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任务清单.doc
附件 1 黔东南州林长任务清单(试行) 通过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 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 号)、 《贵州 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 制的意见>的通知》 (黔委厅字〔2020〕26 号)、2021 年第 1 号总林长令《关于开展林长制巡林工作的令》及贵州省林长 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和 《黔东南州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林长 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并结合我州林情社情实际,制定州 级林长任务清单如下: 一、健全林长组织体系 1.督促各县(市)健全完善县(市)、乡、村三级林长 组织体系,明确县、乡、村三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 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 生态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宣传爱林护林,接 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各县(市)林长办公室,责任单 位: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2.督促各县(市)参照“河长办”,建立县(市)林长 制办公室,配足配强林长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并保 障林长办工作经费,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责任单位: 1 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县(市)级林长办) 二、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3.督促各县(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 方针,健全森林火灾预防应急保障机制,逐级逐项压紧压实 责任,实现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 外用火行为,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特别是严 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8‰以内。 4.督促各县(市)全面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 制,做好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2‰ 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 95%以上。 5.督促各县(市)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 管理;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天然林、生态公益林、野生动 植物资源、古树名木保护,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禁 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 6.督促各县(市)加强林地权属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 作,维护林区稳定。按国家和省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自然保护 地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州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 7.督促各县(市)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 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打击毁林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 题排查整改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 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违规调运应检森林植物及产 品、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在自然保护地内违规建设等违法犯 2 罪活动。建立完善纪委监委、检察、法院、林业、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等部门资源监督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 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检院等州 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级林长) 三、推进森林扩面提质 8.督促各县(市)以落实林长制、开展“巡林”工作 为抓手,全面加强国土绿化,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森林生态 修复,着力抓好高速公路、高铁等通道、主要水源地周边和 生态廊道两侧,重要风景名胜区周边、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 森林“四化”工程建设[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持续 增加全州森林资源总量。 9.督促各县(市)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切实 加强古树大树名木管护,创建森林城市体系,加快推进森林 乡镇、森林村寨、森林人家建设。 10.督促各县(市)以国家储备林建设为抓手,大力推 动林种树种结构调整,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森林分类经 营,进一步优化树种结构和森林空间布局;大力开展森林抚 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级林长、州林业局、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 务局等州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 四、完善森林监管体系 11.督促各县(市)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加快建立森 林资源网络化管理、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完善遥感监控和实 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 级林长和护林员负责管理。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 年度更新,逐步建成全州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 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 (责任单位:各县〔市〕级林长、州林业局、州财政局、 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等州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12.督促各县(市)围绕“两茶一药”产业发展方向,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市场化要求,持续 高质量加快推进油茶等特色林业产业和林菌、林药、林禽、 林蜂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强力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13.督促各县(市)全力打造国家级康养基地和省级康 养试点基地建设,推动我州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 质升级。 (责任单位:各县〔市〕级林长、州林业局、州农业农 村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州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14.督促各县(市)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进一步规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 导、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 4 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巩固脱贫攻 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15.督促各县(市)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强化国有森 林资源资产管理,积极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国 有林场事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级林长、州林业局、州农业农 村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州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16.督促各县(市)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基础设施 持续改善,强化天然林管护站点、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基 础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选(续)聘以及管理和培训工作,提 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全域森林资源网络化管护;按月及时 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经费,稳定森林资源护林队伍;全 力推进生态护林员综合性安全保险的落地落实,确保每一位 在聘的生态护林员均“有险可依”。 17.督促各县(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级林长、州林业局、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等州级林长联席会议成 员单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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