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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服务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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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服务中心).doc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各高中、少体校、镇(街)教育总支、初中、中心小学、成教 中心(成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 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 号)精神及区府办《关 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领域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减轻企 业负担,规范保证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工程、采购、服务、产权等招标,包括学校自主招标、 进服务中心招标和进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 过预算金额的 2%(最低 1000 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 合同金额的 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 结算总额的 2.5%。 2.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要求,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停止代收政府采购项目的履 约保证金,一律由业主单位自行收取。若多个学校打包集中进 区交易中心的采购项目,例如电子白板等,履约保证金由服务 中心代收,若单个学校进区交易中心的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由招标学校自行收取,请相关学校按中标通知书要求收缴履约 保证金。 1 附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 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 号) 附件 2:《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领域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2017 年 8 月 1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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