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马鞍山港郑蒲港区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doc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5〕34 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马鞍山港郑蒲港区 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安徽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报送马鞍山港郑蒲港区二期工程涉河建设 方案的函》(皖水管函〔2014〕1607 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 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马鞍山郑蒲港港口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马鞍山港 郑蒲港区二期工程。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10000 吨级集 装箱泊位和 10000 吨级件杂货泊位(水工结构兼顾 20000 吨级) 各 4 个。 二、同意《马鞍山港郑蒲港区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报告》 推荐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位于长江下游马鞍山河段江心洲左汊左岸,上距马 鞍山长江公路大桥约 4.20km,对应和县江堤堤防桩号为 26+418~ 27+410。 拟建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型式,呈连片式布置,主要由码 头平台、引桥、变电所平台等组成。码头平台总长 1283.00m,其 中集装箱泊位平台长 639.00m、宽 38.50m,件杂货泊位平台长 644.00m、宽 30.00m,码头面高程均为 10.60m(1985 国家高程基 准,下同),排架间距均为 7.00m;1#~5#共 5 座车行引桥与南滩 圩圩堤平交后以实体斜坡道至临时堆场,引桥长度分别为 38.00m、 44.00m 、 57.00m 、 60.00m 和 60.00m , 宽 度 分 别 为 12.00m 、 15.00m、7.00m、15.00m 和 15.00m,标准排架间距均为 16.00m; 3#车行引桥上游侧设置快速通道引桥与圩堤平交,并采用高架方 式跨临时堆场后与主江堤平交,快速通道引桥总长 877.11m,宽 12.00m,标准排架间距为 16.00m 和 20.00m;码头后方两座变电 所平台平面尺寸分别为 26.00m×12.00m 和 28.00m×12.00m;临 时堆场区通过 4 条实体斜坡道与主江堤平交后连接后方陆域。 拟建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1954 年北京坐标系) 为: 上游端:X=3504261.434,Y=631491.626; 下游端:X=3505519.298,Y=631744.318。 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拟建工程段 及其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岸坡守护、堤防加固、过堤道路及引桥 与堤防衔接等工程进行专项设计,并报经你厅审定后与主体工程 同步实施。 四、南滩圩滩地利用应符合河道、堤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圩 堤不得加高加固,滩地不得填高或建设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 筑物。建设单位应重视临时堆场利用的运行风险,编制施工期和 运行期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五、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 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 行洪通畅。 六、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附近通江口门等第三 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定期开展太阳河口、新河口等通江口门 区域河道地形监测分析,并承担相应清淤责任。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有关规费。拟建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 围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工程建设及运行期 间,建设单位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 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 并承担使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 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你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 设。工程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放样, 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涉水工程经你厅专项验收合格后, 方可启用。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 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 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 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 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长江水利委员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 抄送:水利部。 长江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5 年 2 月 13 日印发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马鞍山港郑蒲港区二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