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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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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xls

玉溪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表 部门(盖章):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2021年12月20日 Ⅰ 经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 5 类,共计 137 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 1210 项 ,“追责情形”共计1579 项。 其中: 1.行政许可 1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6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6 项; 2.行政处罚 129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1161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1548 项; 3.行政检查 2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13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6 项; 4.行政奖励 1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6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4 项; 5.其他行政职权 4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24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15 项; 6.内部审批事项8项,对应“责任事项”8项,对应的“追责情形”2 项。 审核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Ⅱ 联系电话:2035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 1 玉溪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职权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 作许可(C类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 法》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 出具授权授权委托书。 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 因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 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 许(C类)的业务量极少 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且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未开通相应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业务办理系统,现此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 业务是委托玉溪市科学 第93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技术局办理,委托办理 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 的有以下环节: 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 1.受理:在办公场所公 管部门。 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改办函〔2015〕95号)同意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的“外 由)。 2. 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 审查:材料审核;对材 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 行初审;就材料真实性 。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 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 3.决定:作出审核决定 办发〔2018〕97号)A类和B类人 (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 员的工作许可由外国专家局会同 理由);按时办结;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定告知。 4.送达: 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 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 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开。 5.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 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督检查。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办发〔2017〕1号)附件2第4项 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除中央驻 滇单位,在昆的省属企事业单位 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外,其余下放 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实施。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 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对符合法定条件 的申请不予受理、 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 审批核准程序或核 准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 作出核准决定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第 七十三条、第七 十四条,第七十 五条、第七十六 条、第七十七条 ; 其他详见“共性 责任”部分。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玉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电话号码:(0877) 2035798,地址:玉溪市南 祥路10号406室,邮政编码 653100;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号码:08772076981; 3.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 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通 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 祥路10号301、302室;邮 政编码:653100。 第 3 页,共 72 页 救济途径 备注 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可以自知 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委托外国 玉溪市人民政府提 专家局行 出行政复议,或应 使 当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作出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内依法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1 2 对未经许 可和登记 玉溪市人力 擅自从事 资源和社会 职业中介 保障局 活动且有 违法所得 的处罚 对职业中 介机构提 供虚假就 业信息, 为无合法 证照的用 玉溪市人力 人单位提 资源和社会 供职业中 介服务, 保障局 伪造、涂 改、转让 职业中介 许可证且 有违法所 得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 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 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款的; 条、第七十七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 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 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 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 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 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 证。”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款的; 条、第七十七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厅提出行政 复议,或应 当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作 出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个 月内依法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第 4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3 4 对职业中 玉溪市人力 介机构向 资源和社会 劳动者收 保障局 取押金的 处罚 对用人单 位招用人 员提供虚 玉溪市人力 假招聘信 资源和社会 息,发布 保障局 虚假招聘 广告的处 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 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 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款的; 条、第七十七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 )、(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 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 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 )、(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 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 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 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款的; 条、第七十七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5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5 6 对用人单 玉溪市人力 位招用无 资源和社会 合法身份 保障局 证件的人 员的处罚 对用人单 位以招用 人员为名 玉溪市人力 牟取不正 资源和社会 当利益或 保障局 进行其他 违法活动 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 )、(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 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 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 )、(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 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 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招用无合 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 )、(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 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 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 )、(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 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 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以招用人 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 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款的; 条、第七十七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6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7 8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人单 位招用人 员在国家 法律、行 政法规和 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 门规定禁 玉溪市人力 止乙肝病 资源和社会 原携带者 保障局 从事的工 作岗位之 外,将乙 肝病毒血 清学指标 作为体检 标准的处 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 二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 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 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 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 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 ,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 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和国行政处罚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款的; 条、第七十七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用人单 位不按规 定报告空 缺岗位, 或者招用 玉溪市人力 人员后, 资源和社会 不到劳动 保障局 保障等行 政管理部 门进行录 用登记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正,对用人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规定报告空缺岗位,或者招用人员后,不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到劳动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录用登记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的;”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7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9 对用人单 位不能向 玉溪市人力 招用人员 资源和社会 提供工作 保障局 岗位的处 罚 对以招用 人员或者 玉溪市人力 职业培训 10 资源和社会 为名欺诈 保障局 劳动者的 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款的; 条、第七十七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正,对用人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不能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向招用人员提供工作岗位的;”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督的; 5.进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和国行政处罚 号205室,邮政编码 法》第七十六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第二十六条:“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653100。 条、第七十七 以招用人员或者职业培训为名欺诈劳动者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2.纪检监察投诉:玉 条、第七十八 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款的;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条、第七十九 所得,对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享有听证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以职业培训欺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第八十一条 诈劳动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缴罚款据为己有;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 、第八十三条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造成损失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共性责任”部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分。 应移送司法机关; 织造成损失的,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装订存档;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 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 8 页,共 72 页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用人单 位未及时 玉溪市人力 为劳动者 11 资源和社会 办理就业 保障局 登记手续 的处罚 对职业中 介机构未 玉溪市人力 明示职业 12 资源和社会 中介许可 证、监督 保障局 电话的处 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 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 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 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 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 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 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 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 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 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 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监督检查。”第七十一条:“职业中介机 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 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 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 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 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 家有关规定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9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职业中 介机构在 职业中介 服务不成 玉溪市人力 功后,未 13 资源和社会 向劳动者 保障局 退还所收 取的中介 服务费的 处罚 对职业中 介机构发 玉溪市人力 布的就业 14 资源和社会 信息中包 保障局 含歧视性 内容的处 罚 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 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 费。”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 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 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 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二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 (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 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 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 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 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 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 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督的; 5.进 《中华人民共 )2612333,地址:玉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和国行政处罚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条、第七十七 653100。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款的;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九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享有听证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八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缴罚款据为己有;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二条 号码:0877-2076981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其他详见“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共性责任”部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织造成损失的,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装订存档;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 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 10 页,共 72 页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职业中 介机构为 无合法身 玉溪市人力 份证件的 15 资源和社会 劳动者提 保障局 供职业中 介服务的 处罚 对职业中 介机构介 绍劳动者 玉溪市人力 从事法律 16 资源和社会 、法规禁 保障局 止从事的 职业的处 罚 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 介服务;”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 、(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 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 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 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 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 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 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 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七 )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 职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 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 (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 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 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 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 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 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督的; 5.进 《中华人民共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和国行政处罚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条、第七十七 653100。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款的;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九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八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缴罚款据为己有;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二条 号码:0877-2076981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其他详见“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共性责任”部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路10号301、302室;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和国行政处罚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款的; 条、第七十七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 11 页,共 72 页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职业中 介机构以 暴力、胁 玉溪市人力 迫、欺诈 17 资源和社会 等方式进 保障局 行职业中 介活动的 处罚 对职业中 介机构超 玉溪市人力 出核准的 18 资源和社会 业务范围 保障局 经营的处 罚 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九 )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 介活动;”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 、(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 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 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 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 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 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 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 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十 )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第七十四 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 条第(一)、(三)、(四)、(八)项 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 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 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 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 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 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 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 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督的; 5.进 《中华人民共 )2612333,地址:玉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和国行政处罚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条、第七十七 653100。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款的;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九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享有听证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八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缴罚款据为己有;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二条 号码:0877-2076981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其他详见“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共性责任”部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织造成损失的,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装订存档;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 损害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督的; 5.进 《中华人民共 )2612333,地址:玉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和国行政处罚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条、第七十七 653100。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款的;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九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享有听证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八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缴罚款据为己有;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二条 号码:0877-2076981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其他详见“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共性责任”部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织造成损失的,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装订存档;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 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 12 页,共 72 页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不具备 用工、职 业介绍、 职业培训 玉溪市人力 主体资格 19 资源和社会 ,擅自招 保障局 用工、从 事职业介 绍和职业 培训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不具备用工、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主体资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格,擅自招用工、从事职业介绍和职业培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训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违法所得一至三倍最多不超过30000元的罚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款。”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未取得职 业介绍许 可证或使 玉溪市人力 用无效职 20 资源和社会 业介绍许 保障局 可证进行 和参与职 业介绍活 动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和国行政处罚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款的; 条、第七十七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四条:未 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使用无效职业介绍 许可证进行和参与职业介绍活动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按违 法所得的一至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 罚款。 第 13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使用欺 诈、诱惑 、胁迫等 玉溪市人力 手段进行 21 资源和社会 职业介绍 活动,经 保障局 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 正的处罚 对为无证 件、证件 不全、证 件经审查 不实的求 玉溪市人力 职者或用 22 资源和社会 人单位提 保障局 供中介服 务,经责 令改正逾 期不改正 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五条:“ 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 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 证;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下 列行为:(一)使用欺诈、诱惑、胁迫等 手段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和国行政处罚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款的; 条、第七十七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五条:“ 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 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 证;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下 列行为:(六)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 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 介服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14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职业介 绍机构未 经劳动行 政部门批 准组织劳 动力供求 洽谈会、 玉溪市人力 组织劳动 23 资源和社会 者跨县( 保障局 市、区) 流动就业 和开展职 业培训, 经责令改 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五条:“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证。”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下列行为:(二)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组织劳动力供求洽谈会、组织劳动者跨县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市、区)流动就业和开展职业培训; ”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职业介 绍机构出 卖、出租 、转借或 玉溪市人力 复印张贴 24 资源和社会 职业介绍 许可证, 保障局 经责令改 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和国行政处罚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款的; 条、第七十七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五条:“ 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 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 证。”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 下列行为:(三)出卖、出租、转借或复 印张贴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 15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职业介 绍机构从 事妨害社 玉溪市人力 会秩序的 25 资源和社会 职业介绍 保障局 活动,经 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 正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五条:“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证。”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下列行为:(四)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业介绍活动;”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推荐介 绍不成功 收取或不 玉溪市人力 退还预收 26 资源和社会 的中介服 保障局 务费,经 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 正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和国行政处罚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五条:“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款的; 凡有本条例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行 条、第七十七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缴罚款据为己有; ,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条、第八十条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职业介绍许可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造成损失的; 证。”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 、第八十二条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下列行为:(五)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16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职业介 绍机构超 过核定业 务范围从 玉溪市人力 事职业介 27 资源和社会 绍业务活 保障局 动,经责 令改正逾 期不改正 的处罚 对未经劳 动行政部 玉溪市人力 门审查同 28 资源和社会 意,擅自 保障局 发布招用 信息的处 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超过核 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未经劳 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发布招用信息 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或云南省人 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提 出行政复议 ,或应当自 知道或应当 知道作出行 政行为之日 起六个月内 依法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第 17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职业介 绍专职工 作人员未 取得职业 玉溪市人力 介绍培训 29 资源和社会 合格证而 保障局 上岗,经 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 正的处罚 对职业介 绍机构不 参加职业 玉溪市人力 介绍机构 30 资源和社会 年审,经 保障局 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 正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职业介 绍专职工作人员未取得职业介绍培训合格 证而上岗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不参加 职业介绍机构年审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18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职业介 绍机构未 按规定补 玉溪市人力 足责任保 31 资源和社会 证金,经 保障局 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 正处罚 对省外职 业介绍机 构在我省 未经批准 玉溪市人力 从事职业 32 资源和社会 介绍活动 保障局 ,经责令 改正逾期 不改正处 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规 定补足责任保证金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进行教育、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六)省外职 业介绍机构在我省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 活动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19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职业介 绍机构、 职业技能 培训机构 或职业技 能考核鉴 玉溪市人力 定机构违 33 资源和社会 反国家有 保障局 关职业介 绍、职业 技能培训 或职业技 能考核鉴 定的规定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社会力 量办学责 任保证金 用于赔偿 后,用人 单位未按 玉溪市人力 照规定补 34 资源和社会 足缺额, 经劳动保 保障局 障部门通 知停止办 学期间, 仍然进行 办学活动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款:“社会力量办学责任保证金用于赔偿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后,未按照规定补足缺额,通知停止办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期间,仍然进行办学活动的,由劳动保障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或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罚款。”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20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未取得 《中华人 民共和国 社会力量 玉溪市人力 办学许可 35 资源和社会 证》或使 用无效许 保障局 可证从事 职业培训 活动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款:“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办学许可证》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从事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业培训活动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取缔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伪造、 涂改、冒 用、转让 玉溪市人力 、买卖就 36 资源和社会 业证和许 可证的外 保障局 国人和用 人单位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证和许可证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21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玉溪市人力 对用人单 37 资源和社会 位使用童 保障局 工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单位、 个人或者 职业中介 玉溪市人力 机构为不 38 资源和社会 满16周岁 保障局 的未成年 人介绍就 业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 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 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 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 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 可证。 第 22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用人单 位未按照 禁止使用 童工规定 玉溪市人力 保存录用 39 资源和社会 登记材料 保障局 ,或者伪 造录用登 记材料的 处罚 玉溪市人力 对用人单 40 资源和社会 位使用童 保障局 工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 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 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无营业执 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 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 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 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23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经营性 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 玉溪市人力 对未经许 41 资源和社会 可擅自从 保障局 事职业中 介活动的 处罚 对经营性 人力资源 玉溪市人力 服务机构 42 资源和社会 开展人力 保障局 资源服务 业务未备 案的处罚 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 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 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 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 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24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经营性 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 设立分支 玉溪市人力 机构、办 43 资源和社会 理变更或 保障局 者注销登 记未书面 报告的处 罚 对经营性 人力资源 玉溪市人力 服务机构 44 资源和社会 未在服务 保障局 场所明示 有关事项 的处罚 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 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 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 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 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 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 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25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经营性 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 玉溪市人力 应当未按 45 资源和社会 规定提交 保障局 经营情况 年度报告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处5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发布的 招聘信息 不真实、 玉溪市人力 不合法, 46 资源和社会 未依法开 保障局 展人力资 源服务业 务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 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 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 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 罚。 第 26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人力资 源服务机 构未按规 玉溪市人力 定建立健 47 资源和社会 全内部制 保障局 度或保存 服务台账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未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职业中 介机构未 建立服务 台账,或 虽建立服 玉溪市人力 务台账但 48 资源和社会 未记录服 保障局 务对象、 服务过程 、服务结 果和收费 情况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 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 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 检查。”第七十二条:“职业中介机构违 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 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 、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 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 27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未经批 准擅自举 办中外合 作职业技 能培训办 玉溪市人力 学项目, 49 资源和社会 或者以不 保障局 正当手段 骗取中外 合作办学 项目批准 书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批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项目批准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举办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限期改正、退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款。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中外合 作职业技 能培训办 学项目发 玉溪市人力 布虚假招 50 资源和社会 生简章或 保障局 者招生广 告,骗取 钱财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第五十五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取钱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举办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该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退还收取的费用后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以下且总额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28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未经批 准擅自设 立中外合 作办学机 玉溪市人力 构,或以 51 资源和社会 不正当手 保障局 段骗取中 外合作办 学许可证 的处罚 对在中外 合作办学 玉溪市人力 机构筹备 52 资源和社会 设立期间 保障局 招收学生 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 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 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 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 元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 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 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 筹备设立批准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和国行政处罚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款的; 条、第七十七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29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中外合 作办学者 虚假出资 或在中外 玉溪市人力 合作办学 53 资源和社会 机构成立 保障局 后抽逃出 资,经责 令改正逾 期不改正 的处罚 对违反中 外合作办 学规定发 玉溪市人力 布虚假招 54 资源和社会 生简章, 骗取钱财 保障局 ,并且有 违法所得 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五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 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 倍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 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 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 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 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 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外合作办学机 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 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30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人单 位违反有 关规定发 玉溪市人力 放职业培 55 资源和社会 训证书和 保障局 职业资格 证书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正,对用人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有关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书的。”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职业技 能鉴定机 构未取得 职业技能 鉴定许可 玉溪市人力 证或超出 56 资源和社会 职业技能 保障局 鉴定许可 证范围进 行职业技 能鉴定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 条:“未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或者超 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范围进行职业技能 鉴定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宣布鉴定结果无效,退还 申请鉴定人员交纳的费用,并处一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 31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职业技 能鉴定机 玉溪市人力 构在鉴定 57 资源和社会 工作中弄 保障局 虚作假的 处罚 对用人单 位伪造、 玉溪市人力 变造、买 58 资源和社会 卖职业资 保障局 格证书的 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 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 弄虚作假的,其鉴定结果无效,由县以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职业技 能鉴定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 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职业技能鉴定许 可证。”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 四条:“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 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32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用人单 位直接涉 及劳动者 玉溪市人力 切身利益 59 资源和社会 的规章制 度违反法 保障局 律、法规 规定的处 罚 对用人单 位以担保 玉溪市人力 或其他名 60 资源和社会 义向劳动 保障局 者收取财 物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 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 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33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劳动者 依法解除 或终止劳 玉溪市人力 动合同, 61 资源和社会 用人单位 扣押劳动 保障局 者档案或 其他物品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 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 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 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 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用人单 位违反劳 动合同法 有关建立 玉溪市人力 职工名册 62 资源和社会 规定,经 保障局 劳动行政 部门责令 改正,逾 期不改正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34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用人单 位招用人 员未按规 定订立劳 玉溪市人力 动合同或 63 资源和社会 者订立法 保障局 定条款不 完备劳动 合同的处 罚 对用人单 位未依法 订立劳动 玉溪市人力 合同,经 64 资源和社会 责令改正 保障局 ,逾期不 改正的处 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用 人单位招用人员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 者订立法定条款不完备劳动合同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用人单位按每 招用一人处以50元的罚款,并对法定代表 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 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 款、第二款规定不与职工订立、无故拖延 订立书面劳动人事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 人事合同法定条款不完备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 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35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不按规 玉溪市人力 定签订集 65 资源和社会 体合同的 保障局 处罚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不 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处以用人单位 1000元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用人单 位不执行 集体合同 约定的劳 玉溪市人力 动标准或 66 资源和社会 其他事项 保障局 的,经责 令改正逾 期不改正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二)不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或者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其他事项的”。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36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用人单 位不提供 或不如实 提供签订 或履行集 玉溪市人力 体合同所 67 资源和社会 需真实情 保障局 况和资料 的,经责 令改正逾 期不改正 处罚 对用人单 位不当变 更或解除 职工一方 玉溪市人力 代表的劳 68 资源和社会 动合同的 保障局 ,经责令 改正逾期 不改正处 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或者履行 集体合同所需真实情况和资料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不当变更或者解除职工一方代表的劳 动合同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37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职工方 或者上级 工会提出 协商要求 玉溪市人力 后,企业 69 资源和社会 拒绝开展 保障局 工资集体 协商或者 拖延答复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十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职工方或者上级工会提出协商要求后,拒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的;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企业不 提供与工 资集体协 玉溪市人力 商有关信 70 资源和社会 息资料或 保障局 者提供虚 假信息资 料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十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资料或者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38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企业不 向协商代 表提供开 玉溪市人力 展工资集 71 资源和社会 体协商所 必需的工 保障局 作条件和 工作时间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十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企业不 玉溪市人力 履行工资 72 资源和社会 专项集体 保障局 合同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十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九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39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无正当 理由拒绝 进行工资 玉溪市人力 集体协商 73 资源和社会 等平等协 保障局 商签订集 体合同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等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涂改、 倒卖、出 租、出借 《劳务派 遣经营许 玉溪市人力 可证》, 74 资源和社会 或者以其 他形式非 保障局 法转让《 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 证》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40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隐瞒真 实情况或 玉溪市人力 者提交虚 75 资源和社会 假材料取 得劳务派 保障局 遣行政许 可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下的罚款:(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以欺骗 、贿赂等 玉溪市人力 不正当手 76 资源和社会 段取得劳 保障局 务派遣行 政许可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下的罚款:(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41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劳务派 玉溪市人力 遣单位违 77 资源和社会 反劳动合 保障局 同法规定 的处罚 对用工单 位违反劳 玉溪市人力 动合同法 78 资源和社会 及实施条 保障局 例有关劳 务派遣规 定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 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 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 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 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 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42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工单 位决定使 用被派遣 劳动者的 辅助性岗 位,不经 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 玉溪市人力 全体职工 79 资源和社会 讨论,提 出方案和 保障局 意见,与 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 确定,并 在用工单 位内公示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或者 玉溪市人力 未经劳动 80 资源和社会 者同意, 安排劳动 保障局 者延长工 作时间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43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人单 位不能依 法保证劳 动者休息 休假(包 括少数民 族节假日 玉溪市人力 )或未报 81 资源和社会 经劳动保 保障局 障部门批 准实行其 他工作制 度和休息 办法,经 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 正的处罚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除 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规定的,责 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二)不能依 法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包括少数民族节 假日)或者未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 其他工作制度和休息办法的,处以1000元 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施工总承 包单位未 按规定存 玉溪市人力 储工资保 82 资源和社会 证金或者 保障局 未提供金 融机构保 函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下列情形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44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用人单 位安排女 职工从事 矿山井下 劳动、国 玉溪市人力 家规定的 83 资源和社会 第四级体 保障局 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 或其他禁 忌从事的 劳动的处 罚 对用人单 位安排女 职工在经 期从事高 处、低温 玉溪市人力 、冷水作 84 资源和社会 业或国家 保障局 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 的劳动的 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 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 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 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 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 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 以罚款:(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 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45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对用人单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位安排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孕7个月以 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玉溪市人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上的女职 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86 资源和社会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工夜班劳 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保障局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动或延长 以罚款:(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其工作时 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间的处罚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用人单 位安排女 职工在孕 期从事国 家规定的 玉溪市人力 第三级体 85 资源和社会 力劳动强 保障局 度的劳动 或孕期禁 忌从事的 劳动的处 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 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 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 以罚款:(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第 46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用人单 位给女职 玉溪市人力 工生育享 87 资源和社会 受产假少 保障局 于90天的 处罚 对用人单 位安排女 职工在哺 乳未满1 周岁婴儿 期间从事 国家规定 的第三级 玉溪市人力 体力劳动 88 资源和社会 强度或哺 保障局 乳期禁忌 从事的其 他劳动, 以及延长 其工作时 间或安排 夜班劳动 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 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 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 以罚款:(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 90天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 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 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 以罚款:(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 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 其夜班劳动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47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对用人单 位违反女 玉溪市人力 职工劳动 89 资源和社会 保护特别 保障局 规定的处 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 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 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 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 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 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 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 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 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 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 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对用人单 位安排未 成年工从 事矿山井 下、有毒 有害、国 玉溪市人力 家规定的 90 资源和社会 第四级体 保障局 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 或其他禁 忌从事的 劳动的处 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 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 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 以罚款:(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 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督的; 5.进 《中华人民共 )2612333,地址:玉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和国行政处罚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条、第七十七 653100。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款的;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九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享有听证权;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八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缴罚款据为己有;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二条 号码:0877-2076981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其他详见“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共性责任”部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织造成损失的,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装订存档;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 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 48 页,共 72 页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人单 位未对未 玉溪市人力 成年工定 91 资源和社会 期进行健 保障局 康检查的 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 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 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 以罚款:(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 康检查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用人单 位违反国 家规定, 玉溪市人力 侵害女职 92 资源和社会 工和未成 年工、残 保障局 疾职工合 法权益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用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工、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并按每侵害一名职工处以1000元以上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3000元以下罚款。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49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未按规 定从缴费 玉溪市人力 个人工资 93 资源和社会 中代扣代 保障局 缴社会保 险费的处 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 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 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 缴社会保险费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未按规 定向职工 玉溪市人力 公布本单 94 资源和社会 位社会保 险费缴纳 保障局 情况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缴纳情况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50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人单 位不依法 参加失业 保险、不 按规定出 具解除或 终止劳动 玉溪市人力 、人事关 95 资源和社会 系证明、 保障局 不向职工 公布失业 保险费缴 纳情况的 ,经责令 改正逾期 不改正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不向职工公布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由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罚款。”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用人单 位依照法 玉溪市人力 律法规规 96 资源和社会 定应当参 保障局 加工伤保 险而未参 加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 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 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 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 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 的罚款。 第 51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从事劳 动能力鉴 玉溪市人力 定的组织 97 资源和社会 或个人提 供虚假鉴 保障局 定意见的 处罚 对从事劳 动能力鉴 玉溪市人力 定的组织 98 资源和社会 或个人提 保障局 供虚假诊 断证明的 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 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厅提出行政 复议,或应 当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作 出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个 月内依法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 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52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从事劳 动能力鉴 玉溪市人力 定的组织 99 资源和社会 或个人收 保障局 受当事人 财物的处 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从事劳 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用人单 位拒不协 助社会保 玉溪市人力 险行政部 100 资源和社会 门对事故 保障局 进行调查 核实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53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人单 玉溪市人力 位未按时 101 资源和社会 足额缴纳 保障局 社会保险 费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的罚款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社会保 险经办机 构以及医 疗机构、 药品经营 单位等社 玉溪市人力 会保险服 102 资源和社会 务机构以 保障局 欺诈、伪 造证明材 料或者其 他手段骗 取社会保 险基金支 出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 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 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 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 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 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 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 54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以欺诈 、伪造证 玉溪市人力 明材料或 103 资源和社会 者其他手 段骗取社 保障局 会保险待 遇的处罚 对骗取社 会保险待 玉溪市人力 遇或者骗 104 资源和社会 取社会保 保障局 险基金支 出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 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 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 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 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 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 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和国行政处罚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款的; 条、第七十七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缴罚款据为己有; 条、第八十条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造成损失的; 、第八十二条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织造成损失的, 共性责任”部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55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人单 位、工伤 职工或者 其近亲属 骗取工伤 玉溪市人力 保险待遇 105 资源和社会 ,医疗机 构、辅助 保障局 器具配置 机构骗取 工伤保险 基金支出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用人单 位侵占、 挪用、拖 玉溪市人力 欠、虚报 106 资源和社会 、冒领职 保障局 工基本养 老保险金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 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侵占、挪用、拖欠 、虚报、冒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缴。情节 严重的,可以按其侵占、挪用、拖欠、虚 报、冒领的资金数额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以1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 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56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违反《 玉溪市人力 企业年金 107 资源和社会 办法》规 保障局 定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 享受失业 保险待遇 玉溪市人力 条件,骗 108 资源和社会 取失业保 保障局 险金和其 他失业保 险待遇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 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 57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以胁迫 、利诱、 玉溪市人力 欺骗手段 109 资源和社会 阻碍职工 保障局 加入工会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十六条:企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一)以胁迫、利诱、欺骗手段阻碍职工加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入工会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无正当 理由解除 企业工会 筹建发起 玉溪市人力 人劳动关 110 资源和社会 系或者调 保障局 整其工作 岗位、降 低工资待 遇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十六条:企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二)无正当理由解除企业工会筹建发起人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劳动关系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工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待遇的;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58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企业法 定代表人 、主要负 玉溪市人力 责人拒绝 111 资源和社会 与上级工 保障局 会就建立 企业工会 进行协商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十六条:企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拒绝与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上级工会就建立企业工会进行协商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非法撤 玉溪市人力 销、合并 112 资源和社会 工会组织 保障局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企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一)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59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妨碍企 业工会组 织职工通 玉溪市人力 过职工代 113 资源和社会 表大会和 其他形式 保障局 行使民主 权利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企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二)妨碍企业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行使民主权利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阻挠工 玉溪市人力 会依法行 114 资源和社会 使监督权 保障局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企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三)阻挠工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60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人单 位无理抗 拒、阻挠 玉溪市人力 劳动保障 115 资源和社会 行政部门 保障局 实施劳动 保障监察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用人单 位不按照 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 的要求报 玉溪市人力 送书面材 116 资源和社会 料,隐瞒 保障局 事实真相 ,出具伪 证或隐匿 、毁灭证 据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61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人单 位经劳动 保障行政 部门责令 改正拒不 玉溪市人力 改正,或 117 资源和社会 拒不履行 保障局 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 的行政处 理决定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逾期不执 玉溪市人力 行劳动监 118 资源和社会 察询问通 知书的处 保障局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用人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单位有下列(一)(二)项行为之一的,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一)逾期不执行劳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监察询问通知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书和责令整改指令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62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用人单 位打击报 复举报人 玉溪市人力 、控告人 119 资源和社会 、证人和 保障局 劳动监察 人员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用人单位有下列(三)至(五)项行为之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一的,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人的刑事责任:(五)打击报复举报人、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控告人、证人和劳动监察人员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未经批 玉溪市人力 准擅自设 120 资源和社会 立人才中 介组织的 保障局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 第二十三条:违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办或者限期改正,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元以下罚款。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63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违反法 律、法规 玉溪市人力 的规定, 121 资源和社会 阻挠人才 保障局 合理流动 的处罚 对违反法 律、法规 的规定, 玉溪市人力 侵害流动 122 资源和社会 人员依法 保障局 享有的社 会保险权 益的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违 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办或者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违 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办或者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64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流动人 员泄露国 家秘密和 玉溪市人力 商业秘密 123 资源和社会 ,侵害原 保障局 所在单位 合法权益 的处罚 流动人员 泄露国家 秘密和商 玉溪市人力 业秘密, 124 资源和社会 侵害原所 保障局 在单位合 法权益的 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违 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办或者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违 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办或者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65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提供虚 玉溪市人力 假证件或 125 资源和社会 者有其他 欺诈行为 保障局 的处罚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违 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办或者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人才中 玉溪市人力 介组织擅 126 资源和社会 自扩大业 务范围行 保障局 为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才中介组织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批准文件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销营业执照,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以下罚款。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66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对人才中 玉溪市人力 介组织随 127 资源和社会 意提高收 费标准行 保障局 为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察科,电话:(0877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督的; 5.进 )2612333,地址:玉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653100。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 条、第七十七 款的; 2.纪检监察投诉:玉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才中介组织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享有听证权;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批准文件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号码:0877-2076981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销营业执照,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以下罚款。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应移送司法机关;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路10号301、302室;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邮政编码:653100。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对人才中 介组织提 供虚假测 玉溪市人力 评结果, 128 资源和社会 欺骗用人 保障局 单位或者 流动人员 的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才中介组织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批准文件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销营业执照,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以下罚款。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第 67 页,共 72 页 备注 行使主体 序号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 对人才中 介组织提 供、发布 玉溪市人力 虚假人才 129 资源和社会 信息,扰 保障局 乱人才市 场秩序的 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 1.窗口咨询或投诉: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3.调查取证:依法展开调查和取证(在调查取 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 4.违法实施委托行政处罚,或未依法进行执法监 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 察科,电话:(0877 督的; 5.进 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2612333,地址:玉 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中华人民共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 和国行政处罚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 号205室,邮政编码 6.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自行收缴罚 法》第七十六 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责令停 653100。 条、第七十七 款的; 《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纪检监察投诉:玉 7.违法实施罚款行政处罚和罚款收缴,执法人员 条、第七十八 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才中介组织 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 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 条、第七十九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 享有听证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条、第八十条 缴罚款据为己有;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 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批准文件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 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按程序报批, 号码:0877-2076981 、第八十二条 造成损失的; 销营业执照,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经局长或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同意 ; 9.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 、第八十三条 以下罚款。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云南省人 3.信函投诉:玉溪市 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其他详见“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对涉嫌犯罪的,还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 共性责任”部 织造成损失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 10.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 分。 6.送达: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7.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 替刑罚,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路10号301、302室;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8.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等 邮政编码:653100。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装订存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损害的; 。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 68 页,共 72 页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 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玉溪 市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 议,或应当 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 日起六个月 内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备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检查类) 序号 1 2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玉溪市人力资 社会保险基 源和社会保障 金监督检查 局 对用人单位 玉溪市人力资 遵守劳动保 源和社会保障 障法律、法 局 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根 据年度监督计划和人 社厅安排专项检查任 务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 2.处置责任:对检查 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 中发现存在问题,提 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出整改意见,依法作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条:劳动保 出处理决定或向有关 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具体实施社 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 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见; 《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3.移送责任:对社会 于印发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保险欺诈案件移送公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 安部门; 2019〕32号),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依法监督 4.事后管理:对监督 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 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组织查处少 归档备查; 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套取、骗取社会保 5.事后责任:加强日 险待遇等重大案件。 常监督管理; 6.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1.检查责任:依法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依法对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 行为作出责令改正、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 行政处罚等相应的处 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理措施: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 3.移送责任:发现违 正”。 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县 管辖的,及时移送有 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 关部门处理,涉嫌犯 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 罪的,及时移送司法 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 机关; 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 4.事后管理:对检查 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归档备查,并依法 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6.事后责任:加强日 常监督管理; 7.其他责任: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险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法》第八十九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 条;第九十二 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 条;第九十三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 条; 《社会保险基 应的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 金行政监督办 法》第十六条 弊、玩忽职守;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 其他详见“共 规章规定的行为。 性责任”部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 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 《中华人民共 应的责任: 和国社会保险 1.违法实行检查措施 法》第八十九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条;第九十二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 条;第九十三 失的; 条; 2.滥用职权、玩忽职 《劳动保障监 守、徇私舞弊的,以 察条例》第三 及违法使用职权,侵 十一条; 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 其他详见“共 者的合法权益的; 性责任”部分 3.在监察执法过程中 。 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第 69 页,共 72 页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1.窗口咨询或投诉:玉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金监督科,电话号码: 0877-2018367,地址:玉 溪市南祥路10号,邮政编 码653100;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号码:08772076981; 3.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 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通 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 祥路10号301、302室;邮 政编码:653100。 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为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玉 溪市人民政府提 出行政复议,或 应当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作出行政 行为之日起六个 月内依法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 1.窗口咨询或投诉:玉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民、法人或者 劳动保障监察科,电话: 其他组织认为具 (0877)2612333,地址: 体行政行为侵犯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其合法权益的, 205室,邮政编码653100。 可以自知道该具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 体行政行为之日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 起六十日内向玉 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溪市人民政府提 出行政复议,或 ,电话号码:0877应当自知道或应 2076981; 3.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 当知道作出行政 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 行为之日起六个 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通 月内依法向具有 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 管辖权的人民法 祥路10号301、302室;邮 院提起行政诉讼 。 政编码:653100。 备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序号 1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玉溪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1.举报:举报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规定实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举报。 2.立案审批:接到举报后,按程序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 是否立案进行审批。 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 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 3.立案处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 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 予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按规定程 序进行处理。 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 4.奖励审批:在案件结束后10个工作 对违反劳动合 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日内,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云 同法行为的举 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 南省举报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 报奖励 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 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审核奖励条件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 ,提出奖励金额和对象,报人力资源 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 5.告知:审核通过的,以函件的形式 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通知举报人。 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 6.领取:举报人自收到劳动和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告知奖励事项之日起30日 予奖励。 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 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 放弃。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中华人民共 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和国劳动合同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法》第九十五 应承担相应责任: 条; 1.对不符合奖励条件条件 《劳动保障监 的案件进行奖励。 察条例》第三 2.未及时送达函件。 十一条; 3.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其他详见“共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性责任”部分 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1.窗口咨询或投诉:玉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民、法人或者 劳动保障监察科,电话: 其他组织认为具 (0877)2612333,地址: 体行政行为侵犯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其合法权益的, 205室,邮政编码653100。 可以自知道该具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 体行政行为之日 纪委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 起六十日内向玉 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溪市人民政府提 ,电话号码:0877出行政复议,或 2076981; 应当自知道或应 3.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 当知道作出行政 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 行为之日起六个 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通 月内依法向具有 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 管辖权的人民法 祥路10号301、302室;邮 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编码:653100。 。 备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行政职权类) 序号 1 2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 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 查、调查工作”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第七条第二款:“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 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 报受理、征收基数核定和稽核工 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个 人账户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工 作;负责及时将社会保险费征收 计划和清欠计划提交地方税务机 玉溪市人力资 市本级养老保险 关;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开展社会 源和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参保 保险费征缴的执法检查和清欠工 局(玉溪市社 和领取待遇情况 作。” 会保险局) 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 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 取情况的核查” 《云南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 告第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社会保险稽核是指射虎保险经办 机构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情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 况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领取情况 进行的检查。”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1.提前通知责任:应当 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 有关内容、要求、方法 公民、法人或者 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 1.窗口咨询或投诉:玉溪市 项通知稽核对象,特殊 其他组织认为具 社会保险局稽核科,电话号 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 体行政行为侵犯 码:(0877)2072307,地址 事先通知; 其合法权益的, :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29号 2.书面稽核或实地稽核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 可以自知道该具 ,邮政编码653100。 责任:两人共同进行, 务,有下列情形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体行政行为之日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纪 出示执法证件,笔录; 经办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 第十三条;《云南省社 起六十日内向玉 委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 3.决定责任:作出稽核 担相应的责任: 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 溪市人民政府提 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结果的决定或意见; 1.未依法提前告知的; 第十七条; 出行政复议,或 号码:0877-2076981; 4.稽核结果告知责任: 2.违反稽核相关程序规定的;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应当自知道或应 3、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监 经稽核,未违反法规行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部分。 当知道作出行政 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为的5个工作日书面告 的行为。 行为之日起六个 障局纪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知;存在违反法规行为 月内依法向具有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的,10个工作日内送达 管辖权的人民法 301、302室;邮政编码: ; 5.事后责任 院提起行政诉讼 653100。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1.受理:收集违纪违规 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据; 2.审查:依法对考试违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 纪违规行为进行审核; 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 3.决定:作出相关处理 玉溪市人力资 对公务员考试违 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 决定; 源和社会保障 纪违规的认定处 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 4.送达:制发违纪违规 局(玉溪市人 理 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 处理告知书,并通过相 事考试院) 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关途径送达本人; 与处理”。 5.事后责任:加强日常 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 1.窗口咨询或投诉:玉溪市 他组织认为具体行 人事考试院,电话:(0877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2021656,地址:云南省玉 权益的,可以自知 溪市红塔区抚仙路14号,邮 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政编码653100。 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纪 玉溪市人民政府提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 1.在违纪违规事实不清、证据 委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 出行政复议,或应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 不全的情况下作出处理决定; 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当自知道或应当知 行)》第十五条; 道作出行政行为之 号码:0877-2076981;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2.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不 3.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监 日起六个月内依法 部分。 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 规范; 障局纪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3.处理适用规定错误;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讼。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 规定的行为。 301、302室;邮政编码: 作人员对因违纪违 653100。 规行为受到处分不 服的,可以依法申 请复核或者提出申 诉。 第 71 页,共 72 页 备注 序号 3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1.受理:收集违纪违规 1.窗口咨询或投诉:玉溪市 公民、法人或者其 人事考试院,电话:(0877 他组织认为具体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 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据;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五条第 )2021656,地址:云南省玉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溪市红塔区抚仙路14号,邮 权益的,可以自知 二款:“各级考试主管部门、 2.审查:依法对考试违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 纪违规行为进行审核; 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政编码653100。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纪 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 任: 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 3.决定:作出相关处理 1.在违纪违规事实不清、证据 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 委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 玉溪市人民政府提 玉溪市人力资 对专业技术人员 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 决定; 不全的情况下作出处理决定; 定》第十三条、第十四 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出行政复议,或应 源和社会保障 资格考试违纪违 当自知道或应当知 条、第十五条。 号码:0877-2076981;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 4.送达:制发违纪违规 局(玉溪市人 规的认定处理 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 处理告知书,并通过相 2.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不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3.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监 道作出行政行为之 事考试院) 部分。 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 关途径送达本人; 规范; 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日起六个月内依法 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 5.事后责任:加强日常 3.处理适用规定错误; 障局纪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 监督管理;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讼。 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规定的行为。 301、302室;邮政编码: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 主管部门。”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53100。 1.受理:收集违纪违规 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据; 4 追责情形 2.审查:依法对考试违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 纪违规行为进行审核; 行为处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3.决定:作出相关处理 玉溪市人力资 对事业单位公开 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 决定; 源和社会保障 招聘违纪违规的 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送达:制发违纪违规 局(玉溪市人 认定处理 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 处理告知书,并通过相 事考试院) 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 关途径送达本人; 处理”。 5.事后责任:加强日常 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纪违规行为受到处 分不服的,可以依 公民、法人或者其 法申请复核或者提 他组织认为具体行 1.窗口咨询或投诉:玉溪市 出申诉。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人事考试院,电话:(0877 权益的,可以自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2021656,地址:云南省玉 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溪市红塔区抚仙路14号,邮 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政编码653100。 玉溪市人民政府提 任: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纪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 出行政复议,或应 1.在违纪违规事实不清、证据 委监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 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当自知道或应当知 不全的情况下作出处理决定; 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道作出行政行为之 号码:0877-2076981; 其他详见“共性责任” 日起六个月内依法 2.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不 3.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监 部分。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 规范; 察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3.处理适用规定错误; 障局纪检监察组,通信地址 讼。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 规定的行为。 301、302室;邮政编码: 作人员对因违纪违 653100。 规行为受到处分不 服的,可以依法申 请复核或者提出申 诉。 第 72 页,共 72 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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