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doc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 2013-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201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给 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内部基 本授信额度人民币 50 亿元,期限 1 年。同意给予人保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期限 1 年。 (二)回避表决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 务,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给予中国人民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内部基本授 信额度 50 亿元,期限 1 年,授信项下业务品种为公司承担受信主体信用风险的 金融债、次级债务投资、人民币同业资金拆借、债券回购等业务品种;同意给予 人保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交易类别包括资金市场交易、财务咨 询顾问及资产管理、理财以及综合服务等业务品种,期限 1 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集团旗下 拥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 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多家专业子公 司,业务领域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以及信 托、基金等领域,形成了保险金融产业集群和综合经营集团架构,为社会公众和 机构团体提供完善的保险金融服务。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国目前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于 2003 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其经营范围涵盖机动车辆险、财产险、船舶货运险、 责任信用险、意外健康险、能源及航空航天险、农村保险等财产保险各个业务领 域。 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险、 健康险、意外险、人身再保险和投资业务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 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占本公司总股本 10.87%的股份,属于本公司 的关联法人,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内部基本授信。给予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内部基本授信额度 50 亿元,期限 1 年,授信项下业务品种为公司承担受信主体信用风险的金融债、次级债务投资、 人民币同业资金拆借、债券回购等业务品种,人保系列关联法人现有余额纳入本 授信风险总控,新增授信业务单报单批。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给予人保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期 限 1 年,交易类别包括资金市场交易、财务咨询顾问及资产管理、理财服务、以 及综合服务等业务品种,其中:资金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 29 亿元;理财、资产 管理、购买保险等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及费用支出合计每年不超过 5.12 亿元。 2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人保系列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 易价格。如已开展的现券买卖及利率互换交易,由交易员根据期限及品种参照相 应的利率曲线加上对市场的判断进行合理定价,债券回购则由交易员根据资金头 寸情况,参照货币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 从存量交易来看,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均较小,结算方式与独立 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交易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参照商业惯例确定。 公司与人保系列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 管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易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参照商业惯例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人保系列关联法人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对上述 关联交易,公司将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 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 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许斌先生、李若山先生、吴世农先生、林炳坤先生、周勤业 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 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定价,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程序性。201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亦已于 9 月 27 日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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