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公告(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pdf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主动公开 农用地转用公告 佛自然资顺告〔2022〕11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安 富、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农用地转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批 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 2022 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批准文号为佛自资(顺)建〔2022〕2 号。 二、农用地转用范围:顺德区杏坛镇安富村、龙潭村范围 内(见附图)。 三、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地类 农用地 权属单位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养殖 水面 其他 农用 地 杏坛镇安富 股份合作经 济社 0.05 0.1099 0.1663 0.0323 0.0019 0.3604 0.0042 0.0915 0.4561 杏坛镇龙潭 股份合作经 济社 / / / 0.008 / 0.008 / / 0.008 合计 0.05 0.1099 0.1663 0.0403 0.0019 0.3684 0.0042 0.0915 0.4641 小计 四、上述 0.4641 公顷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按照规划 作为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 五、公告期限:2022 年 12 月 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就佛自资(顺)建〔2022〕2 号向佛山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 2022 年度第 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自资(顺) 建〔2022〕2 号) 2.杏坛镇安富股份合作经济社农用地转用位置图 3.杏坛镇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农用地转用位置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2 月 9 日 —2—

农用地转用公告(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