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南屏瑶族乡人民政府权责清单.doc
上思县南屏瑶族乡人民政府权责清单 序 号 1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许 可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 体状况需 要延缓入 学或者休 学审批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党政办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1. 受 理 阶 1.【部门规章】《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 段责任:在办 定》(2005 年教育部令第 22 号)第六条: 教 公场所公示依 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以下内容:(一) 因不履行或 法应当提交的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 不正确履行 材料;一次性 限;(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 行政职责,有 告知补正材料; 录;(三)申请书示范文本;(四)收取费用的 下列情形的, 依法受理或不 法定项目和标准;(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行政机关及 予受理(不予 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相关工作人 受理应当告知 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 员应承担相 理由)。 网站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将前款内容向社会公开, 应责任: 2. 审 查 阶 便于申请人查询和办理。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 1.对符合条件 段责任:依据 予以说明、解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说明、解 的申请不予 相关法律法规 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办理或不在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 教育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 法定期限内 行审查。必要 行政许可申请,应当自收到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办理; 时应当告知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 5 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 2.对不符合许 听取各方当事 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 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 可条件的予 人的意见。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全部补正申 以许可的;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 决 定 阶 请材料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人需要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 3.不按照法定 段责任:作出 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规 条件或者违 2.【部门规章】《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 许可决定、审 范〔2013〕2 号)第七条:因疾病或残 反法定程序 核意见或不予 定》(2005 年教育部令第 22 号)第十二条:教 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 审核、审批, 准许决定,法 育行政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 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以及乱收费 定告知(不予 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 用,情节严重 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 核准的书面告 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的; (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 知 并 说 明 理 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4.利用职务上 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 由)。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 的便利,索取 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 4. 送 达 阶 进行。核查人员核查时应当出示证件,根据核查 他人财物,为 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 段责任:制发 的情况制作核查记录,并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 他人谋取利 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许可决定书, 共同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 益的; 按规定抄送有 应予注明。 5.除以上追责 关部门、信息 3.【部门规章】《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 情形外,其他 公开。 定》(2005 年教育部令第 22 号)第十八条:除 违反法律法 5. 事 后 监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外,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以 规规章的行 管阶段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名义作出。有关行政许可的文书、 为依法追究 建立行政许可 证件,应当以实施行政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名义 相应责任。 档案,加强监 签发并对外发布。 以上追责主 督检查。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体为乡纪委、 6. 其 他 法 的决定,应当制作格式化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乡监察办。 律法规规章文 并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需要颁发行政许可 件规定应承担 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的许可证、资格证、批准文件或者法律、法规规 的责任。 — 8948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 72 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 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 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 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 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 法 律 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 法 规 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 规 定 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 的 免 举行听证的。 责 情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形 及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 74 自 治 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 区 党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委、市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 委、自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治 区 县级、乡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 人 民 镇 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政府、 3. 【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市 人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民 政 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 府 有 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 关 文 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 件 中 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明 确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的 免 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发布) 责 情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 形 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 77 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 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 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免责 情形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四 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 74 条“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 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 务院令第 495 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 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 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 实施行政许可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以上事项 责任主体为党 政办 2 行 政 许 可 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作出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部门规章】《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 定》(2005 年教育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条:教 育行政部门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许 可文书,一般应当由受送达人直接领取。受送达 人直接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文 书时,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 或者盖章。受送达人不直接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以 及其他行政许可文书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 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采取上述方式 送达,或者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的,可 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 在报刊上刊登公告。 5.【部门规章】《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2005 年教育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三条:教育 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检查、 备案、档案管理等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 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归档后,公众有权查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1.受理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因 不 履 行 或 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 公示应当提交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不 正 确 履 行 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 的材料;一次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 行政职责,有 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性告知补正材 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下列情形的, 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 料;依法受理 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 行 政 机 关 及 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或 不 予 受 理 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 相 关 工 作 人 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不予受理应 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 员 应 承 担 相 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 当告知理由)。 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应责任: 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 2.审查责任: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对符合条件 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按照政策规定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的 申 请 不 予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 对书面材料进 修改)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办 理 或 不 在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 行审查,提出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法 定 期 限 内 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是否同意审批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办理;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 的初步意见,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2.对不符合许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 告知申请人、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可 条 件 的 予 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 利害相关人享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以许可的;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 有听证权利;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3.不按照法定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 涉及公共利益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 条 件 或 者 违 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 的重大许可,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 反 法 定 程 序 向社会公告,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审核、审批, 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 并举行听证。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以 及 乱 收 费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 3.决定责任: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用,情节严重 法》(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 作出行政许可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的;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或者不予行政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4.利用职务上 追责依据 — 8949 —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1 月 30 许 可 决 定 , 法 许可申请。 的便利,索取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定告知(不予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他人财物,为 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发布)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许可的应当书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他 人 谋 取 利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 第三十七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 面告知理由)。 修改)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 益的; 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4.送达责任: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5.除以上追责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 业建设,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准予许可的制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 情形外,其他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经有关 发送达审批决 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 违 反 法 律 法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标明 定。 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 规 规 章 的 行 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规定比例尺地形 5. 事后监管环 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 为 依 法 追 究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 77 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和 节责任:分管 行核查。 相应责任以 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 说明,下同)、有关村民委员会意见、 领导对审批后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以 上 追 责 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效证件等材料, 的相关事宜实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主 体 为 乡 纪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 向所在地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 施监督管理。 修改)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委、乡监察办。 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镇或者乡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材 6.其他法律法 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 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提出初 规规章文件规 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 审意见;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应 定应履行的责 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当补正的有关材料。镇或者乡人民政 任。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府将初审意见及该建设项目相关材料 以上事项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责任主体为乡 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 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乡、村 村建设综合服 行审.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 庄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对符合 务中心(综合 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乡、村庄规划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 行政执法队)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标准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修改)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说明理由。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第三十八条: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办理乡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村民须持拟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住房用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村民小 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四邻关系图、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房屋建筑通用 修改)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图集、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所在地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镇或者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或者乡人民政府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项文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并 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村庄规划进行 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核查,对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符合乡、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 村庄规划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属于使用原有宅基地建造住宅的,由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可证,不属于使用原有宅基地建造住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宅的,提出初审意见,报上一级人民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核发乡 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 8950 —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 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一)乡规划、村庄规划已 经依法批准;(二)设有乡镇规划建 设管理机构和配备有专职乡镇规划建 设管理人员。 3.【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 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8 年 11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 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 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取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 当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 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 格、外观形象、色彩等的要求。第二 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 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 设,以及村民不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 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住宅的,乡 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将审核意见以及该建设工程相关 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予 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县级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人民 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建设,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 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的,乡人民政 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并 书面说明理由。 — 8951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3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许 可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在村庄、集 镇规划区 内公共场 所修建临 时建筑等 设施审批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党政办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 1. 受理责任: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 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公示应当提交 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材料;一次 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 性告知补正材 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 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 料;依法受理 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 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 或不予受理 因不履行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 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不予受理应 或不正确履 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 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当告知理由)。 行职责,有下 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可决定的;”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列情形的,承 2. 审查责任: 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 办机构以及 按照政策规定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七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 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 相关工作人 对书面材料进 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 法律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 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行审查,提出 员应承担相 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 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 法规 法〉办法》(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 是否同意审批 应责任: 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规定 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的初步意见, 1.对符合法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1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免 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告知申请人、 定条件的申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责情 请不予受理、 利害相关人享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 (2007 年 4 月 17 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 形及 有听证权利; 许可的; 修正)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乡规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 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五) 自治 涉及公共利益 2.对不符合 划区内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等原因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 区党 的重大许可, 有关法律法 需临时占用土地,搭建简易建筑物、 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委、市 向社会公告, 规的予以核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 委、自 并举行听证。 准的; 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治区 3. 决定责任: 3.擅自增设、 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撤职处分: 人民 作出行政许可 变更涉及核 许可申请。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批准的临时建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 政府、 或者不予行政 准程序或核 2-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2 年,期满需要 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市人 许可决定, 法 准条件的; 延续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 30 日前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民政 定告知(不予 4.收受贿赂、 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修改)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三 府有 许可的应当书 获取其他利 经批准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关文 面告知理由)。 益,或者为他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 2 层,并不得改变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件中 4.送达责任: 人谋取不正 为永久性建筑。 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明确 准予许可的制 当利益提供 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期满或者因城 行政处分。” 的免 发送达审批决 方便的; 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 责情 乡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 定。 5.其他违反 行核查。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 形 5.事后监管环 法律法规政 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设施,退出临时用地。 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节责任:分管 策规定的行 月 23 日修改)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领导对审批后 为。 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以上追责 的相关事宜实 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 处分: 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使用土地 主体为乡纪 施监督管理。 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 的有关证明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设计 委、乡监察办。 6.其他法律法 听证。 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文件图纸、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向城 规规章文件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 3-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乡 定应履行的责 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临时建设规划许 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任。 可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 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 以上事项责任 临时建设的条件、临时建设的使用期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 行审.查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 主体为党政办。 限以及使用期限届满自行拆除的法律 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义务等,由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 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3-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8952 — 备注 上思县 行政许 可事项 目录清 单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查临时建设 工程相关文件图纸后,对不影响近期 建设规划实施,不影响城乡的交通、 市容、安全,不干扰周边环境的,核 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4 行 政 许 可 涉路施工 许可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党政办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修改)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 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 检验、检测、检疫印章。5.【法律】《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 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六十一条:行政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 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 行监督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受理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 公示设置非公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 路标志审批依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 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 法应当提交的 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材料;一次性 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 2.【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告知补正材料; 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 (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3 号) 第二 依法受理或不 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 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 予受理(不予 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应当告知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 理由)。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路标志。 2.审查责任: 修改)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 3.【地方性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 材料审核(主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 要包括项目批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 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5 号)第三十五 准文件等法定 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 材料);提出 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的 审查意见。 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 路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3.决定责任: 行核查。 办事处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 作出决定(不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范围负责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予行政许可的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4.【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编办关 应当告知理 修改)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于印发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 由);按时办 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 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 结; 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 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 号) 《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 4.送达责任: 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第 4 项“设置 制发送达许可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非公路标志审批”、第 5 项“在公路增设 证书;信息公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 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乡道、村 开。 — 8953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 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 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 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 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 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 的申请不予 办理或不在 法定期限内 办理; 2.对不符合许 可条件的予 以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 申报材料或 弄虚作假审 批、有失职行 为,造成公路 路产路权受 到损害的; 4.不按照法定 条件或者违 反法定程序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二 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 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四 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 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同 2。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四 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 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5.【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 究办法》(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部分权 限已委 托乡级 实施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5.事后监管责 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 审核、审批, 任:加强设置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 以及乱收费 非公路标志的 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 用,情节严重 监督检查,保 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 的; 护公路路产路 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5.在审批过程 权免遭破坏。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 中徇私舞弊、 6.其他法律法 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 滥用职权、玩 规规章文件规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 忽职守的; 定应履行的责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 6.利用职务上 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的便利,索取 任。 以上事项责任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他人财物,为 主体为党政办。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他人谋取利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益的(机关党 许可申请。 组);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7.除以上追责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情形外,其他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违反法律法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 规规章的行 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 为依法追究 测、检疫印章。 相应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以上追责主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体为乡纪委、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乡监察办。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受理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因 不 履 行 或 (2019 年 12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三十九 公示依法应当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不 正 确 履 行 号公布,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 提交的材料; 修改)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行政职责,有 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 一次性告知补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下 列 情 形 的 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 正材料;依法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行 政 机 关 及 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 受理或不予受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相 关 工 作 人 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 理(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员 应 承 担 相 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 应 当 告 知 理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应的责任: 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 由)。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1.对符合法定 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 2. 审 查 责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 条 件 的 不 予 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 任:对申请材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 受理的; 2.对 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 料进行审查,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 不 符 合 法 定 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 提出是否同意 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条 件 予 以 许 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 审批的初步意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 可的;3.未严 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 见;直接关系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格 审 查 申 请 部门制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 他人重大利益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 材 料 造 成 纠 租借采伐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的,告知利害 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纷 或 财 产 损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相关人并听取 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 失的; 4.擅自增设、 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意见。 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决 定 责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变 更 审 查 程 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 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 任:作出准予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序 或 备 案 条 道的审批权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5 行 政 许 可 林木采伐 许可证核 发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党政办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 8954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公布)第九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 过错责任:(四)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五 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 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 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 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法 律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二 法 规 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 规 定 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的 免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责 情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 形 及 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自 治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区 党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四 委、自 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 治 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人 民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 政府、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 市委、 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市 人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民 政 政许可法》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 府 有 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 关 文 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件 中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 明 确 务院令第 495 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的 免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 责 情 部 分 权 限 已 委 托 乡 级 实施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 或者不予行政 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 许可决定。不 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予许可的书面 第五十九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 告知理由。 4. 送达责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 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 任:送达审批 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 决定,公开许 发放采伐许可证。 可结果。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5. 事后监 林法实施条例》(2000 年 1 月 29 日国 管责任:建立 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并实施,根据 2018 实施监督检查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的工作机制,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三十 并按照规定开 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 展检查,依法 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 采取相关处置 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 措施。 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6. 法律法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 规规章文件规 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 定的其他应履 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 行的责任)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以上属于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 乡镇权限的事 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 项责任主体为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党政办。 3.【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编办关 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 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 知》(桂编办发〔2019〕195 号)“林 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农村居民采伐自 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 赋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6 行 政 许 可 农村村民 宅基地审 批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 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 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 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 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 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 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 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 1. 受 理 责 任:公示应当 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 应当告知理 由)。 2. 审 查 责 任:审查申请 材料,组织现 场检查。 3. 决 定 责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修改)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 件的; 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 5. 在 项 目 审 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 核 中 滥 用 职 实施行政许可的; 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 权、玩忽职守、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 徇私舞弊,造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三 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 成 森 林 资 源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行核查。 遭 受 较 大 损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失的; 6.其他违反 行政处分。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修改)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 法 律 法 规 规 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 定的行为。以 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 上 追 责 主 体 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 为乡纪委、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法律】《中华 监察办。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 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三十八条 申 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 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 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 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 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修改)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因 不 履 行 或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不 正 确 履 行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 72 条: 修改)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行政职责,有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下列情形的,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行 政 机 关 及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相 关 工 作 人 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员 应 承 担 相 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应责任: 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1.对符合条件 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 的 申 请 不 予 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 办 理 或 不 在 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法 定 期 限 内 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办理; 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2.对不符合许 举行听证的。 — 8955 — 免责 情形 形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 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 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 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 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 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 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 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 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7 行 政 许 可 工商企业 等社会资 本通过流 转取得土 地经营权 审批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乡村振兴 办公室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 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民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府 第 74 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关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件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明 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的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 责 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 形 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 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 标、拍卖或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考试 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 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 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 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 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 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 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 77 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 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 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因不履行或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不正确履行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 72 条: 法 修改)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行政职责,有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规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下列情形的,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的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行政机关及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责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相关工作人 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 形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员应承担相 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 自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应责任: 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 区 任:作出行政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许可或者不予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 法定告知(不 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予许可的应当 日期的书面凭证。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书面告知理 由)。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4. 送达责 修改)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 任:准予许可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的,制发许可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 证书或批件, 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 送达并信息公 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 开。 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 5. 监管责 行核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任:建立实施 监督检查的运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行机制和管理 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 制度,开展定 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 期和不定期检 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查,依法采取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相关处置措施。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6. 其他法律法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规规章文件规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定应履行的责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任。 以上事项责任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主体乡村建设 修改)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综合服务中心 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综合行政执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 法队)。 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 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 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 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 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 8956 — 可条件的予 以许可的; 3.不按照法定 条件或者违 反法定程序 审核、审批, 以及乱收费 用,情节严重 的; 4.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索取 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 益的; 5.除以上追责 情形外,其他 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 为依法追究 相应责任。 以上追责主 体为乡纪委、 乡监察办。 政 有 文 中 确 免 情 律 规 定 免 情 及 治 党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 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 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 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2. 【部门规章】《农村土地经营 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 年 1 月 26 日 农业农村部令 2021 年第 1 号公布 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 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 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 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 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 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理(不予受理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1.对符合条件 应 当 告 知 理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 的申请不予 由)。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 办理或不在 2. 审查责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法定期限内 任对申请材料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办理(机关党 进行审查,提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组); 出是否同意审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2.对不符合许 批的初步意见;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可条件的予 直接关系他人 许可申请。 以许可的; 重大利益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3.在审批过程 告知利害相关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中徇私舞弊、 人并听取意见。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滥用职权、玩 3. 决定责 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 忽职守的; 任:作出准予 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 4.利用职务上 或者不予行政 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 的便利,索取 许可决定。不 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他人财物,为 予许可的书面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他人谋取利 告知理由。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益的; 4. 送达责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5.除以上追责 任:送达审批 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 情形外,其他 决定,公开许 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 违反法律法 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 规规章的行 可结果。 为依法追究 5. 事后监 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管责任:建立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相应责任。 实施监督检查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以上追责主 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体为乡纪委、 并按照规定开 后,除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在法定期 乡监察办。 展检查,依法 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采取相关处置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措施。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6. 法律法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规规章文件规 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 定的其他应履 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 行的责任) 以上事项责任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主体为乡村振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兴办公室。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8957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 委、市 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 委、自 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 治 区 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 人 民 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 政府、 举行听证的。 市 人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民 政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 府 有 第 74 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关 文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件 中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明 确 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的 免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 责 情 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 形 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 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 标、拍卖或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考试 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 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 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 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 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 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 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 77 条“行 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 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与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序 号 8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许 可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森林草原 防火期内 在森林草 原防火区 野外用火 审批 子 项 名 称 森 林 防 火 期 内 在 森 林 防 火 区 野 外 用 火 审 批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党政办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1.受理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公示依法应当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提交的材料; 修改)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一次性告知补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正材料;依法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受理或不予受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因不履行或 理(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不正确履行 应当告知理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行政职责,有 由)。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 2.审查责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 任:对申请材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 相关工作人 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 料进行审查,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 员应承担相 法律 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 提出是否同意 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应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法规 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 审批的初步意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 1.对符合法定 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二 规定 条件的不予 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 见;直接关系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 的免 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 他人重大利益 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 受理的; 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责情 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 的,告知利害 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形及 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相关人并听取 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 法定条件予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 自治 意见。 以许可的;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 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法律】《中华人民 区党 3.未严格审 3.决定责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 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委、自 查申请材料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 任:作出准予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年 4 月 23 日修改)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 治区 造成纠纷或 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 或者不予行政 修改)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 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 人民 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许可决定。不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财产损失的; 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政府、 予许可的书面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 4.擅自增设、 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市委、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 告知理由。 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 变更审查程 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市人 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 序或备案条 4.送达责 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民政 件的。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任:送达审批 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 3.同 2。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府有 5.在项目审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 年 10 月 1 日 决定,公开许 行核查。 法》(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关文 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森林防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核中滥用职 可结果。 修改)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 件中 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5.事后监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权、玩忽职守、 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明确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 管责任:建立 修改)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 徇私舞弊,造 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的免 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 实施监督检查 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 成森林资源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同 4. 责情 遭受较大损 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的工作机制, 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 形 失的; 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 并按照规定开 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 展检查,依法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6.其他违反 批准。 采取相关处置 法律法规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措施。 定的行为。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6.法律法 修改)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以上追责主 规规章文件规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体为乡纪委、 乡监察办。 定的其他应履 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行的责任。 以上由乡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镇人民政府负 责的事项责任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主体为党政办。 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 8958 — 备注 序 号 9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处 罚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违反乡村 清洁规定 行为的处 罚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 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3 日 修改)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 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 1. 立 案 责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区乡村清洁条例》(2016 年广西壮族 任:根据日常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因不履行或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监管和投诉情 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 不正确履行 13 号)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况,进行相关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职责,有下列 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 监督检查和核 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情形的行政 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 实,决定是否 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机关及相关 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立案受理。 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工作人员应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 2. 调 查 取 1-2.【部门规章】《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承担相应的 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证责任:对立 规定》(1999 年建设部令第 66 号)第七条:执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法 律 责任: 法 规 (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 案的案件展开 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1.不具备行政 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 调查和取证, 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规 定 处罚主体资 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 制作调查笔录, 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 的 免 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格; 业废弃物、畜禽尸体;(二)在公共 调查结束出具 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责 情 2.没有事实和 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三) 书面调查终结 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形 及 法律依据; 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 报告。在调查 自 治 2-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 3.擅自改变处 物品;(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 取证时,应由 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 区 党 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罚种类、幅度; 的行为。 2 名以上执法 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委、市 4.违反法定程 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自 第十九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 人员参加,并 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序; 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 向当事人出示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 治 区 5.违法处理罚 有效的行政执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 堆放建筑垃圾。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 人 民 没财物;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 法证件,允许 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政府、 6.涉嫌犯罪, 分。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条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 当事人辩解陈 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 市 人 不移交司法 当制作笔录。 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 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 述。 民 政 机关; 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 3. 审 查 核 2-2.【部门规章】《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 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 府 有 7.对违法行为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 实责任:按照 规定》(1999 年建设部令第 66 号)第八条:立 关 文 应当处罚不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对 有关规定对案 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件 中 处罚或者乱 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件违法事实、 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 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 明 确 处罚; 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元以上一百 证据、调查取 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第九条: 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 的 免 8.除以上追责 元以下罚款。 证程序、法律 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 责 情 情形外,其他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 适用、处罚种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 形 违反法律法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 类和幅度、当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十三条:案 规规章的行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 事人陈述和申 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 为依法追究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 辩理由等方面 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 相应责任。以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进行审查,提 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上追责主体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 出 处 理 意 见 3-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为乡纪委、乡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主要证据不 法》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监察办。 多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五 足时,以适当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的方式补充调 如下决定: — 8959 —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 查)。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4. 告知责 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 任:作出行政 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 处罚决定前,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弃物、畜禽尸体的;(二)在公共场 制作《行政处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 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的;(三) 罚告知书》送 罚; 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 达当事人,告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物品的;(四)有其他影响乡村环境 知违法事实及 关。 卫生行为的。 其享有的陈述、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 申辩等权利。 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三款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 符合听证规定 3-2.【部门规章】《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 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乡镇人民政 的,要告知当 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 事人。 规定》(1999 年建设部令第 66 号)第十四条: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 5. 决定责 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由执法人员提交执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 任:作出行政 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 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 处罚决定,制 关单位进行书面核审。 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作行政处罚决 4-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 定书。 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 千元以下罚款。 6. 送达责 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 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决定书应当在 起行政诉讼。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宣告后当场交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 付当事人;当 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事人不在场的,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政机关应当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 在七日内依照 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 民事诉讼法的 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有关规定,将 (一)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 书送达当事人。 价值非法财物; 7. 执行责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 任:监督当事 人在决定的期 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限内,履行生 效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决定。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 在法定期限内 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不申请行政复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 议或者提起行 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 政诉讼,又不 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 履行的,可依 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法采取申请人 5.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民法院强制执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 行。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8. 监督责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任:对行政处 — 8960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罚决定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 查。 9. 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的责 任。 以上事项责任 主体为乡村建 设综合服务中 心(综合行政 执法队) 10 行 政 处 罚 对违反规 定擅自占 用和损坏 乡村公共 设施行为 的处罚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 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8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3 号)第五十条 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 用和损坏乡村公共设施。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和损坏乡村公 共设施的,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 的乡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对 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对个人可以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 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 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 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 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 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等送达当事人。 7.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 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 措施:(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罚的监督制度。 1. 立 案 责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因 不 履 行 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 法 律 任:根据日常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 不 正 确 履 行 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 法 规 监管和投诉情 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职责,有下列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规 定 况,进行相关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情 形 的 行 政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的 免 监督检查和核 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 机 关 及 相 关 责 情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实,决定是否 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 工 作 人 员 应 形 及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立案受理。 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承 担 相 应 的 自 治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 调 查 取 1-2.【部门规章】《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 责任: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区 党 委、市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证责任:对立 规定》(1999 年建设部令第 66 号)第七条:执 1.不具备行政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委、自 案的案件展开 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 处 罚 主 体 资 治 区 调查和取证, 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 格; 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制作调查笔录, 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 2.没有事实和 人 民 调查结束出具 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法律依据;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政府、 书面调查终结 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 市 人 3.擅自改变处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 报告。在调查 民 政 2-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罚种类、幅度; 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取证时,应由 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 4.违反法定程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府 有 2 名以上执法 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序; 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 文 人员参加,并 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 5.违法处理罚 第八十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 件 中 — 8961 —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向当事人出示 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 没财物; 有效的行政执 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 6.涉嫌犯罪, 法证件,允许 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 不 移 交 司 法 当事人辩解陈 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 机关; 述。 当制作笔录。 7.对违法行为 3. 审查核 2-2.【部门规章】《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 应 当 处 罚 不 实责任:按照 规定》(1999 年建设部令第 66 号)第八条:立 处 罚 或 者 乱 有关规定对案 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处罚; 件违法事实、 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 8.除以上追责 证据、调查取 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第九条: 情形外,其他 证程序、法律 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违 反 法 律 法 适用、处罚种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 规 规 章 的 行 类和幅度、当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第十三条:案 为 依 法 追 究 事人陈述和申 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 相应责任。以 辩理由等方面 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 上 追 责 主 体 进行审查,提 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为乡纪委、乡 出处理意见 3-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监察办。 (主要证据不 法》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足时,以适当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 的方式补充调 如下决定: 查)。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4. 告知责 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 任: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前, 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 制作《行政处 罚告知书》送 罚; 达当事人,告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知违法事实及 关。 其享有的陈述、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 申辩等权利。 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符合听证规定 的,要告知当 3-2.【部门规章】《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 事人。 规定》(1999 年建设部令第 66 号)第十四条: 5. 决定责 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由执法人员提交执 任:作出行政 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 处罚决定,制 关单位进行书面核审。 4-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 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 6. 送达责 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 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决定书应当在 起行政诉讼。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 宣告后当场交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 付当事人;当 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事人不在场的,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政机关应当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 在七日内依照 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 — 8962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 明 确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的 免 分。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责 情 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 形 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 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 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有关规定,将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 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价值非法财物; 7. 执行责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 任:监督当事 人在决定的期 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限内,履行生 效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决定。当事人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 在法定期限内 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不申请行政复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 议或者提起行 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 政诉讼,又不 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 履行的,可依 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法采取申请人 5.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民法院强制执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 行。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8. 监督责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任:对行政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 罚决定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 据; 查。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9. 其他法律法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 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的责 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任。 以上事项责任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 主体为乡村建 设综合服务中 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心(综合行政 执法队)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 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 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 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等送达当事人。 7.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 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 措施:(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8963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罚的监督制度。 11 行 政 处 罚 对农村村 民未经批 准或者采 取欺骗手 段骗取批 准,非法占 用土地建 住宅的行 政处罚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 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 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 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 处。 1.立案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 政 主 任:发现涉嫌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体 及 相 关 工 违法行为(或 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 公民、 作 人 员 在 权 者下级农业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 力 运 行 中 因 门上报或其他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不 履 行 或 不 机关移送的违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正 确 履 行 行 法案件等), 1—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政职责,有下 应 及 时 制 止 定》(2021 年农业农村部令第 16 次修订)第二 列情形的,行 (对正在实施 十八条 实施农业行政处罚,除依法可以当场作 政 机 关 及 相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的违法行为, 出的行政处罚外,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关 工 作 人 员 办法》(2007 年 4 月 17 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63 下达《责令停 1—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应 承 担 相 应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 止违法行为通 定》(2021 年农业农村部令第 16 次修订)第二 责任: 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 知书》),并 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 1. 不 具 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予以审查,决 责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 备 行 政 处 罚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定是否立案。 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 主 体 资 格 ;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2.调查责 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由农 (乡纪委、乡 (四)违反法定程序; 任:对立案的 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因特殊情 监察办)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2. 没 有 案件,指定专 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立案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人负责,及时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日。法律、法规、规 事 实 和 法 律 组织调查取证, 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依据;(乡纪 与当事人有直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1—4.【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委、乡监察办) 接利害关系的 定》(2021 年农业农村部令第 16 次修订)第三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 3. 擅 自 应当回避。执 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 改 变 处 罚 种 过错责任。 法人员不得少 予以立案,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2.同 1。 类、幅度; 于两人,调查 3.同 1。 (一)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乡纪委、乡 时应出示执法 监察办) 4.同 1.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5.同 1. 证件,允许当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4. 违 反 事人辩解陈述。 6.同 1.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 法 定 程 序 ; 执法人员应保 未超过二年,或者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状态, (乡纪委、乡 7.同 1 守有关秘密, 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至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 监察办) 8.【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二十 客观公正的进 二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 5. 违 法 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 行取证,并做 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 理 罚 没 财 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 好记录。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物;(乡纪委、 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 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 3.复核审 法》(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乡监察办) 6. 涉 嫌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查责任:审理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四条 案件调查报告,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 犯罪,不移交 对案件违法事 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 法 机 关 ; 实、证据、调 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 (乡纪委、乡 查取证程序、 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 监察办) 法律适用、处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7. 对 违 罚种类和幅度、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法 行 为 应 当 当事人陈述和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处 罚 不 处 罚 申辩理由等方 法》(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或者乱处罚; — 8964 — 根据《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赋 予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农 村 村 民 非 法 占 用 土 地 建 住 宅 行 政 执 法 权 的 通告(桂 政 发 〔2021〕 12 号)》, 该 事 项 赋 权 给 乡镇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 足时,以适当 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 任: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前, 告知违法事实 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等权 利。符合听证 规定的,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 利。 5.决定责 任: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 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 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 容。 6.送达责 任):行政处 罚决定书按法 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 的行政处罚决 定,监督当事 人履行。当事 人逾期不履行 的,可依法采 取加处罚款、 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等措施。 8.监督责 任:对处罚决 定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9.其他法 律法规规章文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 (乡纪委、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 监察办) 8. 在 行 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 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 政 处 罚 过 程 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 中 发 生 腐 败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行为的。(乡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 纪委、乡监察 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 办) 9. 其 他 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违 反 法 律 法 法(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规 规 章 文 件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六条 规定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 (乡纪委、乡 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监察办)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 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 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4.【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2021 年农业农村部令第 16 次修订)第三 十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立案的农业违法 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 证据;必要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行检查。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收集证据、进 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有权要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 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 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 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 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 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 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2021 年农业农村部令第 16 次修订)第二 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农业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 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8965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以上事项 责任主体为乡 村建设综合服 务中心(综合 行政执法队) 责任事项依据 采取普通程序查办的案件,农业行政处罚机 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 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 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 人可以要求听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陈述、申辩或者 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条: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 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 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2021 年农业农村部令第 16 次修订)第三 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 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 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 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 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 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 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 上述权利。 5—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 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2021 年农业农村部令第 16 次修订)第五 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8966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 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3.【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2021 年农业农村部令第 16 次修订)第五 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作出较大 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 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 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农业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 应当组织听证。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等送达当事人。 6—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2021 年农业农村部令第 16 次修订)第六 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 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农业行政处罚 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 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7—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 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 — 8967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 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7—2.【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条 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 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 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 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 缴罚款;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部门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1 年 1 月 22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条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内设或所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 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 制、行政检查职能,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统 一执法。 第十条 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监督 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本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者派出执 法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 12 行 政 给 付 最低生活 保障救助 资金的给 付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党政办 1.【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 1. 审 查 责 法》(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49 号公布, 任:材料审核 2019 年国务院第 709 号修订)第九条: (主要包括申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请人及申请享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 受低保的成员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的户口本、身 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份证原件;困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 难证明材料; 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广西申请社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 会救助家庭经 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 济状况核对授 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权书》,并签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 字按手印等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因 不 履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行 或 不 正 确 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 履 行 行 政 职 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 责,有下列情 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 形 的 行 政 机 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关 及 相 关 工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作 人 员 应 承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担 相 应 的 责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任: 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 1.对符合申报 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三十 条 件 的 不 予 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 受理、不予评 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 选的; — 8968 — 1-1.【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 法 律 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法 规 第 24 号公布)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 规 定 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 的 免 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 责 情 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形 及 1-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自 治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第二十条: 区 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 委、市 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委、自 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治 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 人 民 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政府、 1.“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救 助 资 金 的 给付”与 《 自 治 区 党 委 编 办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赋 予 乡 镇 (街道) 部 分 县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 料)。 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 2. 审批责 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任:进行审批,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按时办结(予 2-2.【行政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障条例》(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71 号) 以批准,进行 条例》(1999 年国务院令第 271 号公布)第四条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 公布;不予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 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 准,书面说明 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 理由)。 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 3. 监管责 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任:建立监督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 管理机制,定 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 期核查,针对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 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 不同情况采取 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措施。 (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 3.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编办 4. 给付责 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 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 任:由县民政 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 局按照相关规 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 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 号)“城 定,按月发放 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第八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赋权至 最低生活保障 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金。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 5. 法律法规规 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定的其他责任。 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 以上事项责任 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 主体为党政办 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 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 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 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 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 的 30 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 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第九条对经批准享受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 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 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 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 的,应当予以纠正。 2-3.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49 号,2019 年国务院令 第 709 号修订)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 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 — 8969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2.对不符 合申报条件 的予以受理 或者评选的; 3.未严格 执行评选条 件,致使符合 条件的人员 或者单位不 能入选,造成 较大损失的; 4. 在 承 办环节中滥 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 弊的; 5. 索 取 贿赂或为他 人谋取不当 利益的; 6. 除 以 上追责情形 外,其他违反 法律法规规 章的行为依 法追究相应 责任。以上追 责主体为乡 纪委、乡监察 办。 追责依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同 1-1、1-2 3.同 1-1、1-2 4.同 1-1、1-2 5.同 1-1、1-2 免责 情形 市 民 府 关 件 明 的 责 形 人 政 有 文 中 确 免 情 备注 级 管 理 权限清单 ( 第 一 批)的通 知》(桂 编 办 发 〔2019〕 195 号) 中的“ 城 乡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金给付” 为 同 一 事项,根 据 桂 编 办 发 〔2019〕 195 号文 件精神, 该 行 政 给 付 赋 权 乡 镇 人民政府 ( 街 道 办事处) 实施。 2.发放资 金 由 县 级 民 政 部 门 给 付。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 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 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 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 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 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 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 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 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 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 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 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 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4.【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最 低生活保障办法》(202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令第 133 号),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出初审意 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 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屯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示期满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审批,或者由受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 障审批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进行 审批。第二十八条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县级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于批准 当月或者次月起按月发放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指定的家庭成员账户。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 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 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 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 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 — 8970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3-2.同 2-2。 4.同 2-2 13 行 政 给 付 临时救助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党政办 因 不 履 行或不正确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履 行 行 政 职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责,有下列情 材料进行审查。 形的行政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关 及 相 关 工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 作 人 员 应 承 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担相应的责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任: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 1.对符合申报 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条件的不予 法 律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受理、不予评 1-1.【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 法 规 1. 审 查 责 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 选的;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 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规 定 任:审查是否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对 不 法》(2014 年国务院令 649 号发布, 第 24 号公布)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 的 免 符合临时救助 1-2.【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符 合 申 报 条 2019 年国务院令 709 号修订)第四十 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 责 情 的情形。 (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49 号,2019 年国务院令 件 的 予 以 受 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 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 形 及 2. 公 示 责 第 709 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 理 或 者 评 选 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 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自 治 任:对符合条 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的; 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1-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区 党 件的人员名单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 3.未严格 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第二十条: 委、市 进行公示。 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 执 行 评 选 条 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 委、自 3. 审 批 责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 件,致使符合 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 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治 区 任:及时审批, 按照规定简化审批程序。” 条件的人员 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人 民 按时办结。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或 者 单 位 不 给予临时救助。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 政府、 4.给付责任: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 能入选,造成 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 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市 人 发放临时救助 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 较大损失的;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 民 政 金。 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 4. 在 承 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府 有 5. 法 律 法 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 办 环 节 中 滥 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关 文 规规定的其他 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 用职权、玩忽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 2.同 1-1、1-2 件 中 责任。 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职守、徇私舞 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 3.同 1-1、1-2 明 确 以上事项责任 弊的; 2-2.同 1-2。 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4.同 1-1、1-2 的 免 主体为党政办 5. 索 取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同 1-1、1-2 责 情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贿 赂 或 为 他 形 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 人 谋 取 不 当 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三十 利益的; 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 6.除以上 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追责情形外,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其 他 违 反 法 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 律 法 规 规 章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的行为依法 追究相应责 3-2.同 1-2。 任。以上追责 4.同 1-2。 主体为乡纪 委、乡监察办。 — 8971 — 1.“ 临 时 救助”与 《 自 治 区 党 委 编 办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赋 予 乡 镇 (街道) 部 分 县 级 管 理 权 限 清 单(第一 批)的通 知》(桂 编 办 发 〔2019〕 195 号) 中的“临 时 救 助 资 金 发 放”为同 一事项, 根 据 桂 编 办 发 〔2019〕 195 号文 件精神, 该 行 政 给 付 赋 权 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道 办事处) 实施。 2.发放资 金 由 县 级 民 政 部 门 给 付。 3.根据自 治 区 党 委 办 公 序 号 14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给 付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党政办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 1. 审 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因 不 履 法》(2014 年国务院令 649 号发布, 任:材料审核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行 或 不 正 确 2019 年国务院令 709 号修订)第三 (申请特困的 材料进行审查。 履行行政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责,有下列情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 书面证明材料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 等)。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 形 的 行 政 机 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 关及相关工 2. 审 批 责 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任:进行审批,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作 人 员 应 承 区域内享有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按时办结(予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 以批准,发放 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对符合申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 证书,进行公 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 布;不予批准,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报 条 件 的 不 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书 面 说 明 理 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 予受理、不予 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 由)。 评选的; 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3. 监 管 责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2. 对 不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 任:建立监督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符 合 申 报 条 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管理机制,定 书面决定。 件的予以受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理 或 者 评 选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期核查,针对 (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 不同情况采取 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 的; 葬事宜。 管理措施。 3. 未 严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8972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厅 自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厅印发 《 关 于 改 革 完 善 社 会 救 助 制 度 的 若 干措施》 的 通 知 (桂办发 〔 2020 〕 23 号), 临 时 救 助 金 额 在 当 地 城 市 低 保 标 准 年 度 总 额的 0.5 倍 以 内 的,委托 乡镇(街 道)负责 审 核 认 定。 1-1.【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 法 律 1.“ 特 困 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法 规 人 员 救 第 24 号公布)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 规 定 助 供 养 ” 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 的 免 与《自治 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 责 情 区 党 委 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形 及 编 办 关 1-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自 治 于 印 发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第二十条: 区 党 广 西 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 委、市 予 乡 镇 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委、自 (街道) 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治 区 部 分 县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 人 民 级 管 理 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政府、 权 限 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 市 人 单(第一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民 政 批)的通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府 有 知》(桂 2.同 1-1、1-2 关 文 编 办 发 3.同 1-1、1-2 件 中 〔2019〕 4.同 1-1、1-2 明 确 195 号)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 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 衔接。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 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 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4. 给付责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 格 执 行 评 选 任:给予城乡 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条件,致使符 2-2.【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合 条 件 的 人 特困人员供养。 5. 法律法规 (1994 年国务院令第 141 号发布,2006 年国务 员 或 者 单 位 规定的其他责 院令第 456 号发布)第七条: 第二款 乡、民族 不能入选,造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 20 日 成 较 大 损 失 任。 以上事项责任 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 的; 4. 在 承 主体为党政办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 日 办 环 节 中 滥 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用职权、玩忽 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 职守、徇私舞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弊的; 2-3.【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 5. 索 取 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2010 年广 贿 赂 或 为 他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2 号)第六条:农 人 谋 取 不 当 村居民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本人或者村 利益的; 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 6. 除 以 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 上 追 责 情 形 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外,其他违反 审批,取得《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批准当月 法 律 法 规 规 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章的行为依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 追 究 相 应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责任。以上追 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责 主 体 为 乡 纪委、乡监察 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办。 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 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3-2.【行政法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1994 年国务院令第 141 号发布,2006 年国务 院令第 456 号发布)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 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 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 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 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 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 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 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2010 年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2 号)第二十一条: 县级 — 8973 — 追责依据 5.同 1-1、1-2 免责 情形 备注 的 免 责 情 形 中的“ 城 乡 特 困 ( 城 市 “三无”、 农 村 五 保)人员 供养” 为 同 一 事 项,根据 桂编办发 〔 2019 〕 195 号文 件精神, 该 行 政 给 付 赋 权 乡 镇 人民政府 ( 街 道 办事处) 实施。 2.发放资 金 由 县 级 民 政 部 门 给 付。 序 号 15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给 付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 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 理补贴 子 项 名 称 1. 困 难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贴 给 付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党政办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及时给 予农村五保供养;对不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农村 五保供养对象,应当及时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 证书》,并从次月起停止农村五保供养。 4.【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49 号,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09 号 修订)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 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 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 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 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 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 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等制度相衔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1. 审 核 责 1.【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因 不 履 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 任:审核申请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 行 或 不 正 确 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 人是否符合获 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 履 行 行 政 职 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 得补贴的资格, 知》(桂政办发〔2015〕120 号)第三条: 困 责,有下列情 社会救助。 并发放残疾人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 形 的 行 政 机 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 关 及 相 关 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 补贴。 2. 监 督 管 内容。各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补 作 人 员 应 承 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 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 理责任:监督 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 担 相 应 的 责 障其基本生活。 管理各地方的 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作用, 任: 1. 对 符 合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 补贴发放情况。 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申报条件的 3. 评 定 责 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 不予受理、不 2.同 1。 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 任:困难残疾 3.【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予评选的; 助。 人生活补贴对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 象为户籍在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 2.对不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 西壮族自治区 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 合 申 报 条 件 的最低生活保 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 号)“纳入 的 予 以 受 理 补贴。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 障家庭中的残 低保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评选的; 街道办事处直接认定该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 3.未严格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疾人。 4. 给 付 责 生活补贴”。 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执行评选条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件,致使符合 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 任:对符合条 政办发〔2015〕120 号)第三条:困难 件的残疾人, 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 条 件 的 人 员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地方各级人民 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 或 者 单 位 不 贴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政府根据情况 和其他社会救助。 能入选,造成 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级民政部门 给予相应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 较大损失的; 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格审 5.法律法规规 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 4.在承办 — 8974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根据《广 西 壮 族 法 律 自 治 区 1-1.【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 法 规 民 政 厅 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规 定 广 西 壮 第 24 号公布)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 的 免 族 自 治 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 责 情 区 财 政 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 形 及 厅 广西 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自 治 壮 族 自 1-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区 党 治 区 残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第二十条: 委、市 疾 人 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 委、自 合 会 关 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治 区 于 进 一 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人 民 步 加 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 政府、 和 改 进 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市 人 残 疾 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 民 政 两 项 补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府 有 贴 发 放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关 文 工 作 的 2.同 1-1、1-2 件 中 通 知 》 3.同 1-1、1-2 明 确 ( 桂 民 4.同 1-1、1-2 的 免 规〔2020〕 5.同 1-1、1-2 责 情 1 号)精 形 神,乡镇 人 民 政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各 级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 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 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相关审 核工作。 3.【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 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 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知》(桂民规〔2020〕1 号)“纳入 低保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认定该残 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6 行 政 给 付 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 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 理补贴 2. 重 度 残 疾 人 护 理 补 贴 给 付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党政办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定的其他责任。 照规定给予救助。 以上事项责任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 主体为党政办 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4-2.同 3。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环节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 的; 5. 索 取 贿赂或为他 人谋取不当 利益的; 6.除 以上追责情 形外,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 规章的行为 依法追究相 应责任。 以 上 追 责主体为乡 纪委、乡监察 办。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1. 审 核 责 1.【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因 不 履 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 任:审核申请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 行 或 不 正 确 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 人是否符合获 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 履 行 行 政 职 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 得补贴的资格, 知》(桂政办发〔2015〕120 号)第三条: 困 责,有下列情 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 并发放残疾人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 形 的 行 政 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 补贴。 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 关 及 相 关 工 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 2. 监 督 管 内容。各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补 作 人 员 应 承 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 理责任:监督 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 担 相 应 的 责 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管理各地方的 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作用, 任: 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 补贴发放情况。 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1.对符合申报 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 条件的不予 3. 评 定 责 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任:重度残疾 受理、不予评 2.同 1。 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3-1.【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选的; 人护理补贴对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 象为户籍在广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 2. 对 不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西壮族自治区 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 符 合 申 报 条 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的残疾等级被 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 号)第五条:重 件 的 予 以 受 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 评定为一级、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 理 或 者 评 选 政 办 发 〔 2015 〕 120 号 ) 第 三 条 : 二级且需要长 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 的;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期照护的重度 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 3. 未 严 理补贴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残疾人及三级、 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 格 执 行 评 选 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级民 四级精神残疾 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条件,致使符 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补贴 的残疾人。 对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 合 条 件 的 人 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 4. 给 付 责 人,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 员 或 者 单 位 作。各级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 任:对符合条 理补贴制度。 不能入选,造 管理”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 件的残疾人, 3-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 成 较 大 损 失 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相 地方各级人民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 的; — 8975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府、街道 办 事 处 负 责 残 疾 人 两 项 补 贴 的 认 定 工作,县 级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做 好 残 疾 人 两 项 补 贴 资 金 的发放、 使 用 管 理,加强 业 务 指 导 和 日 常 工 作 监管。 根据《广 西 壮 族 法 律 自 治 区 1-1.【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 法 规 民 政 厅 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规 定 广 西 壮 第 24 号公布)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 的 免 族 自 治 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 责 情 区 财 政 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 形 及 厅 广 西 合法权益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自 治 壮 族 自 1-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区 党 治 区 残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第二十条: 委、市 疾 人 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 委、自 合 会 关 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治 区 于 进 一 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人 民 步 加 强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 政府、 和 改 进 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市 人 残 疾 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 民 政 两 项 补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府 有 贴 发 放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关 文 工 作 的 2.同 1-1、1-2 件 中 通 知 》 3.同 1-1、1-2 明 确 ( 桂 民 4.同 1-1、1-2 的 免 规〔2020〕 5.同 1-1、1-2 责 情 1 号)精 形 神,乡镇 人 民 政 府、街道 序 号 17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 营单位提 取、使用和 管理安全 费用情况 的监督检 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关审核工作。 第四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 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 方,可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 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 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 人的认定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参照 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 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残疾等 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 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 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 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有条件 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 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 其他残疾人,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 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3.【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 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 发〔2018〕53 号)“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范围。将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 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三级、四级精神 障碍患者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同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政府根据情况 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给予相应补贴。 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 5. 法律法规规 (桂民发〔2018〕53 号),“从 2019 年 1 月 1 日 定的其他责任。 起,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将全区 以上事项责任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三 主体为党政办 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 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 和其他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 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 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4-2.同 3。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4. 在 承 办环节中滥 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 弊的; 5.索取贿赂或 为他人谋取 不当利益的; 6.除以上追责 情形外,其他 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 为依法追究 相应责任。以 上追责主体 为乡纪委、乡 监察办。 1. 告 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因 不 履 行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任:制定检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不 正 确 履 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计划、方案,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行政职责,有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确定检查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下列情形的,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象、内容,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行 政 机 关 及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公告或通知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相 关 工 作 人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检查单位(暗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员 应 承 担 相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访不通知)。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应责任: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2. 检 查 责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1.没有法定或 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者 规 定 依 据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任:检查时,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执法人员不得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实施检查; 少于 2 人,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2.没有具体理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出示相关证件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由、事项、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进行检查;检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容、对象实施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查不得影响被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检查;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检查单位正常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放弃、推诿、 刑事责任。 — 8976 — 免责 情形 备注 办 事 处 负 责 残 疾 人 两 项 补 贴 的 认 定 工作,县 级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做 好 残 疾 人 两 项 补 贴 资 金 的发放、 使 用 管 理,加强 业 务 指 导 和 日 常 工 作 监管。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的生产经营活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动。 3. 处理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 任:制作检查 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 记录,对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现的问题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 出整改和处理 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意见。 4. 监管责 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 任:按照检查 第二十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 计划、方案, 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对生产经营单 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 位提取、使用 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 和管理安全费 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 用情况进行监 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 督检查。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 5. 其他法律法 门意见后制定。 规规章文件规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定应履行的责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任。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以上事项责任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主体为乡村建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设综合服务中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 心(综合行政 执法队) 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拖延、拒绝履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行检查职责;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4.发现违法行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为 不 依 法 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止、纠正;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其他违反法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律 法 规 规 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文 件 规 定 的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行为。以上追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责 主 体 为 乡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纪委、乡监察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办。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 8977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关 件 明 的 责 形 文 中 确 免 情 备注 序 号 18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 营单位消 除重大事 故隐患的 监督检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执法。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 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 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 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2.【规范性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 号)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 告 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因 不 履 行 或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 任:制定检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不 正 确 履 行 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计划、方案,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行政职责,有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确定检查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下列情形的,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对象、内容,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行政机关及 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 公告或通知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相 关 工 作 人 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检查单位(暗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员 应 承 担 相 职责。 访不通知)。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2. 检 查 责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1.没有法定或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者 规 定 依 据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任:检查时,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执法人员不得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实施检查;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 少于 2 人,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2.没有具体理 — 8978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 出示相关证件 通报。 进行检查;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 查不得影响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 检查单位正常 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的生产经营活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动。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3. 处理责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 任:制作检查 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记录,对检查 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 发现的问题提 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 出整改和处理 格检查。 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 4. 监管责 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 任:按照检查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 计划、方案, 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 对生产经营单 应当及时处理。 位提取、使用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和管理安全费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用情况进行监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督检查。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 5. 其他法律法 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规规章文件规 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定应履行的责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任。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以上事项责任 员了解情况; 主体为乡村建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设综合服务中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心(综合行政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执法队)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由、事项、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容、对象实施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检查;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放弃、推诿、 刑事责任。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拖延、拒绝履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行检查职责;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4.发现违法行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为 不 依 法 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止、纠正;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其他违反法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律 法 规 规 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文 件 规 定 的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行为。以上追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责 主 体 为 乡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纪委、乡监察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办。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 8979 — 免责 情形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序 号 19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安全生 产评价、检 验、检测机 构的监督 检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常生产经营活动。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执法。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 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 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 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 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 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 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 进行处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 告 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因 不 履 行 或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任:制定检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不 正 确 履 行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计划、方案,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行政职责,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确定检查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下列情形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对象、内容,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行政机关及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公告或通知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相 关 工 作 人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检查单位(暗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员 应 承 担 相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访不通知)。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应责任: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2. 检 查 责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1.没有法定或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者 规 定 依 据 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任:检查时,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 执法人员不得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实施检查; 的; 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 少于 2 人,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2.没有具体理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 出示相关证件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由、事项、内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 进行检查;检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容、对象实施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查不得影响被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已经 检查单位正常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放弃、推诿、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 的生产经营活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拖延、拒绝履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动。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行检查职责; 刑事责任。 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3. 处 理 责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4.发现违法行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任:制作检查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为 不 依 法 制 止、纠正;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记录,对检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8980 — 免责 情形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发现的问题提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 出整改和处理 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意见。 4. 监管责 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任:按照检查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计划、方案, 员了解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位提取、使用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和管理安全费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用情况进行监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督检查。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 其他法律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规规章文件规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定应履行的责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任。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以上事项责任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主体为乡村建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设综合服务中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心(综合行政 用; 执法队)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 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其他违反法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律 法 规 规 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文 件 规 定 的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行为。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以 上 追 责 主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体为乡纪委、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乡监察办。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 8981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形 备注 序 号 20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非煤矿 山企业劳 动条件、安 全状况、作 业场所、生 产设备、职 工安全教 育和培训 工作等情 况的监督 检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 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 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2.【部门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 构管理办法》(2019 年应急管理部令 第 1 号)第三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 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 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 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 告 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任:制定检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计划、方案,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因 不 履 行 或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确定检查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不 正 确 履 行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对象、内容,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行政职责,有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公告或通知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下列情形的,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检查单位(暗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行 政 机 关 及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访不通知)。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应 承 担 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检 查 责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应责任: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任:检查时,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不得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1.没有法定或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 少于 2 人,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者 规 定 依 据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出示相关证件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实施检查;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进行检查;检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2.没有具体理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查不得影响被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由、事项、内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检查单位正常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容、对象实施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的生产经营活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检查; 的; 员了解情况;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3.放弃、推诿、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动。 3. 处 理 责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拖延、拒绝履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任:制作检查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行检查职责;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记录,对检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发现违法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为 不 依 法 制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发现的问题提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出整改和处理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止、纠正;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5.其他违反法 刑事责任。 4. 监 管 责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律 法 规 规 章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任:按照检查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文 件 规 定 的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计划、方案,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行为。以上追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对生产经营单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责 主 体 为 乡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位提取、使用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纪委、乡监察 用; 和管理安全费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用情况进行监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督检查。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 8982 — 免责 情形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5. 其他法律法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规规章文件规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定应履行的责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任。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以上事项责任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 主体为乡村建 设综合服务中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心(综合行政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执法队) 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 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 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 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 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 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 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 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 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 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8983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21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危险化 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运输 企业安全 生产情况 的监督检 查和隐患 排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 督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1. 告 知 责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任:制定检查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计划、方案,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确定检查目标、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对象、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公告或通知被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检查单位(暗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因不履行或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访不通知)。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不正确履行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2. 检 查 责 行政职责,有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任:检查时,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下列情形的,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执法人员不得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行政机关及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少于 2 人,并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相关工作人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 出示相关证件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员 应 承 担 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 下职权: 进行检查;检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应责任: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查不得影响被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1.没有法定或 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检查单位正常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者 规 定 依 据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的生产经营活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员了解情况; 实施检查;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动。 2.没有具体理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3. 处 理 责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由、事项、内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任:制作检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容、对象实施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记录,对检查 检查; 的;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的问题提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3.放弃、推诿、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出整改和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拖延、拒绝履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意见。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行检查职责;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4. 监 管 责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4.发现违法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任:按照检查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为 不 依 法 制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计划、方案,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止、纠正;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对生产经营单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5.其他违反法 刑事责任。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位提取、使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律法规规章 用; 和管理安全费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文件规定的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用情况进行监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为。以上追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督检查。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主体为乡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5.其他法律法 纪委、乡监察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规规章文件规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办。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定应履行的责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任。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以上事项责任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 主体为乡村建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设综合服务中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心(综合行政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执法队)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执法。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 8984 — 免责 情形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 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 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 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2.【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2002 年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2013 年国务院令第 645 号修 订)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 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 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 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 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 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 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8985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 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 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 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 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 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 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 20 行 政 检 查 对烟花爆 竹生产企 业的监督 检查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 告 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任:制定检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计划、方案,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确定检查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因 不 履 行 或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对象、内容,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不正确履行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公告或通知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行政职责,有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检查单位(暗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下列情形的,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访不通知)。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行 政 机 关 及 相关工作人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检 查 责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员 应 承 担 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任:检查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不得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应责任: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少于 2 人,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1.没有法定或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出示相关证件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者 规 定 依 据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 进行检查;检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实施检查;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下职权: 查不得影响被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2.没有具体理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检查单位正常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由、事项、内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的生产经营活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容、对象实施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动。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检查; 的; 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3. 处 理 责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3.放弃、推诿、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任:制作检查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拖延、拒绝履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行检查职责;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记录,对检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发现违法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发现的问题提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出整改和处理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为 不 依 法 制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止、纠正;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4. 监 管 责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5.其他违反法 刑事责任。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任:按照检查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律 法 规 规 章 文件规定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计划、方案,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对生产经营单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行为。以上追 责主体为乡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位提取、使用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和管理安全费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纪委、乡监察 用; 用情况进行监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办。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督检查。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5.其他法律法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规规章文件规 — 8986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定应履行的责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任。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以上事项责任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主体为乡村建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 设综合服务中 心(综合行政 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执法队)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 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 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 及时进行处理。 2.【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 年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4 号)第三十五 条: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烟花爆 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照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 22 行 政 检 查 对非药品 类易制毒 化学品生 产、经营的 监督检查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免责 情形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 告 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任:制定检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计划、方案,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确定检查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对象、内容,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 8987 — 法 法 规 的 责 律 规 定 免 情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公告或通知被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检查单位(暗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访不通知)。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检查责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任:检查时,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不得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 少于 2 人,并 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出示相关证件 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进行检查;检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查不得影响被 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 检查单位正常 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的生产经营活 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 动。 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3. 处理责 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任:制作检查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记录,对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 发现的问题提 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 出整改和处理 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意见。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4. 监管责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任:按照检查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计划、方案,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对生产经营单 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位提取、使用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和管理安全费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用情况进行监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督检查。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5. 其他法律法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的责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 任。 以上事项责任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主体为乡村建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设综合服务中 心(综合行政 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执法队)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 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相 关 工 作 人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员 应 承 担 相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应责任: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1.没有法定或 的;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者 规 定 依 据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实施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2.没有具体理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由、事项、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容、对象实施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检查;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放弃、推诿、 刑事责任。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拖延、拒绝履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行检查职责;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4.发现违法行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为 不 依 法 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止、纠正;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其他违反法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律 法 规 规 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文 件 规 定 的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行为。以上追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责 主 体 为 乡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纪委、乡监察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办。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 8988 — 免责 情形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序 号 23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存在重 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 学品单位 的监督检 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责的部门报告。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监督管理。 2.【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 445 号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公布,2018 年国务院令第 703 号修订)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 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 以查处。 3.【部门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 告 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因 不 履 行 或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任:制定检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不 正 确 履 行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计划、方案,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行政职责,有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确定检查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下列情形的,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对象、内容,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行政机关及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公告或通知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相 关 工 作 人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检查单位(暗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员 应 承 担 相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访不通知)。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应责任: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检 查 责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1.没有法定或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者 规 定 依 据 任:检查时,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不得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实施检查;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少于 2 人,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2.没有具体理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 出示相关证件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由、事项、内 进行检查;检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容、对象实施 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查不得影响被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检查; — 8989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检查单位正常 员了解情况; 的生产经营活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动。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3. 处理责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任:制作检查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记录,对检查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的问题提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出整改和处理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意见。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4. 监管责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任:按照检查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计划、方案,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对生产经营单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位提取、使用 用; 和管理安全费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用情况进行监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督检查。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5. 其他法律法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规规章文件规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定应履行的责 任。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 以上事项责任 主体为乡村建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设综合服务中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心(综合行政 执法队) 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 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 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 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2.【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重大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放弃、推诿、 刑事责任。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拖延、拒绝履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行检查职责;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4.发现违法行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为 不 依 法 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止、纠正;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其他违反法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律 法 规 规 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文 件 规 定 的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行为。以上追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责 主 体 为 乡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纪委、乡监察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办。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 8990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府 关 件 明 的 责 形 有 文 中 确 免 情 备注 序 号 24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小型露 天采石场 安全生产 情况隐患 排查情况 的监督检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公布,2015 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79 号修正)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 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 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 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 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 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 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 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 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 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 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 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 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 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 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 营和使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 告 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任:制定检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计划、方案,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确定检查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对象、内容,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公告或通知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 8991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 相关工作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免责 情形 法 法 规 的 责 形 律 规 定 免 情 及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检查单位(暗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访不通知)。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检查责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任:检查时,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不得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少于 2 人,并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出示相关证件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 进行检查;检 下职权: 查不得影响被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检查单位正常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的生产经营活 动。 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3. 处理责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任:制作检查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记录,对检查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发现的问题提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出整改和处理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意见。 4. 监管责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任:按照检查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计划、方案,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对生产经营单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位提取、使用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和管理安全费 用; 用情况进行监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督检查。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5. 其他法律法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规规章文件规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定应履行的责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任。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以上事项责任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主体为乡村建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 设综合服务中 心(综合行政 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执法队)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员 应 承 担 相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应责任: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1.没有法定或 的;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者 规 定 依 据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实施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2.没有具体理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由、事项、内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容、对象实施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检查;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放弃、推诿、 刑事责任。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拖延、拒绝履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行检查职责;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4.发现违法行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为 不 依 法 制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止、纠正;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其他违反法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律 法 规 规 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文 件 规 定 的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行为。以上追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责 主 体 为 乡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纪委、乡监察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办。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 8992 — 免责 情形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序 号 25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地质勘 探单位安 全生产情 况的监督 检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监督管理。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及时进行处理。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2.【部门规章】《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 年国家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9 号公布,2015 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第 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 者实施行政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 告 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因 不 履 行 或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任:制定检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不 正 确 履 行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计划、方案,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行政职责,有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确定检查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下列情形的,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对象、内容,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行政机关及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公告或通知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相 关 工 作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检查单位(暗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员 应 承 担 相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访不通知)。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应责任: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检 查 责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1.没有法定或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者 规 定 依 据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任:检查时,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不得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实施检查;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少于 2 人,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2.没有具体理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出示相关证件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由、事项、内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 进行检查;检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容、对象实施 的; 下职权: 查不得影响被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检查;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检查单位正常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3.放弃、推诿、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的生产经营活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拖延、拒绝履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动。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行检查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3. 处 理 责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4.发现违法行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任:制作检查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为 不 依 法 制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记录,对检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止、纠正; 刑事责任。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其他违反法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发现的问题提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出整改和处理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律 法 规 规 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文 件 规 定 的 4. 监 管 责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行为。以上追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任:按照检查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责 主 体 为 乡 — 8993 — 免责 情形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计划、方案,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对生产经营单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位提取、使用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和管理安全费 用; 用情况进行监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督检查。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5. 其他法律法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规规章文件规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定应履行的责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任。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以上事项责任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主体为乡村建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 设综合服务中 常生产经营活动。 心(综合行政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执法队)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 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 及时进行处理。 2.【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 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2010 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5 号公布,2015 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 78 号修正)第二十二条: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勘探 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 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纪委、乡监察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办。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8994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26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 营单位应 急预案的 编制、定期 演练和备 案等事项 的监督检 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政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1. 告 知 责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任:制定检查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计划、方案,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确定检查目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对象、内容,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公告或通知被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检查单位(暗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因不履行或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访不通知)。 不正确履行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2. 检 查 责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行政职责,有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任:检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下列情形的,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执法人员不得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行政机关及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 少于 2 人,并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相关工作人 下职权: 出示相关证件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员 应 承 担 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进行检查;检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应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查不得影响被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1.没有法定或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检查单位正常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员了解情况; 者 规 定 依 据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实施检查;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动。 2.没有具体理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3. 处 理 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由、事项、内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任:制作检查 容、对象实施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记录,对检查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检查; 的;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发现的问题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3.放弃、推诿、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出整改和处理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拖延、拒绝履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意见。 行检查职责;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4. 监 管 责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4.发现违法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任:按照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为 不 依 法 制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计划、方案,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止、纠正;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对生产经营单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其他违反法 刑事责任。 用; 位提取、使用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律法规规章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和管理安全费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文件规定的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用情况进行监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为。以上追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督检查。 责主体为乡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5.其他法律法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纪委、乡监察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规规章文件规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办。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定应履行的责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任。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 以上事项责任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主体为乡村建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设综合服务中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心(综合行政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执法队) 执法。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处理决定。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 8995 — 免责 情形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 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 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 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 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2.【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 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 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 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3.【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2016 年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修正)第四条第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8996 —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27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非煤矿 山外包工 程安全生 产的监督 检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 作。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 告 知 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 任:制定检查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 计划、方案, 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 确定检查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 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对象、内容, 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公告或通知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检查单位(暗 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 因 不 履 行 或 不正确履行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访不通知)。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 行政职责,有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检 查 责 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下列情形的, 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任:检查时,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机关及 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不得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相关工作人 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少于 2 人,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员 应 承 担 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出示相关证件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应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 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 进行检查;检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1.没有法定或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 下职权: 查不得影响被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者 规 定 依 据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检查单位正常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实施检查;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 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 的生产经营活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2.没有具体理 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员了解情况; 动。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由、事项、内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 3. 处 理 责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容、对象实施 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 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 任:制作检查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检查; 的; 记录,对检查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3.放弃、推诿、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发现的问题提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拖延、拒绝履 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 出整改和处理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行检查职责; 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 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 4.发现违法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 4. 监 管 责 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为 不 依 法 制 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任:按照检查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 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止、纠正;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计划、方案, 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 5.其他违反法 刑事责任。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 对生产经营单 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律法规规章 位提取、使用 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 文件规定的 和管理安全费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用; 行为。以上追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 用情况进行监 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 责 主 体 为 乡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督检查。 纪委、乡监察 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 5.其他法律法 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 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 规规章文件规 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定应履行的责 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 任。 以上事项责任 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 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 主体为乡村建 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设综合服务中 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常生产经营活动。 — 8997 — 免责 情形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序 号 28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检 查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对草原保 护、建设和 利用情况 的监督检 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心(综合行政 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 执法队) 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 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 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 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 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 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 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 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 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 及时进行处理。 2.【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 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 年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公布,2015 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第 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一)发包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 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 投入等情况; (二)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应 当依法取得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 证、安全投入落实、承包单位及其项 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力量 配备、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等 情况; (三)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 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 选 案 责 (1985 年 6 月 18 日主席令第 26 号, 任:根据随机 2013 年 6 月 29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抽查细则、举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 报或上级安排 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以及日常管理 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中发现的问题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 相关工作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章 第六十一条 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免责 情形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 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 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 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 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 〔2015〕58 号)第二大点的“(三)合理确定随 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 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 — 8998 — 法 法 规 的 责 形 律 规 定 免 情 及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乡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 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 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 监督检查工作。 29 行 政 检 查 消防安全 检查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乡村建设 综合服务 中心(综 合行政执 法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 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 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 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 全检查。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确定检查对象。 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 员 应 承 担 相 自 治 一 般 需 提 前 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 应责任: 区 党 1-2 日 通知 被 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1.没有法定或 委、市 检查对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者 规 定 依 据 委、自 2. 检查责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 实施检查; 治 区 任:(1)检查 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 2.没有具体理 人 民 应按有关程序 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 由、事项、内 政府、 进行,指定专 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 容、对象实施 市 人 人负责,及时 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民 政 检查; 组织调查取证, 3.【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 3.放弃、推诿、 府 有 与当事人有直 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 拖延、拒绝履 关 文 接利害关系的 58 号)第二大点的“(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行检查职责; 件 中 应当回避。(2)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 4.发现违法行 明 确 检查人员不得 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 为 不 依 法 制 的 免 少于两人,调 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止、纠正; 责 情 查时应出示执 接受社会监督。” 形 5.其他违反法 法证件,允许 律法规规章 当事人辩解陈 文件规定的 述。(3)填写 行为。以上追 《现场检查 责主体为乡 (勘察)笔 纪委、F 乡监 录》,发现违 察办。 法现象或行为 进行现场取证 并及时报告。 3. 处理责 任:核实检查 报告及其他有 关材料,对违 法行为做出处 理决定。 4. 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的责 任。 以上事项责任 主体为乡村建 设综合服务中 心(综合行政 执法队) 1. 告 知 责 2-1.【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因 不 履 行 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 法 律 任:确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2 年广西 不 正 确 履 行 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法 规 目标、对象、 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职责,有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08 年 10 月 28 规 定 内容,公告或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城 下列情形的, 日修订) 的 免 通知被检查单 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职责:(三)组织消 行 政 机 关 及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 责 情 位(暗访不通 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相 关 工 作 人 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形 及 知)。 自 治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员 应 承 担 相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 — 8999 —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 2. 检查责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应责任: 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 任:按照上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 1.没有法定或 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 法》(2012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 要求和相关标 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 者 规 定 依 据 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准,对单位开 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 实施检查; 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会议通过)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 展消防安全检 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 2.没有具体理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 城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查;属于监督 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 由、事项、内 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 执法检查时,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 容、对象实施 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 消除火灾隐患。 执法人员不得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 检查; 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少于 2 人,并 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3.放弃、推诿、 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 加强对本地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 拖延、拒绝履 责。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进行监督检查。在组织安全生产和社 进行。 行检查职责;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 3. 处理责 3-1.【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4.发现违法行 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或者考核时,应 当检查考核消防安全工作,并听取公 任:制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2 年广西 为 不 依 法 制 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在火灾多发 记录,对检查 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止、纠正; 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 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 发现的问题提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城 5.其他违反法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间,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重大 出整改和处理 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消防职责:(三)组织消 律 法 规 规 章 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消防问题或者火灾隐患实行专项督办。 意见,并督促 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文件规定的 3.【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 整改消防安全 3-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行为。 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 违法行为和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2 年广西 以 上 追 责 主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灾隐患,对重 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体为乡纪委、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 大消防问题或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 乡监察办。 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者火灾隐患实 应当加强对本地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 街 道 办 事 处 应 当 履 行 前 款 第 行专项督办。 监督检查。在组织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4. 监管责 检查或者考核时,应当检查考核消防安全工作, (一)、(四)、(五)、(六)、 (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任:部署消防 并听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在火灾多发季 4.【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消 安全整治,组 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 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桂政办发 织开展消防安 消防安全检查,对重大消防问题或者火灾隐患实 〔2019〕57 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 全检查,督促 行专项督办。 3-3.【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 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每 整改火灾隐患, 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 开展有针对性 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第九条:乡镇人 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 的消防宣传教 民政府工作职责:(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 日期间、农业收获季节和民俗活动期 育,对社会单 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间,加强防火检查频次。 位履行消防安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全主体责任进 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 行监督检查, 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 将消防安全工 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作纳入安全生 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 产和社会管理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综合治理考核; 4-2.【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对本级人民政 (国办发〔2017〕87 号)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 府有关部门履 工作职责:(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 行消防安全职 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责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5. 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 — 9000 — 免责 情形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序 号 30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确 认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独生子 女父母光 荣证》核发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党政办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定应履行的责 任。 以上事项责任 主体为乡村建 设综合服务中 心(综合行政 执法队) 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1. 受 理 责 任:负责对鉴 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 定对象进行病 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史及必要的社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会调查,收集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 因不履行或 整理有关重要 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 不正确履行 资料。(不予 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行政职责,有 2-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受理应当告知 下列情形的, 理由)。 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行政机关及 2. 审 查 责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相关工作人 任:负责对要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员应承担相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 求鉴定的对象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应责任: 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进行检查与诊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1.对符合法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 断。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条件的申请 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3. 决 定 责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不予受理的; 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任:作出行政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 2.在确认过程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确认或者不予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 中,未作出行 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2 年广西壮 行政确认决定,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政决定或违 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法定告知(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法做做行政 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2 予确认的应当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决定的; 年 3 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书 面 告 知 理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3.在确认过程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由)。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中徇私舞弊、 会议修订)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 4. 告 知 环 许可申请。 滥用职权或 2-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自愿 节责任:负责 者玩忽职守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本人 开具鉴定结论, 和计划生育条例》(2012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 的; 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并由县级卫生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4.除以上追责 核 实 后 , 发 给 《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计生行政部门 通过, 2022 年 3 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 情形外,其他 领回交给申请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 证》。 违反法律法 人。 订)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 规规章的行 5. 事 后 监 个子女期间,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为依法追究 管环节责任: 由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 相应责任。以 建立健全监督 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上追责主体 3.【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制度,分管领 为乡纪委、乡 导对审批后的 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监察办。 相关事宜实施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监督管理。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6.其他法律法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规规章文件规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 定应履行的责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 — 9001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3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 法 律 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 规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规 定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 的 免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 责 情 妊娠的; 形 及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自 治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区 党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 委、市 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委、自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 治 区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 民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 政府、 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 市 人 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民 政 法给予行政处分。 府 有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 关 文 例》(2022 年 3 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 件 中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六 明 确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 的 免 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 责 情 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 形 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 待、扶持、救助和扶助政策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 108 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任。 以上事项责任 主体为党政办 31 行 政 确 认 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 核发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党政办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3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第十四条:流 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 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 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政许可证件。 4.【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 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 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1. 受 理 责 任:负责对鉴 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 定对象进行病 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因 不 履 行 或 史及必要的社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不 正 确 履 行 会调查,收集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 行政职责,有 整理有关重要 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 下列情形的, 资料。(不予 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行 政 机 关 及 2.【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相 关 工 作 人 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 员 应 承 担 相 2. 审 查 责 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应责任: 任:负责对要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1.对符合法定 求鉴定的对象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条 件 的 申 请 进行检查与诊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不予受理的; 断。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2.在确认过程 3. 决 定 责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中,未作出行 任:作出行政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 政 决 定 或 违 确认或者不予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 法 做 做 行 政 行政确认决定,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决定的; 法定告知(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3.在确认过程 予确认的应当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中徇私舞弊、 书 面 告 知 理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滥 用 职 权 或 由)。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者 玩 忽 职 守 的; 4. 告 知 环 许可申请。 3.【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4.除以上追责 节责任:负责 开具鉴定结论, 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情形外,其他 并由县级卫生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违 反 法 律 法 计生行政部门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规 规 章 的 行 领回交给申请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为 依 法 追 究 人。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 相应责任。以 5. 事 后 监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 上 追 责 主 体 管环节责任: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为乡纪委、乡 监察办。 建立健全监督 政许可证件。 4.【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制度,分管领 导对审批后的 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 9002 — 追责依据 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3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 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 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 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 例》(2022 年 3 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六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 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 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 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 待、扶持、救助和扶助政策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免责 情形 备注 序 号 32 权 力 分 类 行 政 确 认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生育登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党政办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 13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 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 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 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 则适用。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 年 3 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 订)第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生育登记平 台进行网上登记,也可以到一方户籍 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相关事宜实施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 监督管理。 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6. 其他法律法 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的责 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 任。 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以上事项责任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主体为党政办 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1. 受 理 阶 段责任:公示 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 依法应当提交 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的材料和受理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条件;一次性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 因 不 履 行 或 告知补正材料; 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 不 正 确 履 行 依法受理或不 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行政职责,有 2-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下列情形的, 予受理(不予 受理应当告知 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行 政 机 关 及 理由)。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相 关 工 作 人 2. 审 查 阶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员 应 承 担 相 段责任:审核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应责任: 材料真实性和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1.对符合法定 合法性;现场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条 件 的 申 请 审核;论证申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不予受理的; 请人是否符合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 2.在确认过程 相关法律法规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 中,未作出行 标准的要求。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政 决 定 或 违 3. 决 定 阶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法 做 做 行 政 段责任:作出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决定的; 行政许可或不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3.在确认过程 予行政许可的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中徇私舞弊、 决定(不予许 许可申请。 滥用职权或 可的应书面说 2-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 者 玩 忽 职 守 明理由,并告 和计划生育条例》(2012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 的; 知当事人享有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4.除以上追责 依法申请行政 通过,2022 年 3 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 情形外,其他 复议或提起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 违 反 法 律 法 政 诉 讼 的 权 订)第十六条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生育子女的 规 规 章 的 行 利)。 夫妻可以通过生育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也可 为 依 法 追 究 4. 送 达 阶 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 相应责任。以 段责任:对许 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上 追 责 主 体 为乡纪委、乡 可的制发送达 员会进行登记。 3.【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监察办。 并信息公开, 对不予许可的 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制发送达《不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予 许 可 决 定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书》;按时办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 9003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 108 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3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 法 律 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 规 规 定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 的 免 责 情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 形 及 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自 治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区 党 委、市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 委、自 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 治 区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 民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 政府、 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 市 人 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民 政 法给予行政处分。 府 有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 关 文 例》(2022 年 3 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 件 中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六 明 确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 的 免 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 责 情 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 形 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 待、扶持、救助和扶助政策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 108 条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备注 序 号 33 权 力 分 类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业主委员 会成立备 案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党政办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结;法定告知。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5. 监管责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 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任:建立实施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监督检查的运 政许可证件。 4.【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行机制和管理 制度,开展定 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期和不定期检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 查,依法采取 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相关处置措施。 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6. 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 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 定应履行的责 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任。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以上事项责任 主体为党政办 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因 不 履 行 或 1.【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1. 受 理 责 (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9 号公布,2018 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 不 正 确 履 行 任:受理备案 年国务院令第 698 号修订)第十六条: 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行政职责,有 申请,并告知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下列情形的, 申请人办理备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 行 政 机 关 及 1.【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8 日中华 案的相关事项。 法 律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 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 相 关 工 作 人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9 号公布 根据 2007 年 8 月 26 法 规 2. 审 查 责 镇人民政府备案。 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员 应 承 担 相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规 定 任:审查备案 2-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应责任: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的 免 资料,材料不 业管理条例》(2001 年广西壮族自治 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1.符合法定条 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责 情 齐全的一次性 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件的未受理、 告知,不符合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形 及 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 年广西壮族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未办理的,不 法定条件的退 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 自 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 33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符 合 法 定 条 回. 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区 党 号)修订)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件 受 理 办 理 委、市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3. 决 定 阶 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的。 处分。 委、自 段:建设行政 资料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2.不履行或不 2.【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2 治 区 主管部门作出 备案:(一) 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 正 确 履 行 权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人 民 同意或不同意 员会选举情况;(二)业主大会议事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 力,造成不良 的决定,不同 常务委员会第 31 次会议修订) 政府、 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后果的。 意的告知不予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 市 人 则、管理规约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3.在审查中失 许可的理由,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 民 政 一致的说明;(三)业主委员会委员、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职、渎职的。 按时办结,依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 府 有 候补委员的名单、基本情况和书面承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4.有接受宴请、 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 关 文 法告知。 诺。前款所列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钱 物 等 腐 败 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 4. 事 后 监 件 中 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资料 许可申请。 行为的。 监督检查职责的;(三)违反物业管理投诉处理规定 督:加强后续 明 确 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业主大会、业主 2-2.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3 5.除以上追责 的;(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不及 监督检查。 的 免 委员会备案文书,并将备案资料抄送 年国务院令第 379 号公布,2018 年国务院令第 情形外,其他 时作出处理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5.其他法律法 责 情 698 号修订)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 违 反 法 律 法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私舞弊的情形。 规规章文件规 形 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 规 规 章 的 行 备案文书应当载明业主大会名称,业 定应履行的责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 为 依 法 追 究 主委员会名称,委员、候补委员名单, 任。 人民政府备案。 相应责任。以 届别、任期、负责人和办公地址。业 以上事项责任 3.【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上 追 责 主 体 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 主体为党政办 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为乡纪委、乡 员会委员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 — 9004 —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变更后有 关情况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备 案。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物业灭失 或者其他原因致使业主委员会无法存 续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注 销备案手续。 34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村民住宅 开工信息 备案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党政办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政许可证件。 4.【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 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 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监察办。 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因 不 履 行 或 1. 受 理 责 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 不 正 确 履 行 任:受理备案 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行政职责,有 申请,并告知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下列情形的, 申请人办理备 法 律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 行 政 机 关 及 案的相关事项。 法 规 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 相 关 工 作 人 规 定 2. 审 查 责 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员 应 承 担 相 1.【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的 免 任:审查备案 2-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应责任: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第二十八条:“严重 责 情 资料,材料不 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8 年 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1.符合法定条 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 形 及 齐全的一次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件的未受理、 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告知,不符合 自 治 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3 号) 2.【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未办理的,不 法定条件的退 区 党 第五十四条:村民住宅开工十日前,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符 合 法 定 条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第二十条:“有下列 回. 委、市 村民应当将开工日期以及承揽该建设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件 受 理 办 理 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委、自 3. 决 定 阶 工程的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或者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治 区 段:乡人民政 其他人员告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2.不履行或不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人 民 府作出同意或 会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报乡人民政府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 正 确 履 行 权 3【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政府、 不同意的决定, 备案。乡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村民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 力,造成不良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第二十三条:“有贪 不同意的告知 市 人 委员会应当在开工之日派人对放线情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后果的。 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 理由,按时办 民 政 况进行现场核验,确定宅基地的位置、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3.在审查中失 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 结,依法告知。 府 有 面积、四至等;乡人民政府或者村民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职、渎职的。 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4. 事 后 监 关 文 委员会不派人到现场核验,该工程可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4.有接受宴请、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督:加强后续 件 中 以按照批准用地面积、位置开工。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钱 物 等 腐 败 给予开除处分。” 监督检查。 明 确 许可申请。 行为的。 5.其他法律法 的 免 2-2.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 5.除以上追责 规规章文件规 责 情 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 情形外,其他 定应履行的责 形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3 号) 违 反 法 律 法 任。 第五十四条:村民住宅开工十日前,村民应当将 规 规 章 的 行 以上事项责任 开工日期以及承揽该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农村 为 依 法 追 究 主体为党政办 建筑工匠或者其他人员告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 相应责任。以 — 9005 —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员会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报乡人民政府备案。乡 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开工 之日派人对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确定宅基地 的位置、面积、四至等;乡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 员会不派人到现场核验,该工程可以按照批准用 地面积、位置开工。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上追责主体 为乡纪委、乡 监察办。 3.【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政许可证件。 4.【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 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 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35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出具非医 学需要鉴 定胎儿性 别和选择 性终止妊 娠的证明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党政办 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 1. 受 理 环 因 不 履 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 节责任:公示 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 行 或 不 正 确 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1 依法应当提交 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履 行 行 政 职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的材料和受理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责,有下列情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条件;一次性 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 形 的 行 政 机 第九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妊娠十 告知补齐补正 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 关 及 相 关 工 四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 材料;依法受 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作 人 员 应 承 2-1.【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担 相 应 的 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理或不予受理 (一)胎儿有严重缺陷或者患有 (不予受理应 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 任: 当告知理由)。 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符合受理 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妊娠妇女患有严重疾病, 2. 审 查 环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 条 件 未 予 受 继续妊娠将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 节责任:审核 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 理的 害健康的; 材料真实性和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2.未严格按照 (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 合法性,并提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相关政策、法 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诊断认为 出审查意见。 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律、法规履行 3. 决 定 环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 审查义务,对 需要终止妊娠的; (四)离婚、丧偶等要求终止妊 节责任:作出 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 应 当 予 以 认 娠的。 行政许可或不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 定 的 不 予 认 第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 予行政许可的 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定 或 不 予 认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 决定(不予许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 定 的 给 予 认 — 9006 — 法 律 1.【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法 规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第二十八条:“严重 规 定 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 的 免 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责 情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 形 及 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自 治 (201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区 党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 委、市 定第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伪造施行人工终止妊 委、自 娠手术需要的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治 区 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 人 民 规定处罚。 政府、 市 人 第二十八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 民 政 督管理和工商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止非医学需 府 有 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中玩忽 关 文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件 中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明 确 刑事责任。 的 免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手术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可的应书面说 (一)有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项、 明理由,并告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查 知当事人享有 验本人身份证明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卫 依法申请行政 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 复议或提起行 开展产前诊断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 政 诉 讼 的 权 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利)。 (二)有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4. 送达环 查验本人身份证明和县级人民政府人 节责任:准予 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在乡人 许可的,制发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 许可证书或批 构出具的证明。 件。 5. 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 定应履行的责 任。 以上事项责任 主体为党政办 36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经济 普查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经济发展 办(统计 办)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 1. 启 动 阶 例》(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15 号发布, 段责任:广泛 2018 年国务院令第 702 号修订)第十 动员和组织社 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 会力量积极参 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 与经济普查工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 作。 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 2. 汇 总 上 济普查工作。 报阶段责任: 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 按规定对调查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 的数据材料统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定的 3.因审查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 许可申请。 不严,从而影 2-2.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 响 鉴 定 工 作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 的公正性的 4.在鉴定 妊娠的规定》(201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过 程 中 发 生 第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违纪、腐败行 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为的 (一)有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5.其他违反法 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查验本人身份证明和自 律 法 规 规 章 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 文 件 规 定 的 构或者开展产前诊断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行为。以上追 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责主体为乡 (二)有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查验本 纪委、乡监察 人身份证明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 办。 政部门或者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 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 3.【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 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 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 政许可证件。 4.【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 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 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 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1.【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 因 不 履 行 或 年 8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702 号公布 根据 2018 不 正 确 履 行 年 8 月 1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 行政职责,有 条例〉的决定》修订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 下列情形的, 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行 政 机 关 及 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 相 关 工 作 人 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 员 应 承 担 相 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 应责任: 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 1. 自 行 修 改 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资 — 9007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责 情 形 【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 年 8 月 11 日国 法 律 务院令第 702 号公布 根据 2018 年 8 月 11 日《国务 法 规 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 自 规 定 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 的 免 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 责 情 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 形 及 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 自 治 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区 党 委、市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 委、自 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 备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37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农业 普查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经济发展 办(统计 办) 【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 例》(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73 号)第 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 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 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 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 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 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 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 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计汇总,如实 2.【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 上报。 年 8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702 号公布 根据 2018 3. 事后监 年 8 月 1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 管责任:防止 条例〉的决定》修订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 对原始数据弄 十五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 虚作假,加强 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 日常管理。 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 4. 其他法律法 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 规规章文件规 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 定应履行的责 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 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任。 以上事项责任 3.【行政法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2018 年 8 主体为经济发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702 号公布 根据 2018 年 8 展办(统计办) 月 11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的 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结 束后,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数 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 库系统,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追责依据 料、编造虚假 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治 区 数据。 人 民 2 授意经济普 政府、 查机构、经济 市 人 民 政 普查人员篡 府 有 改经济普查 资料或者编 关 文 造虚假数据 件 中 的。3.除以上 明 确 追责情形外, 的 免 其他违反法 责 情 律法规规章 形 的行为依法 追究相应责 任。以上追责 主体为乡纪 委、乡监察办。 1.【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 因 不 履 行 或 年 8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3 号 不 正 确 履 行 1. 启 动 阶 发布)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 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 段责任:广泛 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 行政机关及 动员和组织社 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 相关工作人 会力量积极参 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 员应承担相 与农业普查工 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应责任: 作。 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1. 自 行 修 改 【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 年 8 月 23 日中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 农 业 普 查 资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3 号发布)第三十七条 2. 汇 总 上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 报阶段责任: 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料。 按规定对调查 2.【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 2. 强令、授意 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 的数据材料统 年 8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3 号 普查办公室、 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 计汇总,如实 发布)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 查 人 员 和 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 上报。 (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 普 查 对 象 篡 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 3. 事 后 监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 改 农 业 普 查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 管责任:防止 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 资 料 或 者 编 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 对原始数据弄 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 造虚假数据。 3. 对拒绝、 抵 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 虚作假,加强 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 制 篡 改 农 业 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 日常管理。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 普 查 资 料 或 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 4.其他法律法 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 者拒绝、抵制 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规规章文件规 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 编造虚假数 定应履行的责 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 据的人员打 任。 复。 击报复的。 以上事项责任 3.【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 年 4. 不 执 行 普 主体为经济发 8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3 号发 查方案,伪造、 展办(统计办) 布)第二十六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 篡 改 普 查 资 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料,强令、授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 意 普 查 对 象 — 9008 — 免责 情形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免 责情 形及 自治 区党 委、市 委、自 治区 人民 政府、 市人 民政 府有 关文 件中 明确 的免 责情 形 备注 序 号 38 权 力 分 类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人口 普查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经济发展 办(统计 办)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提 供 虚 假 普 查资料的 5.除以上追责 情形外,其他 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 为依法追究 相应责任。以 上追责主体 为乡纪委、乡 监察办。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 1.【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 行 政 机 关 及 年 5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76 号 相 关 工 作 人 1. 启 动 阶 发布)第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 员 应 承 担 相 应责任: 段责任:广泛 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 1. 不执行普 动员和组织社 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 查方案的; 会力量积极参 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 2. 要求人口 【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 与人口普查工 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 普查对象提 例》(2010 年国务院令第 576 号)第 作。 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供不真实的 三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 2. 汇 总 上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 人口普查资 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 报阶段责任: 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 料的; 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按规定对调查 普查工作。 3.自行修改人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 的数据材料统 2.【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 口普查资料、 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计汇总,如实 年 5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76 号 编造虚假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 上报。 发布)第五条: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 口普查数据 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 3. 事 后 监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 的; 普查工作。 管责任:防止 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 。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 对原始数据弄 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 4. 要 求 有 关 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 虚作假,加强 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 单 位 和 个 人 的人口普查机构(以下简称普查机 日常管理。 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 伪造、篡改人 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4.其他法律法 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 口 普 查 资 料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 的。 规规章文件规 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 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 5. 不 按 照 国 定应履行的责 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 家有关规定 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任。 员打击报复。 保存、销毁人 以上事项责任 3.【行政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 年 口普查资料 主体为经济发 5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76 号发 的。 展办(统计办) 布)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普 6. 对本地方、 查方案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人口普 本部门、本单 查资料。 位发生的严 重人口普查 违法行为失 察的。 。 — 9009 — 追责依据 免责 情形 法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 年 5 月 12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76 号发布)第三十四条 地 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 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 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 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 查数据的;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 资料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 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 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 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五条 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 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 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 (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 (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 资料的; (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 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 损、灭失的; (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 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 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免 责情 形及 自治 区党 委、市 委、自 治区 人民 政府、 市人 民政 府有 关文 件中 明确 的免 责情 形 备注 序 号 39 权 力 分 类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权力清单 项目名称 统计资料 的补正 子 项 名 称 实施 主体 南屏 瑶族 乡人 民政 府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经济发展 办(统计 办) 责任清单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明 确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 确内部追责 主体) 7.除以上追责 情形外,其他 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 为依法追究 相应责任。以 上追责主体 为乡纪委、乡 监察办。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 相关工作人 员应承担相 应责任: 1. 对 统 计 1.对统计调查 调查对象提供 对象提供的 的统计资料进 统计资料不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行审核;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审核。 法实施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1 2.统计资料不 (2017 年 4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统计资料不 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 完整或者存在 第 681 号发布)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 完 整 或 者 存 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 明显错误的, 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 在 明 显 错 误 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 督促指导统计 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 的,不督促指 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 调查对象依法 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 导 统 计 调 查 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 予以补充或者 对象依法予 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改正。 以补充或者 以上事项责任 改正。 主体为经济发 3.除以上追责 展办(统计办) 情形外,其他 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 为依法追究 相应责任。以 上追责主体 为乡纪委、乡 监察办。 — 9010 — 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1 号)第四十条 下列情形属 于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对严重统计违法行 为失察,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 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 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 发现而未发现; (三)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 予纠正。 免责 情形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免 责 情 形 及 自 治 区 党 委、市 委、自 治 区 人 民 政府、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免 责 情 形 备注

上思县南屏瑶族乡人民政府权责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