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99”金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doc
杭州银行“幸福99”金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1、本产品:杭州银行“幸福99”金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201501期),属于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 益型,投资类型属于组合投资型,理财期限为10年,产品成立日为 2015年12月10日,产品到期日为 2025年 12月10日。本理财产品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杭州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每一交易日 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 率将于下一交易日一同公布。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2,适合向机构客户发售。 2、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信托计划受托人和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的管理风险、信托财产和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 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 项的影响而蒙受损失,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估值日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 利情况,即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为零,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根据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 果,理财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概率较低,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投资者应特别注意本产品的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 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单户单日赎回份额不得大于3000万份;此外, 若遇大额赎回时,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此风险为 本产品的固有风险,敬请客户做好相应准备。 4、在您签约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幸福99”银 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机构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 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性、资金投向 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确认是否适合 购买本产品。 风险提示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幸福 99”机构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杭州银行“幸福 99”金钱 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及本风险揭示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 理财产品需求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 客户(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幸福99”机构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杭州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幸福 99”系列银行理财计划的支持与信 任。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理 财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理财业务办理流程 1、营业网点办理流程 (1)、开户。客户首次在银行办理理财业务时需要。 ①客户持公章、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理财相关业务,还需提供《授 权委托书》并写明授权有效期、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我行营业 网点办理;填写《杭州银行理财业务签/解约及账户管理申请表》,交柜面操作 人员。 ②柜面操作人员审核无误并录入系统后,在一式二联业务凭证(专用)上打印签 约结果信息,交客户核对并签章确认后加盖业务公章,将客户联交予客户保管。 (2)、认购、申购、赎回及协议签约、变更与终止。 ①产品认购期(或存续期)内,有效期内被授权人持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领取并详细阅读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 包括本客户权益须知、《“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书”)、以及拟办理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并向销售人员了解理 财产品的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理财产品的期限、理财收益、资金投向、风险 及管控措施、适合的客户、信息披露方式等相关信息,在确定充分理解理财交 易的相关权益和潜在风险之后,认真填写并签署协议书和风险揭示书(开放式 及滚动投资系列产品的后续申购、赎回、及协议变更与终止交易无需签署风险 揭示书),填写完毕后交销售人员审核。 ②开放式产品存续期内,客户需要赎回的,有效期内被授权人可持公章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我行营业网点填写《“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 议书》后交柜面操作人员办理。 ③柜面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成功交易后在一式二联(专用)业务凭证上打 印交易结果,交客户核对并签章确认后加盖业务公章,将全部客户联、产品说 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本权益须知装订在一起并加盖骑缝章后交予客户保管。 2、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机构理财业务办理流程 (1)客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理财业务开办条件 ①已开通企业网银专业版、小企业网银或小企业手机银行的客户; ②已在营业网点完成理财签约手续; (2)、认购、申购、赎回及协议类理财签约、变更或终止 ①首先客户需登陆企业网银专业版、小企业网银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进入理 财菜单,并选择交易类型(理财交易或协议理财)及产品代码。 ②若客户未完成理财签约手续,系统将提示客户前往营业网点办理理财账户签 约开户。 ③客户确定满足机构网上银行理财业务开办条件后,再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理财业务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阅知所选择交易的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 须知、协议书条款、风险揭示书。 ④客户填写相关的交易内容(如理财账户、购买金额、赎回金额(产品说明书 约定有赎回条款的产品可做此交易) 、协议理财终止日期等) ,确认后提交申请, 完成交易。 ⑤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进行理财交易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与杭州银行已 完成理财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的签订,与柜面购买的法律效力一致。 ⑥客户可选择理财查询菜单,查询某期间段在银行办理的所有理财业务信息。 上述理财业务办理流程适用银行自行设计发行的产品。 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式 1、信息披露渠道 法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杭州银行网站 (www.hzbank.com.cn)、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及理财销售人员。 2、信息披露方式 具体信息披露的方式以产品说明书规定或客户与杭州银行的约定为准。 3、信息披露频率 以产品说明书规定或客户与杭州银行的约定为准。 三、投诉处理与联系方式 客户可以对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与服务提出建议、疑问、异议或投诉, 若有问题,请联系杭州银行理财销售人员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 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党群监察部投诉受理电话。对于工作日受理的 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 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 复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 杭州银行联系方式如下: 法定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邮政编码:310003 收件人:公司金融部或小微金融部 客户服务热线:95398 或 400-8888-508 党群监察部投诉受理电话:0571-85801008 杭州银行“幸福 99”金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说明书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杭州银行“幸福 99”金钱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201501 期) 产品简称 杭州银行“幸福 99”金钱包(201501 期) 产品编号 JQB1501 适用客户 机构投资者 产品名义投资期限 本理财产品将持续运作,期限为 10 年(实际产品期限将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组合投资类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拟销售地区 全国 销售渠道 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产品认购期 2015 年 12 月 09 日产品认购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 产品成立日 2015 年 12 月 10 日,本理财产品自该日起计算收益。 产品到期日 2025 年 12 月 10 日 产品开放期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工作日为产品交易日,即开放本 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的产品开放期。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暂 停申购、赎回的公告将通过杭州银行网站(www.hzbank.com.cn)发布。 申购/赎回时间 本理财产品交易时段为杭州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每个产品交易日北京时间 9:00 起至 15:00 止。其余时间(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为预受理。 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 产品规模 1、 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为 200 亿元,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规模上限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 认购或申购申请。 2、 杭州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产品固定费用 本理财产品年固定管理费率为 0.5%,其中包括银行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等。本理财产品年 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按月支付。若理财资产运作实际收益率低于 0.5%/年,则杭州银行不 收取上述年固定管理费。 1、按 1 份/元的价格认购本理财产品,客户首次购买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超出部分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 2、单户最低存续份额为 10 万份,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 万元,超出部分应为 1 万元的整 数倍。 3、单户认购、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 购申请。 4、单户单日赎回份额不得超过 3000 万份。对于大于 3000 万份的赎回申请,杭州银行有权 销售规则 拒绝赎回申请;客户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 不得低于 10 万份。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当日净申购额或净赎回额超 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产品余额 10%时,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并最迟 于下一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www.hzbank.com.cn)进行公告。 5、若交易日估值时,出现理财单位份额净值小于 1 的情况,杭州银行将暂停本理财产品的 申购、赎回,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将通过杭州银行网站(www.hzbank.com.cn)发布。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转让条款 本理财产品不得转让 二、释义 (一)产品认购:指在产品认购期内,客户根据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相关约定申请购买本 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二)产品申购:指在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根据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相关约定申请购买本 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三)产品赎回:指在产品存续期内,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根据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相关 约定赎回已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四)收益支付日:指杭州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日期,本产品的收益支付日为每 月 15 日。若收益支付日逢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五)提前终止:杭州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八部分“产品的提前终止”可提前 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发生提前终止,则提前终止日为产品实际到期日。 (六)理财日年化收益率:根据理财资产实际运作收益扣除产品固定管理费用后计算得 出。杭州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每一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 年固定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于下一交易日 一同公布。 (七)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八)当日净申购额:指截止产品交易日当日 15:00,在当日申购金额大于当日赎回 金额的情况下,当日申购金额减去当日赎回金额后的余额。 (九)当日净赎回额:指截止产品交易日当日 15:00,在当日赎回金额大于当日申购 金额的情况下,当日赎回金额减去当日申购金额后的余额。 (十)产品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履行本产品 托管义务,托管本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 (十一)销售银行:指直销银行和代销银行。直销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产 品无代销银行。 三、产品风险评级 杭州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极低风险(R1)、低风险 (R2)、中等风险(R3)、较高风险(R4)和高风险(R5)五个级别。本理财产品经杭州银行 理财产品内部评级,产品风险评级:R2。 R5 R4 R3 R2 R1 风险程度 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 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R2。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 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四、投资管理 (一)投资对象和比例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或“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回 购、拆借、存放同业、资产支持证券、现金等,并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投 资于高信用等级的各类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其他安全性 较高的投资工具,获得持有期间收益。其中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各类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投资品的比例 为 30%(含)-100%; 高信用等级的资产支持证券、各类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品的比例不高于 70%; 其他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工具比例不高于 30%。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在上述投资范围和比例内调整具体投资 品种,此种情况下杭州银行无需进行信息披露,但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产品投资组 合及其项下各项资产已由杭州银行独立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已按内部授权获得相应管理层核 准评估结果。 (二)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采用安全性、流动性优先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以较大比例配置投资级 别的债券、回购、存放同业等资产,通过组合管理实现稳健收益。 (三)估值原则和估值方式 (1)估值原则:交易类金融资产按照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算,持有到期类金融资产按 账面成本加上至估值日止的应收利息性收入计算。 (2)估值方式:货币市场类工具以估值日的本金及未付收益估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券以摊余成本法估值;存放同业、回购、拆借等同业资产按照账面成本加上最近 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估值;高等级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所投资的资 产份额加上自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按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尚未分配的资产收益估 值。 (3)本说明书未明确约定估值方法的品种,由发行银行和产品托管人共同商定估值方 法。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负产品估值与产品终止清算时的复核职责。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杭州银行如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对理财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 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杭州银行认为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理财财产公允价 值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五、本金及理财收益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说明 1、理财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理财收益,每月支付收益(客户每日的理财收益在支付 前不计付利息,也不转换为理财产品份额),收益支付日为每月 15 日。若收益支付日逢假 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测算方法如下: 当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当日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当日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当日理财产 品余额×365 当日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当日理财产品余额*0.5%/365 当日理财产品余额=上一日理财产品份额+当日申购理财产品份额(杭州银行已确认的 交易时段申购份额)-当日赎回理财产品份额(杭州银行已确认的交易时段赎回份额) 2、客户的理财收益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客户上一日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客户当日申购理财产 品份额(杭州银行已确认的交易时段申购份额)-客户当日赎回理财产品份额(杭州银行已 确认的交易时段赎回份额) 客户当日理财收益=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当日理财年化收益率/365 客户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确认日(或产品成立日)当日(含当日)起至赎回确认日 或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 (不含当日)止期间相应客户理财收益总和 其中, 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以杭州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份额为准; 客户当日理财收益计算结果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客户每日理财收益不计复利。 3、测算示例(下列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仅为举例之用,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 益,也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 (1)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 10 万份,若当日理财年化收益率为 3.50%,则该客户的当 日理财收益为: 100,000×3.50%/365=9.59 元 (2)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情况容易受到所投资资产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 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收 益率为零甚至为负,客户在赎回或者到期时有可能损失理财本金,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 财产品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 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4、信息公告方式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杭州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产品存 续期内每个交易日的当日理财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年固定管理费率后),并于下一交易日 通过杭州银行网站(www.hzbank.com.cn)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于下一交 易日一同公布。 (二)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收益结转,提前终止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若客户未赎回理财产品,杭州银行每月于收益支付日(每月 15 日)为客户计算上 一收益支付日(含)至本收益支付日(不含)的理财收益,并于收益支付日后 1 个工作日内 划转理财收益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若收益支付日逢假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适用假 期:中国公众假期) (2)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杭州银行将客户在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产品份额对应的本 金与理财收益于提前终止日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 2、理财产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全部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客户申请全部赎回理财产品时,杭州银行在赎回 确定日当日将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客户申请全部 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理财收益将于赎回确定日后第一个收益支付日(赎回确定日为收 益支付日的则为当日)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客户当日全部赎回的理 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2)部分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客户申请部分赎回理财产品时,杭州银行在赎回 确定日当日将客户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本金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客户申请 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理财收益将于赎回确定日后第一个收益支付日(赎回确定日为收 益支付日的则为当日)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客户当日部分赎回的理 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 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 10 万份。 示例:a、假设客户持有理财产品 20 万份,若客户在某一交易日申请赎回 10 万份,则 赎回确定日当日,银行将 10 万元本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所赎回的 10 万份对应的理财收 益则在赎回确定日后第一个收益支付日(赎回确定日为收益支付日的则为当日)后的 1 个工 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该部分收益(10 万份对应的收益)只计算到赎回确定日 (不含当日)。 b、假设客户持有理财产品 10 万份,若客户在某一交易日申请赎回,因本理财产品的实 时余额不得低于 10 万份,故客户只能选择全额赎回。银行在赎回确定日当日将客户持有的 10 万份理财产品对应的本金全部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所赎回的 10 万份对应的理财收益 则在赎回确定日后第一个收益支付日(赎回确定日为收益支付日的则为当日)后的 1 个工作 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该部分收益(10 万份对应的收益)只计算到赎回确定日(不 含当日)。 (3)理财帐户销户时的收益支付:客户的理财账户销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 00-15:00,杭州银行即时将该理财账户已计提但未支付的本理财产品收益支付给客户,然 后对理财账户销户处理。 3、理财计划终止或提前终止时,杭州银行将尽快变现非现金类资产,并将变现后的非 现金类资产扣除应承担的费用后向本理财产品客户支付。相应的分配方案将通过杭州银行网 站(www.hzbank.com.cn)进行公告。 六、产品认购的业务规则 (一)发售对象 本理财产品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 产品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售。 (二)认购手续 在产品募集期内,机构客户请凭签署好的《“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向杭州 银行申请认购理财。 (三)认购资金的清算 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以其“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中指定的杭州银行结算账 户(简称“指定理财账户”)为认购或申购资金的缴款账户和到期或赎回款项、理财收益的 收款账户;客户在认购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杭州银行实时冻结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内的认 购金额,并于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前一日日终划至杭州银行指定账户。实际划款金额为客户认 购产品的本金金额,自认购日至划款日之间产生的活期利息留存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内。 七、产品申购及赎回的业务规则 (一)受理时间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杭州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 (9:00-15:00)提出申购或赎回本理财产品的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即时确认和清算。 申购当日即可赎回。若客户在非交易时段(包括在非产品交易日)内提出申购或赎回本理财 产品的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将在下一产品交易日交易时段内予以确认。非交易时段内的申 购或赎回申请可以撤销。 (二)申购/赎回手续 其手续同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手续。 (三)申购及赎回份额要求 1、本理财产品首次购买的起点份额为 10 万份,存续份额不得低于 10 万份;申购份额 以及赎回份额均需为 1 万份或 1 万份的整数倍;客户单日单户赎回额不得大于 3000 万份, 对于大于 3000 万份的赎回申请,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若本理财产品净申购额或净 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产品余额 10%时,杭州银行有权拒绝申购或赎回申请。客 户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 10 万份。 2、本理财产品单户认购、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 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四)交易时段内申购的扣款和确定时间 客户在交易时段内提出的申购申请为实时确定及实时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 活期利息) ,并实时计入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五)非交易时段内申购的扣款和确定时间 客户可在非交易时段内申购本产品,杭州银行将实时冻结申购资金。客户非交易时段内 申购的份额将在下一交易时段内予以确定、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并 计入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六)交易时段内赎回的确定和到账时间 客户在交易时段内提出的赎回申请为实时确定, 并实时扣减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资金到账时间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五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第(二)条“本金及理财收 益支付”第 2 款“理财产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的约定执行。 (七)非交易时段内赎回的确定和到账时间 客户可在非交易时段内赎回本产品,杭州银行将实时锁定赎回份额,客户非交易时段内 赎回的份额将在下一交易时段内予以确定、扣减理财产品份额(锁定期间继续计付理财收益, 从赎回确定当日起,赎回部分不再计付理财收益)。资金到账时间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五 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第(二)条“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第 2 款“理财产品赎回时的本 金及收益支付”的约定执行。 (八)大额申购与大额赎回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当日净申购额或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 一交易日产品余额 10%时,即为发生大额申购或大额赎回,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申购或赎 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www.hzbank.com.cn)进行公告。 (九)申购限制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计划规模上限,杭州银 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十)兑付及税收 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杭州银行可以通过公告通知 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客户。 2、资金清算:理财产品收益支付日和提前终止日(实际到期日)后一个工作日为资金 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 3、税费规定:杭州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杭州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 行操作。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 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若杭州银行以其 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杭州银行对理财计划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杭州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投资于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 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八、产品的提前终止 1、提前终止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时,杭州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若本理财产品当日规模持续 10 个工作日(含)低于 2000 万元时,银行有权提前 终止本理财产品; (2)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机 构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5)杭州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2、提前终止的信息公告 如遇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事项,杭州银行将提前 3-10 个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 (www.hzbank.com.cn)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予以关注。 九、风险揭示及管控措施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不保证本金安全及收益兑付。本 产品的本金收回及收益实现情况根据所投资资产组合的运作情况而定。资产组合运作容易受 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变化、所投资标的资产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变动、相关债务人违 约等方面的影响,由此产生本金损失和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等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在 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管控措施:(1)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尽职履行资产投资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义务,建立健 全理财资产投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配备信用风险管理人员,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信 用风险管理;(2)对每一项拟投资资产进行事前的信用风险评估,设立授信额度,并限制 所投资资产规模在授信额度内;(3)对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政策、所投资资产的相关债务 人信用状况密切跟踪、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并做好发生信用风 险时的应对准备;(4)合理配置资产比例,科学设置资产组合结构,尽可能降低整个资产 组合的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客户面临两类市场风险,一是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在市场利率变 动的情况下会引起市场价值的变动,在出清资产时则发生实际收益或损失,从而对客户本金 和理财收益带来不确定性;二是在产品存续期间如遇市场利率提高,其他资产收益率上升, 使得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的机会成本增加,从而带来一定的机会损失。 管控措施:对第一类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尽职履行资产投资及风险管理等相关 义务,对相关资产实施逐日盯市,在充分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等情况的基础上 合理预判市场价格走势,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对第二类风险,在保证资产组合安全性和 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运作,提高资产组合收益水平,为客户带来良好回报,降 低客户的机会成本。 (三)管理风险:由于杭州银行或产品投资组合项下相关的管理方受经验、技能等因素 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对本理财产品或投资资产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杭州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内部流程、架构、制度,加强理财业务 的风险管理,提高理财资产运作效率;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建立和健全合作机构的准入机制。 (四)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 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单户单日赎回份额不得大于 3000 万份; 此外,若遇大额赎回时,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 性风险。 管控措施:此风险为本产品的固有风险,敬请客户做好相应准备。 (五)再投资风险:杭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杭州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 期内执行提前终止权,客户将面临资金的再投资风险。 管控措施:若遇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杭州银行将提前 3-10 个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 站(www.hzbank.com.cn)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客户予以关注。 (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认购起始日至产品成立日前,理财产品认 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发行规模,或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监管 机构的要求存在冲突,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决定等导致本理财产品 无法按原先约定条件成立,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杭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 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杭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管控措施:若遇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杭州银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当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 (www.hzbank.com.cn)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客户予以关注。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 (www.hzbank.com.cn)公布本产品信息的方式代替向客户提供账单,客户应根据约定及时 登录杭州银行网站(www.hzbank.com.cn)查询。若因客户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 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 品信息,不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 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杭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 应及时通知杭州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杭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杭州银行将可能在需要 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 客户自行承担。 管控措施:敬请客户按照本说明书有关约定,及时获取本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八)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 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管控措施:此风险为本产品的固有风险,敬请客户做好相应准备。 (九)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 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安全。 管控措施:此风险为本产品的固有风险,敬请客户做好相应准备。 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 动及上述风险因素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十、重要提示 (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应风险揭示书、 《杭州银行“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 书》(简称“产品协议书”)、 《 “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机构客户权益须知》及银行打印、 客户签字确认的《业务受理单》构成杭州银行与客户就客户购买杭州银行“幸福 99”金钱 包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201501 期)事宜的完整理财计划交易合同。 (二)杭州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 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杭州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三)本理财产品认购起始日至产品成立日前,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发行规 模,或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存在冲突,或因 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决定等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按原先约定条件成立,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杭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 财产品,在此情况下,杭州银行有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发行或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将 已认购资金及按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退回客户授权指定账户。取消本理财产品 发行或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将在杭州银行网站(www.hzbank.com.cn)上发布。 (四)杭州银行网站(www.hzbank.com.cn)为杭州银行公布本理财产品各类信息的唯一 指定网站。杭州银行将在产品存续期内在每季度的前 5 个工作日内,在杭州银行网站和网点 发布产品的上季度运行报告。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通过杭州银行网站 (www.hzbank.com.cn),对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应风险揭示书等的条款进行补充、解释、说 明、修改等,以及发布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请客户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 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更新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自更新日后下一个工作日 生效。客户继续申购本理财产品或未全额赎回的,则表明客户认可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风 险揭示书等内容。 (五)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杭州银行不向客户提供所持有产品估值及对账单。杭州银 行于每个交易日上午 9:00 前通过网站(www.hzbank.com.cn)公布上一交易日的当日理财年 化收益率(若期间有非交易日,则非交易日的当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一同公布) 。 (六)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上涉及的所有时间(如产品交易时段、理财年化收益率公布时 间等)均以杭州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七)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若交易 日估值出现理财单位份额净值小于 1 的情况)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暂停申购、赎 回的公告将通过杭州银行网站(www.hzbank.com.cn)发布,但因申购申请超过产品规模上限 造成的申购暂停情形除外。 (八)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应风险揭示书、 《杭州银行“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 书》(简称“产品协议书”)、《杭州银行“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及银行打 印、客户签字确认的《业务受理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为客户资产情况的证明。本理财产 品不纳入杭州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若产品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风险揭示 书和产品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时,优先效力从高到低顺序如下: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书、协 议书、客户权益须知。若经客户签字确认后的业务受理单与协议书不一致时,则以业务受理 单内容为准。 (九)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杭州银行负责解释。若您 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向杭州银行专业理财业务 人员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0571-95398(浙江省内) 400-8888-508(全国)。 (十)本理财产品可通过杭州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 (十一)本理财产品投诉电话为:0571-95398(浙江省内) 400-8888-508(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