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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治岗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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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治岗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长财磋商采购-2023-12 采购交易编号:长交采 2023CS012 号 采购人: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20 第一章 长垣市治岗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垣市治岗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网址:http://new.cyxggzy.cn/)登录交易系统获 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长财磋商采购-2023-12 2、项目名称:长垣市治岗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28839.66 元 最高限价:1428839.66 元 序号 1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长交采 2023CS012 号-1 第一标段 1428839.66 1428839.66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长垣市治岗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 至 2023 年 3 月 7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 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 (http://new.cyxggzy.cn/) 登录交易系统 3. 方 式 : 潜 在 供 应 商 需 通 过 长 垣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新 版 系 统 首 页 (http://new.cyxggzy.cn/)登录交易系统进行采购文件下载。(详见长垣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下载专区)。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 (http://new.cyxggzy.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招 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获取有时间要求,错过时间后将无法完成操作,一切后果由供应商 自负。 (2)潜在供应商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 整(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任何招标文件 内容,若由此原因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等情况,造成的损 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远程不见面系统开标。各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要求,提 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 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答疑,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支持电话 17337179764/18137798463。各供应商需在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 统进行等候签到(递交秘钥)。 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new.cyxggzy.cn/20630036/103_module/1001_main/1001_main_index.html? ORGID=410728) (4)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签到(递交秘钥)截止 时间内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 标(投标截止时间起 20 分钟内无法确认的),不再执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对不见 面开标流程技术不熟悉可自行携带电脑到交易中心开标室操作)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 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 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 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评标 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予以审验,该供应商不得事后对评审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二次报价时间及报价注意事项:请供应商在签到结束后,时刻注意系统提示 信息,磋商小组会在系统上发起二次报价,请供应商及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填报二次报 价,二次报价结束后方可离开。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垣市长城大道东段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3-8879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金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垣市蒲西匡城路 73 号 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方式:0373-7111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方式:0373-711111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长垣市治岗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 2.2“代理机构”系指河南金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法人 单位。 2.4“成交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 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垣市治岗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长垣市境内 三、磋商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五、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428839.66 元 六、服务期: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特别提醒:当投标函中格式要求填写工期(日历天)时,直接填写:随施工工期及 缺陷责任期 七、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八、履约担保:不收取 九、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要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生成为 加密的.tbdat 格式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前上传。 十、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 电子响应性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 章。 十一、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 间) 2、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 (http://new.cyxggzy.cn/) 十二、电子化采购模式: ☑ 是。供应商须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纸质 响应性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或扫描件根据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要求的,开标现场无需提供。 □否。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在开标现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要求的,开标现场无需提供。 十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4)采购需求 (5)响应性文件格式 2、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2)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 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 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 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 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 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 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 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内容 2、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人民币交货价(含税以及其他费用等)。 3、磋商应填写磋商报价表,大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磋 商须知中载明。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 十五、响应性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响应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本工程响应性文件包括的内容为: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五、磋商承诺书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九、监狱企业证明 十、监理大纲 十一、其他资料 供应商应提交真实、准确的文件、证书等材料,凡是以涂改、伪造文件、证书等方 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内磋商有效期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4、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过程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六、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格式 为:.tbdat),供应商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 版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视为逾期送达。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十七、响应性文件的开启和磋商办法: (一)采购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由代理机 构主持。 1.2 采购人应当对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 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电子响应性文件的解密 (1)供应商解密:供应商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 进行加密,供应商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 答疑澄清等。 开标解密时未在规定时间 20 分钟内进行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3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启。 1.4 响应文件开启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 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二)磋商程序 1.磋商 1.1 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1.2 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 1.3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4 检查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文件的密封情况,由监 督部门代表宣布密封结果。 1.5 磋商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 2.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组织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包含采购人代表 1 人, 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4 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从依法组建的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3.磋商程序 3.1 首先由采购人介绍本次磋商的主要情况及供应商需要了解的主要事项; 3.2 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 3.3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 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3.4 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 各供应商进行报价:(本项目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能高于上次报价,高 于上次报价视为无效标) 3.6 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 4.评审响应性文件 4.1 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填写《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内容: 1、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 2、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唯一授权委托书;(若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 3、有效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供应商在响应时,应提供长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2 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有效性,填写《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内容: (1)服务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字或盖章齐全; (4)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5)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硬件特征码(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号、硬 盘序列号)三个都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磋商小组应严格按 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 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5.磋商办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评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因素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 95-100%之间参与评标基准值计 算,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被否决,低于或等于 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50%+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投 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须在招标控制 价的 95%-100%(含本身)之间)多于五个(含五个)时,应 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 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须在招标控 制价的 95%-100%(含本身)之间)少于五个时(不含五个), 则以所有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须在招标控制价的 95%-100%(含 本身)之间)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 基准值]若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 95%-100%(含本身) 之间,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95%;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承担的 部分 磋商报价 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 10%的上浮,用上浮后的价格得分参与后 (30 (30 分) 续评审。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 分)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棺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规划型标准详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 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 分给予 10%的上浮。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所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 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 10%的上浮。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得 分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库﹝2014﹞68 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得分享受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得分上浮只享受一次,不得 重复享受。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 评审中价格得分将均不予上浮 评审报价得分=原报价得分*(1+10%) 评分标准(30 分):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 准价(费率)的,得基本分 25 分,当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费 率)高于评标基准价(费率)时,按每高于 1%减 1 分的比例 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当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费 率)低于评标基准价(费率)时,按每低于 1%加 1 分的比例 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分,最多加 5 分;当有效投标人的总报 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 5%(不含 5%)时,按每再低 1%扣 4 分的 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 高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投标报价(费率)为无效投标报 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企业业绩 (1 分) 综合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监理过类似业绩,每项工程得 1 分, 最多得 1 分。(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 部分 1、投标人信用等级 AAA 的加 2 分,信用等级 AA 的加 1 分, 评分 信用等级 A 的加 0 分,其他信用等级的不加分;(投标文件 标准 (18 分) 企业信誉 中附证书及信用评估报告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5 分) 2、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监理部成员配备专业齐全(房建、市政、水利水电、造价 等专业),人员配置齐全得 4 分,每缺少 1 个扣 1 分,扣完 为止。(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监理部成员专业齐全,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的 主要人员资历 (12 分) 加 3 分;年龄结构基本合理,老、中、青结合的加 1 分;年 龄结构不合理的不得分; 3、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 理员、见证员、安全员)岗位职责明确的加 5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 分) 监理范围、监理 内容(6 分) 监理依据、监理 工作目标 (6 分) 监理范围明确的、监理内容完整的得 6 分; 监理范围基本明确的、监理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 监理范围不明确的、监理内容不完整的得 0 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明确的得 6 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基本明确的得 3 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不明确的得 0 分 监 理 机 构 设 置 监理机构设置完善和岗位职责明确的得 6 分 和岗位职责(6 监理机构设置基本完善和岗位职责基本明确的得 3 分 分) 监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和岗位职责不明确的得 0 分 技术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完善的得 6 分 标: 方法和制度(6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基本完善的得 3 分 监理 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不完善的得 0 分 大纲 质量、进度、造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完善的得 7 分 (52 价、安全、环保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基本完善的得 3 分 分) 监理措施 (7 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不完善的得 0 分 合同、信息管理 方案(5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完整的得 5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基本完整的得 3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不完整的得 0 分 监 理 组 织 协 调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完善的得 5 分 内容及措施(5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 3 分 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不完善的得 0 分 监理工作重点、 难点分析 (6 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得 6 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的得 3 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的得 0 分 合理化建议 (5 分) 合理化建议具体得 5 分 合理化建议基本具体得 3 分 合理化建议不具体得 0 分 说明 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 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 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 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 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三)磋商纪律 3.1 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3.3 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4 供应商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其他供应商 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5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6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7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 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四)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1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4.2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五)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 和项目交易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服务要求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六)成交通知 6.1 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 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6.2 当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 落标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6.3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七)合同授予 7.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 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7.2 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 人转让成交项目。 (八)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 (九)签订合同 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 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二十、质疑处理 20.1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0.2 若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 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对成交、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0.3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 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 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 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 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 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提起质疑的日期。 20.4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 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 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0.5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 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 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 无误后返还。 20.6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 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 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20.7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 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 法予以处罚。 20.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 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 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 管理部门审查。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0.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财政部门地址:长垣市财审大厦 4013 室 联系方式:0373-8883625 二十一、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施工监理合同书(格式)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 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监理服务,经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l、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小写) ,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委 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电 话: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传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号: (盖章)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 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委托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 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 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 “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 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 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 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 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书面 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工作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 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 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 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 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 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 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 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四条 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 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 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 计入投标报价中。 第十六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 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 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 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 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 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 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三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 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 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六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 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 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二十八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 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 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二十九条 监理正常服务监理酬金的支付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及财政 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第三十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 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 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 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 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 和支付。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 监理人支付申请书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 天内未发出异议通 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 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 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 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 28 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 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 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 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 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 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 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 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 2、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 3、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 4、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l、(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 2、 ; 3、 。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l、(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 2、 ; 3、 。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l、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 3、 。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规范》(JTG G10-2006); 3、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 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 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的时间和份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 时限: 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 3 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生活和办公用房。监理人生活办公用水、电等费用及其它运 转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应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监理人的办公设施、设备、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由监理人自理。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在接到委托人进场通 知后的 5 日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 定;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 具体明确)。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 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二、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无 。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办法:(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 ①、因监理人过错,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次按 结算监理费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 ②、监理人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 施监理的,每次按结算监理费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 的规定赔偿。 ③、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每 人次按结算监理费总价的 1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 偿。 ④、工程完工后,经质量检查有质量问题的甲方对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费全部扣 减并上报公路管理机构备案通报。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无 。 。 三、委托人和监理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能友好解决时,任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起诉。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 体情况予以奖励。 附加协议条款: 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 发包人视具 2、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特殊情况经委托人同 意后方可更换。若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它监理人员,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 30%的违约金或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 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书面报 送并获得业主同意;经抽查未在岗,每缺一次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 4、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如发生由于 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委托人将采取经济措施对监理人加以处 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与监理人取消合同的权力。 5、在施工单位每月 25 日(按次)申报工程进度款后,监理人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核 完毕,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成;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拖延, 每拖延一日对监理人扣罚 300 元/次/项目。 6、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由于自身原因被投诉,经委托人查证属实,第一次 处罚 1000 元人民币,第二次处罚人民币 2000 元,如屡次发生此种情况,委托人将视情节 严重,保留与监理人取消合同的权力。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 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 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 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 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 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策,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 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 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 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l、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 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 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 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己移交工程中出现的 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 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项目要求 1、基本概况 : 长垣市治岗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 2、监理范围: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3、监理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 4、技术要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长财磋商采购-2023-12 采购交易编号:长交采 2023CS012 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 标段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 民币 元(大写: )。 3. 工期(交货期/监理周期/设计周期)为合同生效后 4. 质量: 日历天。 。 5. 项目经理/负责人(项目总监) 。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本采购文件依据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用于采购报价。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本次采购,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名称及盖电子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天。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 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项目编号为: 后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公司名称)的( 法定代表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 项目的磋商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及售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 项目采购文件,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服务,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其单位为 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序号 商务实质性条款 1 磋商函: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2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 服务期: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供应商是 否同意 (满足) 补 充 说 明 ... 以上内容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要求,如有异议请在补充栏中详细予以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承诺书 致: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 本承诺书作为我公司 (供应商全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响应 性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公司参加本次磋商,如我公司有幸成为 (项目名 称)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将郑重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已经过详细市场调查,并保证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均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规范/规定; 2、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无法如期完成,我公司愿接受处罚措施,对采购方造成损 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同时承 担采购人因此遭致的其它损失费用; 5、如磋商小组确定我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 (成交)通知书后我公司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组织及时供货、资金不到位、 帐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或成交资格,我方愿接受采购人的相关处罚; 另外,如采购单位被迫选择排名在后且报价比我方报价高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时,我方 愿支付两者的差价款作为对采购人相关损失的补偿。 6、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本采购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 要求,并理解你方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方承诺: 在 项目采购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 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业名称),从业人员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附件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使用附件一,如不是,请使用附件二!!! 九、监狱企业证明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如是非监狱企业请使用附件一)。 附件一: 非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不是监狱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十、监理大纲 十一、其他资料 1、长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长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 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 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企业业绩、企业信誉、主要人员资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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