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 2: 宁波大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申请表 单位(部门) 领款人 与子女关系 性别 出生年月 子女姓名 是否 是否二胎 申请报销 家庭地址 年 月- 年 月 入园时段 班别(请在相应班级后打钩) 大班中班小班小小班 幼儿园名称 领款人户名 分 工商银行储蓄卡卡号 该教职工是我校正式在编、或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一类人事代理、 一类人才派遣教职工。 工 会 分工会主席(签名) 意 分工会(盖章) 见 年 月 日 相关要求: 1、只有在各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期间产生的凭据方可报销,以下情况不可报销: (1)托儿所、保教中心、培训机构等非幼儿园单位产生的保育费发票不可报销 (2)发票抬头、内容有涂改或无法识别的不可报销 (3)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不可报销 2、报销对象为我校正式在编、或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一类人事代理、一类人才派遣教职工。教职工正式入 职次月起产生的保教费发票方可报销; 3、保教费补贴按学期领取,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办理上一学期的补贴事宜,每学期最多可报销 5 个月; 4、保教费发票抬头为幼儿姓名,发票内容为保育费/保教费,发票中如未备注具体托管月份,请于发票背 面如实注明托管月份(如:2020 年 9 月-2021 年 1 月)并签名; 5、在市外幼儿园就读的,参照对应标准执行,其中在市外的机关幼儿园就读的,其报销最高不超过市级机 关、系统所属幼儿园就读的标准; 6、保教费发票只可在一方单位报销(上海等地开具的报销凭据中即有男方报销联、又有女方报销联的,需 将两联附在一起报销,只有单方报销联的,需另一方单位开具未报销保教费的证明); 7、如发票原件遗失,可持复印件报销,流程如下: (1)持复印件前往幼儿园加盖财务专用章 (2)在边缘空白处或背面,由本人书写复印件报销申请并签字 (3)由所在分工会主席或委员签名证明 (4)随《宁波大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申请表》一起交至分工会汇总(复印件由校工会经办人员 统一交经费审批人和计财处相关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