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开始申报.docx
附件 1: 《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稿) 物学字〔2012〕4 号 为加强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产学研基 地作用,中国物流学会对现有产学研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设立宗旨。为加强物流学术理论研究,推广应用研究成 果,利用学会人才集聚,联系面广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 我国现代物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学会决定设立“中国物流学会产 学研基地(以下简称产学研基地)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基地设立对象。(一)重点物流企业(园区); (二)生产制造或商贸流通企业物流经营管理部门;(三)承担物流 教学或培训任务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四)承担物流规划、咨询、 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 第三条 产学研基地设立的条件。(一)本单位具有开展物流研 究、运作、实习、实验等基本条件;(二)本单位在全国同行业某一 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三)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的 工作任务。 第四条 产学研基地的主要任务。(一)承担学会及有关部门重 点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二)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物流方面 的咨询服务;(三)开展业务培训,接受实习、实训;(四)组织国 内外物流学术理论交流;(五)支持物流新技术的试验推广;(六) 作为国内外同行考察学习的重点接待单位。 第五条 产学研基地的设立程序。(一)拟申报产学研基地的单 位,每年 3—8 月向学会工作部提出申请,填报《中国物流学会产学 研基地申请书》 (表式附后);(二)9—10 月由学会工作部组织专家 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三)对评审通过的单位,每年 11 月份 学术年会召开时正式授牌。 第六条 产学研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一)产学研基地要设专人 负责联络;(二)产学研基地实施年终报告制度。每年三月底前提交 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产学研结合工作进展情况、经 验教训、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三)产学研基地每两年进 行一次复核。主要复核依据: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参与学会工 作情况;3.完成学会交办任务情况;(四)每年 9 月初对到期需复 核的产学研基地进行复核;(五)复核不合格的,取消产学研基地称 号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学会工作部负责组织产学研基地的申报、审核、复核等 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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