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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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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提升高端人才储备,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青年学术骨干, 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根据《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 划(2010-2020 年)》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陕发〔2016〕11 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人才基础性 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省高教系统人才竞争力,采取定 期选拔、年度考核、动态调整的模式,选拔和支持一批研发 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 学术技术人才,为我省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从 2017 年开始实 施,每年评选一次,通过五年时间,重点支持属于省内领先、 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学科专业人才后备力量,为进入 国家和省(部)级人才计划打好基础。 第四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范围为在省内 高校全职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二章 第五条 评选原则和申报条件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评选原则: (一)坚持服务中心。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充 分发挥高校人才助推我省产业升级的强大动能,突出科技成 果转化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发挥聪明才智, 主动服务我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坚持潜力优先。重点选拔和支持在自然科学、人 文社会科学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项目研 发、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在工作中 表现出较强专业特质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三)坚持择优选拔。在制定标准、选拔程序、确定人 选等环节始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能力、潜力和业绩 考察为重点,采取高校推荐和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发 现和推荐青年杰出人才,确保有较强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 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层次高校人才队伍规模 和学科、专业特长,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促进不同层次青 年人才协调、均衡发展。 第六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二)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研究学 科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成就及荣誉称号,有较好发展潜 力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具有较好的学术、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思维,有 志于在教学和科研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五)年龄一般在 35 岁左右; (六)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成果的应届毕业生可 以破格选拔。 第三章 第七条 申报评选 评选工作由省委高教工委统一安排部署,由省 委高教工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本校符合 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综 合推荐意见并在学校公示后,报省委高教工委; (二)专家评审。省委高教工委根据申报人学科专业随 机抽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会议评审 等方式,提出初步人选; (三)综合评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学科专 业均衡发展等要求,由省委高教工委审议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人选公布。入选优秀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人 员名单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第九条 支持服务 “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从资金支持、导师 指导、专项培训、政策扶持等方面,为入选的青年人才提供 支持和帮助: (一)资金支持。授予入选人才“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 青年杰出人才”荣誉称号,并为其提供 5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 性生活资助(视同政府奖金),相关高校按照 1:1 的比例进 行配套支持; (二)导师指导。由入选青年人才提出导师人选,报省 委高教工委审核通过后,为导师颁发聘书,并组织与入选计 划的青年人才进行“一对一”结对,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导 师人选原则上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 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导师所在高校应按照指导博士研究 生同等条件兑现工作量; (三)专项培训。以思想政治教育、学术道德建设、科 学研究方法、形势政策解读等为重点,定期举办面向本计划 支持对象的专题培训; (四)政策扶持。各高校应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 事制度、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入选青年人才适当 倾斜。 第十条 在支持周期内,对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 著、发展潜力巨大的青年杰出人才,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 省(部)级重点人才项目。 第五章 第十一条 考核管理 各高校需与入选青年人才签订相关工作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合同需报省委高教工委备案。 第十二条 各高校应加强对获资助青年人才的跟踪管 理和评估考核工作,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按年度将考 核结果报省委高教工委。 第十三条 省委高教工委将按年度适时对各高校“青年 杰出人才支持计划”的资金落实、支持保障、管理服务等情 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高教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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