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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工〔2018〕30号《浙江省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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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二级单位的民主 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 32 号令)、 《浙江省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浙教工〔2014〕14 号) 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二级单位”是指高等学校根据学 科分类设置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 际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单位(如院、系)和实施二级管理的直 属单位、机关、后勤、产业等。办法中出现的“本单位”, 均指高校“二级单位”。 第三条 高等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 级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 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高校教代会制度的深化,也是高 校二级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的高等学校都应建立和完 善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应尊重和支持二级 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 -2-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的 高等学校。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参照本规定执 行。 第五条 高校二级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 和监督,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第六条 高校二级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 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七条 高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 作。各级党组织要重视二级教代会工作,把握教代会的正确 方向,落实教代会职权,支持教代会依法开展工作,在参与 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 积极作用。 高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八条 职 权 高校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以下职 权: (一)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建 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二)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 和院(系)务公开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 建议; (三)审议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 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 法; (四)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 告;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校在选拔任用本单位领导干部时, 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本单位教代会代表的意见;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 督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二级单位与同级工 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九条 二级单位党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 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 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章 第十条 代 表 凡与学校或二级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 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根据本单位教职工规模按以下方 -4- 式确定: 教职工人数在 50 人以下的,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参 加的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人数在 50—200 人的,代表比例为 30%—60% ; 200—500 人 的 , 代 表 比 例 为 20%—40% ; 500—1000 人的,代表比例为 10%—20%;1000 人以上的, 代表比例为 5%—20%。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基层组织为单位,由教职 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方 能当选。教代会以教师为主体,教学、科研一线教师代表不 低于代表总数的 70%,要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职工和女教 职工代表,体现代表的广泛性。二级单位党、政、工领导中 的代表名额,可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教师名额。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 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向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教代会代表不履 行职责或者有违法行为,选举单位教代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 其所选举的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和聘任聘用关 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单位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仍然有 效;代表调离本单位、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 责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教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及时补选。 -5-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敢 于担当; (三)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和主人翁精神,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种活动,准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 务,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本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在本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 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 对本级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督促 教代会大会决议的落实; (五) 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六)参加与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等活动。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 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增强全局 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 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如实反 -6- 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选举单位的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 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 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特邀或列席代 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无选举权、被 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八条 建立二级教代会代表考核制度,由各代表团 (组)对代表参会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教代会会议请假制度。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或打击报复。 第四章 第二十条 组织规则 教职工 50 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应建立二级 教代会制度,教职工 50 人以下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 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要求与二 级教代会相同。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每届为 3—5 年,教代会换届 与二级工会换届同时进行,期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遇到重要事项,经本单位党政部门、工会或三分之一以 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7-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 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及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二级工会 建议、同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预备会议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 过的事项对本单位党政部门及教职工具有约束力。需要变更 的事项,须经教代会重新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教代 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 占多数。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职权的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二级单位政策、方案、 制度和办法等,在会议召开前印发至各代表团(组)讨论, 或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组织代表团(组)长、相应的专门工 作委员会(组)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决议,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其 进行修正或补充,提交代表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组) 联席会议审定,由大会通过或表决。 (三)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提交教代会或代表团 (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组)联席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准备好有关材料;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按工 作程序召集会议,组织审议并作出决定,其结果向下一次教 -8- 代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以基层组织(如系、所、室 等)为单位组建或联合组建代表团(组),由代表民主选举 团(组)长。团(组)长的职责是:大会前征集汇总提案; 大会期间组织代表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向主席团汇 报本团(组)意见;闭会期间,参加联席会议,组织本团 (组)代表活动;完成大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的主要职 责是: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整 理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教代会讨 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 理大会期间其他重大问题。 主席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由二级单位各方面 人员组成;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第二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门 工作委员会(组),承担教代会的有关日常工作,各专门工 作委员会(组)及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同意后,提交大会通 过产生。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应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制 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积极完成教代会赋予的职责、任务。 第三十条 二级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预备会议, 其主要任务是为大会正式召开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二 级教代会预备会议基本程序:报告出席代表人数;报告大会 筹备情况;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 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大会议题、议程以及其他有关 -9- 事项;通过大会议题、议程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正式大会主要议程有:二级单 位行政主要领导作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有关专 项报告;审议教代会、工会工作报告;安排代表团(组)讨 论工作报告等;作提案征集、处理报告;大会表决、选举事 项;代表大会发言。 第三十二条 实行二级教代会预报告制度。二级工会就 召开教代会的组织形式、日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事项预先向 校工会报告。会议结束后,将会议召开情况及会议材料报校 工会备案。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三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本级工会,在同 级党组织领导下,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 调查研究,提出大会建议议题报同级党组织;做 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 提出大会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建议名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人选,经本单位党组 织同意,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二)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本级教代会 精神,督促检查本级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各代 表团(组)及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 代会团(组)长、专门工作委员会(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 - 10 - 的建议和申诉,并负责调查和核实工作。 (四)就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与本 单位行政部门沟通。 (五)完成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四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本级教代会的领 导,将二级教代会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 听取和研究教代会工作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要 重视谋划确定二级教代会的人事安排,协调处理好教代会与 本单位行政部门的关系,为二级教代会依法履行职权创造良 好条件。 第三十五条 二级单位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和接受本 级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二级教代会的决议, 及时答复、认真处理和落实二级教代会的提案、代表建议和 意见。 第三十六条 二级单位应当为同级工会承担教代会工 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学校工会的工作指导,并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学校教代会 执委会、工会要积极推进二级教代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加强对二级教代会的指导,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全心全意依 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 - 11 - 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 附 则 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 定学校二级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 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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