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青年就业见习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辽人社发【2019】9 号、辽人社发【2022】13 号、朝人社发 【2022】26 号 二、政策对象 离校 2 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 2 个自然年)未就业高 校、中职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 3-12 个月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给 予就业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0%的生活补 助,就业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00-500 元/人,见习指导管理费人 50-150 元/人,支付给见习 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 一安排。对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 50%以下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 费由财政承担 2/3,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留用率超过 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 人身意外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四、申请材料 1. 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 复印件、 《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2. 企业提供:《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见 习单位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 及时受理。根据受理标准,工作人员受理通过,当场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由申请单位补正后予以受理。 办理结果:电话告知 办理地点:凌源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服务科一楼大厅 2 号窗口 咨询电话:0421-680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