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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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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 年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发 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江苏省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 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 号)等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和 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 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 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 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 水平,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 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 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 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简称“补贴范围”,见附件 1)共 15 大 类 42 个小类 151 个品目,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15 大类 41 个小类 141 品目(不含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省级 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5 大类 6 小类 10 个品目。 —1—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 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 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的铭牌。补贴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 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 印“202X 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常州市监督电话:81667951”的 监督标识。 2021 年起,我省全面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办理补贴;适 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等 重点机具实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 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 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 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 贴。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 别为 60 万元和 100 万元。 四、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 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国 —2— 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按规定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申请受理 和兑付。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的补贴范围分别结算兑付。 区镇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区 财政每年单独安排管理核查经费,保证惠农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 效实施。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按照“品目管 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 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 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流程图见附件 5。购机者自主选择 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 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 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镇(街道)农 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 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提出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 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 App,方便购机者随时在 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 App 在线提 交补贴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所在镇(街道)农 业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申请资料真实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需提交以下资料: —3—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 承诺书(附件 2,办理服务系统可直接打印); 2.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 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购机发票原件; 4.购机者账号,组织需开户行账号,个人需一折通或江南银 行账号; 5.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提交安装确认表(附件 3)。 (二)受理补贴申请。镇(街道)农业部门在收到购机者线 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 渠道退回申请。 镇(街道)农业部门在受理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 件上明显位置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 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申请表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等材料,汇总形成档 案材料和购机补贴清册(附件 6)。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分别达到当年 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 110%的,办理服务系 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及时发布 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并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农业部门 —4—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附件 4)等要 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 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镇(街道)农业部门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及时将已受理核实的购机 信息在补贴申请点或镇(街道)公示栏中公示(附件 7);区农 业农村局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补贴申请信 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 日,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各镇(街道)农业部 门归集整理,交区农业农村局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5 年; 全流程线上办理由区农业农村局保存,保存期为 5 年。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 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 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 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 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五)补贴机具退货。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 机具退货的,须经镇(街道)农业部门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 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然后凭区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 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 —5— 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六、工作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 1.成立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附件 8)。围绕“县级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 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 环节,建立内控制度并延伸绩效考核。 2.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农机购 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3.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镇(街道)农业部门监管。重点核 查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同人连年 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的、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的、实 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接近预警比例的。 4.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 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结算兑付 进度。 5.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受理政 策咨询和投诉,并将相关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6.做好购机补贴申请结算资料的形式审核、信息公示工作并 向区财政局报送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7.每半月汇总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区农机购置补贴领 —6— 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接受监督。 8.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做好年度总结、 绩效管理等工作。 9.日常管护办理服务系统,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 为,强化对 App 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 保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二)区财政局 1.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增 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便民高效、 资金安全的原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 付到位。 (三)镇(街道)农业部门 镇(街道)农业部门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 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和机具核验工作。 1.受理补贴申请,按要求核对农机补贴对象条件、对补贴相 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出具初审意见, 做好购机信息公示。 2.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并协助调查处理。 3.做好政策咨询宣传等公开电话的值守。 4.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受理、 —7— 公示、核验、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 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2.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 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镇(街道)农业部 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 3.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 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4.配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 (五)供货单位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 相应责任。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 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 经销企业自行承担。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规范 参与政策实施。 1.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组织、不 参与以小套大、以次充好、虚购报补、重复报补和提供不实申请 资料、虚开发票等骗套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对提供的补贴机具和 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正确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禁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 —8— 请手续;及时开具金额与实际销售价格相符的发票并提供符合规定的 机具、加盖公章后的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3.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协助工作,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 的安装、验收等工作,做好售后服务。 4.加强内部管理,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 局和区财政局检查。 七、工作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和省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 富农政策,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稳定是工作的主线,公平公 正是工作的底线,效能是工作的标线,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强化风险分析预判,确保补贴政策发挥最佳效应。 (一)规范操作,提升效能。严控超时办理,切实加快补贴 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按规定 时限办理,同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该执行的程序一步不能少, 该监管的工作一项不能缺;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 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落实农机本 质安全管理,对经应急管理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存在重大 安全生产隐患且未整改到位的购机者,可凭认定证明暂停办理其 补贴手续。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 图、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 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 —9— 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 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 果、投诉咨询电话等部省规定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江苏省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 号)、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苏农机〔2021〕2 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 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积极有效维护补贴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和 补贴资金安全。一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 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 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 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 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二是要认真落实异常情形主动报 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建立农财两部门 联合查处机制,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套取、骗取补贴 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三是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 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积 极有效维护补贴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和补贴资金安全。 附件:1.2021-2023 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 请告知承诺书 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 10 — 4.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 5.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6.202x 年度新北区 xx 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7.202x 年度新北区 xx 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的购机者信息表 8.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9.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 11 — 附件 1 2021-2023 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共补贴 15 大类 42 个小类 151 个品目) 大类 小类 中央财政补贴品目 省级财政补贴品目 (15 大类 41 个小类 141 个) (6 大类 7 个小类 10 个) 1.1.1 铧式犁 1.1.2 圆盘犁 1.1.3 旋耕机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4 深松机 1.1.5 开沟机 1.1.6 耕整机 1.1.7 微耕机 1.1.8 机耕船 1.2.1 圆盘耙 1.2.2 起垄机 1.耕整地机械 1.2 整地机械 1.2.3 灭茬机 1.2.4 筑埂机 1.2.5 联合整地机 1.2.6 埋茬起浆机 2.1.1 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 小粒种子播种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4 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 免耕播种机 2.1.6 水稻直播机 2.1.7 精量播种机 2.1.8 整地施肥播种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种植施肥机械 — 12 — 2.2 育苗机械设 备 2.3 栽植机械 2.2.1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 处理) 2.3.1 水稻插秧机 大类 小类 中央财政补贴品目 省级财政补贴品目 (15 大类 41 个小类 141 个) (6 大类 7 个小类 10 个) 2.3.2 秧苗移栽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 2.4.2 撒肥机 3.1.1 中耕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2 培土机 3.1.3 田园管理机 3.2.1 动力喷雾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2 植保机械 3.2.2 喷杆喷雾机 3.2.3 风送喷雾机 3.2.4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1 茶树修剪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3 修剪机械 3.3.2 果树修剪机 3.3.4 割灌(草)机 3.3.3 枝条切碎机 4.1.1 割晒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 械 4.1.2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全喂入) 4.1.4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收获机械 4.2 玉米收获机 械 4.2.2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收获机械 4.收获机械 4.收获机械 4.收获机械 4.3 蔬菜收获机 械 4.4 花卉(茶叶) 采收机械 4.3.1 果类蔬菜收获机 4.4.1 采茶机 4.5 籽粒作物收 4.5.1 油菜籽收获机 获机械 4.5.2 葵花籽收获机 4.6 根茎作物收 4.6.1 薯类收获机 获机械 4.6.2 花生收获机 4.6.3 大蒜收获机 — 13 — 大类 小类 中央财政补贴品目 省级财政补贴品目 (15 大类 41 个小类 141 个) (6 大类 7 个小类 10 个) 4.7.1 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收获机械 4.7 饲料作物收 获机械 4.7.2 搂草机 4.7.3 打(压)捆机 4.7.4 圆草捆包膜机 4.7.5 青饲料收获机 4.收获机械 5.收获后处理机械 4.8 茎秆收集处 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4.8.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1.1 花生摘果机 5.2.1 风筛清选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2 清选机械 5.2.2 重力清选机 5.2.3 窝眼清选机 5.2.4 复式清选机 5.2.1 谷物烘干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3 干燥机械 5.2.2 果蔬烘干机 5.2.3 油菜籽烘干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6.农产品初加工机 械 5.4 种子加工机 械 6.1 碾米机械 5.4.1 种子清选机 6.1.1 碾米机 6.1.2 碾米加工成套设备(资 6.1.2 组合米机 质采信试点) 6.2.1 水果分级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 6.2 果蔬加工机 6.2.2 水果清洗机 械 械 6.2.3 水果打蜡机 6.2.4 蔬菜清洗机 6.3.1 茶叶杀青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 6.3 茶叶加工机 械 械 6.3.2 茶叶揉捻机 6.3.3 茶叶炒(烘)干机 6.3.4 茶叶筛选机 6.3.5 茶叶理条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 6.4 剥壳(去皮) 械 机械 7.农用搬运机械 7.1 装卸机械 7.农用搬运机械 7.2 运输机械 8.排灌机械 8.1 水泵 — 14 — 6.4.1 花生脱壳机 7.1.1 抓草机 7.1.2 码垛机(资质采信试点) 7.2.1 田间搬运机 8.1.1 离心泵 大类 8.排灌机械 小类 中央财政补贴品目 省级财政补贴品目 (15 大类 41 个小类 141 个) (6 大类 7 个小类 10 个) 8.2 喷灌机械设 8.2.1 喷灌机 备 8.2.2 微灌设备 9.1.1 铡草机 9.1.2 青贮切碎机 9.1.3 揉丝机 9.畜牧机械 9.1 饲料(草)加 工机械设备 9.1.4 压块机 9.1.5 饲料(草)粉碎机 9.1.6 饲料混合机 9.1.7 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 饲料制备(搅拌)机 9.2.1 孵化机 9.2.2 喂料机 9.畜牧机械 9.2 饲养机械 9.2.3 送料机 9.2.4 清粪机 9.2.5 粪污固液分离机 9.畜牧机械 10.水产机械 10.水产机械 9.3 畜产品采集 加工机械设备 10.1 水产养殖机 械 10.2 水产捕捞机 械 9.3.1 挤奶机 9.3.2 剪羊毛机 9.3.2 贮奶(冷藏)罐 10.1.1 增氧机 10.1.2 投饲机(含无人投饲船) 10.1.3 网箱养殖设备 10.2.1 绞纲机 10.2.2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1.1 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 残膜回收机 11.1.3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 11.1 废弃物处理 处理设备 设备 11.1.4 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 机 11.1.7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 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 械 12.1 平地机械 12.1.1 平地机 — 15 — 大类 12.农田基本建设机 械 13.设施农业设备 13.设施农业设备 小类 12.2 挖掘机械 13.1 温室大棚设 备 13.2 食用菌生产 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 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 养蜂设备 中央财政补贴品目 省级财政补贴品目 (15 大类 41 个小类 141 个) (6 大类 7 个小类 10 个) 12.2.1 挖坑机 12.2.2 农用挖掘机(小型) 13.1.1 热风炉 13.2.1 蒸汽灭菌设备 13.2.2 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1.1 轮式拖拉机 14.1.2 履带式拖拉机 15.1.1 养蜂平台 15.2.1 驱动耙 15.2.2 水帘降温设备 15.2.3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 旋耕播种机 15.2.5 大米色选机 15.2.6 杂粮色选机 15.2.7 秸秆膨化机 15.2.8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 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 15.其他机械 15.2 其他机械 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23 茶园防霜机 15.2.10 沼气发电机组 15.2.24 集蛋机 15.2.11 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25 料塔(资质采信试点) 15.2.12 茶叶输送机 15.2.26 钢板筒仓(资质采信 15.2.13 茶叶压扁机 试点) 15.2.14 茶叶色选机 15.2.15 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 果园作业平台 15.2.17 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 秸秆收集机 15.2.19 瓜果取籽机 15.2.20 脱蓬(脯)机 15.2.21 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 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 16 — 附件 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组织)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组织名称 组织住所 申请县、乡镇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姓名 购机者信息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身份证住址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现居住地址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联系电话 组织银行卡(折)账号 机具大类 购置机具 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经销商 备注 (手填) (手填) 单机省级/中央补贴额 (元) 补贴金额总计(元) 销售单价(元) 销售总价(元)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 际量) 功率(千瓦)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登 记证书编号 购机者(法人) 签字 乡镇(街道) 农业农村部 门审核意见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法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 17 — 日 表格说明 重要提醒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执壹份。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 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 电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 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 18 — 年 月 日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姓名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购机者信息 申请县、乡镇 性别 联系电话 (手填) 身份证号码 银行卡(折) 账号 单机省级/中央补贴 额(元) 补贴金额总计(元) 销售单价(元) 销售总价(元)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 实际量) 功率(千瓦) 机具大类 购置机具 信息 (手填)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生产企业 机具型号 经销商 备注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登 记证书编号 购机者签字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年 乡镇(街道) 农业农村部 门审核意见 表格说明 重要提醒 月 受理经办人签 字 签字: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执壹份。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 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 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 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年 月 — 19 — 日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 图片 购机者头像 铭牌图片 发票图片 — 20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 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 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 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 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 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 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 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 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 过手机 APP 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 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 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 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 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 — 21 — 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 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 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 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 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 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 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 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 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 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 受 3 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 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执壹份。) — 22 — 附件 3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安装地点 购机者名称 联系电话 出厂编号 产品名称 发票号码 联系人 供货单位名称 (生产企业) 联系电话 品目 内容 1 规格型号 2 功率 3 容积 4 …… 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 说明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等验收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乡镇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形式核实意见 (日期): 实际安装情况 购机者 签字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盖章 注: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 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 — 23 — 附件 4 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 工作规范(试行)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 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 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政策实施工作效率,进 一步便民利民,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和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制定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机 具核验工作规范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镇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 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 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 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 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 — 24 — 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 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镇(街道) 农业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 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 照片相符情况,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 证件所显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 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要与 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二是银行卡 (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 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 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 一致性情况。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 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要一 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 — 25 — 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 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 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 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 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的一致性, 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 要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 应的经销信息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 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 全监理系统中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 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二是 非重点机具核验。鼓励开展远程视频核验,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 承诺真实性。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 500 元(含 500 元)以下的增 氧机、投饲机、揉丝机作为非重点机具,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 程视频核验;结合实际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 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 5%,抽核内容同 重点机具。三是异常情形核验。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 5 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 10 台以上的机具情况。加强对单人 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 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 26 — 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 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 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 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 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 章的规范性进行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 少于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 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 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 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 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 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 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 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 27 —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 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 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 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 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 28 — 附件 5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线下办理) 2021-2023 年 2.供货单位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并提供机具、 已加盖公章的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9.县财政通过购机者账号向购机者发放农机 购置补贴资金。 购机者 4. 镇 级 受 理 补 贴 申 请,核对农机补贴对 象条件。受理申请后, 在发票原件上注明 “已受理”等字样, 将身份证明和发票 原件等退还购机者。 打印补贴资金申请 表和告知承诺书,给 购机者签字。 3.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 APP 提交补贴申请,提 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到镇级提交申请资料, 签署资金申请表和告知 承诺书。购置相关设备 的,完成安装验收后, 再按规定办理补贴。配 合做好机具核验工作。 镇级农业 农村部门 6.报送初审意见 县级财政 部门 8.报送结算审核意见。 供货单位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1.购机者到符合 条件的供货单位 自主购机。 5.镇级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 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 进行核验,出具初审意见。 农机购置补贴 申请办理服务 系统 7.县级将镇级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办理服务 系统数据核对,做好购机补贴申请结算资料的 形式审核、信息公示工作。 — 29 — — 30 — 附件 6 202x 年新北区 xx 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 号 申 请 表 号 镇 (街 道) 购机 者(个 人或 现 农业 地 生产 址 经营 组织) 单位:元、台 身份 证号 码或 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联 系 电 话 开 户 行 账 号 机 具 品 目 分 档 名 称 机 具 型 号 生 产 企 业 经 销 商 发 票 号 发 动 机 号 出 厂 编 号 购 机 数 量 单 台 销 售 价 格 单 台 中 央 补 贴 总 中 央 补 贴 核 实 日 期 日期:202x 年 月 日 单 台 省 补 贴 总 省 补 贴 1 2 合 计 经办人: 负责人: — 31 — 附件 7 202x 年度新北区 xx 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202x 年 月 日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申请编号 所在乡 (镇) 合计 监督电话: — 32 — 购机者 姓名 机具品 目 生产 厂家 产品名 称 购买机 型 经销商 购买数 单台销售 单台省 量(台) 价格(元) 补贴 单台中央 补贴 总补贴 额(元) 附件 8 新北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银龙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莫建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揭 成 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员:华黎利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农机处处长 陈 嘉 区财政局农财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农机 处,成员由丁德广、王文娟、邵泽宇组成。 附件 9 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标识是证明产品唯一性,确保产品可追溯的有效手段。为进 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强化补贴产品监管,保障购机 农户利益和财政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 GB/T 13306-2011《标牌》 等规定,在江苏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包括: 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 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 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内容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 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和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 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 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 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塑料等表面平整、不易损坏部件上。 (三)铭牌材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 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 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 二、出厂编号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与铭牌 上出厂编号为同一号码。 (二)应避免与其它企业、不同产品编号重复,在我省销售 的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须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 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其式样由各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 型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 注)、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 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出厂编号等的打印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必须打印在机体 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固定位置上,编号两端必须有 起止标记,起止标记可以是“—”、“∽”、“∽”、“∽”等(如采用“厂 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不需打印产品 型号)。打印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其中,拖拉机、联合 收割机还必须按 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插秧机也按 此规定执行。 (二)打印字体和字号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国家已有规 定外,其它产品由企业自行确定,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 晰。 (三)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有关机具喷印监督标识。 五、其它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 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 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 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承担。 (二)凡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县级农 机主管部门要督促农机产销企业进行整改,在整改没有到位之前, 不得办理补贴。 (三)实行二维码管理补贴机具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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