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号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pdf
I “医 | ,请 利性医疗机构名单由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文下 发。各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 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以往我省关于医疗服务 价格管理 格” I 11 (民非 上平 :,1 单位 的有关规定及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废止。 附件:1.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2.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5% ; 300 的药 南省 ' 持有 费和 和 以 价 医 平 级 务 立 JAla· 。 生l 、 ··川 · -格 ” 非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