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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川府办规〔2021〕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 第 16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 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 〔2021〕7 号)等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全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短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 支持、家庭履责相结合,专业服务与互助养老相协调,城乡统筹、 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推进区域性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 照护工程建设,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在 镇街区域内,推进镇街敬老院提档升级和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 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 - 2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托尽托”;在村分类设置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 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力争到 2022 年,正式运行区级失能特困 人员集中照护中心 1 所, 建成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 2 所,升级改造镇街敬老院 21 所,建成运行镇级养老服务中心 16 所,设置互助养老点 207 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区、 镇街、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 (二)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 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 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等互助服务项目。到 2022 年,每个村设置 1 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 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 1 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 1 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 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并在 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 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在区民政局新增成 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监督指导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镇、 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到 2022 年,区级和区域性失能 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 - 3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营,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 60%。推行“中心带点”连锁 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到 2022 年, 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 心不低于 90%,镇街敬老院和镇级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 65%。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围绕农村 失能老年人刚性护理需求,统筹谋划布局,择优选址,依托条件 成熟的镇街敬老院改建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严格 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配置适合失能照护的设 施设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80%,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失 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 (二)推进镇街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参照《特困人员供养 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 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见附件 1)等指标,对确需保留的 镇街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 力大幅提升;对无需保留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镇街敬老院合理撤 并,就近妥善安置供养对象,并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标准》及时进行补建。到 2022 年,力争全区镇街敬老院达到《特 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要求,基本 满足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 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快建成镇级养老服 务中心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 求的基础上,强化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社会老年人提 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利用地处场镇的敬老院改扩 建的,应同时具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利用 远离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为主, 合理设置社会老年人托养护理等功能,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可 由场镇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实行一体化管理。 (四)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尽量选择交通方便、 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并满足适老 化要求。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 独设立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低于 100 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 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 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 等基本养老服务;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 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增加但不 限于紧急救援等服务功能;合并撤销的村、镇级养老服务中心所 在的村,可不设立互助养老点,由镇级养老服务中心或邻近的互 助养老点等提供延伸服务。 (五)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农村失 - 5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要按照不低于 1:3 标准配备服务人员, 推行社会化运营,提高失能护理服务品质,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 集中照护需求前提下,对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予以优惠支持。镇 街敬老院要解决好法人登记和备案问题,要按照不低于 1:10 标 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绩效评价 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改造升级和运 营管理,支持利用空余床位收住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等社会老年人。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要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互助 养老点,提供基础性、普惠型养老服务,并输送服务到家庭,实 现专业化可持续运营。 (六)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有关单位、各镇街要建 立完善政府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 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 务。具备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和其他闲 置设施的村,可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 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 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幸福家园”。人口较集中的村, 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 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不具备集中 居住和供餐条件的村,可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喜闻乐 - 6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见的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乐园”。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组织专 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巡回流动助浴、助医、家政、康 复护理等服务。 (七)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依托村级互助养老 点,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 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 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居 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 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 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 援等基础服务。 (八)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把发展养 老服务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村“两委”明确专人 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村级互助养老点可通过设置 公益性岗位选聘养老助理,或依托村“两委”成员、村医、基层治 理网格员等,至少配备 1 名兼职养老助理;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 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 服务队伍,力争每个村至少有 1 个老年协会、1 名养老助理和 1 支志愿队伍。支持社工机构或老年协会等承接互助养老点运营管 - 7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理,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慈善基金、社会募 捐等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探索推行“时间银行”“互 助超区”等制度,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通兑机制。 (九)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坚持和巩固农村家庭养 老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子女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在 农村地区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支持居 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喘息服务等家庭养老支 持政策。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评选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普法宣传,将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 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赡养老年人失责惩 戒机制,教育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抚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 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区司法局、区民 政局等部门和村“两委”、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调 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赡养纠纷,依法维护农村老 年人合法权益。 (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完善农村养老服务 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合理落实养老人才薪酬待遇和购买服务措施, 多渠道、多举措吸引稳定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人才 培养计划,重点对镇街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农 村养老服务中心(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定期 - 8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探索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帮带和定岗锻 炼机制,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人员互派交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 员实操水平。力争到 2022 年,培训 100 名养老护理主管、200 名养老护理员,每年培养 10 名养老管理院长。基本实现所有镇 街敬老院、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护理员均持证上岗。 (十一)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坚持以镇街卫 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平台,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机 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健康体检评估、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农村老年人健 康管理服务质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就近整合设 置,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余资源举办养老机构。大力发 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服 务。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定期组织流动助医 服务车、服务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十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区民政局、区大数 据局等有关部门要依托并充分发挥“金民工程”、养老大数据云平 台作用,建立农村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老年人等 基础信息,通过镇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链接整合 城乡养老服务资源要素,开展信息采集、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 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 - 9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设改造,配套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电信宽带、信息软件等智能化 设备,为居家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老年人配备安全防护手环等智能监测设备,开展远程智能监 护和紧急救援。 (十三)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按照国家统一 部署,稳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通过土地使用 权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督促落实农村 经济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政 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 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 点范围,支持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保“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老年 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支付能力。 (十四)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生态优势举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落 实农村土地用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流转农民土地,举办生态田 园型养老机构;利用茶山竹海、石笋山等地区避暑优势,发展旅 居度假型养老机构;依托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举办家庭 式老年公寓、社会失能人员照护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人力和自然 资源优势,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布局发展老年用品、 - 10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开展乡村生活体验、健康养生等特色养老服 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内 容纳入民生实事进行部署推进,强化定期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 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镇街要建立党委(党工委)领导、政府 (办事处)主导、部门负责、社会支持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举措,统筹推进落实本地区农村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区级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指导工作,强化落实本 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督导各镇街对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安全管 理和服务质量评估检查并落实整改。 (二)落实财力保障。区财政局要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福彩 公益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釆取先建后补的方 式给予奖补,镇建养老服务中心及村级互助养老点的,按照每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镇建村级互助养老点在 5 个以上 的,每超一个另外补助 3 万元),街道建村级互助养老点按照每 个养老点 3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费用由镇街统筹使用。 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镇街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 集中照护新(改)建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区民政 - 11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局和区财政局对未纳入中央预算项目予以适当奖补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 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配套政 策。按照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 15%的比例,核定镇街敬老 院、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运行经费。鼓励盘活利 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制定城区老年 人入住农村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城乡养老机构跨区域 协作支援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2.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 3.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责任分工 - 12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1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序号 1 2 指标类别 指 标 要 求 1.入住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一)建筑标准 2.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 3.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 需要。 4 1.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釆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 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5 (二)设施设备 2.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 水的设备。 6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配置衣物储藏空间和洗涤、洗浴设施, 并宜内设卫生间。 7 1.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形成相对独立空间。 8 (三)院区场地 2.场地应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衣物晾晒场、停车场、 堆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供养对象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9 1.应设置入住对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医疗保健 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10 (四)用房功能 2.应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附属用房。 11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 服务等设施贯连。 12 4.入住对象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3 1.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 14 2.平台、台阶、楼梯等设置应符合供养对象使用要求。 15 (五)适老化改造 3.对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岀人口、扶手、走道、 电梯等设施和部位应实施无障碍改造。 16 4.地面做防滑处理。 17 1.应根据便于为失能入住对象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 置照护单元。 (六)照护型床位 18 2.照护型床位的配套设备包括生活照护设备、医疗设备、康复 设备、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19 (七)消防安全 1.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 - 13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指标类别 指 标 要 求 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 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做好消防设施 设备的维护保养。 20 2.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的情况。 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和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21 3.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 火灾隐患。 22 4.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标准 规范要求。 - 14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2 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 (单位:个) 农村失能特困人员 镇街敬老院改造 镇级养老服务中 村级互助养老点 集中照护机构建设 提升 心全覆盖 建设 2022 2021 2022 2020 2021 2020 2021 年份 1 6 中山路街道 1 8 胜利路街道 1 7 南大街街道 7 茶山竹海街道 1 12 大安街道 1 7 卫星湖街道 1 14 陈食街道 1 1 18 朱沱镇 1 1 13 三教镇 1 1 9 双石镇 1 1 9 临江镇 1 1 5 青峰镇 1 1 15 何埂镇 1 1 6 松溉镇 1 1 1 12 仙龙镇 1 1 13 来苏镇 1 1 5 红炉镇 1 1 7 金龙镇 1 1 11 板桥镇 1 1 7 吉安镇 1 1 4 永荣镇 1 1 5 宝峰镇 1 1 7 五间镇 10 11 7 9 66 141 2 总计 21 16 207 镇街 注: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由区级牵头建设。 - 15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3 重庆市永川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 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残联,各镇街 构建设 2 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 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3 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 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4 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 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5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 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持续运营 6 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7 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 制度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8 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队伍 9 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 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10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11 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 街 12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 据发展局,各镇街 13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 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 健康委、区医保局、永川银保监分局、区民政局, 各镇街 14 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 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 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乡村 振兴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 16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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