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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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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 项目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评价机构:上海华政一页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目 录 摘 要........................................................................1 一、项目基本情况..............................................................3 (一)预算单位概况 .........................................................3 (二)项目背景、目的及依据 .................................................3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 ...............................................5 (四)项目建设内容 .........................................................5 (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6 (六)项目实施情况 .........................................................7 (七)项目绩效目标 .........................................................8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9 (一)绩效评价目的 .........................................................9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 ..............................................10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0 (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11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1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12 (一)评价结论 ............................................................12 (二)具体绩效分析 ........................................................14 A.项目决策 .............................................................14 B.项目管理 .............................................................17 C.项目绩效 .............................................................21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7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27 (二)存在的问题 ..........................................................27 (三)建议与改进措施 ......................................................27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7 摘 要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促进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作用,进一 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 号)的规定,受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 委托,上海华政一页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宝山法院” )“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概况 宝山法院原有的信息化系统无法完全满足审判执行业务以及正常办公业务 的需求,信息化系统存在功能不足、设备老化等情况,对于宝山法院的安全防 范、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开展的保障能力日益不足。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业务规范要求,宝山法院于 2017 年向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 上海市财政局申请立项了“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项目主要包括: 2018 年智能安防改造系统、2018 年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2018 年音 字智能识别系统、2018 年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四个子项。 二、项目执行情况 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年度预算,项目 由宝山法院申请立项,上报至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上海市财政 局,经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财政支出部门批复预算为 6,250,100.00 元, 项目累计支出 6,000,843.00 元,预算执行率为 96.01%。 宝山法院于 2018 年 7 月开始正式启动,并陆续开展各子项的招投标工作, 经过开标评标,确定了项目各子项的实施单位,并签订了合同。所有项目均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了项目施工并通过了验收。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经考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能够 较好地适应宝山法院整体战略规划,项目的实施流程较为规范、资金支出及时。 2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要性较强;项目很好地适应了总体目标, 项目的实施流程规范、监管到位,相关人员满意度较高,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 全。项目在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和明确性上有待提高,以及支付及时率的完成情 况需进一步加强。 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为 94.50 分,评价等级“优秀” 。 四、经验、问题及建议 (一)项目主要经验 宝山法院具备了一套成熟的项目管理制度,审批层级清晰、流程规范,从 而确保项目完成的及时性。同时宝山法院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长效管理机制,对 于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明确,能够有效减少信息化系统的使用故障率,提升 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效率。宝山法院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各种凭证的归档全 面、清晰、有效。设备购置的各类账务清晰,凭证齐全。 (二)存在的问题 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在部分目标的考察中,绩效目标的可操作性及指标 量化的程度不够,例如“信息化水平”指标的目标值“≥0.00”不清晰,无法 进行准确的衡量。 (三)建议与改进措施 建议宝山法院在编制绩效目标时,指标应当对提升的程度形成一个标杆值, 通过一定的方式形成指标的量化,并采用定量的方法来考核,这样能够更明确 地衡量项目产生的效益。 3 前 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 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 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 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 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55 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 号),为了进一步加 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受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上海华政一页税务师 事务所承担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财政支 出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运用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沟通后确认的评价指标体系及 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满意度调查及访谈,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评价结 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预算单位概况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成立于 1988 年 9 月 21 日, 由原上海市宝山县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吴淞区人民法院合并而成。宝山法院审判 办公楼现坐落于宝山区友谊路 989 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房产审判 庭) 、民事快速裁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淞南人民法庭、月 浦人民法庭、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等 17 个职能部门。 (二)项目背景、目的及依据 1. 项目背景 4 宝山法院原有的信息化系统无法完全满足审判执行业务以及正常办公业务 的需求,信息化系统存在功能不足、设备老化等情况,对于宝山法院的安全防 范、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开展的保障能力日益不足。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业务规范要求,宝山法院于 2017 年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上海市财 政局申请立项了“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项目主要包括: (1)2018 年智能安防改造系统:包括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改造、UPS 系统改 造、周界报警系统改造、三层监控室装修与配电工作、程控交换机增补设备系 统。 (2)2018 年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包括宝山法院大数据分析建 设、宝山业绩考核与质效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宝山法院总对总自助查询 系统建设、宝山法院访客系统升级以及数据接口服务。 (3)2018 年音字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宝山法院 13 个音字智能法庭,并实 现语音应用系统与审判系统、科技法庭系统的数据对接。 (4)2018 年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新建 14 个互联网庭审直播法庭, 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及上海庭审公开网,实现庭审的互联网直播。 2. 项目目的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宝山法院的安全防范能力,支撑法院各 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开展。技术上满足今后复 杂应用建设的需要,管理上满足法院规范管理的需要,提高法院安防和审判执 行能力,从而提升法院的整体能力,满足法院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3. 项目立项依据 (1) 《“数据法院”建设规划(2017-2019) 》; (2) 《关于互联网庭审直播平台建设事宜的通知》; (3) 《关于编制 2018 年度法院信息化预算的通知》; (4) 《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5) 《上海法院高清审判法庭庭审系统建设规范》; (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实时内容注入接口规范》; (7)《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8)《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5 (10)《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 (三)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 1. 资金来源 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年度预算,项目 由宝山法院申请立项,上报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上海市财政局,经 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财政支出部门批复预算为 6,250,100.00 元。 2. 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评价小组经过对实际财务凭证的取证和考察,该项目完成了全部 4 项信息 化系统的建设工作,2018 年该项目累计支出 6,000,843.00 元,预算执行率为 96.01%。详细的实际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1 “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预算支出明细 单位:元 子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支出金额 执行率 2018 年智能安防改造系统 612,000.00 516,889.00 84.46% 2018 年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 1,572,000.00 1,566,000.00 99.62% 2018 年音字智能识别系统 1,834,200.00 1,777,954.00 96.93% 2018 年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 2,231,900.00 2,140,000.00 95.88% 合计 6,250,100.00 6,000,843.00 96.01% (四)项目建设内容 1. 2018 年智能安防改造系统:根据宝山法院审判及办公场所安全防范的 实际要求,对宝山法院原有的模拟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改造,旨在通过系统的高 智能化、高集成化、数字化、网络化等技术特点,形成对宝山法院审判区域和 办公区域的有效、全方位的监控,确保宝山法院审判工作和正常办公业务的顺 利开展;对宝山法安院 UPS 系统主机设备进行改造,更换 64 节 200AH 蓄电池, 对 2 台 UPS 主机进行更换,UPS 主机采用模块化结构;对原有的电子围栏进行 更换,采用脉冲式电子围栏的结构,对法院南侧采用红外对射的方式进行补充, 构成一套完整的周界报警系统;三层监控室装修、家具与配电工程;程控交换 机增补设备系统。 6 2. 2018 年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大数据分析项目分析上海涉国 企的案件数据,展示风格包括大屏幕展示版和 PC 展示版;业绩考核与质效管理 大数据信息平台包括部门业绩考核、法官个人业绩考核、数据配置维护以及大 屏显示等功能;总对总自动查询系统调取法院执行局内需要进行查控的案件, 并自动制作查控申请表,保存并发送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系统;访客系统增加人 脸识别系统,与上海法院旁听证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互,进行信息比对识别持 卡人是否为本人,比对信息推送至旁听证系统后,再与出入管理系统进行交互, 完成来访人员的发卡授权处理后,来访人员刷卡出入法院;系统接口,涉及多 个指标项的维护、查询及应用,包括人事、权限管理系统、裁判文书系统、上 海法院数据中心、审判、执行系统、即时通讯系统、系统安全审计以及其他接 口。 3. 2018 年音字智能识别系统:主要建设 13 个音字智能法庭,利用语音文 本自动分析处理技术对庭审现场记录,能够对案件中的时间、金额、日期等常 用语,去口语化、识别结果自动纠错,自动排版,减少书记员修改,生成规范 笔录。对特定庭审场景下,基于语音结果进行语义分析,分析语义中涉及的案 件证据焦点,自动推送证据内容,实现庭审过程中电子指证质证,并且实现与 原有庭审系统的数据对接,与高院语音识别能力平台的调用和反馈。 音字智能识别系统在音频采集方面,利用标准化法庭的部分音频采集设备, 主要包括法官书记员席的指向性话筒,小法庭的数字调音台。改造原、被告席 的桌面话筒为指向话筒。对于中法庭,由于音频采集输入较多,需要对原有法 庭的音频采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4. 2018 年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将 14 个法庭接入上海庭审公开网、 并支持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接的技术要求,可实现同步直播,其中包括 3 个派出 法庭;通过新设全景摄像机及相关前端采编设备,实现前端设备与科技法庭设 备的物理隔离,满足法院安全保密要求;每个互联网直播法庭提供至少 1 路 720P 单画面或 1 路 720P 组合画面 RTMP 流,并且通过播控网关一体机与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实时内容注入接口对接;IP 输出协议支持“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实时内容注入接口规范”。 7 (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1. 项目的组织 宝山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由宝山法院信息技术科主管 负责。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项目前期的立项审批。 宝山法院办公室负责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协调等工作安排。 2. 项目的管理 信息技术科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求,对各项系统的需求进行了整体规 划,确定了项目的总目标和总体方向,随后提请办公室根据项目整体预算的大 致框架进行了项目申报。办公室上报至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申请立项,经其批准后进行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时,根据法院对于采购管 理的相关要求和业务要求编制采购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完成相关采购工作。相 关采购工作要针对预算执行计划及时完成。采购工作完成后,由办公室拟定合 同,经审核通过后,和服务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每一个项目信息技术科都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控项目和产品质量。项目完成 后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办公室根据合同要求支付货款或项目款。项目完成后, 宝山法院根据合同要求服务单位完成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 (六)项目实施情况 宝山法院于 2017 年向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 “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 4 个信息化建设子项的建设请示并获得相 关批复文件,宝山法院在获得批复后立即开展了项目的采购工作,各子项具体 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1. 2018 年智能安防改造系统 单位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元) 建设单位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8.9 5,806,889.00 监理单位 上海计测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 2018.9 130,000.00 合计 5,936,889.00 2. 2018 年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 8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元) 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11.1 1,566,000.00 合计 1,566,000.00 3. 2018 年音字智能识别系统 单位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元) 建设单位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8.8.31 1,737,980.00 监理单位 上海计测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 2018.9 39,974.00 合计 1,777,954.00 4. 2018 年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元) 上海天域时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018.9.20 2,140,000.00 合计 2,140,000.00 (七)项目绩效目标 评价机构根据客观情况,对宝山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 进行了总结与梳理,总结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 总目标 按照宝山法院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要求完成 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 费”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系统建设完成后系统功能能够达到建设要求,系统 验收一次合格。有效提升宝山法院的审判执行业务工作效率,支撑法院各信息 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法院的安全防范能力。技术上满足今后复杂应用建设的 需要,管理上满足法院规范管理的需要,提高法院管理和业务能力,从而提升 法院整体能力,满足法院发展的要求。 2. 分类目标: 投入与管理目标: (1)预算执行率 100%; (2)支付及时率 100%; (3)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9 (4)资金合规使用率达到 100%; (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6)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准确; (7)采购流程合规; 产出目标: (1)智能安防改造系统建设完成率 100%; (2)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完成率 100%; (3)音字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完成率 100%; (4)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系统建设完成率 100%; (5)系统验收合格率 100%; (6)项目完成及时率 100%; 效果目标: (1)语音输入准确率≥95%; (2)互连网直播庭审次数≥250 次; (3)法院安全防范水平提升; (4)系统与原有系统平台兼容性; (5)项目相关人员满意度≥90%; 影响力目标: (1)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2)经验可供中、大法庭庭审系统升级改造借鉴。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 了解“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的基本现状,对项目背景及 目的、项目意义、项目现状、项目内容和项目的组织及管理做深入调研和分析; 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沪财绩〔2014〕 22 号)的要求,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几方面对“2018 年信息化 建设项目经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 3. 从绩效的角度发现该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 决方案,为进一步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提供依据,以促进宝山法院各项工 作的顺利开展; 4. 总结“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的经验和不足,以利后续项 目的改进和优化。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绩效目标,由项目组按 照逻辑分析法独立研制科学的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绩效评价指 标体系表和基础表构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按照逻辑分析法设计,包括项目 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部分内容。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 则、可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为评分 所用,需要基础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支持。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审后,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 附件 1。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 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 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 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 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 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11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 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 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 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 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 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1. 问卷调查法 选取项目受益者为被调查者,按照既定的抽样方法和确定的样本量,收集 被访者对项目的意见、感受、反应及对问题的认识。 2. 访谈调查法 按照既定的访谈提纲,对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方分管负责人进行访谈,得 到有判断深度、可靠性高并经被访谈对象检验核实的第一手资料,了解项目的 立项、管理、效果、效益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的情况。 3. 财务数据采集方法 通过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审计报告和根据提供的表格填制的数 据资料等,了解项目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4. 其他数据的采集方法 对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现场 调查,对政府统计数据进行文献调查分析。 评价小组利用互联网检索、案卷研究,召开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座谈会,面访主管单位和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访谈项目受益群体、实地调研 和问卷调查等证据收集方法。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的拨 付与使用、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对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12 (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自 2019 年 5 月初项目布置会以来,项目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项 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指标体系、评 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及访谈方案等。评价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经过了数据采 集、问卷调查、访谈、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报告 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数据填报和采集 2019 年 5 月 18 日-5 月 30 日,由宝山法院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填报反馈 相关数据。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 2.问卷调查 2019 年 6 月 1 日-6 月 6 日,向宝山法院项目相关人员发放《绩效评价调查 问卷》的方式,考核“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工作的绩效成果,本 次调查问卷发出 20 份,共计回收调查问卷 20 份。问卷回收后进行数据统计, 得出问卷调查结果。 3.访谈 2019 年 5 月 20 日、6 月 6 日,根据工作方案,评价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包括:宝山法院的相关科室主管领导。 4. 数据分析 (1)汇总整理项目自评及现场评价底稿等各项资料,形成系统、完整的评 价资料体系。 (2)对项目资料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结合现场核查结果,汇总项目评价中 发现的问题,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绩效目标设定的标准对项目进 行评价。 5.撰写评价报告 通过总结汇总各项结果得出评价数据,绩效评价组撰写评价报告。 6. 归集档案 整理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13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宝山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得分 为 94.50 分,属于“优秀”。分布如下: 表 3-1 各分项指标得分情况 指标 A.项目决策 B.项目管理 C.项目绩效 合计 权重 10 25 65 100 分值 7.5 23 64 94.5 2.评价结论 宝山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立项必 要性较强;项目很好地适应了总体目标,项目的实施流程规范、监管到位,相 关人员满意度较高,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在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和明确 性上有待提高,以及支付及时率的完成情况需进一步加强。 详细的指标与得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2 指标体系简述与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权重 (%) 二级指标 A1 项目立项 A 项目决策 细化 权重 (%) 得分 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 2 2 A12 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2 2 A13 项目立项规范性 2 2 6 6 A21 绩效目标的合理性 2 1 A2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0.5 4 1.5 10 7.5 B11 预算执行率 5 5 B12 支付及时率 3 1 8 6 3 3 2 2 2 2 权重 (%) 三级细化指标 6 A1 指标小计 10 A2 项目目标 4 A2 指标小计 A 类 指 B1 投入管理 标 小 计 8 B1 指标小计 B 项目管理 B21 资金使用合规性 25 B2 财务管理 B22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7 性 B23 财务监控有效性 14 B2 指标小计 B3 项目实施 10 7 7 B31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B32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5 5 B33 采购流程合规性 3 3 10 10 25 23 5 5 5 5 5 5 5 5 C15 系统验收合格率 5 5 C16 项目完成及时率 5 5 30 30 C21 语音输入准确率 5 5 C22 系统兼容性 5 5 C23 互联网庭审直播次数 5 5 C24 法院安全防范水平 5 5 C25 项目相关人员满意度 5 4 25 24 C31 长效管理机制 5 5 C32 经验可供参考性 5 5 10 10 65 64 100 94.5 B3 指标小计 B 类 指 标 小 计 C11 智能安防改造系统建设完成 率 C12 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 台建设完成率 C13 音字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完成 C1 项目产出 30 率 C14 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系 统建设完成率 C 项目绩效 65 C1 指标小计 C2 项目效果 25 C2 指标小计 C3 项目影响力 10 C3 指标小计 C 类 指 标 小 得 分 总 计 计 (二)具体绩效分析 A.项目决策 项目决策指标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目标两个二级指标。项目决策总权重分 为 10 分,以上两个二级指标权重分分别为 6 分、4 分。 (1)项目立项指标。该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战略目标适应性、立项依 据充分性、项目立项规范性。 项目立项指标得分为 6 分。该项目指标具体评价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 15 权重 业绩值 绩效分值 2 100.00% 2.00 A1-2 立项依据充分性 2 100.00% 2.00 A1-3 项目立项规范性 2 100.00% 2.00 合计 6 100.00% 6.00 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是否能够适应宝山法院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及目标。 经评价组考察,宝山法院原有的信息化系统无法完全满足审判执行业务以 及正常办公业务的需求,信息化系统存在功能不足、设备老化等情况,对于宝 山法院的安全防范、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开展的保障能力日益不足。根据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业务规范要求,宝山法院于 2017 年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以及上海市财政局申请立项了“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有以下两个目的:1.确保法院安全防范能力得到提升,不发 生安全事故;2.满足宝山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大目标,符合整体框架的规定。 在考察中评价组发现,原先的信息化系统确实存在设备老化,且已经超过 设备使用所规定的年限的情况,且缺少部分安全设备。继续使用将导致:1. 工 作效率降低;2. 维护成本增加;3. 可能出现安全隐患。 “2018 年信息化建设 项目经费”项目的实施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宝山法院整体审判执行工作的进行, 能够支持部门整体目标的实现、适应宝山法院中长期工作规划、符合战略目标 的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绩效分值为 2 分。 A1-2. 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立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本市的相 关规定。 该项目依据《“数据法院”建设规划(2017-2019)》 、《关于互联网庭审直 播平台建设事宜的通知》 、《关于编制 2018 年度法院信息化预算的通知》、 《关于 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上海法院高清审判法庭庭审系统建设规 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信息化基本要求》等文件立项。 通过对上述立项依据进行梳理后,评价组认为,“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 16 经费”项目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立项,各信息化系统的采购在设备购置项 目方面坚持适当、实用的原则,这些子项的立项具有充分的依据。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绩效分值为 2 分。 A1-3. 项目立项规范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 目立项程序的规范情况。 “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由宝山法院办公室根据法院要求编制 预算和执行计划,上报至上海市财政局及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立项, 经其批复后项目正式立项。 经考察,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 风险评估,符合项目的规范性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绩效分值为 2 分。 (2)项目目标指标。该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 标明确性。 项目目标指标得分为 1.50 分。该项目指标具体评价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权重 业绩值 绩效分值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50.00% 1.00 A2-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25.00% 0.50 合计 4 37.50% 1.50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经考察,宝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实施条例》,根据自身的需求上报了与本项目相关的预算,并得到了上海市 财政局批复。 项目的实施设置了总目标与分类别目标,其中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 与项目内容匹配度较高,基本符合投入—管理—产出—效果的逻辑关系;但是 17 部分指标设置有待改进,产出指标中缺少项目完成情况类的指标,例如“系统 建设完成率” 、 “系统验收合格率”等指标,因此扣除相应权重分 1 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50%,绩效分值为 1 分。 A2-2. 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对绩效项目的评价目标为: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 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 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经考察,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在部分目标的考察中,目 标的可操作性及指标量化的程度不够,例如“信息化水平”指标的目标值 “≥0.00”不清晰,无法进行准确的衡量。指标应当对提升的程度形成一个标 杆值,通过一定的方式形成指标的量化,并采用定量的方法来考核,这样能够 更明确地衡量项目产生的效益;绩效指标无法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 应;绩效指标无法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因此,扣除相应 的权重分 1.5 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25%,绩效分值为 0.50 分。 B.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指标包括投入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三个二级指标。项目管 理总权重分为 25 分,以上三个二级指标权重分分别为 8 分、7 分、10 分。 (1)投入管理指标。该指标下设两个三级指标,预算执行率、支付及时率。 投入管理指标得分为 6 分,评价具体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权重 业绩值 绩效分值 B1-1 预算执行率 5 100.00% 5.00 B1-2 支付及时率 3 33.33% 1.00 合计 8 75.00% 6.00 18 B1-1. 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评价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该项目预算资金数为 6,250,100.00 元,项目实际支出数为 6,000,843.00 元。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数/预算数)×100% = 96.01%。 根据评分标准,预算执行率 95%以上为满分,每降低 10%扣权重分 1 分,低 于 60%(不含 60%)为 0 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绩效分值为 5 分。 B1-2. 支付及时率 该指标评价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 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及时支付资金是指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 具体项目的资金。应支付资金是指按照合同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支付到具体项 目的资金,以及根据项目进度应支付资金。 支付及时率=(及时支付资金/应支付资金)×100% = 100%。 经考察,宝山法院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款。宝山法院应付款项为 11 笔,及时支付 9 笔,其中宝山法院与项目监理单位签订的两份合同中规定,合 同签订完成后应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宝山法院未及时支付该两笔款项。支付 及时率= 9 / 11 * 100% = 81.82%。支付及时率 100%为满分,每降低 5%扣除权 重分 0.5 分,支付及时率低于 80%不得分,因此扣除相应权重分 2 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33.33%,绩效分值为 1 分。 (2)财务管理指标。该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 全性、财务监控有效性、资金使用合规性。 财务管理指标得分为 7.00 分,评价具体指标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权重 业绩值 绩效分值 B2-1 资金使用合规性 3 100.00% 3.00 B2-2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2 100.00% 2.00 B2-3 财务监控有效性 2 100.00% 2.00 19 合计 7 100.00% 7.00 B2-1. 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用以反映 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该指标具体考核: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 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 留、挤占支出等情况。 经考察,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的拨付有完 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审批程序完整手续齐全;项目支出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 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支出等情况。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绩效分值为 3 分。 B2-2.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考察项目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 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该指标具体考核制度的健全、完善性,及执行情况两方面,即:是否按规 定建立项目相关的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 行情况方面是否存在重要缺陷。 经考察,宝山法院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核制度、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这些制度对宝山法院财务的日常管理是一个重要保障。 评价小组认为这些制度客观合理,符合宝山法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缺陷。 评价该指标得该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2 分。 B2-3. 财务监控有效性 该指标考察预算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控制成本等而对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0 该指标具体考核: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 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是否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经考察,宝山法院在采购项目的执行中,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 监控措施或手段,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制度化、规 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从而保障宝山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2 分。 (3)项目实施指标。该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 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采购流程合规性。 项目实施指标得分为 10 分,评价具体指标得分如下: 指标 权重 业绩值 绩效分值 B3-1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2 100.00% 2.00 B3-2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5 100.00% 5.00 B3-3 采购流程合规性 3 100.00% 3.00 合计 10 100.00% 10.00 B3-1.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考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是否 合法、合规,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经考察,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管理制度有资产管理、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档 案库房管理标准,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和有效,对项目顺利实施进行了保 障。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2 分。 B3-2.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考察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 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质量控制情况。 该指标具体考核: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 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合同书、执行资料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 21 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等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根据已经制定的项目规定 执行;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经考察,项目合同书、执行资料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 条件、场地设备等也基本落实到位。在设备的验收方面,有专人对设备的型号、 生产厂家、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文件材料进行验收,确保系统设备的验收合格。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B3-3. 采购流程合规性 该指标考察“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是否实施了政府采购,政 府采购流程是否清晰透明,采购的结果是否公开有效。宝山法院是否为政府采 购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或监管保障等,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和质量控制情况。 该指标具体考核:招投标流程是否合规;合同管理是否合规;采购流程是 否公开。 经考察,宝山法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采购。部分涉及 设备安装的、金额较大的采购采用了招投标的形式,极大程度地保障了采购资 金支出的安全性。涉及采购的合同、执行资料等资料齐全并已全部及时归档, 所有资料都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了公开。所有政府采购合同都有合 同审批单,审批单中内容完整,有相应负责人签名,合同管理规范。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3 分。 C.项目绩效 项目绩效指标包括项目产出、项目效益、项目影响力三个二级指标,权重 分分别为 30 分、25 分、10 分,项目绩效指标总权重分 65 分。 (1)项目产出指标 该指标下设六个三级指标:智能安防改造系统建设完成率、宝山法院司法 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完成率、音字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完成率、互联网直播法庭 (二期)系统建设完成率、系统验收合格率、项目完成及时率。 项目产出指标得分为 27 分,项目产出指标评价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22 指标 目标分值 业绩值 绩效分值 C1-1 智能安防改造系统建设完成率 5 100.00% 5.00 C1-2 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完成 率 5 100.00% 5.00 C1-3 音字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完成率 5 100.00% 5.00 C1-4 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系统建设完成 率 5 100.00% 5.00 C1-5 系统验收合格率 5 100.00% 5.00 C1-6 项目完成及时率 5 100.00% 5.00 合计 30 90.00% 27.00 C1-1. 智能安防改造系统建设完成率 该指标主要依据为宝山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的信息化 系统建设完成情况,通过查阅项目系统竣工报告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来考察信息 化系统功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评价项目主要产出。 评价组经过实地考察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的情况以及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 查阅,2018 年智能安防改造系统已完成全部安装、部署工作,系统运行稳定, 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C1-2. 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完成率 该指标主要依据为宝山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的信息化 系统建设完成情况,通过查阅项目系统竣工报告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来考察信息 化系统功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评价项目主要产出。 评价组经过实地考察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的情况以及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 查阅,2018 年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系统已完成全部模块内容建设,系 统运行稳定,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C1-3. 音字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完成率 23 该指标主要依据为宝山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的信息化 系统建设完成情况,通过查阅项目系统竣工报告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来考察信息 化系统功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评价项目主要产出。 评价组经过实地考察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的情况以及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 查阅,2018 年音字智能识别系统已完成全部模块内容建设,系统运行稳定,系 统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C1-4. 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系统建设完成率 该指标主要依据为宝山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的信息化 系统建设完成情况,通过查阅项目系统竣工报告以及现场实地勘察来考察信息 化系统功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评价项目主要产出。 评价组经过实地考察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的情况以及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 查阅,2018 年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系统已完成全部模块内容建设,系统运 行稳定,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C1-5. 系统验收合格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宝山法院“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的系统验收 情况;评价小组还将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判断系统设备外观及功能 是否完好;同时对系统设备的相关票据进行抽查,考察票据、入账资料等是否 齐全,以评价项目产出完成情况。 经考察,宝山法院此次建设的 4 项信息化系统已经全部完成建设,相应的 系统设备均已安装到位,项目已经过系统试运行,满足宝山法院工作人员日常 办公需求,系统均已通过试运行,项目达到了合同的预订目标,系统均通过了 验收,系统验收合格率为 100%。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C1-6. 项目完成及时率 24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的主要时间节点是否按照项目既定的计划,是否出现 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误,从而判断项目最终的完成质量是否会受到影响。 经评价小组考察,项目实施单位针对 4 个信息化子项制定了严格的实施计 划,对于何时开始建设、何时完成关键时间节点有专人进行把控,宝山法院信 息技术科也给予了项目实施单位大量的配套支持。宝山法院于 8 月份开始实施 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进展顺利,在确定项目的实施单位后,在监理 单位的监督下整个项目的系统建设工作稳步实施,各子项目均于规定日期前完 成了所有建设内容,各个子项均按时完成了项目规定的内容,未发生项目延期 的现象,项目完成及时率为 100%。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2)项目效益指标 该指标下设五个三级指标:语音输入准确率、系统兼容性、互联网庭审直 播次数、法院安全防范水平、项目相关人员满意度。 项目效益指标评价得分为 24 分,指标评价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指标 权重 业绩值 绩效分值 C2-1 语音输入准确率 5 100.00% 5.00 C2-2 系统兼容性 5 100.00% 5.00 C2-3 互联网直播庭审次数 5 100.00% 5.00 C2-4 法院安全防范水平 5 100.00% 5.00 C2-5 项目相关人员满意度 5 80.00% 4.00 合计 25 96.00% 24.00 C2-1. 语音输入准确率 该指标主要考察 2018 年音字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完成后的效果,系统的语音 输入准确率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以评价项目的效益。 经评价组实地考察,现场宝山法院工作人员朗读了约 500 字的发言稿,系 统能够正确识别约 98%的中文语音并转化为文字,并去除口语化、识别结果自 动纠错,自动排版,达到了语音输入准确率 95%以上的目标。 25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C2-2. 系统兼容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建设完成后,系统是否能够兼容原有系统,系统是否 运行稳定,以评价项目的效益。 经考察,2018 年智能安防改造系统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综合安防平台实 现了对接,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能够通过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调阅宝山法院重 要场所的安防信号;2018 年宝山法院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了与宝山法院原 有的相关软件系统的对接工作;2018 年音字智能识别系统实现语音应用系统与 现有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科技法庭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2018 年互联网直播法 庭(二期)中安装了设备的 14 个法庭都接入了上海庭审公开网和中国庭审公开 网,实现了同步直播。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C2-3. 互联网庭审直播次数 该指标主要考察 2018 年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宝山法 院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的次数,以评价项目的效益。 经考察,2018 年互联网直播法庭(二期)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后进行互联网 庭审直播 250 次(按日均庭审直播 2 次计算) ,截止 2018 年 6 月 10 日,宝山法 院共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 627 次,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C2-4. 法院安全防范水平 该指标主要考察 2018 年智能安防改造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能够有效 提升宝山法院的安全防范水平,以评价项目的效益。 经考察,2018 年智能安防改造系统项目完成后,形成了对宝山法院审判区 域和办公区域的有效、全方位的监控,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对区域人员聚集、 区域超分贝报警进行有效预警,通过建立综合安防管理平台,使系统间的联动 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宝山法院对原有的电子围栏进行了更换,采用脉冲式 电子围栏的结构,使之构成一套完整的周界报警系统。因此,评价组认为项目 26 实施完成后,能够有效提升法院的安全防范水平。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C2-5. 宝山法院相关人员满意度 该指标以宝山法院项目相关人员为调查对象,通过向宝山法院项目相关人 员发放《“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满意度调查表》的方式,考核项 目实施的成果,以评价项目产出的效益。 对宝山法院项目相关人员的调查问卷设置的满意度问题,旨在征集受访者 对于“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各方面的满意度评价。问卷调查从 5 个维度来考察受访者的满意度情况,考察的内容较为全面。 另外,满意度问题还征集受访者对于“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 的主观意见建议。本次调查问卷发出 20 份,共计回收调查问卷 20 份。以下是 调查问卷满意度各题目得分情况汇总: 题号 题目内容 相关人员 1 您认为宝山法院 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的是否及时? 82.50% 2 您认为新建的信息化项目能否满足宝山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需 求? 86.25% 3 您对项目完成后宝山法院的安防保障能力是否满意? 87.50% 4 您认为项目的实施是否能有效提升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效率? 87.50% 5 您对宝山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整体上是否满意? 85.00% 平 均 满 意 度 85.75% 经考察,宝山法院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满意度为 85.75%。 根据评分标准,整体满意度≥90%的得满分,每降低 5%扣除权重分 1 分, 因此扣除相应权重分 1 分。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80.00%,绩效分值为 4 分。 (3)影响力指标 该指标下设一个三级指标:长效管理机制、经验可供参考性。 项目影响力指标得分为 10 分,项目产出指标评价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27 指标 权重 业绩值 绩效分值 C3-1 长效管理机制 5 100.00% 5.00 C3-2 经验可供参考性 5 100.00% 5.00 合计 10 100.00% 10.00 C3-1. 长效管理机制 该指标通过考察项目是否建立相关的制度来规范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信息 化系统故障的排除、减少人为造成的损坏及规范信息化系统设备的报废。 经考察,宝山法院制定的信息化系统管理规定中提出相关使用科室负责人 为系统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信息化系统的责任方。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也规 定了信息化系统的使用者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的进行使用。在发生 故障后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发起报修。制度还对发生人为损毁后的责任承担做 了详细规定,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在制度中还规定了信息化系统设备的 报废条件与报废流程,内容详实完整,操作明确,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C3-2. 经验可供参考性 该指标考察 2018 年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项目的实施能否为后续宝山法院中、 大法庭信息化建设提供可参考的经验,以评价项目的影响力。 经考察,2018 年宝山法院新建的音字智能识别系统、互联网直播法庭建设 完成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形成了可供后续中、大法庭进行 庭审系统改造借鉴的成熟经验。 评价该指标得该项权重分的 100.00,绩效分值为 5 分。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宝山法院具备了一套成熟的项目管理制度,审批层级清晰、流程规范,从 而确保项目完成的及时性。同时宝山法院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长效管理机制,对 于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明确,能够有效减少信息化系统的使用故障率,提升 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效率。宝山法院制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各种凭证的归档全 28 面、清晰、有效。设备购置的各类账务清晰,凭证齐全。 (二)存在的问题 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在部分目标的考察中,绩效目标的可操作性及指标 量化的程度不够,例如“信息化水平”指标的目标值“≥0.00”不清晰,无法 进行准确的衡量。 (三)建议与改进措施 建议宝山法院在编制绩效目标时,指标应当对提升的程度形成一个标杆值, 通过一定的方式形成指标的量化,并采用定量的方法来考核,这样能够更明确 地衡量项目产生的效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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