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收费〔2022〕363号 关于降低我区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 桂发改收费〔 2022 〕 363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我区公办非医疗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适应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 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两个大局?现就进一步降低我区疾控等公办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 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疾控等公办非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冠病 毒核酸检测单人检测价格调整为 28 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 采取多人标本混合检测的价格调整为 8 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 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等有关事项的 复函》(桂发改收费函〔 2020 〕 1543 号)执行。 三、各级疾控等公办非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 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不得擅自 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四、本通知自 2022 年 4 月 8 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 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Z 晴 面翻到 雨脚 8 9ω 叫一唰刷刷 年翩翩翩 刀司阴阳阳阳 川日即阴阳阳 巨幅即 一隐隐 室一 公一 ,刃一 口贝一 会一 改一 委一 革一 和一 展一 发一 A口- 区- 内日一 半占一 族一 西一 广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