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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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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附件 1: 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 第一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是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广大青年科 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全国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青 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我省及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 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 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三个 陕西”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备“献身、 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 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 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 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四)未曾获得本奖。 国— 1 —国 第三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 不超过 60 名,并从其中推选 10 名“陕西青年科技标兵”。 第四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市(区)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 门推荐本系统的候选人。 (三)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 领域的候选人。 (四)企事业单位科协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五)其它有关单位由单位研究确定报送。 第五条 推荐程序 由各推荐单位的成员单位、会员单位向其推荐,各推荐单位 向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第六条 学科分类 陕西青年科技奖按学科分为:理科类;工科类;农科类;医 科类。 第七条 成果类型 陕西青年科技奖按成果分为:科学研究类型;工程实践类型; 技术推广类型。 第八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共 同成立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省科协主席和 国— 2 —国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及 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陕西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分别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 担任。 (二)陕西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 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三)陕西青年科技奖设学科评审组,由评审委员会委员组 成,评审组设组长。 (四)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省科协。 第九条 各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 项,审议、修改《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审议、批准评审委员 会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陕西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 对进入复评的人选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三)陕西青年科技奖学科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 选出进入复评人选。 (四)评审结果在省科协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天。公 示无异议,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确定。 (五)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 定《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各学科评审组通过初评人 国— 3 —国 选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推荐,实施审核,组织评审,表彰奖励, 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条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共同签署发布表彰决定,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举行 颁奖仪式。将表彰决定分别向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 者本人通报。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获奖者人事档案,作为考核、 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为了推进陕西青年科技奖工作的开展,加强经费 筹措,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 以及保证质量的原则,维护陕西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依据本条例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制定《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解释。 国— 4 —国 本条例由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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