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自治区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恢复的若干措施-20230103175521821.doc
附件 自治区关于促进汽车消费恢复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好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 9 方面 46 条措施,稳 定和扩大我区汽车消费,从鼓励汽车消费、优化市场环境、完善 配套设施三个方面,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一)政企补贴促消费。2022 年 9 月至 12 月(以商务厅公 告为准,购车发票开票日期、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须在此期限内) 在我区参加政企补贴活动的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且单车价 格(不含增值税)在 5 万元至 30 万元之间,并在区内完成注册 登记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依据单车价格分档享受企业 2000—5000 元现金返利的同时,等额享受政府 2000—5000 元的 现金补贴。对农村居民购买乘用车或皮卡车新车,政府再按照补 贴资金 1000 元/辆的标准进行补贴。政府两项补贴资金由自治区 财政和各地、州、市财政各承担 50%。 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二)落实购置税减免。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 3 -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30 万元 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 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 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责任单位:新疆税务局 二、优化市场环境 (三)加强诚信经营。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促进汽车消费专项 检查,发现车企或经销商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问题,依法 依规严格查处。对质量问题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车企和经销商, 对投诉信息进行公示,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 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体育局 (五)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 - 4 - 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 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等 三、完善配套设施 (六)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建设充电桩,加快 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 等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 100%配建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 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 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内安装新能源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政策指导,明确人防车位充电设施设置具体 要求。 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 输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等 (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 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等地下 空间,挖潜增建停车设施。有效使用地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 设施建设。 - 5 -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 防空办公室 建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执行。 附件:1.2022 年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2.2022 年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方案 - 6 - 附件 1 2022 年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为稳定和扩大我区汽车消费,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鼓励开展让利促销活动,释放居民消费潜能,按照“政企合作、 自愿参与、直达消费者”的原则,现组织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2 年 9 月至 12 月(以商务厅公告为准,购车发票开票日 期、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须在此期限内)在我区参加政企补贴活 动的经销商处购买乘用车新车,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5 万 元至 30 万元之间,并在区内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如财 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提前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享受整车生产企 业或其销售公司(非 4s 店或终端销售)现金返利的同时,等额 享受经销商所在地、州、市政府现金补贴(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 居民,可再享受 2022 年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补贴)。汽车消费补 贴具体金额依据单车价格分档执行,详见下表。 单车价格 企业返利金额 政府补贴金额 个人消费者享受补贴 - 7 - (万元) (元) (元) (元) 5≤X<10 2000 2000 4000 10≤X≤20 4000 4000 8000 20<X≤30 5000 5000 10000 补充说明:1.X 代表不含增值税的单车价格。 2.以上返利及补贴金额须按税法代扣代缴个税。 三、补贴活动方式 由自治区商务厅发布备案公告,整车生产企业或其销售公司 (非 4s 店或终端销售)作为补贴资金申报主体(以下简称企 业),于指定时间内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明确参加活 动的经销商、车型(含配置)、数量、指导价及返现金额,并提 供配套返现资金承诺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助对申报主体 资质的认定。备案结束后,由自治区商务厅公告汽车消费补贴活 动具体信息,包括参与活动的经销商名单。 四、补贴申请流程 (一)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限内,在已公告的经销商处购车 并在区内完成注册登记,申请现金返利,向经销商提供如下申请 资料:个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非营 运)、个人银行卡(按身份证实名制办理并注明开户行)等复印 件。上述资料必须属于同一人,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二)经销商在补贴期限内,每月向企业提交符合条件的完 - 8 - 整资料及汇总信息(详见附件 2)。 (三)企业按规定完成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将现金返利转 账至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与其它补贴分别打款,并 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促销现金返利”)。 (四)企业每月 5 日前向经销商所在地、州、市商务部门提 交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1)、汇总信息表(详见附件 2)、并附经 销商提供的完整资料(含成功支付的银行转账凭证)。 (五)经销商所在地、州、市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税务等部 门,按职责分工审核申请资料,其中: 1、商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申报信息是否齐全,与备案信息 是否一致。 2、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确认车辆号牌信 息与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注册登记时间是否符合活动期限。 3、税务部门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信息与信息表涉及的信息进行比对,并反馈比对结果。 (六)申请资料审核完成后,由地、州、市财政部门于企业 提交申请报告当月拨付政府现金补贴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注 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促销现金补贴”),并将补贴资金发放 情况抄送当地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补贴支出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州、市财政各分担 50%。活动期间先由地、州、市财政全额垫付。活动结束后,各 - 9 - 地、州、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一次性向各地、州、市拨付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的 50%的补贴支出。 五、监督管理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组织对企业提交的 纸质申报资料按照补贴条件进行审核,对活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情况,随机抽查消费者是否如实 享受现金返利和补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质量问题投诉 集中、反映强烈的车企和经销商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新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抽查结果,统一归集于企业名 下并向社会公示,根据情形依法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 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安厅、市场 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税务局等部门指导各地、州、市对本次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 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误导 消费者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 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 10 - 附件:1.关于申请 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 的报告 2.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申报车辆 信息表 - 11 - 附件 1 关于申请 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汽车消费补贴的报告 _______________: 按照有关要求,我公司 2022 年__月__日至 2022 年__月__ 日销售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共计______辆,共申请汽车消费补 贴资金______万元,提请财政拨付给个人消费者。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提供的申报资料及附件真实有效。 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误导消费者,本公司法人代表及经办人 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报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公章) 年 - 12 - 月 日 附件 2 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___月___日 发票单车 个人消 消费者 身份 序号 证号 新购车辆 机动车统 联系方 费者姓 名 银行 车辆牌 银行卡 卡开 品牌及车 一销售发 号 户行 型(配置) 票号码 式 照号码 经销商 名称 销售地 (地州市) 企业 申请补贴 返现金额 金额 (万元) (万元) 价格(万元, 不含增值 税) 1 2 ... 合计 - 11 - 附件 2 2022 年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方案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应 对疫情影响,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抓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措施的通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措施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自治 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期限内,在自治区购买乘用车、皮卡车新车,并在区内 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农村户籍居民。 二、补贴期限 2022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以商务厅公告为准),如财政 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提前另行公告结束日期。购车发票开票日期、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和提交补贴申请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 三、补贴标准 对于农村居民(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或皮卡车,按照补 贴资金 1000 元/辆的标准进行补贴(购买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可再 享受 2022 年自治区汽车消费补贴)。 四、补贴流程 - 12 - (一)个人消费者提交申请。属于补贴对象的农村居民购买 乘用车或皮卡车,在本区范围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后,由本人 填写户籍信息、车牌号、本人收款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提交个 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个人实名认证 的银行卡等复印件至汽车经销商。上述资料必须属于同一人,否 则无法享受补贴。 (二)经销商汇总报送信息。汽车经销商在补贴期限内,于 每月 10 日前向经销商所在地、州、市商务局提交符合条件的补 贴申请汇总信息(详见附件 2)。 (三)商务等部门核实汇总。经销商所在地、州、市商务局 会同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核经销商所提供的材 料,并报至经销商所在地、州、市财政局。审核职责分工如下: 1.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提交信息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2.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确认车辆号牌信息 与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注册登记时间是否符合活动期限。 核查居民户籍信息是否为农村居民户籍。 3.税务部门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信息与信息表涉及的信息进行比对,并反馈比对结果。 (四)拨付补贴资金。经审核确认后,各地、州、市财政部 门将现金补贴至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3 - 汽车下乡现金补贴”,与其他补贴分别打款),并将补贴资金发放 情况抄送当地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补贴支出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州、市财政各分担 50%,活动期间先由地、州、市财政全额垫付。活动结束后,各 地、州、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情况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一次性向各地、州、市拨付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的 50%补贴支出。 五、注意事项 1.农村居民提交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银行卡等资料必 须属于同一人,否则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因提车、上牌需要一定时间,购车时请与汽车经销商确认 预计完成车辆上牌时间是否在政策有效期内,防止上牌时间超过 政策截止时间,导致无法享受补贴。 3.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发生户籍转移,导致不符合要求的,不 能享受补贴。 六、监督管理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组织对企业提交的 纸质申报资料按照补贴条件进行审核,对活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情况,随机抽查消费者是否如实 按期享受现金补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质量问题投诉集中、 反映强烈的车企和经销商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14 - (新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 并向社会公示,根据情形依法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 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公安厅、发展 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指导各地、州、市对汽车下乡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 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误导 消费者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本方案由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 革委、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申请 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 行动补贴的报告 2.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贴 申报车辆信息表 - 15 - 附件 1 关于申请 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贴的报告 _______________: 按照有关要求,我公司 2022 年__月__日至 2022 年__月__日 销售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共计______辆,共申请汽车下乡专项 行动补贴资金______万元,提请财政拨付给个人消费者。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提供的申报资料及附件真实有效。 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本公司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将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特此报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公章) 年 - 16 - 月 日 附件 2 2022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机动车 个人消费者 序号 户籍 地址 开户 新购车 银行卡 行 辆品牌 联系方 身份证号 姓名 消费者 购车价 统一销 式 经销商 销售地 格(万元, 贴金额 售发票 号 车辆牌照 及车型 号码 名称 (地州市) 不含税) (万元) 号码 1 2 ... 合计 联系人: 申请补 联系电话: - 17 -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