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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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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 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1〕18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 74 号),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动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改发〔2021〕2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重要论述 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 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 西医并重,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 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 力争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 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 人才技术要素,医疗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优化,为更好提供优质高 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 健康中卫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 2 -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健全组织领导体制, 坚持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医改、一抓到底,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 统筹负责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三医”联动改革。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明确全市各级各类 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等,加强体系创 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 城乡区域均衡布局。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和改革基 础等,制定切合实际的举措、实施路径,整体推动全市各级各类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坚持医防融合。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预防为主, 中西医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提高传染病和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早期预防、应急处置和综合 防治能力,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总体目标。在全区率先形成符合实际的公立医院高质 量发展的经验和模式,实现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实现“三 个转变、三个提高”,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的新格局,医疗服务 结构更加合理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市域疑难危 重症诊疗能力、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能力全面 提高,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得到根本改善,全民健康水平得到显著 提升。 二、主要任务 - 3 -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积极推进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①依托自治区人民 医院、宁夏医科大总院等全区优质医疗资源,由自治区人民医院 宁南医院牵头建成心血管病、儿童、神经疾病、呼吸等 4 个自治 区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②由中卫市人民医院牵头建成传染病、 心血管病、儿童、骨科、妇产科、消化内科等 6 个自治区专科类 区域医疗中心。③依托市中医医院建成自治区康复区域医疗中 心。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海原县、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 院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2.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医院。①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牵 头建成心血管病、儿童、神经疾病、呼吸等 4 个自治区专科类区 域医疗中心。②由中卫市人民医院牵头建成传染病、心血管病、 儿童、骨科、妇产科、消化内科等 6 个自治区专科类区域医疗中 心。③中卫市中医医院建成自治区康复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一支 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提高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 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参与救治能力。2024 年,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中卫市人民医院重点学科的疑难 重症诊疗能力、关键医疗技术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指南》标准的 85%,病例组合指数(CMI 值)达到 1.0,出院患 - 4 - 者四级手术比例达到 15%。中卫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 审细则目标分值达到 95%。中卫市妇幼保健院专科类三级乙等医 院指标 90%,各县(区)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全部达到县级医 院推荐标准。综合性医院《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实 现率达到 90%,专科医院实现率达到 80%,实现区域医疗健康 数据互通共享。医疗服务水平高、人才梯队后劲足、科技创新能 力强、医院管理成效优、技术辐射影响大的现代化高水平医院基 本建成。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 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3.提升城市医联体服务能力。①组建以市人民医院牵头,市 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沙坡头区医疗健康总院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建设医联体人 力资源、运营管理、物资供给、医防管理、信息统计“五个中心”, 形成集管理、服务、发展、利益、责任“五位一体”的集团化运营 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 监督监管互相制约的医防协同服务新机制,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 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②在 沙坡头区建设中卫市方舱医院。加快推进市第三人民医院转型发 展。③市、县(区)综合医院加强精神科/心理门诊建设,推进 - 5 - 中卫卫尔康精神病医院二级专科医院建设。④公立医院继续落实 “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落 实预约诊疗服务。⑤落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 认。⑥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做实“互联网+护理”服务,在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延续护理服务、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试 点,积极推行无防护病房试点。⑦以沙坡头区人民医院为依托, 成立中卫市精准药学服务中心,为中卫市慢病、大病以及特殊疾 病患者用药“量体裁衣”。⑧在城市医疗集团开设高血压、糖尿病 等慢性病药物治疗咨询管理中心,引导医生、药品下沉基层。⑨ 加强 120 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完善急救网络,有效提升院前 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2 年 8 月底前 4.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①以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人民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明确功能定位,实行人员、 财务、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营,促进分级 诊疗制度建设。②实施县级医院达标工程。县(区)级医院对标 国家县级医院基本标准符合率达到 85%以上,推荐标准符合率达 到 55%以上。③在县域医共体内开设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 物治疗咨询管理中心,引导医生、药品下沉基层。④积极参加县 - 6 - 级临床重点专科(包括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每年推荐遴选 4-6 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参加自治区评审,重点创建急诊、感染、重 症、呼吸、肿瘤、心脑血管、妇产、新生儿、中医等科室。每年 遴选 2-3 个薄弱专科(包括中医薄弱专科)加强建设,持续改进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各县(区)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 院设施和服务能力。⑤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胸痛、 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等救治中心建设。 提高县级医院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妇科、儿科和感染 性疾病等防治能力。⑥落实职称评聘“凡晋必下”制度,落实自治 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与沙 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医院“组团式”帮扶,提高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5.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①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 县至少有 1 所公立医院设置精神科,并有独立病区。②各县(区) 人民医院加快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实现标准化 PCR 实验室和标 准化 ICU 全覆盖。③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化 公共卫生科,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系统,提升院内感染防控 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④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 - 7 - 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防融合发展。⑤ 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为主体,依托“互联网+”,深化以 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⑥推进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例讨论等远程医 疗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建成乡 村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开展村卫生室星级管理工作,提高乡 村医生诊疗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底前 (二)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6.落实政府投入政策。①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各级 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 和医学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 以及医院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 投入政策,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县级公立医院政府直接补 助收入占医院总支出的比重不低于 25%,其他公立医院政府补助 收入占医院总支出的比重不低于 15%,并逐年增长。②落实对中 医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③经审计认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视债务成因提出化解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分年度逐步化解。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 8 -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7.改革人事管理制度。①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政策, 依据公立医院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功能定位、工作量、核定床 位数等情况,加强人员总量及编制动态调整。②深化公立医院“放 管服”改革,充分赋予公立医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人员招 聘、职称聘任、干部选用、业务发展等运营管理自主权,对编制 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③县域医疗健康总院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实行编制分别核定,人员统筹管理使用。④落实岗位管理制度, 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 位责任书,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 ⑤合理调配临床医生、护理等人员结构,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 总体达到 1∶1.45 左右。⑥各公立医院和县域医疗健康总院领导 班子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委任制、聘用制和任期目标责 任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8.改革薪酬分配制度。①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公立医 院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 基金后 80%以上用于人员奖励。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 例控制在 35%-50%。②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 - 9 - 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 定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 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③鼓励公立医院实行 主要负责人年薪制、院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探索职工目标年薪 制。在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推广自治区人民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 革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9.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①拓展与北京、福建、上海、 天津等省际医疗合作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选派 30 名左右业务骨 干到区外进修,选派 40 名左右基层业务骨干到自治区级医疗卫 生机构研修。②加大高精尖短缺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公立医院引 进一批全日制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柔性引进一批国内领 先医疗创新团队。③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遴选 10 类 30 项中 医适宜技术面向基层推广。各县(区)至少建设 1 个基层名中医 传承工作室。④实施公立医院院长能力提升行动,建立院长培训 制度,打造一批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的高层次医院管理人才 队伍。⑤医院要加大对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根据教学 需要设置专职教学岗位,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指导医师。按 照规定程序适当增加编制床位,并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设 置教学床位和教学门诊,主要收治教学需要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典 - 10 - 型疾病患者。教学床位和教学门诊不纳入平均住院日、住院次均 费用、床位周转率等医院管理指标考核范围,在医院总病床考核 中,重点考核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9 月底前 10.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①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 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 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②支持公立医院优化医疗收入结 构,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精细化管理及成本 管控的同时,动态调整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2024 年实现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 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 35%以上。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1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①全面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 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 革,探索开展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 将更多符合行业规范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②探索符合 - 11 - 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③加快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 联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 式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合理提供医疗服务、回归功能定位。规范 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 额拨付。④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 采购使用,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比 例拨付并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建立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完成时限:2023 年 12 月底前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12.健全运营管理体系。①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②对公立医院统一规划设置、统一绩效考评,促进公立医院根据 功能定位开展医疗服务。③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章程》和核心制 度,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 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 范化、精细化。④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 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 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人员绩 效等进行监测评价,提高效能、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 12 - 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保障可持续。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13.加强全面预算管理。①推动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域医 疗健康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②依据国家公立医院全面预 算管理有关规定,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 以项目预算为基本单元,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 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 析、考核等各环节,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实 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③完善公立医院全面预决算信 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14.完善内部控制制度。①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重大风险评 估机制,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 程为重点,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院内审批、 预算、资产、会计、采购、信息公开等环节控制,防范财务、业 务、法律、廉政等领域风险。②加强成本消耗关键环节流程管理, 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在全市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公立医院 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探索餐厅、保洁等后勤保障实行社 - 13 - 会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15.健全绩效评价机制。①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按照国 家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以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 社会利益、满意度评价等为重点,开展全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偿、新增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职务任 免、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②完善公立医院和县(区)域医疗健 康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公立医院以评促改、提质增效。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四)激活公立医院改革新动力。 16.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 医学术思想、医德医风,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依托二级、 三级公立医院建设医院文史馆,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 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树立典型案例、 先进人物,唱响“大医精诚、医者仁心”主旋律,激发医务人员对 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 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 14 -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妇联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17.强化患者需求导向。①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②实 施居民健康“一码通”工程,提供预约诊疗、预约检查、预约住院、 健康咨询、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在线诊疗复诊等全方位服务。③ 推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一站式”即时结 算服务。④为老年人、孕妇、儿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开设 绿色就医通道。⑤着力解决医院“停车难、检查难、住院难、手 术难”等突出问题。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做好医患沟通交流, 增进理解与信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18.关心爱护医务人员。①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 的指导意见》 (国卫人发〔2021〕13 号)精神,落实公立医院医 务人员学习、工作、休息和政策性带薪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不 能休假人员,应适时安排补休,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②落实 - 15 - 职工疗休养制度。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 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学习成长。③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 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和争先创 优机制,落实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薪酬待遇。④加 强医院安全防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必要安检设施。⑤实 行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 制,完善第三方调节和引导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机制,依 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 人员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五)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19.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①公立医院 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 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 调运行的工作机制。②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 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 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③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 - 16 - 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 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20.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①选优配 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 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 时担任党委副书记。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 部管理权限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 法。③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科学制定医院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 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 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 价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21.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①切实 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科室,原 则上党支部书记兼任科主任,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进党 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②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 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 - 17 - 决策制度。③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 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把好政治思想关、医德医风关、业务技 术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22.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制。①公立医院党组织承担 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也 是医院安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 “一岗双责”,加强医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 建及党风廉政建设。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巡察制度,将党建及党 风廉政建设、医院安全、意识形态等纳入巡察主要内容,作为医 院等级评审、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 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纳入政府 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成立中卫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领导小 组(见附件 1) ,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改革工作。各县(区) 要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加强部门协 同,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卫生健康部门落实牵头抓总的 责任,编制、组织、人社、医保等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密切配合, - 18 - 各司其职。各县(区)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落实。 (二)完善督导评价机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 公室建立任务台账,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 况动态监测、定期通报。根据国家印发的地市、县级及各类公立 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并进行考核评估。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调研指导和政策培训,及时挖掘、总 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 得实效。 附件:1.中卫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中卫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分年度目标 3.地市级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4.县级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5.三级综合医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6.二级综合医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7.中医医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8.专科医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 19 - 附件 1 中卫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洪海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郭爱迪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市政协副主席,海原县委副书记、 员:张 鹏 县长,海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树春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孙尚金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丁志军 沙坡头区委副书记、区长 周永根 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赵得坤 市委编办主任 张俊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海涛 市审计局局长 何太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姜鹏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新忠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贾廷虎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和指导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 展政策;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研 究处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研究处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有关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 - 20 - 委,办公室主任由姜鹏飞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公立医院高 质量发展日常工作。 市卫生健康、财政、机构编制、医保、人社等部门要认真履 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形成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卫生健 康部门主动履行好牵头和落实职责,做好行业监管;财政部门强 化经费投入保障,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 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机构编制;医保部门综合履行药品采购、医 疗服务价格调整等职能;人社部门要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 事薪酬制度;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配合工作。 - 21 - 附件 2 中卫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分年度目标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指标 由党委和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双组 长)或其中一位主 要负责同志任医 改领导小组组长 由一位政府负责 同志统一分管医 疗、医保、医药工 作 指标说明 2022 年 目标值 2023 年 目标值 2024 年 目标值 数据来源 1.地市级及辖区县(市、区) 是否落实到位 是 是 是 医改监测 系统 2.落实到位的县(市、区)占 比=落实到位的县(市、区) 数/县(市、区)总数×100% 100% 100% 100% 医改监测 系统 100% 100% 100% 医疗服务 月报 13.5 13 12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78% 80% 85% 医改监测 系统 59% 62% 65%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100% 100% 100%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56% 60% 62%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 全面执行和落实 制的公立医院占比=实行党委 党委领导下的院 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公立 长负责制 医院数/公立医院总数×100% 三 级 公 立 医 院 门 门诊患者人次数/出院患者人 诊 人 次 数 与 出 院 次数(急诊、健康体检者不计 人次数比 入) 县域内参保住院补偿人次数/ 县域内住院量占 全县参保住院补偿总人次数 比 ×100%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 构 诊 疗 量 占 总 诊 数/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 疗量的比例 数×100% 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县级 县 办 中 医 医 疗 机 行政区划内政府举办的中医 构覆盖率 医院)的县级行政区域数/县级 行政区域总数×100% 三级公立中医医 院中医类别执业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人 (助理)医师数占 数/执业(助理)医师总人数 三级公立中医医 ×100% 院执业(助理)医 师总数的比例 - 22 - 9 地级市要建有传染病医院或 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 区;原则上 200 万以下人口的 市至少配置 160 张可转换传染 病救治床位,每增加 50 万人 口增加 30 张床位;人口稀少 地区传染病救治床位由地方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每个 建 立 健 全 分 级 分 市应有 1 所医院建有独立的儿 层 分 流 的 重 大 疫 童传染病病区;依托县域综合 情救治体系 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规划布 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 感染病疾病病区,完善设施建 设标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 置感染病疾病科,并在相对独 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和留观室;基层医疗机构根据 服务人口,规范建设标准化的 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哨点) 建有传染 病医院或 相对独立 的综合医 院传染病 区,床位 达到设置 标准;基 层医疗机 构根据服 务人口, 规范建设 标准化的 发热门诊 或发热诊 室 ( 哨 点) ,覆盖 率 达 到 100% 10 三 级 综 合 公 立 医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总 院 病 例 组 合 指 数 权重/分析病例数(只评价综合 (CMI 值) 医院) 11 三 级 公 立 医 院 出 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台次数/出 院 患 者 四 级 手 术 院患者手术台次数×100%(只 比例 评价综合医院) 12% 门诊患者应用中药饮片的人 次数/门诊总人次数×100% 地级市 有1所 医院建 有独立 的儿童 传染病 病区 辖区各 县(区) 依托综 合实力 较强的 综合医 院建设 相对独 按季调度 立的感 染楼或 感染病 疾病病 区,设 施符合 建设标 准 ≥1 三级公立 医院绩效 考核 13% 15% 三级公立 医院绩效 考核 ≥31% ≥33% ≥35% 中医医院 绩效考核 出院患者应用中药饮片的人 次数/出院患者总人次数 ×100% ≥89% ≥89.5% ≥90% 中医医院 绩效考核 14 三级公立中医医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 院以中医为主治 人次数/同期出院患者总人次 疗的出院患者比 数×100% 例 ≥45% ≥60% ≥70% 中医医院 绩效考核 15 全面提升公立医 院临床安全用药 水平 23% 27% 30%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12 13 三级公立中医医 院门诊和出院患 者中药饮片使用 率 1.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 * - 23 - 0.88 0.93 16 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 39DDDs * 38DDD s 37DDD s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17 3.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 50% 51% 52%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18 4.药物不良反应(ADR)监测 及时报告率* 100% 100% 100% 药品监测 系统 19 三 级 公 立 医 院 平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 均住院日 数 ≤8.4 ≤8.2 ≤7.8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20 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医院数/ 实 现 收 支 平 衡 的 公立医院总数×100%,总收入 公立医院占比 -总支出≥0 即为实现收支平 衡 33% 66% 100%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21 管理费用占公立 医 院 费 用 总 额 的 管理费用/费用总额×100% 比重 ≤10% ≤9.5% ≤9%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本年门诊次均费用-上年 门诊次均费用)/上年门诊次均 费用×100% ≤4% ≤3.5% ≤3%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本年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 -上年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 /上年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 ×100% ≤4% ≤3.5% ≤3%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22 23 24 25 26 公立医院门诊和 住院次均费用增 幅 年内通过调价评估达到启动 年内是否调整了 条件并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 医疗服务价格 整的地市/地市总数×100% 医疗服务收入(不 含药品、耗材、检 查、化验收入)占 公立医院医疗收 入的比例 按 病 种 付 费 (DRG、DIP、单 病种)的住院参保 人员数占公立医 院总住院参保人 员数的比例 是 是 是 国家医疗 保障信息 平台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卫 生材料收入-检查收入-化 验收入)/医疗收入×100% ≥29.2% ≥31.8% ≥35%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按病种付费(DRG、DIP、单 病种)的住院参保人员数/总住 院参保人员数×100% ≥88% ≥89% ≥90% 医改监测 系统 - 24 - 27 无基本建设和设 无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非流 备购置非流动负 动负债的公立医院数/公立医 债的公立医院占 院总数×100% 比 ≥77.8% ≥88.9% 100%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28 人员费用占公立 医 院 费 用 总 额 的 人员费用/总费用×100% 比例 ≥40% ≥41% ≥42%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29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 公立医院人员薪 -在职职工人均绩效工资含 酬中稳定收入的 奖金)/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收 比例 入×100% ≥62% ≥63% ≥64%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30 公 立 医 院 门 诊 患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调 者满意度 查得分 ≥87 ≥90 ≥92 国家卫生 健康委满 意度调查 平台 31 公 立 医 院 住 院 患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调 者满意度 查得分 ≥93 ≥94 ≥95 32 公 立 医 院 医 务 人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度调 员满意度 查得分 ≥83 ≥86 ≥90 33 规范设立公共卫生科室的公 立医院数/辖区公立医院数。 规 范 设 立 公 共 卫 (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并 生 科 室 的 公 立 医 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负 院数的比例* 责疾病报告、就诊者及家属健 康教育,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 标本采集等工作) 90% 95% 100% 医疗健康 统计年报 按季调度 34 每 千 人 执 业 ( 助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 理)医师数* 常住人口数×1000 ≥2.5 ≥3 ≥3.2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35 每 万 人 全 科 医 生 年末全科医生数/同期常住人 数* 口数×10000 ≥2.25 ≥2.4 ≥2.5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36 医护比* 公立医院注册医师总数/全院 同期注册护士总数 1:1.3 1:1.38 1:1.45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 25 - 附件 3 地市级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序 号 指标 1 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双组长)或其中一位主 要负责同志任医改领导小 组组长 2 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 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 3 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 下的院长负责制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地市级及辖区县(市、区)均由党 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医改领导 1.地市级及辖区县(市、 小组双组长或其中一位主要负责同 区)是否落实到位 志任组长,得 3 分;有 1 个县区未 落实扣 0.5 分,扣完为止。 2.落实到位的县(市、 地市级及辖区县(市、区)100%落 区)占比=落实到位的 实到位,得 3 分;有 1 个县区未落 县(市、区)数/县(市、 实扣 0.5 分,扣完为止。 区)总数×100%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 长负责制的公立医院 全市公立医院 100%落实到位,得 3 占比=实行党委领导下 分;有 1 个医院未落实扣 0.5 分, 的院长负责制的公立 扣完为止。 医院数/公立医院总数 ×100% 数据来源 医改监测 系统 医改监测 系统 医疗服务 月报 门诊患者人次数/出院 患者人次数(急诊、健 康体检者不计入) 数值≤16 得 3 分;16<数值≤18 得 2 分;18<数值≤20 得 1 分;>20 不得 卫 生 健 康 分。低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4 分, 统计年报 总分不高于 3 分。 县域内参保住院补偿 人次数/全县参保住院 补偿总人次数×100% ≥75%得 4 分;75%>数值≥70%得 3 分;70%>数值≥65%得 2 分;65%> 数值≥60%得 1 分;<60%不得分。 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 分不高于 4 分。 医改监测 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 占总诊疗量的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 疗人次数/医疗卫生机 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数值≥55%得 4 分;55%>数值≥50% 得 3 分;50%>数值≥45%得 2 分; 45%>数值≥40%得 1 分;数值<40% 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4 分。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7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覆盖率 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 构(县级行政区划内政 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的 县级行政区域数/县级 行政区域总数×100% 全市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覆盖率 100%,得 3 分;有 1 个县(市)未 落实扣 0.5 分,扣完为止。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8 三级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 别执业(助理)医师数占三 级公立中医医院执业(助 理)医师总数的比例 数值≥60%得 3 分;60%>数值≥55%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 得 2.4 分;55%>数值≥50%得 1.5 分; 卫生健康 医师人数/执业(助理) 50%>数值≥45%得 0.6 分;数值< 统计年报 医师总人数×100% 45%得 1 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 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4 5 6 三级公立医院门诊人次数 与出院人次数比 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 26 - 9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 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地级市要建有传染病 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 合医院传染病区;原则 上 200 万以下人口的市 至少配置 160 张可转换 传染病救治床位,每增 加 50 万人口增加 30 张 床位;人口稀少地区传 染病救治床位由地方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 置;每个市应有 1 所医 院建有独立的儿童传 染病病区;依托县域综 合实力较强的综合医 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 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 病疾病病区,完善设施 建设标准;二级以上综 合医院设置感染病疾 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 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 诊和留观室;基层医疗 机构根据服务人口,规 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 门诊或发热诊室(哨 点) 10 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病例组 合指数(CMI 值)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总权重/分析病 例数(只评价综合医 院) 数值≥1 得 3 分; 1>数值≥0.9 得 2 分; 三 级 公 立 0.9>数值≥0.8 得 1 分;数值<0.8 不 医 院 绩 效 得分。 考核 11 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四 级手术比例 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台 次数/出院患者手术台 次数×100%(只评价综 合医院) 数值≥25%得 3 分;25%>数值≥22% 得 2.4 分;22%>数值≥19%得 1.5 分; 三 级 公 立 19%>数值≥16%得 0.6 分;数值< 医 院 绩 效 16%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 考核 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12 三级公立医院每百名卫生 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化金 额 本年度科技成果转化 总金额/同期医院卫生 技术人员总数×100% 三级公立 转化金额为 0 的不得分;转化金额 医院绩效 每增加 10 万元加 1 分, 最高加 3 分。 考核 门诊患者应用中药饮 片的人次数/门诊总人 次数×100% 数值≥35%得 1.5 分;35%>数值≥30% 得 1.0 分;30%>数值≥25%得 0.5 分; 中 医 医 院 数值<25%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 绩效考核 值额外加 0.2 分, 总分不高于 1.5 分。 出院患者应用中药饮 片的人次数/出院患者 总人次数×100% 数值≥90%得 1.5 分;90%>数值≥85% 得 1.2 分;85%>数值≥80%得 0.8 分; 中医医院 80%>数值≥75%得 0.3 分;数值< 绩效考核 75%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 加 0.2 分,总分不高于 1.5 分。 13 三级公立中医医院门诊和 出院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 - 27 - 1.地级市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 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床位达到 设置标准,得 1 分;有传染病医院 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 但床位未达到设置标准,得 0.5 分; 无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 院传染病区,不得分。 2.地级市有 1 所医院建有独立的儿 童传染病病区,得 1 分,没有不得 分。 3.辖区各县(市)依托综合实力较 强的综合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 楼或感染病疾病病区,设施符合建 按季调度 设标准,得 1 分;有 1 个县(市) 未达标扣 0.5 分,扣完为止。 4.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置 感染病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 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得 1 分,有 1 家医院未达标扣 0.3 分, 扣完为止。 5.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服务人口,规 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或发热诊 室(哨点),覆盖率达到 100%得 1 分;100%>覆盖率≥75%得 0.5 分; 覆盖率<75%,不得分。 14 15 16 17 18 19 三级公立中医医院以中医 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 院患者人次数/同期出 院患者总人次数×100% 数值≥70%得 3 分;70%>数值≥60% 得 2.4 分;60%>数值≥50%得 1.5 分; 中医医院 50%>数值≥40%得 0.6 分;数值< 绩效考核 40%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 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1.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 的比例* 数值≥30%得 1 分;30%>数值≥20% 得 0.8 分;20%>数值≥10%得 0.5 分; 公立医院 10%>数值≥5%得 0.2 分;数值<5% 绩效考核 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2 分,总分不高于 1 分。 2.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强 度 (DDDs)* ≤40DDDs 得 1 分;每增加 1DDDs 扣 0.2 分,扣完为止。 低于上年度 数据额外加 0.2 分,总分不高于 1 分。 3.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 比* 数值≥50%得 1 分;50%>数值≥45% 得 0.8 分;45%>数值≥40%得 0.5 分; 公 立 医 院 数值<40%得 0.2 分。高于上年度数 绩效考核 值额外加 0.2 分,总分不高于 1 分。 全面提升公立医院临床安 全用药水平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及时报告率达到 100%,得 1 分; 4.药物不良反应(ADR) 100%>及时率≥90%得 0.7 分;90%> 监测及时报告率* 及时率≥80%得 0.5 分;及时率<80% 不得分。 药品监测 系统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数值≤8 天得 3 分;8.0 天<数值≤8.3 天得 2.5 分;8.3 天<数值≤8.6 天得 2 分;8.6 天<数值≤9.0 天得 1 分; 数值>9 天不得分。低于上年度数值 额外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医院 占比 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 医院数/公立医院总数 ×100%,总收入-总支 出≥0 即为实现收支平 衡 辖区公立医院 100%收支平衡得 3 分;100%>数值≥75%得 2 分;75%> 数值≥50%得 1 分;数值<50%不得 分。 管理费用/费用总额 ×100% 数 值 ≤9.5% 得 3 分 ; 9.5% < 数 值 ≤10%,得 2.4 分;10%<数值≤11%, 得 1.5 分;11%<数值≤12%,得 0.6 卫 生 健 康 分;数值>12%不得分。低于上年度 财务年报 数值额外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本年门诊次均费用 -上年门诊次均费用) /上年门诊次均费用 ×100%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0%得 1.5 分; 0% <增幅≤3%得 1 分;3%<增幅≤5% 得 0.5 分;增幅>5%不得分。低于上 年度数值额外加 0.2 分,总分不高 于 1.5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本年出院者平均医 药费用-上年出院者 平均医药费用)/上年出 院者平均医药费用 ×100% 住院次均费用增幅≤0%得 1.5 分; 0% <增幅≤3%得 1 分;3%<增幅≤5% 得 0.5 分;增幅>5%不得分。低于上 年度数值额外加 0.2 分,总分不高 于 1.5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 总额的比重 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 费用增幅 - 28 - 20 年内是否调整了医疗服务 价格 年内通过调价评估达 到启动条件并完成医 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地 市/地市总数×100% 年内以市为单位调整了医疗服务价 格,得 3 分;辖区部分医疗机构调 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得 1.5 分;辖 区所有医疗机构均未调整医疗服务 价格,不得分。 国家医疗 保障信息 平台 21 (医疗收入-药品收 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 入-卫生材料收入- 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 检查收入-化验收入) 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 /医疗收入×100% 数值≥31%得 5 分;31%>数值≥30% 得 4 分;30%>数值≥29%得 3 分; 29%>数值≥28%得 2 分;28%>数值 ≥27%得 1 分;数值<27%不得分。 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 分不高于 5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22 按病种付费(DRG、DIP、 单病种)的住院参保人员数 占公立医院总住院参保人 员数的比例 按 病 种 付 费 ( DRG 、 DIP、单病种)的住院 参保人员数/总住院参 保人员数×100% 数值≥90%得 3 分;90%>数值≥70% 得 2 分;70%>数值≥50%得 1 分; 数值<50%不得分。 医改监测 系统 无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非 流动负债的公立医院占比 无基本建设和设备购 置非流动负债的公立 医院数/公立医院总数 ×100% 数值为 100%得 3 分;100%>数值 ≥75%得 2 分;75%>数值≥50%得 1 分;数值<50%不得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人员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 总额的比例 人员费用/总费用 ×100% 数值≥40%得 3 分;40%>数值≥35% 得 2.4 分;35%>数值≥30%得 1.5 分; 卫生健康 30%>数值≥25%得 0.6 分;数值< 财务年报 25%得 1 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 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25 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稳定 收入的比例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 性收入-在职职工人 均绩效工资含奖金)/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 收入×100% 数值≥60%得 3 分;60%>数值≥50% 得 2 分;50%>数值≥40%得 1 分; 数值<40%不得分。 26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 意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2 分;每低于 1 分扣 0.1 分, 扣完为止。 23 24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27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 意度调查得分 国家卫生 ≥90 分得 2 分;每低于 1 分扣 0.1 分, 健 康 委 满 意度调查 扣完为止。 平台 28.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度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 意度调查得分 ≥85 分得 2 分;每低于 1 分扣 0.1 分, 扣完为止。 - 29 - 29 规范设立公共卫生科室的 公立医院数的比例* 规范设立公共卫生科 室的公立医院数/辖区 公立医院数。(公立医院 设立公共卫生科,并配 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 员,负责疾病报告、就 诊者及家属健康教育, 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 标本采集等工作) 30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 数/同期常住人口数 ×1000 ≥3.2 得 2 分;每低于 0.1 扣 0.1 分, 卫 生 健 康 扣完为止。 统计年报 31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 年末全科医生数/同期 常住人口数×10000 ≥2.5 得 2 分;每低于 0.1 扣 0.1 分, 卫 生 健 康 扣完为止。 统计年报 32 医护比* 公立医院注册医师总 数/全院同期注册护士 总数 医护比≥1:1.45 得 2 分;1:1.45>数值 ≥1:1.25 得 1.5 分;1:1.25>数值≥1:1 得 1 分;数值<1:1 得 0.5 分。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电 子病历数据对接表单 标准,完成与全民健康 信息平台的对接;宁夏 互联网医院(“互联网+ 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 项目范围内的医疗机 构完成检验检查数据 的对接,实现区域内影 像及检验检查结果的 实时调阅;具备核酸检 测能力的各核酸检测 机构,需按要求及时将 核酸检测结果同步上 传至宁夏新冠病毒核 酸检测信息系统和中 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 系统(大疫情网)。 1.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电子病历 数据对接表单标准,100%完成与全 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得 1 分;50% 以上完成对接得 0.5 分;50%以下完 成对接不得分。 2.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项 目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100%完成检 验检查数据的对接得 2 分;100%> 对接≥75%得 1.5 分;75%>数值≥50% 得 1 分;50%>数值≥25%得 0.5 分; <25%不得分。 3.辖区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各核酸 检测机构,实现将核酸检测结果同 步上传至宁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 息系统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 统(大疫情网)得 1 分,未实现不 得分。 全民健康 信息平台、 “互联网+ 医疗健康” 一体化平 台、宁夏新 冠病毒核 酸检测信 息系统 按季调度 33 地方结合实际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 30 - 辖区规范设立公共卫生科室的公立 医院数比例≥90%得 2 分;90%>数 医 疗 健 康 值≥70%得 1.5 分;70%>数值≥50% 统计年报 得 1 分;50%>数值≥30%得 0.5 分; 按季调度 数值<30%不得分。 附件 4 县级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序 号 指标 1 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双组长)或其中一位主 要负责同志任医改领导小 组组长 2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是否落实到位 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医改 领导小组双组长或其中一位主要负 责同志任组长,得 3 分;未落实不 得分。 医改监测 系统 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 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 是否落实到位 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 疗、医保、医药工作得 3 分;未落 实不得分。 医改监测 系统 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 下的院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 长负责制的公立医院 占比=实行党委领导下 的院长负责制的公立 医院数/公立医院总数 ×100% 全县公立医院 100%落实到位,得 3 分;有 1 个医院未落实扣 1.5 分, 扣完为止。 医疗服务 月报 县域内住院量占比 县域内参保住院补偿 人次数/全县参保住院 补偿总人次数×100% 数值≥75%得 5 分;75%>数值≥70% 得 4 分;70%>数值≥65%得 3 分; 65%>数值≥60%得 2 分;数值<60% 得 1 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5 分。 医改监测 系统 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 占总诊疗量的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 疗人次数/医疗卫生机 构 总 诊 疗 人 次 数 ×100% 数值≥65%得 5 分;65%>数值≥60% 得 4 分;60%>数值≥55%得 3 分; 55%>数值≥50%得 2 分;数值<50% 得 1 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5 分。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6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覆盖率 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 构 有县办中医医院得 3 分;没有不得 分。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数占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执 业(助理)医师总数的比例 数值≥60%得 4 分;60%>数值≥50%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 得 3 分;50%>数值≥40%得 2 分; 医师人数/执业(助理) 40%>数值≥30%得 1 分;数值<30% 医师总人数×100% 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4 分。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3 4 7 指标说明 - 31 - 8 9 10 11 12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 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公立综合医院出院患者三 级手术比例 依托县域综合实力较 强的综合医院规划布 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 染楼或感染病疾病病 区,完善设施建设标 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设置感染病疾病科,并 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 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 观室;基层医疗机构根 据服务人口,规范建设 标准化的发热门诊或 发热诊室(哨点) 1.在县级综合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 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病疾病病 区,且设施建设达标,得 2 分;有 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病疾病病 区,但设施建设未达标,得 1 分; 无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病疾病 病区,不得分。 2.在感染病疾病科相对独立的区域 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得 1 分;有发热门诊和留观室,但设置 不规范,得 0.5 分;无发热门诊和 留观室,不得分。 3.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服务人口,规 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或发热诊 室(哨点),覆盖率达到 100%得 1 分;100%>覆盖率≥75%得 0.5 分; 覆盖率<75%,不得分。 按季调度 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台 次数/出院患者手术台 次数×100% 数值≥45%得 4 分;45%>数值≥40% 得 3 分;40%>数值≥35%得 2 分; 35%>数值≥30%得 1 分;数值<30% 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4 分。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门诊患者应用中药饮 片的人次数/门诊总人 次数×100% 数值≥50%得 2 分;50%>数值≥40% 得 1.5 分;40%>数值≥30%得 1.0 分; 中医医院 30%>数值≥20%得 0.5 分;数值< 绩效考核 20%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 加 0.3 分,总分不高于 2 分。 出院患者应用中药饮 片的人次数/出院患者 总人次数×100% 数值≥90%得 2 分;90%>数值≥80% 得 1.5 分;80%>数值≥70%得 1.0 分; 中医医院 70%>数值≥60%得 0.5 分;数值< 绩效考核 60%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 加 0.3 分,总分不高于 2 分。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 院患者人次数/同期出 院 患 者 总 人 次 数 ×100% 数值≥70%得 3 分;70%>数值≥60% 得 2.4 分;60%>数值≥50%得 1.5 分; 中医医院 50%>数值≥40%得 0.6 分;数值< 绩效考核 40%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 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1.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强 度 (DDDs)* ≤40DDDs 得 2 分;每增加 1DDDs 扣 0.2 分,扣完为止。 低于上年度 数据额外加 0.2 分,总分不高于 2 分。 2.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 比* 数值≥50%得 2 分;50%>数值≥45% 得 1.5 分;45%>数值≥40%得 1 分; 公 立 医 院 数值<40%得 0.5 分。高于上年度数 绩效考核 值额外加 0.3 分,总分不高于 2 分。 县级公立中医医院门诊和 出院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 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以中医 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全面提升公立医院临床安 全用药水平 及 时 报 告 率 达 到 100% 得 2 分 ; 3.药物不良反应(ADR) 100%>及时率≥90 得 1.5 分;90%> 监测及时报告率* 及时率≥80%得 1 分;及时率<80% 不得分。 - 32 -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药品监测 系统 13 14 15 16 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平均住院日≤7.5 天得 3 分;7.5 天< 数值≤8.0 天得 2 分;8.0 天<数值 卫生健康 ≤8.5 天得 1 分; 数值>8.5 天不得分。 统计年报 低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4 分,总 分不高于 3 分。 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医院 占比 实现收支平衡的公立 医院数/公立医院总数 ×100%,总收入-总支 出≥0 即为实现收支平 衡 辖区公立医院 100%收支平衡得 3 分;100%>数值≥50%得 1.5 分;数 值<50%不得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管理费用/费用总额 ×100% 数值≤9%得 3 分;9%<数值≤11% 得 2.4 分;11%<数值≤13%得 1.5 分;13%<数值≤15%得 0.6 分;数 值>15%不得分。低于上年度数值额 外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0%得 2 分;0% (本年门诊次均费用 <增幅≤3%得 1.5 分; 3%<增幅≤5% -上年门诊次均费用) 得 1.0 分;增幅>5%不得分。低于 /上年门诊次均费用 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3 分,总分不 ×100%; 高于 2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住院次均费用增幅≤0%得 2 分;0% <增幅≤3%得 1.5 分; 3%<增幅≤5% 得 1.0 分;增幅>5%不得分。低于 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3 分,总分不 高于 2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 总额的比重 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 费用增幅 (本年出院者平均医 药费用-上年出院者 平均医药费用)/上年出 院者平均医药费用 ×100% 数值≥35%得 5 分;35%>数值≥30% 得 3.5 分;30%>数值≥25%得 2 分; 卫 生 健 康 数值<25%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 财务年报 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5 分。 17 (医疗收入-药品收 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 入-卫生材料收入- 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 检查收入-化验收入) 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 /医疗收入×100% 18 按病种付费(DRG、DIP、 单病种)的住院参保人员数 占公立医院总住院参保人 员数的比例 按 病 种 付 费 ( DRG 、 DIP、单病种)的住院 参保人员数/总住院参 保人员数×100% 数值≥90%得 3 分;90%>数值≥70% 得 2 分;70%>数值≥50%得 1 分; 数值<50%不得分。 19 无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非 流动负债的公立医院占比 无基本建设和设备购 置非流动负债的公立 医院数/公立医院总数 ×100% 占比为 100%得 3 分;100%>数值 卫 生 健 康 ≥50%得 1.5 分;数值<50%不得分。 财务年报 20 人员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 总额的比例 人员费用/总费用 ×100% 数值≥40%得 3 分;40%>数值≥35% 得 2 分;35%>数值≥30%得 1 分; 卫 生 健 康 数值<30%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 财务年报 值额外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 33 - 医改监测 系统 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稳定 收入的比例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 性收入-在职职工人 均绩效工资含奖金)/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 收入×100% 数值≥60%得 3 分;60%>数值≥50% 得 2 分;50%>数值≥40%得 1 分; 数值<40%不得分。 22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 意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2 分;每低于 1 分扣 0.1 分,扣完为止。 23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 意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2 分;每低于 1 分扣 0.1 分,扣完为止。 24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度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 意度调查得分 ≥85 分得 2 分;每低于 1 分扣 0.1 分,扣完为止。 规范设立公共卫生科室的 公立医院数的比例* 规范设立公共卫生科 室的公立医院数/辖区 公立医院数。(公立医院 设立公共卫生科,并配 辖区公立医院均规范设立公共卫生 备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人 科室得 3 分;有 1 家未规范设置扣 员,负责疾病报告、就 1.5 分,扣完为止。 诊者及家属健康教育, 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 标本采集等工作) 医疗健康 统计年报 按季调度 每千人职业(助理)医师数 * 年末执业(助理)医师 数/同期常住人口数 ×1000 数值≥2.5 得 3 分;2.5>数值≥2.3 得 2 分;2.3>数值≥2.1 得 1 分;2.1> 数值≥1.9 得 0.5 分;数值<1.9 不得 分。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27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 年末全科医生数/同期 常住人口数×10000 数值≥2.5 得 3 分;2.5>数值≥2.3 得 2 分;2.3>数值≥2.1 得 1 分;2.1> 数值≥1.9 得 0.5 分;数值<1.9 不得 分。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28 医护比* 公立医院注册医师总 数/全院同期注册护士 总数 医护比≥1:1.45 得 3 分;1:1.45>数值 ≥1:1.25 得 2 分 ; 1:1.25> 数 值 ≥1:1 得 1 分;数值<1:1 得 0.5 分。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建设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 台* 按照《县域医共体信息 化平台建设功能指引》 (试行)文件,实现各 功能模块的建设及应 用 1.已完成医共体平台建设并验收得 3 分;已启动建设但未完成得 1.5 分;未启动不得分。 3.实现和自治区一体化平台对接得 2 分;未实现对接不得分。 21 25 26 29 地方结合实际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 34 -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国家卫生 健康委满 意度调查 平台 国家卫生 健康委满 意度调查 平台 国家卫生 健康委满 意度调查 平台 验收报告 按季调度 附件 5 三级综合医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序 号 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1 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 下的院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 负责制 已落实得 4 分,未落实不得分。 医疗服务 月报 2 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 比 门诊患者人次数/出院 患者人次数(急诊、健 康体检者不计入) 数值≤16 得 4 分;16<数值≤18 得 3 分;18<数值≤20 得 2 分;数值>20 得 1 分。低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4 分。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 系 一、地级市选择 1 家相对独立的三 地级市选择 1 家相对独 级综合医院: 立的三级综合医院建设 1.建设传染病区,床位和设备达到 传染病区,原则上 200 设置标准,得 2 分;有传染病区, 万以下人口的市至少配 但床位和设备未达标,得 1 分;无 置 160 张可转换传染病 传染病区,不得分; 救治 床位 ,每 增加 50 2.在传染病疾病科相对独立的区域 万人口增加 30 张床位, 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得 2 按季调度 人口稀少地区传染病救 分;设置不规范得 1 分。 治床位由地方根据实际 二、其他三级医院: 情况合理配置;设置感 1.规范设置感染病疾病科,并在相 染病疾病科,并在相对 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 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 留观室,得 4 分;有感染病疾病科, 热门诊和留观室 但设置不规范得 2 分;无感染病疾 病科,不得分。 病例组合指数(CMI 值)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DRG)总权重/分析病 例数 数值≥1.2 得 4 分;1.2>数值≥1.1 得 3 分;1.1>数值≥1.0 得 2 分;1.0> 数值≥0.9 得 1 分;0.9>数值≥0.8 得 0.5 分;数值<0.8 不得分。 三级公立 医院绩效 考核 5 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 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台次 数/出院患者手术台次 数×100% 数值≥25%得 4 分;25%>数值≥22% 得 3 分;22%>数值≥19%得 2 分; 19%>数值≥16%得 1 分;数值<16% 得 0.5 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4 分。 三级公立 医院绩效 考核 6 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技 成果转化金额 本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总 金额/同期医院卫生技 术人员总数×100% 转化金额为 0 的不得分;转化金额 每增加 10 万元加 1 分,最高加 3 分。 三级公立 医院绩效 考核 3 4 - 35 - 7 1.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 的比例* 数值≥20%得 2 分;20%>数值≥15% 得 1.5 分;15%>数值≥10%得 1.0 分; 公立医院 10%>数值≥5%得 0.5 分;数值<5% 绩效考核 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3 分,总分不高于 2 分。 2.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强 度 (DDDs)* ≤40DDDs 得 2 分;每增加 1DDDs 扣 0.2 分,扣完为止。 低于上年度 数据额外加 0.2 分,总分不高于 2 分。 3.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 比* 数值≥40%得 2 分;40%>数值≥35% 得 1.5 分;35%>数值≥30%得 1 分; 公 立 医 院 数值<30%得 0.5 分。高于上年度数 绩效考核 值额外加 0.3 分,总分不高于 2 分。 全面提升公立医院临床安 全用药水平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及 时 报 告 率 达 到 100% 得 2 分 ; 4.药物不良反应(ADR) 100%>及时率≥90 得 1.5 分;90%> 监测及时报告率* 及时率≥80%得 1 分;及时率<80% 得 0.5 分。 药品监测 系统 卫生健康 统计年报 8 平均住院日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平均住院日≤8 天得 4 分;8.0 天< 数值≤8.3 天得 3 分;8.3 天<数值 ≤8.6 天得 2 分;8.6 天<数值≤9.0 天得 1 分;数值>9 天不得分。低于 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 高于 4 分。 9 是否实现收支平衡 总收入-总支出≥0 即 为实现收支平衡 实现收支平衡得 4 分;收支不平衡 不得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管理费用/费用总额 ×100% 数 值 ≤9.5% 得 4 分 ; 9.5% < 数 值 ≤10%得 3 分;10%<数值≤11%得 2 分;11%<数值≤12%得 1 分;数 值>12%不得分。低于上年度数值额 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4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本年门诊次均费用- 上年门诊次均费用)/ 上年门诊次均费用 ×100%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0%得 3 分;0% <增幅≤3%得 2 分;3%<增幅≤5% 得 1 分;增幅>5%不得分。低于上 年度数值额外加 0.4 分,总分不高 于 3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本年出院者平均医药 费用-上年出院者平均 医药费用)/上年出院者 平均医药费用×100% 住院次均费用增幅≤0%得 3 分;0% <增幅≤3%得 2 分;3%<增幅≤5% 得 1 分;增幅>5%不得分。低于上 年度数值额外加 0.4 分,总分不高 于 3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10 11 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 总额的比重 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幅 - 36 - 12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 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 -卫生材料收入-检查 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 收入-化验收入)/医疗 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 收入×100% 数值≥30%得 6 分;30%>数值≥28% 得 5 分;28%>数值≥26%得 4 分; 26%>数值≥24%得 2 分;数值<24% 得 1 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8 分,总分不高于 6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13 按病种付费(DRG、DIP、 单病种)的住院参保人员数 占公立医院总住院参保人 员数的比例 按 病 种 付 费 ( DRG 、 DIP、单病种)的住院 参保人员数/总住院参 保人员数×100% 数值≥90%得 4 分;90%>数值≥70% 得 3 分;70%>数值≥50%得 2 分; 数值<50%得 1 分。 医改监测 系统 14 .无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非 流动负债 无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 非流动负债 1.无基本建设债务得 2 分;有不得 分。 2.无设备购置负债得 2 分;有不得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人员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 总额的比例 人员费用/总费用 ×100% 数值≥40%得 4 分;40%>数值≥35% 得 3 分;35%>数值≥30%得 2 分; 30%>数值≥25%得 1 分;数值<25% 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4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16 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稳定 收入的比例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 收入-在职职工人均绩 效工资含奖金)/在职职 工人均工资性收入 ×100% 数值≥60%得 4 分;60%>数值≥50% 得 3 分;50%>数值≥40%得 2 分; 数值<40%不得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17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 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18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 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19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度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 度调查得分 ≥85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20 规范设立公共卫生科室* 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 科,并配备具有相应资 质的人员,负责疾病报 告、就诊者及家属健康 教育,协助开展疾病调 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人员配置 符合要求,得 4 分;设立独立的公 按季调度 共卫生科,人员配置不达标,得 2 分;无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不得分。 21 医护比* 公立医院注册医师总数 /全院同期注册护士总 数 医护比≥1:1.45 得 4 分;1:1.45>数值 ≥1:1.25 得 3 分 ; 1:1.25> 数 值 ≥1:1 得 2 分;数值<1:1 得 1 分。 15 - 37 - 国家卫生 健康委满 意度调查 平台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22 23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 的比例* 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 金的收入/住院总收入 ×100% 与该院上年指标值比较,与上年持 平得 3 分;每增加 0.5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高加 1 分;每减少 0.5 个 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医疗机构按照电子病历 数据对接表单标准,完 成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的对接;宁夏互联网医 院(“互联网+医疗健康” 一体化平台)项目范围 内的医疗机构完成检验 检查数据的对接,实现 区域内影像及检验检查 结果的实时调阅;具备 核酸检测能力的各核酸 检测机构,需按要求及 时将核酸检测结果同步 上传至宁夏新冠病毒核 酸检测信息系统和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大疫情网) 1.医疗机构按照电子病历数据对接 全民健康 表单标准,完成与全民健康信息平 信息平台、 台的对接,得 2 分;未完成不得分。 “互联网+ 2.完成与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 医疗健康” 一体化平台检验检查数据的对接, 一体化平 实现区域内影像及检验检查结果的 台、宁夏新 实时调阅,得 2 分;未完成不得分。 冠病毒核 3.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同步上传至 酸检测信 宁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 息系统,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大疫 季调度 情网)得 2 分;未完成不得分。 电子病历评级 三级医院达到四级水平得 2 分;未 达到不得分。 医院结合实际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 38 -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按季调度 按季调度 附件 6 二级综合医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序 号 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1 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 下的院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 负责制 已落实得 4 分,未落实不得分。 医疗服务 月报 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 系 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相对 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病 疾病病区,完善设施建设 标准;设置感染病疾病 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 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 观室。 1.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病 疾病病区,得 2 分,未建设不得分。 2.感染性疾病科设施设备配置符合 要求,得 2 分,不符合不得分。 按季调度 3.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 门诊和留观室,得 1 分;设置不规 范不得分。 出院患者三级手术比例 出院患者三级手术台次 数/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 ×100% 数值≥45%得 5 分;45%>数值≥40% 得 4 分;40%>数值≥35%得 3 分; 35%>数值≥30%得 2 分;数值<30% 得 1 分。 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于 5 分。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1.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强 度 (DDDs)* ≤40DDDs 得 3 分;每增加 1DDDs 扣 0.2 分,扣完为止。 低于上年度 数据额外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2.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 比* 数值≥50%得 2 分;50%>数值≥45% 得 1.5 分;45%>数值≥40%得 1.0 分; 公立医院 数值<40%得 0.5 分。高于上年度 绩效考核 数值额外加 0.3 分,总分不高于 2 分。 2 3 4 全面提升公立医院临床安 全用药水平 及 时 报 告 率 达 到 100% 得 2 分 ; 3.药物不良反应(ADR) 100%>及时率≥90 得 1.5 分;90%> 监测及时报告率* 及时率≥80%得 1 分;及时率<80% 不得分。 药品监测 系统 5 平均住院日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 院人数 平均住院日≤7.5 天得 5 分;7.5 天 <数值≤8.0 天得 4 分;8.0 天<数 卫生健康 值≤8.5 天得 2 分;数值>8.5 天不得 统计年报 分。低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6 分, 总分不高于 5 分。 6 是否实现收支平衡 总收入-总支出≥0 即为 实现收支平衡 实现收支平衡得 5 分;收支不平衡 不得分。 - 39 -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7 8 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 总额的比重 管理费用/费用总额 ×100% 数值≤9%得 5 分;9%<数值≤11% 得 4 分;11%<数值≤13%得 3 分; 卫生健康 13%<数值≤15%得 2 分;数值>15% 财务年报 不得分。低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6 分,总分不高于 5 分。 (本年门诊次均费用- 上年门诊次均费用)/上 年门诊次均费用×100%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0%得 3 分;0% <增幅≤3%得 2 分;3%<增幅≤5% 得 1 分;增幅>5%不得分。低于上 年度数值额外加 0.4 分,总分不高 于 3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本年出院者平均医药 费用-上年出院者平均 医药费用)/上年出院者 平均医药费用×100% 住院次均费用增幅≤0%得 3 分;0% <增幅≤3%得 2 分;3%<增幅≤5% 得 1 分;增幅>5%不得分。低于上 年度数值额外加 0.4 分,总分不高 于 3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幅 数值≥35%得 6 分;35%>数值≥30% 得 4 分;30%>数值≥25%得 2 分; 卫 生 健 康 数值<25%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 财务年报 值额外加 0.8 分,总分不高于 6 分。 9 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 耗材、检查、化验收入) -卫生材料收入-检查 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 收入-化验收入)/医疗 例 收入×100% 10 按病种付费(DRG、DIP、 按病种付费(DRG、DIP、 数值≥90%得 5 分;90%>数值≥70% 单病种)的住院参保人员 单病种)的住院参保人员 得 4 分;70%>数值≥50%得 3 分; 数占公立医院总住院参保 数 / 总 住 院 参 保 人 员 数 数值<50%得 2 分。 人员数的比例 ×100% 医改监测 系统 11 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非流 动负债金额 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非 流动负债金额 1.无基本建设债务得 2.5 分;有不 得分。 2.无设备购置负债得 2.5 分;有不 得分。 3.债务较上年减少,额外加 1 分, 总分不超过 5 分。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12 人员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 总额的比例 人员费用/总费用×100% 数值≥40%得 5 分;40%>数值≥35% 得 4 分;35%>数值≥30%得 3 分; 卫 生 健 康 数值<30%得 1 分。高于上年度数 财务年报 值额外加 0.6 分,总分不高于 5 分。 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稳定 收入的比例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 收入-在职职工人均绩 效工资含奖金)/在职职 工人均工资性收入 ×100% 数值≥60%得 5 分;60%>数值≥50% 得 4 分;50%>数值≥40%得 2 分; 数值<40%不得分。 13 - 40 - 卫生健康 财务年报 14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 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国家卫生 健康委满 意度调查 平台 15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 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16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度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 度调查得分 ≥85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17 规范设立公共卫生科室* 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科, 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 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人员配置 人员,负责疾病报告、就 符合要求,得 5 分;设立独立的公 卫 生 健 康 诊者及家属健康教育,协 共卫生科,人员配置不达标,得 3 统计年报 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 分;无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不得分。 采集等工作 18 医护比* 公立医院注册医师总数/ 全院同期注册护士总数 医护比≥1:1.45 得 5 分;1:1.45>数值 ≥1:1.25 得 3 分;1:1.25>数值≥1:1 得 2 分;数值<1:1 得 1 分。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19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 的比例*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 金的收入/住院总收入 ×100% 与该院上年指标值比较,与上年持 平得 4 分;每增加 0.5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高加 1 分;每减少 0.5 个 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 20 4.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 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电子 病历数据对接表单标准, 完成与全民健康信息平 1.医疗机构按照电子病历数据对接 台的对接;宁夏互联网医 表单标准,完成与全民健康信息平 全 民 健 康 院(“互联网+医疗健康” 台的对接,得 2 分;未完成不得分。 信息平台、 一体化平台)项目范围内 2.完成与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 “ 互 联 网 + 的医疗机构完成检验检 一体化平台检验检查数据的对接, 医 疗 健 康 ” 查数据的对接,实现区域 实现区域内影像及检验检查结果 一 体 化 平 内影像及检验检查结果 的实时调阅,得 2 分;未完成不得 台、宁夏新 的实时调阅;具备核酸检 分。 冠病毒核 测能力的各核酸检测机 3.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同步上传至 酸 检 测 信 构,需按要求及时将核酸 宁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息 系 统 按 检测结果同步上传至宁 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大 季调度 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 疫情网)得 2 分;未完成不得到。 息系统和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信息系统(大疫情 网) 二级医院达到三级水平得 2 分,未 达到不得分。 电子病历评级 医院结合实际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 41 - 按季调度 按季调度 附件 7 中医医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序 号 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1 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 下的院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 负责制 已落实得 4 分,未落实不得分。 医疗服务月 报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 医师人数/执业(助理) 医师总人数×100% 数值≥60%得 6 分;60%>数值≥55% 得 5 分;55%>数值≥50%得 4 分; 50%>数值≥45%得 3 分;数值<45% 得 2 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8 分,总分不高于 6 分。 卫生健康统 计年报 门诊患者应用中药饮片 的人次数/门诊总人次数 ×100% 数值≥50%得 6 分;50%>数值≥40% 得 5 分;40%>数值≥30%得 3 分; 30%>数值≥20%得 2 分;数值<20% 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8 分,总分不高于 6 分。 中医医院绩 效考核 出院患者应用中药饮片 的人次数/出院患者总人 次数×100% 数值≥90%得 6 分;90%>数值≥85% 得 5 分;85%>数值≥80%得 4 分; 80%>数值≥75%得 3 分;75%>数值 ≥70%得 2 分;70%>数值≥65%得 1 分;数值<65%不得分。高于上年 度数值额外加 0.8 分,总分不高于 6 分。 中医医院绩 效考核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 患者人次数/同期出院患 者总人次数×100% 数值≥70%得 6 分;70%>数值≥60% 得 4.5 分;60%>数值≥50%得 3.0 分; 中医医院绩 50%>数值≥40%得 1.5 分;数值< 效考核 40%不得分。高于上年度数值额外 加 0.8 分,总分不高于 6 分。 1.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强 度 (DDDs)* ≤30DDDs 得 2 分;每增加 1DDDs 扣 0.1 分,扣完为止。 低于上年度 数据额外加 0.3 分,总分不高于 2 分。 2.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 比* 数值≥50%得 2 分;50%>数值≥45% 得 1.5 分;45%>数值≥40%得 1.0 分; 公立医院绩 数值<40%得 0.5 分。高于上年度数 效考核 值额外加 0.3 分,总分不高于 2 分。 2 3 4 5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 师数占中医医院执业(助 理)医师总数的比例 中医医院门诊和出院患者 中药饮片使用率 公立中医医院以中医为主 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全面提升公立医院临床安 全用药水平 - 42 - 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 及 时 报 告 率 达 到 100% 得 2 分 ; 3.药物不良反应(ADR) 100%>及时率≥90%得 1.5 分;90%> 监测及时报告率* 及时率≥80%得 1 分;及时率<80% 不得分。 药品监测系 统 卫生健康统 计年报 6 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 院人数 平均住院日≤8.5 天得 5 分;8.5 天< 数值≤9.0 天得 4 分;9.0 天<数值 ≤9.5 天得 3 分;9.5 天<数值≤10 天 得 1 分;数值>10 天不得分。低于 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6 分,总分不 高于 5 分。 7 是否实现收支平衡 总收入-总支出≥0 即为 实现收支平衡 实现收支平衡得 5 分;收支不平衡 不得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管理费用/费用总额 ×100% 数值≤9%得 5 分;9%<数值≤11% 得 4 分;11%<数值≤13%得 3 分; 13%<数值≤15%得 2 分;数值>15% 得 1 分。低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6 分,总分不高于 5 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0%得 4 分;0% (本年门诊次均费用- <增幅≤3%得 3 分;3%<增幅≤5% 上年门诊次均费用)/上 得 2 分;增幅>5%不得分。低于上 年门诊次均费用×100%; 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 于 4 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本年出院者平均医药 费用-上年出院者平均 医药费用)/上年出院者 平均医药费用×100% 住院次均费用增幅≤0%得 4 分;0% <增幅≤3%得 3 分;3%<增幅≤5% 得 2 分;增幅>5%不得分。低于上 年度数值额外加 0.5 分,总分不高 于 4 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 -卫生材料收入-检查 收入-化验收入)/医疗 收入×100% 数值≥35%得 6 分;35%>数值≥30% 得 5 分;30%>数值≥25%得 3 分; 卫生健康财 数值<25%得 1 分。高于上年度数 务年报 值额外加 0.8 分,总分不高于 6 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8 9 10 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 总额的比重 9.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次 均费用增幅 10.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 品、耗材、检查、化验收 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 的比例 11 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非流 动负债金额 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非 流动负债情况 1.无基本建设债务得 2.5 分;有不得 分。 2.无设备购置负债得 2.5 分;有不得 分。 3.债务较上年减少,额外加 1 分, 总分不超过 5 分。 12 人员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 总额的比例 人员费用/总费用×100% 数值≥45%得 5 分;45%>数值≥40% 得 4 分;40%>数值≥35%得 3 分; 数值<35%得 1 分。 - 43 - 13 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稳定 收入的比例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 收入-在职职工人均绩 效工资含奖金)/在职职 工人均工资性收入 ×100% 14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 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15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度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 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16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度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 度调查得分 ≥85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17 规范设立公共卫生科室* 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 科,并配备具有相应资 质的人员,负责疾病报 告、就诊者及家属健康 教育,协助开展疾病调 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人员配置 符合要求,得 4 分;设立独立的公 卫生健康统 共卫生科,人员配置不达标,得 2 计年报 分;无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不得分。 18 医护比* 公立医院注册医师总数/ 全院同期注册护士总数 医护比≥1:1.45 得 4 分;1:1.45>数值 ≥1:1.25 得 3 分;1:1.25>数值≥1:1 得 2 分;数值<1:1 得 1 分。 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 19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 的比例*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 金的收入/住院总收入 ×100% 与该院上年指标值比较,与上年持 平得 4 分;每增加 0.5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高加 1 分;每减少 0.5 个 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 医院结合实际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 44 - 数值≥60%得 5 分;60%>数值≥50% 得 4 分;50%>数值≥40%得 2 分; 数值<40%不得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国家卫生健 康委满意度 调查平台 按季调度 附件 8 专科医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表(试行) 序 号 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1 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 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 负责制 已落实得 4 分,未落实不得分。 医疗服务月 报 2 专科能力建设* 公立医院落实情况 各医院根据专科特点自行确定几 个核心指标,可与同类别其他医院 比较,也可以与上年度数值比较。 按季调度 3.出院患者三级及以上手 术比例 出院患者三级及以上手 术台次数/出院患者手术 台次数×100% (精神类医院不考核) 与该院上年指标值比较,与上年持 平得 4 分, 每增加 1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高加 1 分;低于上年度指标 值,在 4 分的基础上每减少 1 个百 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 1. 抗 菌 药 物 使 用 强 度 (DDDs)* 与该院上年指标值比较,与上年持 平得 2 分,每低于上年度 1 个百分 点加 0.2 分,最高加 1 分;高于上 年度指标值,在 2 分的基础上,每 增加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 止。 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 2.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 * 数值≥50%得 3 分;50%>数值≥45% 得 2 分;45%>数值≥40%得 1 分; 数值<40%得 0.5 分。高于上年度 数值额外加 0.4 分,总分不高于 3 分。 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 3.药物不良反应(ADR) 监测及时报告率* 及时报告率达到 100%,得 3 分; 100%>及时率≥90%得 2 分;90%> 及时率≥80%得 1 分;及时率<80% 不得分。 药品监测系 统 卫生健康统 计年报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3 4 4.全面提升公立医院临床 安全用药水平 5 平均住院日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 院人数 较上年持平得 4 分;每低于上年度 0.2 天加 0.2 分,最高加 1 分;每高 于上年度 0.2 天扣 0.2 分,扣完为 止。 6 是否实现收支平衡 总收入-总支出≥0 即为 实现收支平衡 实现收支平衡得 5 分;收支不平衡 不得分。 - 45 - 7 8 9 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费 用总额的比重 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 幅 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 品、耗材、检查、化验收 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 的比例 管理费用/费用总额 ×100% 数值≤15%得 5 分;15%<数值≤20% 得 4 分;20%<数值≤25%得 3 分; 卫生健康财 25%<数值≤30%得 2 分; 数值>30% 务年报 得 1 分。低于上年度数值额外加 0.6 分,总分不高于 5 分。 (本年门诊次均费用- 上年门诊次均费用)/上年 门诊次均费用×100%;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0%得 4 分;0% <增幅≤3%得 3 分;3%<增幅≤5% 得 2 分;增幅>5%得 1 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本年出院者平均医药 费用-上年出院者平均 医药费用)/上年出院者平 均医药费用×100% 门诊次均费用增幅≤0%得 4 分;0% <增幅≤3%得 3 分;3%<增幅≤5% 得 2 分;增幅>5%得 1 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 -卫生材料收入-检查 收入-化验收入)/医疗收 入×100% 数值≥40%得 8 分;40%>数值≥35% 得 6 分;35%>数值≥30%得 4 分; 数值<30%得 2 分。高于上年度数 值额外加 1 分,总分不高于 8 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10 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非 流动负债金额 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非 流动负债金额 1.无基本建设债务得 2.5 分;有不 得分。 2.无设备购置负债得 2.5 分;有不 得分。 3.债务较上年减少,额外加 1 分, 总分不超过 5 分。 11 人员费用占公立医院费 用总额的比例 人员费用/总费用×100% 数值≥45%得 6 分;45%>数值≥40% 得 5 分;40%>数值≥35%得 4 分; 数值<35%得 2 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12 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稳 定收入的比例 (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性 收入-在职职工人均绩 效工资含奖金)/在职职工 人均工资性收入×100% 数值≥60%得 6 分;60%>数值≥50% 得 4 分;50%>数值≥40%得 2 分; 数值<40%得 1 分。 卫生健康财 务年报 13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 度 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 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14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 度 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满意 度调查得分 ≥90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15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 度 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满意 度调查得分 ≥85 分得 3 分;每低于 1 分扣 0.2 分,扣完为止。 规范设立公共卫生科室* 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科, 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 人员,负责疾病报告、就 诊者及家属健康教育,协 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 采集等工作 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人员配置 符合要求,得 5 分;设立独立的公 卫生健康统 共卫生科,人员配置不达标,得 3 计年报 分;无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不得分。 16 - 46 - 国家卫生健 康委满意度 调查平台 17 医护比* 公立医院注册医师总数/ 全院同期注册护士总数 医护比≥1:1.45 得 5 分;1:1.45>数 值≥1:1.25 得 4 分;1:1.25>数值≥1:1 得 3 分;数值<1:1 得 2 分。 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 18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 金的比例* 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 金的收入/住院总收入 ×100% 与该院上年指标值比较,与上年持 平得 4 分;每增加 0.5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高加 1 分;每减少 0.5 个 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公立医院绩 效考核 七、医院结合实际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 47 - 按季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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