式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第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 (二)企业注册 1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 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四)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 例不低于 3%;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40%以 上。 第七条 认定工作:根据大连市科技局工作部署,按照《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导入库企业开展自评工作,辅导申 报企业组织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八条 区科技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对已认定的高新技 术企业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管理,每季度 统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随时掌握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经济 动态,对其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章 资助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对当年新认定通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10 万元;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5 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科研投入、设立研发机 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 获得高新技术认定证书的企业,在申请资金奖励时,需 提供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每年集中申请一次,对本年 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第四章 审核和资金下达 第十二条 区科技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申请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核。 第十三条 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拟安排奖 励资金意见,并上报区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经区政府批准,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名单由区科技局在 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区科 技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区财政局根据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 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已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 应移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 (一)在申请入库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漏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经查属实的企业, 追缴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未按时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的企业不得申请高 新技术企业专项奖励资金。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