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红桥 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规〔2021〕1 号) 相关要求, 经红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对《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红桥政规 〔2021〕1 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2.2 区专项与联合应急指挥机构”中“各专项应急指挥机 构办公室设在牵头组建部门,由牵头组建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 机构办公室职责,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编制、修 订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完善相关支撑文件,督促、检查专项应急 指挥机构决策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 障与应急处置工作。”修改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牵 头组建的部门(单位),作为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 善相关支撑文件,督促、检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决策的落实情况, 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将“3.7.2 指挥协调措施(3)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中“成立 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区应急委有关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专 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协调调度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 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协助事发街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修改为“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区人民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协调调度掌握的 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协助事发 街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将“3.7.2 指挥协调措施(4)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中“相关 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协调调度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 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协助事发街或企业、单位应急指挥 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修改为 “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相关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 公室协调调度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 资源,协助事发街或企业、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 四、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根据以上修改做 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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