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民县放射诊疗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22 年惠民县医疗机构放射防护 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 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医疗机 构依法执业,落实放射治疗安全防护制度,保证放射治疗质 量与安全,深入扎实开展好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深化落实年活 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的工作部署和山 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鲁卫监督字〔2022〕2 号文件要求,结 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以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和治疗防护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 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主要为使用医 用电子加速器、钴-60 远距离治疗机、伽玛刀、x 刀、后装 治疗机、质子治疗装置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开 展其他放射治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防护工作情况等。 1.《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 防护评价与审查情况,放射治疗设备状态检测情况; 3.模拟定位机、放疗计划系统和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 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制订和执行放射治疗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情况; 5.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 况; 6.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联锁的有效 情况。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医疗机构自查阶段(2022 年 4-5 月)。 各乡镇卫生院组织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对放射治疗防护工作 情况进行自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2 年 6 月-10 月)。各乡镇卫 生院对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县执法大队做好迎接市卫生健康 委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2 年 10 月)。汇总专项监督检 查工作资料,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相关报表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前上报。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督管理 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主体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并整改。要严格执法,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设备不符合 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未落实安全防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 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要坚持 标本兼治,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 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实际,着眼长 远,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惠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