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木靖明新能源有限公司 40MW 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神环发〔2020〕496 号 神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神木靖明新能源有限公司 40MW 分散式风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神木靖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神木靖明新能源有限公司 40MW 分散式风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并结合专家技术 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地位于神木市高家堡镇瑶湾村,建设 16 台 2.5MW 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40MW 的风电项目。建设内容主 要包括风电机组、箱式变电站、杆塔、架空线路等以及其他辅助 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 3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1.5 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的 0.79%。 - 1 -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要求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 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噪声管理,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 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建立危废台账,落实危废的贮存、转移 等管理要求。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禁止乱挖乱采,破 坏周围植被,对于施工临时占地,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 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 行。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 - 2 - 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 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 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 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 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 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 报我局重新审核。 神木市环境保护局 2020 年 11 月 6 日 抄送:神木市发改科技局、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工贸局、住建 局、市场监管局,高家堡镇人民政府,陕西优然天辰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神木市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主管市长,本局各领导。 档(二) 神木市环境保护局 2020 年 11 月 6 日印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