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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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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 厅 关于开展 2018 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选 拔工作的通知 辽科发﹝2018﹞16 号 各市委组织部、科技局,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 力,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 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的通知》 (辽 委办发〔2018〕25 号)和《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现 就做好 2018 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科技 厅作为平台部门之一,2018 年将选拔“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50 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50 名左右,“海内 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共 30 名 左右,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共 50 个左右。 二、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 次人才均可申报。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 员;军队系统人员;正在享受辽宁省“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不在推荐选拔范围。省 管领导干部原则上可以推荐,但要坚持标准高、数量少,从严掌握。 三、申报条件 (一) “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具有中国国籍,在 2018 年 3 月 6 日前全职在辽工作 2 年以上,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 向。 2.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 性和发展前景。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 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人才不受职称 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6. 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 (二) “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具有中国国籍,在 2018 年 3 月 6 日前全职在辽工作 2 年以上,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 1 人。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 2 年以上。创办 5 年以 内的企业,最近 1 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100 万元;创办时间 为 5 年以上的企业,近 2 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200 万元。具备良好的 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 1 项主营业务相 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6.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 (三)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 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 2 年,引进 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 5 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 9 个月)。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务 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 管理人才。 4.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 向。 5.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 性和发展前景。 6.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 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7.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8.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 省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超过 2 年,引进后须全职 连续在辽工作 5 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 9 个月)。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 向。 3.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 性和发展前景。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 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 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7.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 (四)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业领军人才 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 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学位。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3.回国时间不超过 6 年。 4.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 1 人。 5.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6.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 2 年以上,具备良好的 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 5 年以内的企业,最近 1 年盈利且主营业 务收入不少于 100 万元;创办时间为 5 年以上的企业,近 2 年净利润 累计不少于 200 万元。 8.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 1 项主营业务相 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9.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 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创业人才: 1.来辽时间不超过 6 年。 2.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 1 人。 3.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 2 年以上,具备良好的 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 5 年以内的企业,最近 1 年盈利且主营业 务收入不少于 100 万元;创办时间为 5 年以上的企业,近 2 年净利润 累计不少于 200 万元。 6.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 1 项主营业务相 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7.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 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 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 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 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不含顾问), 其中 50 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 1/2,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 补性,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5.团队所在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 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 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 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6.团队成员与在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签 订正式工作合同,其中团队带头人及 1/2 以上团队成员应全职在辽工 作(每年工作不少于 9 个月)。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自主培养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 持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 应符合《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新领军人才的 要求。 (六)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业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 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 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 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 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2.创业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创业团队应有较为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际到 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 4.创业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不低 于 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 50%(不含)。 5.创业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不含顾 问),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 3 年以上。 6.创业团队有 1/2 以上团队成员在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 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 2 年以上。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 8.自主培养的创业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 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 头人应符合《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业领军人 才的要求。 四、申报渠道 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各类企业和市属及以下高校、科研院所的 “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创业团队 6 类人才 (团队)的组织推荐工作;省属及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的 “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海内外高层次人 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 划”创新团队 3 类人才(团队)的组织推荐工作。 五、推荐程序 1.各依托单位严格标准,确保人选质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 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等程序后提出推荐人选,报送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相 关材料(加盖公章)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 3.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对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公示情况、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 2 份;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 2 份(附件 1); (3)推荐对象的申报书(附件 2-7)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 3 份); (4)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 1 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 材料一致,并存储为 Word 和 PDF 格式,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 (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并存储为 PDF 格式。因提交的电子 版材料缺失(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导致无法评审或评审信息不充分 的由推荐单位负责。 纸质申报材料用 A4 纸双面打印胶装,勿过度包装。辽宁省“兴 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用 A3 纸打印,表格内容需全部显示并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相关材料电子版请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http://www.l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六、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对象(包括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通过 1 个平台 部门申报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中的 1 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人选年龄、工作时间、企业创办时间计算,均以 2018 年 3 月 6 日为截止日期。 3.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 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 4.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 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等。对于违反 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旭 024-23983439 盛楠 024-2398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24 号 16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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