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pdf
附件一: 山西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也是加快综改试验区建设、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 山西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我省单位 GDP 能耗降幅指标为 16%,继续抓好省重点企业节能工作是确保“十二五”全省 节能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二个 部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 神,结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 要》和《山西省“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山西省组织开 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千家企业范围 纳入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均为独立核算的重 点用能单位,2010 年全省共有 1198 家。其中: (一)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 业企业 1128 家; (二)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客 运、货运、水运企业和沿海、内河港口企业,或拥有 300 辆 及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 16 家; (三)2010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宾 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或营业面积 50000 平方米及以 上的宾馆饭店 27 家、3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商贸企业 19 家、 在校生人数 10000 人及以上的学校 8 家。 千家企业具体名单由省经信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以 上条件确定并对外公布。为保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连 续性,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对千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 千家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 耗发生较大的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省经信 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调整。“十二五”期间新增重点用能 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型跨越发展为主线,以转型 综改试验区建设为总抓手,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重点,以 加快节能技术推广为手段,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有效运作 为支撑,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依法强化政府对重点 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推动千家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 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大产业结构调 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探索一 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资 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特色工 业化道路,为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以企业 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推动节能的基础性作用。政府 有关部门发挥引导和调控作用,通过指导、扶持、激励、监 管等措施,健全常态化节能管理与执法机制,形成有利于节 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2、综合协调、合力推动。省经信委负责千家企业节能 低碳行动指导协调,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推进, 负责本领域的具体工作。各市经信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 好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实施工作。省属国有企业接受所 在市经信委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多措并举,务求实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市场、 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奖惩机制,推 动千家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节能技 术自主创新能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节 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 节能效果。 (三)主要目标 千家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节能机制基本形 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工序)单位能 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十二五”期间,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标兵企业,千家企业 实现节约能源 2200 万吨标准煤。 三、千家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千家企业要成立由企业 一把手负责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对能 源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完善促进节能低碳生产的 工作机制。 (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千家企业要与省政府签订 目标责任书,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 考核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要将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和任 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车间、班组和岗位。要将节能 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加强监督,一级抓 一级,逐级考核,落实奖惩。千家企业“十二五”年度节能 目标完成进度不得低于时间进度。 (三)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千家企业要依照《能源管理 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逐步形 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 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 设的企业节能管理体制,做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 能效持续提高。 (四)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千家企业要按照《用能 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配 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努力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 实时监测。要创造条件建立能源管控中心,采用自动化、信 息化技术和集约化管理模式,对企业的能源生产、输送、分 配、使用各环节进行集中监控管理,逐步实现能耗数据交流 与共享。对主要耗能设备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完善主要耗能 设备台账。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开 展能耗数据分析。要按照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安排专人负 责填报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千家企业要按照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17166)的要求,开展能源 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 的节能措施。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十二五”节 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本实施方案下发的半年内,年综 合能耗 5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要将能源审计报告报 省经信委审核,年综合能耗 5 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企业将 能源审计报告报各市经信委审核,交通运输、宾馆和商贸企 业及学校等单位报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 的,应在告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 (六)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力度。千家企业每年都 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要将节能低碳融 入研发、生产和管理每一个环节,加强节能新技术、尤其是 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 技术推广目录中推荐的技术、产品和工艺,积极推广应用《山 西省强制性推广的节能技术目录》中的节能技术,促进企业 生产工艺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要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 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高 效换热器、节约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工业企 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落实。要积极开展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 司的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新建宾馆、 商贸、学校等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对既有建 筑围护结构及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食堂灶具、 排烟系统等重点耗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推进绿色数据中心 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 UPS 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 (七)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千家企业要 依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政府规划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 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要加快 老旧电机更新改造,积极使用国家重点推广的高效节能电 机。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黄标车,调 整运力结构。 (八)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链延伸。千家企业要通 过煤、焦、冶、电、化和煤、焦、电、化、材等多重产业链 的延伸,实现能量系统优化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 加值。加快推进焦炉煤气制天然气、焦炉煤气合成甲醇制烯 烃、针状焦、轻质油,合成树脂塑料等项目,走替代石油化 工工艺路线,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回收废钢废铝废铜,发 展电炉炼钢、直接还原铁、再生铝、再生铜生产,推进废金 属资源的循环利用。充分利用工业废渣、废弃物,尤其是我 省排放量较大的粉煤灰、煤矸石、金属煤渣、赤泥、脱硫石 膏等工业废弃物降低碳化物。 (九)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千家企业主要工业产品 (工序)单耗应达到国家或省限额标准,客货运输企业要严 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商业企业、酒店宾馆 要制定并实施能耗定额管理。要学习同行业能效水平先进单 位的节能管理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扩大对 标范围,完善对标工具,加强能效标杆企业建设,及时公布 行业标杆,开展“比赶超”节能竞赛。集团企业要组织各下 属企业开展能效竞赛活动。 (十)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千家企业要建立和 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工作绩 效相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安排一定 的节能奖励资金,对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 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 能源或完不成节能目标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建立营业性 运输车辆能源消耗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控制高能耗车辆进 入道路运输市场。 (十一)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千家企业要提高资源忧 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将节能宣传与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节能宣传培训方案,构建全员参与的节能低碳企业文 化。要积极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活动,充分发挥“节 能降耗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降耗 全民行动。要对能源管理负责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政策 和技术等培训,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 车船驾驶人员等进行定期节能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 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推广绿色驾驶技术和车辆驾驶模拟教 学,宾馆饭店、商贸企业要加强对消费者的节能宣传,学校 要把节能教育、环境教育纳入素质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内容 丰富、形式多样的节能教育、环境教育宣传活动。 四、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省经信委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将国家下 达的本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做好监督、考 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市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 碳行动,将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纳入省、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督促千家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 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对千家企业的节能监督检查。每年 3 月底之前,完成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汇总并公 告考核结果,通告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考核总体情况、未完 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名单,并将考核结果抄送省国资委、 省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并于 4 月底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家发 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编制发布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报告。研究建立千家企业节能量交易制度,开展相关试点工 作。 (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第三 产业(不含房地产业)、建筑节能推进工作,教育、交通运输、 商务、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 指导,强化行业监管,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内投资 和节能专项资金对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 资金的引导作用。 质监部门要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 管理办法》和相关节能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对千家企业能 源计量器具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和节能监管。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地方标准。 统计部门要做好千家企业节能统计工作,及时向省经信 委通报企业相关能耗数据。 省国资委要将省属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 绩考核范围,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 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问责制度,落实奖惩机制。 山西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 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千家企业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在企 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中充分考虑企业节能目标 完成情况,对节能严重不达标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控制 贷款投放。 (三)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对 千家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 估与审查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设备情况、 节能规划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 为。 (四)节能中心等服务机构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落实 实施方案。传播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组织开展节能培训,指 导千家企业定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完善节能管理制 度,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公益性节能服务平 台,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能效标识工作。 (五)有关行业协会要跟踪研究国内、国际先进能效水 平和节能技术,指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为企业节能管 理、技术开发和节能改造提供咨询和培训。 (六)节能服务机构要逐步培育壮大市场化节能队伍建 设,提高节能技术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以合同能源管 理方式为企业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改造设计、融资、实 施改造、运行管理和人员培训等节能服务。提供节能咨询、 评估、审计、能效监测等市场化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制订山西省节能监察 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加快适合省 情的节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扩大标准覆盖面,提高准入门 槛,形成较完善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检测标准体系、审核 和认证标准体系、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主要耗能设备效 率、测定与评价标准体系等。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 准。 (二)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计量 器具配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重点用能行业的节能减排统 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定期组织相关分析,开展预测预警 工作。严把项目审查立项关,严格控制用能产品能效准入 关,规范新建企业的节能技术标准和准入门槛,将“能评” 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审查条件并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对擅 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审批单位和直接责任 人的责任,切实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能耗增量。围绕冶金、 电力、煤炭、焦化、化工、建材六大行业及交通、商贸、 宾馆和学校等,开展能效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实施 1+10 节 能示范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强化节能监察。组织对千家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 规和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 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电耗) 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公开通报,限 期整改。对未按照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 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规使用明令淘 汰用能设备的企业,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责令其 停产整顿。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加大节能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 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并创新资金使 用方式,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手段,支持节能重点工程、 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基础能力建 设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项目。落 实节能项目、节能环保设备购置使用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 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加大差别电价实施 力度,完善惩罚性电价政策,抑制不合理用能过快增长。加 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 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 金、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领域的投入。建立银行绿色评 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机构准 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五)建立健全企业节能目标奖惩机制。对在节能工作 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 目标责任的千家企业,由省经信委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 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银行业金融机构 要对其实施限制性贷款政策。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省属国有 企业,要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 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六)建立完善节能新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逐步推 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电价及可中断电价等激励政策,降低 用户负荷的波动程度,引导用户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对高 耗能、低产出的企业用电要严格实行错峰、避峰、限电;对 不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布局、高污染的企业限制或停止供 电。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企业、宾馆、超市、交通、 市政、学校、政府机关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 鼓励开展节能自愿协议,扩大实施范围,对实施节能自愿协 议、取得突出节能成效的企业给予扶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 总量,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制定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 逐步开展交易试点。 (七)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 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 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 设,明确基本条件及要求,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省、市、 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 训,提高执法能力。开展创建能源管理控制中心活动,初 步建立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系统,在冶 金、化工、电力、建材、煤炭、焦化等行业建设 30 个能源 管理控制中心示范项目。加快构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网 络体系、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装备体系和节能高效运输组 织体系。 (八)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 企事业单位要将节能宣传制度化,促进节能技术和典型经验 交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报道千 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普及节 能知识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费资源的反面典型,公布未完 成节能目标的千家企业名单,追踪报道节能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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