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7062253933839017273).pdf
十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东兴市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 的 东兴市潭吉至榕树头路面提升工程(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东兴市潭吉至榕树头路面提升工程(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广西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7662.308455 196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14097.892426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广西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5月21日 备注: 1. 从 业人 员、 营业 收入 、资 产总 额填 报上 一年 度数 据, 无上 一年 度数 据的 新成 立企 业可 不填 报。 2. 请 根 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 构 在 公 告 中 标 (成 交 ) 结 果 时 , 同 时 公 告 其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3.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 府采购合 同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 如 供 应 商不能提供其与拟投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该供应商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 单位 郑重 声明 ,根据《 财政 部 民政 部 中 国残 疾人 联合 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 定 ,本 单 位 为 符 合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且 本 单 位 参 加 东兴 市 交通 运输 局单 位的 东兴 市潭 吉至 榕树 头路 面提 升工 程项目 采购 活动 提供 本单 位制 造的 货物 ( 由本 单位 承担 工 程 / 提 供 服 务 ) , 或 者 提 供 其 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制 造 的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非 残 疾 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 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 责 任。 单 位名称 (盖章) :广西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5月21日 (3) 声明 东 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采 购 人 名 称 ) :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东兴市潭吉至榕树头路面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FCZC2023-C2-50217-GXYZ) 的采购活动。我方在 此郑重声明: 1.我 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重大违 法 记 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 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 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 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 项 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 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 系。 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三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五 ) 参 加 政府 采 购 活 动 前三 年 内 , 在 经营 活 动 中 没 有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六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 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 分别签署,否则磋商文件无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 应 商 公 章 : 广西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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