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政策辑要2020年(4月号).pdf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物流政策辑要 2020年4月号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0年4月10日 政策点评:国务院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国际物流工作专班:《关于公 布第一批国际物流运输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政策动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部门:《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 干措施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 5 部门:部署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部署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等信息公开工作 政策摘要:国务院:同意在雄安新区等 46 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 商务综合试验区 交通运输部:《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 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 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 7 部门:《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 通知》 —1—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4 部门:《关于完善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快递业与制造 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地方借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自 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等:《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 多省市最新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专题聚焦:“一带一路”国际物流抗疫及稳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附件:2020年4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2—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政策点评: 国务院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国际物流工作专班:《关于公布第一 批国际物流运输重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5 月 7 日,国务院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国际物流工作专班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 国际物流运输重点联系企业名单。 通知提出,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等 12 个部门,在国务院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下成立了国际物流工作专班, 协调解决当前疫情期间国际物流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全面提升国际 货运能力,做好保通保运保供工作。为加强统筹调度,保障国际货运畅通,国际物 流工作专班决定建立国际物流运输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主力军 作用,统筹各种运输方式运力资源,全力维护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 通知要求,按照运力资源充足、网络覆盖健全、运输组织高效、经营信誉良好 的原则,经各有关部门及沿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确定 54 家企业作为第一 批国际物流运输重点联系企业,其中,综合物流企业 4 家、中欧班列运营企业 10 家、 国际航运企业 1 家、国际航空货运企业 2 家、国际寄递物流企业 2 家、国际道路运 输企业 35 家。现公布第一批国际物流运输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各重点联系企业要认 真履职尽责,紧紧围绕国际供应链保通保运保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组建专门国际物流保障队伍。各重点联系企业要制定工作预案,遴选经验 丰富、专业素质强的人员和技术状况良好的运输工具,成立专门保障队伍,做好运 输保障准备工作。 二是及时完成国际物流保障任务。各重点联系企业要指定专人及时响应国际物 流运输需求,按照国际物流工作专班交办任务要求,认真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及时 安排运力,全程跟踪保障,确保完成国际物流运输任务。 三是按时接入国际物流信息系统。为统筹做好国际物流运输保障工作,国际物 流工作专班组织开发了国际物流供应链指挥调度和服务保障系统(以下简称国际物 流信息系统)。各重点联系企业要积极配合技术支撑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 做好信息接入和共享工作。 四是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各重点联系企业接入国际物流信息系统后, 应于每周一 17 时前,通过国际物流信息系统向国际物流工作专班报送上周国际物流 运输情况,具体包括运输方式、起运时间、目的地国家、货物品名、运量等信息。 —3—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点评:当前欧美地区疫情风险持续扩大,不只影响相关各国内部物流稳定,也 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没有国家可以独善其身。疫情也凸显了共建人类命运 共同体时不我待。构建安全、高效的全球物流保障体系是抗击疫情和复产稳链的基 础支撑,国务院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国际物流工作专班推出第一批国际物流运输 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既是维护中国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需要,也利于推进全球 物流抗疫和复产稳链的合作。中国在应急物流与供应链保障体系建设中还有很多不 足,在这次搭建国际物流保障体系中,还需要,一是摸索长远的国际化应急物流的 制度建设;二是用好中国在数字物流与供应链探索的比较优势,积极运用 5G、云计 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推进国际应急物流与供应链的数字化。三是共商全球应急 保障物资供应链协同的标准化合作,推进高质量的应急物流合作;四是探索动态的 国际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尤其维护好战略性资源和支柱性产业供应链的安 全;五是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应急物流合作,带动后发市场共同抗 疫和复产稳链。 政策动向: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部 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 2020 年 4 月启动至 2022 年 12 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行动计划》包括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 交通)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专项等。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方面,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牵头,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重 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 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 2022 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 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 年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 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 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离危风险企业“终生 兼驾人员”等曝光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部门:《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 —4—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部门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 知》。 《通知》要求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 3.5 吨) 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 2020 年 7 月 1 日前调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前;2020 年 7 月 1 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 年 1 月 1 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 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通知》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政策延续至 2022 年底,并平缓 2020-2022 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 算速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 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 2022 年底。 《通知》要求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 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 100 万辆 的目标任务。有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 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 《通知》要求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落实全面取消 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 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 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底, 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 0.5%征收增值税。 《通知》要求用好汽车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 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 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点评:《通知》明确国六排放标准由 2020 年 7 月 1 日前调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前;2020 年 7 月 1 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 年 1 月 1 日前 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于汽车工业而言,排 放标准无疑是对生产和销售的“紧箍咒”,因此,延缓新排放标准的执行无形中对 现存标准的新车销售带来利好。对二手车的支持力度相较以往出现更大的支持信号, 这将对整体汽车市场带来利好。 —5—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交通运输部等 5 部门:部署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近日,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切 实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确保如期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目标。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省(市) 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等部门,迅速组织核实本省(市)2013 年及以前注册的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底数,将本省(市)任务目标细 化分解到辖区相关城市,研究制定本地区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要统筹淘汰工作 目标与相关利益群体诉求,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 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淘汰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 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通知强调,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报废信息汇总整理,生 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 信息查询统计,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注销信息查询 统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严禁利用报废柴油货车“五大 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开展国三及以下排 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与相关省(市)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 况挂钩,完成任务目标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恢复收费时间。自 2020 年 5 月 6 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 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 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 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 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6—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 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 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交通运输部:部署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等信息公开工作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信 息公开,并同步公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ETC 发行服务机构等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更好提供服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 号)精神,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各地区调整 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照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 有关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现行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 策,以收费公路项目为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同时要督促指导收费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 ETC 发 行服务机构及其合作机构(合作银行)、客户服务监督电话,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接受 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 5 月 3 日前完成上述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开展货车收费标准调整宣传解读,和相关货运企业、协会、学会、社会组 织等充分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 政策摘要: 国务院:同意在雄安新区等 46 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 近日,国务院同意在雄安新区等 46 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并给出批复。 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 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 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 —7—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 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将具备条 件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共建共享 海外仓。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设定合理指标体系, 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研究建立综合试验区退出机制。 交通运输部:《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作 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 务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发挥公共监管平台 作用,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动态监管。对于动态监控及平台应用提出了以下几点 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强化公共监管平台对车辆运输安全的监管。充分应用新技术、 新装备,进一步提升车载终端和后台分析的技术性能,对重型货运车辆的运行状态、 速度、时间、位置等各类数据,进行精准高效的跟踪监测分析;运用分析模型和统 计工具,强化对货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安全风险的综合分析,加强重大活动、 重点时段、典型区域的实时动态监测,做好预警预判;加强数据结果运用,建立与 保险、金融等协同联动机制,利用相关数据全面支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支撑 行业安全监管,有效保障运输安全。 《意见》要求,优化并严格执行对公共监管平台运营商的考核。优化调整现有 货运平台功能,完善服务商服务质量评估、行业应用评估等业务功能;根据《道路 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相关标准修订内容,升级货运平台数据交换模块,具备新 老标准兼容处理能力;结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需求,升级部、省、市、 县级用户功能模块,实现报警督办、考核评价等管理功能;为提升道路货运企业数 字化管理能力,新增企业车辆安全管理模块,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严格考核服 务商车辆监控情况和平台运行情况,降低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提升车辆数据规范 率、终端域名设置正确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等关键指标;细化服务商管理 规范,依法责令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商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向社会进行通报, 对数据造假或考核有严重问题的服务商,应将相关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引导运输企 —8—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业科学合理选择服务商;进一步扩充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和发布渠道,有效提升服务 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意见》要求,强化货运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货运车辆上线率、轨迹 完整率等运行监测指标,作为行业准入、年度审验、诚信考核、精准执法等行业管 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要督促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广泛应用货运平台数据 强化对车辆的日常管理,建立分析报表,及时发现问题车辆,切实督促运输企业落 实安全主体责任。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运单制度,切实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加快提升行业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推 动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更好地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就加强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运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运单制度培训及行业数据清理工作:按照《办法》规 定的运单制度,使用要求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明确的运 单格式,组织开展宣贯培训,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交通综合执法人员、 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调度人员等正确理解、全面掌握相关工作要 求,切实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通知》要求,建设完善电子运单管理系统:运输企业对照《危险货物道路运 输运单基础信息表》,全面梳理危险货物运输基础信息,并于 2020 年 7 月底前完成 数据清理和完善工作;在 2020 年底之前完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省级工 程建设。确保 2020 年 9 月底之前实现运单监管子系统上线运行;推进全面应用企业 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加快实现运单监管子系统与部级交互系统联网。于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与部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交互系统对接联调工作,实现电 子运单数据跨省联网共享。 交通运输部等 7 部门:《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通过确保国际海运保障有力、加强航空货运运力配置、推动中欧 班列高质量发展、畅通国际邮件快件寄递渠道、确保国际道路货运畅通、积极发展 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港口直装直提作业模式试 —9—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点、提升港口能力和效率、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降低进出口环节收费、 加强港口航运市场监管、鼓励港航企业与进出口企业深化互助合作、保障航运正常 生产秩序、加强国际沟通合作、做好疫情期间运行协调调度等 16 条举措发挥交通运 输“先行官”作用,保障国际国内运输通道畅通便利,优化运输市场环境,提高运 输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稳外贸工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 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 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 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公告》要求,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 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 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公告》要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 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 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 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 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 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 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公告》指出,本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列入 《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4 部门:《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 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平 — 10 —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 (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 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 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 上退坡 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 200 万辆。 《通知》要求,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 年,保持动力电 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 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 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 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 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通知》要求,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 2020 年起,新能源乘用 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1000 辆;补贴政策结 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 售价须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 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通知》要求,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 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 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 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 4 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 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 局面。 点评:新冠肺炎疫情对新能源汽车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延长优惠支持政策,有 助于拉动市场消费,对冲疫情影响,也有利于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 合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快递业服务制造业范围持续拓展,深度融入汽车、 消费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制造领域,形成覆盖相关制造业采购、生产、销售 和售后等环节的供应链服务能力,培育出仓配一体化、入厂物流、国际供应链、海 外协同等融合发展的成熟模式,培育出 100 个深度融合典型项目和 20 个深度融合发 展先行区。快递业服务相关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相关制造业供应链组织 效率、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互利共赢、相融相长、耦合共生。 《意见》提出八点重点任务。 — 11 —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一是深化产业合作。鼓励制造企业专注于设计、研发和生产等核心环节,优化 业务流程,整合外包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的快递物流需求,引导有实力 的快递企业有效承接并提供集约化、专业化的服务。 二是协同产业布局。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快递业与制造业规划布局衔接,重 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推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开展合作,培育一体化供应链服 务能力,加快向综合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 四是丰富服务产品。支持快递企业适应制造企业需求,提供入厂物流、线边物 流、逆向物流和仓配一体化、订单配送等快递物流服务,发展供应链金融和供应链 管理咨询服务。 五是打造智慧物流。加快推动 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联 网与制造业供应链的深度融合,提升基础设施、装备和作业系统的信息化、自动化 和智能化水平。 六是发展绿色物流。支持制造企业、快递企业逐步淘汰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 的包装物料,生产、使用经绿色认证的邮件快件包装产品。 七是实施海外协同。支持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加强国际发展战略对接,强化境 外资源共享,伴随出海、协同发展。引导快递企业结合制造业国际发展需求,完善 国际快递航空运输网络,强化国际寄递物流保障,支持制造业国际化生产、销售和 服务。 八是推动重点突破。在医药行业,加快区块链、射频识别(RFID)、冷链空调、 冷藏车辆、温湿度传感器等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鼓励快递企业依法取得医药仓储 和医药流通资质,加速构建覆盖全国的全流程、可追溯、高时效的冷链医药物流网 络。 点评:党的十九大提出“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瞄准 国际标准提高水平”。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 务业深度融合”。2019 年中央深改委第十次会议强调“要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 技术渗透,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 耦合共生”。推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对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和快递业 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和邮政强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借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 12 —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补齐发展短板, 促进全省冷链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文件要求,引进培育龙头企业。重点瞄准从事冷链物流业务的“三类 500 强” 和全国冷链物流企业 20 强,引进 1—2 家龙头企业落户湖南或在湖南设立区域总部, 由省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财政补助、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一揽子” 支持政策。 文件要求,推动形成网络化布局。支持冷链龙头企业依托长沙国家物流枢纽, 整合长株潭地区冷链存量资源,优化结构,提升智能化等高端冷库占比,建设共同 配送中心,增强核心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依托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新建或整合存量 资源,布局建设冷链物流区域中心;在其他市州新建或依托大型农业批发市场改扩建 冷链物流中转基地;合理布局冷链物流网络,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 困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文件要求,着力提升标准化水平。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省内冷链 物流企业或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和 15 万元补助。 文件要求,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冷链物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 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 号)、《商务部等 8 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 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 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供 应链创新与应用,深化供给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通知》共包含三大部分,从扶持对象、扶持措施以及注意事项方面提出多项 具体发展措施以及要求。《通知》规定了办法的扶持对象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 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供应链业务发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纳税在自贸片 区的企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等:《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 — 13 —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补助标准:(一)重点企业“公转铁”方面 对将大宗货物(包括煤炭及焦炭、 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粮食)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省内重点企业(煤炭、 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进行资金补助。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 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吨 3 元进行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 内。 (二)铁水、公铁联运班列方面 对从事货物发运的点到点货运列车经营人(集 装箱和棚车班列,不含大宗直达货物班列和中欧班列)进行资金补助。集装箱班列 按照 200 元/TEU 补助,棚车班列按照 500 元/车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 地)必须在省内。 (三)沿海主要港口(连云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公转铁、 公转水方面 对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1、 对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吨 3 元进行补助 (与 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增量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苏州港太仓港区至苏州西站铁路货场的集装箱公路短驳按照 600 元/TEU 补助、水路短驳按照 800 元/TEU 补助。 多省市最新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陕西:全省高速公路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 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陕政函〔2019〕207 号)批准的费率标准基础 上优惠 10%收费。 广东:对全国高速公路(汕头海湾大桥除外)的第 6 类货车实施通行费 99 折的 差异化收费政策(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广西:对合法装载的二类至五类货车(含 ETC 车辆)通行全取高速公路是实行 无差别的 8.5 折优惠。 江苏:对六轴货车实行差异化收费,再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实施 95 折优惠。 黑龙江: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在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基础上并叠加 ETC 九 五折优惠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吉林:对通行吉林省高速公路的 2 类货车优惠 8%、4 类货车优惠 3%、5 类货车 优惠 5%、6 类货车优惠 2%。该差异化收费政策与 ETC 优惠政策叠加适用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 山西:对行驶在指定路段的 2 类货车给予通行费 13.5%的优惠,5 类货车给予通 行费 10%的优惠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14 —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辽宁:5 类(轴)货车(不含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 施 9.5 折通行费优惠;其他类(轴)型货车收费标准不变。 河南:对 2 类车优惠率达 57%,且差异化优惠政策与 ETC 优惠政策叠加适用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河北:车辆通行费优惠 2 类货车优惠 5%、3 类货车优惠 5%、4 类货车优惠 9%、 5 类货车优惠由 6%调整至 17%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国际物流抗疫及稳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自 3 月份以来,随着美国新冠肺炎疫情的大爆发,美国特朗普政府公开对华开 展舆论抹黑和甩锅的同时,推进“借疫脱钩”,寻求带动日本、欧盟等传统盟友开 展对华供应链“脱钩”,对中国国际供应链安全和稳定带来潜在风险。中国政府本 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积极开展援助各国抗疫,也把稳全球产业链供应链 作为重要工作推进。 李克强倡议:10+3 抗疫合作维持必要的人流物流 4 月 14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出席东盟与中日韩(10+3)抗击新冠肺炎 疫情领导人特别会议。会后发表了《东盟与中日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领导人特别会 议联合声明》。李克强就 10+3 抗击疫情合作提出以下倡议: 一是全力加强防控合作,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密切各国协调配合,遏制疫情蔓 延。中方愿继续通过无偿援助和商业渠道向东盟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建议建 立 10+3 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支持世卫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共同维护地区和全球 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努力恢复经济发展,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减免关税、取消壁垒、 畅通贸易、促进投资,相互开放市场。维持必要的人流物流,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争取年内如期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 经济一体化。 三是着力密切政策协调,抵御各类风险挑战。我们有信心能够应对金融风险挑 战,为本地区提供稳定力量。发挥清迈倡议多边化等机制作用,支持多边金融机构 保持市场流动性充裕。保障好本地区粮食供给和市场安全。 与会各方表示,面对疫情带来的空前挑战,东盟与中日韩应秉持合作传统,展 现团结,共迎挑战。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开展药物、疫苗研发合作,推进地 区防控机制化。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逐步恢复社会和 经济秩序,稳定市场信心,争取年内达成 RCEP。 — 15 —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点评:中国疫情防控得益于联防联控机制的高效推进,中国产业链供应链修复 和维护也得益于联防联控机制。中日韩三国的联防联控机制,已让日本和韩国防疫 和产业链供应链修复受益, 10+3 抗击疫情合作利于加速东部亚洲及早走出疫情影响, 修复区域产业链供应链。 美国日本欧盟对华供应链脱钩的言行及隐患 1、日本最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含支持日企供应链迁移 4 月 7 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日本历史最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总额达 108 万亿 日元(1 美元约合 107 日元)。在这份 1 万亿美元级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日本政府专 门拨出 22 亿美元,鼓励日本企业将制造生产能力迁移出中国,以避免日本企业过于 依赖中国的供应链。 4 月 30 日,日本参议院批准了总额达 25.69 万亿日元的史上最大规模补充预算 案,主要用于应对新冠疫情。,日本通过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 2、欧盟东盟商务委员会官员:东盟将获益供应链迁移 4 月 17 日,据报道欧盟商界举行首次网络研讨会,其中欧盟东盟商务委员会执 行董事翰福瑞表示,越来越多的公司在检视供应链,要减少一直以来供应链对一两 个地方的依赖,向多元化发展,这将给东盟发展带来机遇。 而在 3 月 20 日,东盟与欧盟举行部长级视频会议,就加强合作保证供应链联通 无阻、分享信息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及探讨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等方面达成一 致。双方强调在这一困难时期应团结一致、相互支持。 3、美国白宫经济顾问提出支持美国企业迁出中国 4 月 9 日,美国白宫首席经济顾问、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库德洛在接受媒体采访 时表示,一种吸引美国企业从中国回流的可能政策就是美国政府为美国企业从中国 搬回美国的成本买单,将(他们的)回流支出 100% 直接费用化,工厂、设备、知 识产权、装修等,都由联邦财政一手承担。只要美国企业能够回到本土,所有的搬 家费用都不用自己掏钱。 点评:中美贸易有摩擦但未形成供应链的实质撕裂,欧盟、日本等会传统盟友 的供应链脱钩带节奏,但商业要回归利益取舍。中国只要继续打造开放、创新、高 质量的超级市场,积极深入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失去中国市场的全球化企 业可能就失去了竞争高地,再重返中国市场或面临更高的布局成本。 中国与新加坡就防疫及确保供应链稳定合作达成共识 — 16 —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4 月 1 日,外交部副部长罗照辉同新加坡外交部常秘池伟强共同主持中新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视频联席会议时表示,中新关系发展势头良好。目前两国疫情均进入相 对平稳期。我们要保持双边关系良好势头,在合作防范疫情输入反弹的同时,加强 前瞻性谋划,着眼于“后疫情”时期双边关系,探讨确保双方供应链畅通的“快捷 通道”安排,为疫后世界恢复经济和全球化进程再次积累经验。 双方在联合新闻声明中指出:双方同意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同时,探讨为必 要人员往来提供便捷通道,保持空运、海运航线畅通,维护贸易畅通,便利包括必 需医疗物资和食品在内的商品流通,确保供应链稳定。特别是要确保两国三个政府 间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推进,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合作。通过中新互联互通项目 “陆海新通道”进一步加强中国西部地区和东南亚的贸易联通。 点评:新加坡拥有国际物流战略枢纽,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及中国-东 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关键支撑点。中新两国作为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合作利 于区域物流的稳定,也利于全球供应链市场的修复。 王毅同瑞士外长通话:共同努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 月 7 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应约同瑞士联邦委员兼外长卡西斯通电话。 王毅表示,中方正在尽己所能为世界各国抗疫提供支持,已经建立绿色通道, 以保障抗疫物资的快速便捷运送。呼吸机是当前各国抗疫最为紧缺的医疗设备,中 方急世界之所急,正日以继夜开足马力加快生产。瑞士等国是呼吸机重要零部件供 应方,希望大幅增加供给,助力企业提高产量,缓解各国燃眉之急。这不仅能为全 球的抗疫斗争提供物资保障,也有助于保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中方还愿 与瑞方加强在药品、疫苗研发等方面的合作。希望并相信瑞方能切实保障在瑞中国 侨民和留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卡西斯表示,瑞方祝贺中方抗疫斗争取得重要成果,感谢中方对瑞士抗击疫情 提供的支持和帮助,愿在呼吸机生产、药品和疫苗研发等方面与中方加强合作,共 同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减少疫情对两国经贸合作的影响。瑞士不赞成也不参 与将疫情政治化,目前国际社会需要的是团结合作,而不是相互指责。 点评:瑞士是非欧盟、北约成员国,是首个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大 陆国家,是中国在欧洲的重要合作伙伴。中国是瑞士在亚洲最大贸易伙伴,双方合 作利于共同抗疫和复产稳链,能为中欧“一带一路”物流及供应链合作树典范。 王毅同墨西哥外长通话:保障中墨“空中桥梁”畅通 4 月 15 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应约同墨西哥外长埃布拉德通电话。王毅表示: 当前,墨方面临疫情挑战,中方对此感同身受。虽然我们正在全力防止境外输入和 — 17 —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疫情反弹,但我们理解墨方的迫切需求,愿克服困难,向墨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包括协助墨方自华采购急需物资,协调两国医疗专家通过视频交流经验,开通货运 包机审批“绿色通道”,保障中墨“空中桥梁”畅通。 埃布拉德表示,感谢中方对墨西哥抗击疫情的帮助。疫情正在墨西哥蔓延,希 望在防疫物资、设备、药品采购及运输方面继续得到中方支持。墨方愿同中方一道, 共同落实好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推动两国关系在共同抗击疫情过程中得到进一步 发展。 点评:美国与墨西哥近年在双边贸易和移民问题摩擦不断,美国贸易霸凌已经 伤害北美地区传统的贸易关系和传统汽车等产业供应链。中墨在防疫物资合作及供 应链协同利于维护全球供应链多元化协同。 印度推出歧视性外资限制政策,中资受影响最大 4 月 18 日,印度工业和内贸促进局(DPIIT)修改外资政策,规定“任何来自与 印度接壤的国家投资者”只能在政府准入路径下投资,大幅增大了包括中国在内的 与印陆地接壤国家的企业在印投资难度。这次印度调整的投资政策涉及领域包括《承 包制造》、《单一品牌零售贸易(SBRT)》、《煤炭开采》、《数字媒体》等。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第 3.1.1 条“适格投资者”,修改后的条例为:非居民实体可 以在印度按照 FDI 政策,对除特定受限行业外的领域投资。但与印度接壤国家的实 体和公民,或该投资实际受益人来自上述国家,必须通过“政府审批路径”才能投 资印度。通过解读此次修改实为针对中国,虽然与印度接壤的国家还有巴基斯坦、 孟加拉国、缅甸、不丹、尼泊尔等,但是这些国家的投资者在印度并不活跃,投资 额也很小。DPIIT 修改直接后果:自 2014 年以来,在印度投资增长最快的直接投资来 源国--中国的绿地投资被限制,严重损害中国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利益。 4 月 20 日。中国驻印度大使馆新闻发言人嵇蓉参赞就印度调整投资政策发表声 明,希望印方改变相关歧视性做法,对各国来印投资企业一视同仁,营造一个开放、 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嵇蓉说,截至 2019 年 12 月,中国在印累计投资已超 80 亿 美元,远远超过印度其他几个陆上接壤国家在印投资额总和,这一政策对中国投资 者影响不言而喻。中国投资拉动了印度手机、白色家电、基础设施建设、汽车等行 业发展,给印度创造大量就业岗位,是互利共赢的合作。印度疫情暴发后,中国企 业积极行动,第一时间捐款捐物,帮助印度抗疫。 点评:印度和中国同为金砖国家和全球最大发展中经济体,合则能创造更大价 值。2013 年 5 月,李克强总理访问印度期间提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倡议”,也是 “一带一路”合作的组成部分,意在疏通区域商贸和物流通道,推进南亚市场的共 — 18 —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同发展,得到印、孟、缅积极响应。但印度当前举措伤害中国和印度在物流基础设 施方面投资和供应链协同。 王毅同奥地利外长通电话探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020 年 4 月 28 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同奥地利外长沙伦贝格通电话。 王毅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蔓延,各国团结合作共同抗疫是唯一正确选 择。中方面临疫情挑战时,奥方向中方提供了帮助,中方铭记在心,我们愿继续向 奥方提供急需的医疗物资和在华采购运输便利。明年是中奥建交 50 周年,双方应以 此为重要契机,共同规划设计好庆祝活动。相信经过共同抗击疫情的洗礼,中奥友 好战略伙伴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王毅说,在库尔茨总理领导下,奥地利在欧洲国家中率先采取果断有力举措, 取得积极成效,总体控制住疫情蔓延,并已着手稳步推动复工复产,有序恢复经济 社会生活,中方对此表示祝贺。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双方要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 共享,设立必要人员往来“快捷通道”,探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有效途径。 点评:奥地利处于“一带一路”的欧洲中部枢纽位置,奥地利铁路货运集团作 为欧洲第二大铁路货运公司是中欧重要铁路物流合作伙伴,双方联动利于中欧供应 链稳健发展。 — 19 — 物流政策辑要 2020 年 4 月号 2020年4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序号 发文单位 2 国务院复工复产 推进工作机制国 际物流工作专班 国务院安全生产 委员会 3 国务院 4 交通运输部 5 6 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 11 部门 交通运输部等 5 部门 7 1 发文题目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公布第一批国际物流运输重点联系企业 名单的通知 / 5月7日 安委〔2020〕3 号 同意在雄安新区等 46 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 国函〔2020〕47 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号 充分发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 交办运 平台作用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18 号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 发改产业 知》 〔2020〕684 号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4月3日 4 月 27 日 4 月 29 日 4 月 28 日 部署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 4 月 29 日 交通运输部 部署做好货车计费方式调整等信息公开工作 / 5月2日 8 交通运输部 《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 2020 第 25 号 4 月 28 日 9 交通运输部 《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 的通知》 交办运函 〔2020〕531 号 交水明电 〔2020〕139 号 4 月 16 日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1 号 4 月 16 日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 财建〔2020〕86 策的通知》 号 国家邮政局 《关于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 国邮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意见》 〔2020〕14 号 编辑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联系电话:010-83775690/5692 Email:yanjiushibj@vip.163.com 欢迎提供各地政策线索! 4 月 23 日 10 11 12 13 交通运输部等 7 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等 4 部门 — 20 — 《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通知》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 的公告》 4 月 20 日 4月2日

物流政策辑要2020年(4月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