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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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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实施办法(试行).doc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 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 氛围,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会同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在本市招标代理企业中发起组织开展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 理机构”评定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企业信用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 诚信建设,提高企业素质,树立行业形象,保证北京市建筑业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组织原则是:行业协 会主导,企业申报参加,分层考核推荐,专家集中评审,社会统 一公示。同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条 被评为“诚信招标代理机构”,将由北京市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协会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 期两年;连续三届被评为“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北京市建 筑业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授予“北京建设行业 AAA 信用 1 招标代理机构” 。 第二章 受理、推荐原则 第五条 凡依法设立并在北京行政区域从事工程建设招标 代理或投标咨询活动满两年的招标代理企业均可申报参加“诚信 招标代理机构”评定。 第六条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 上,每年一季度开始受理申报。评定依据为上一年度的经营管理 状况和相关经济指标。 第七条 在“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中,遵循坚持标准, 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参加“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企业,除符 合本办法第五条外,还需达到如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通过了工商年检。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上一年度无经营性亏损,并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上一年度无经查处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过错导致的投 诉。 四、无因违法失信行为,受到政府行政部门严重处罚。 第四章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标准 第九条 在“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中,重点考察申报 2 企业的社会诚信、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即企业经营、管理、 财务能力情况和经营行为及社会信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管理意识。 1、有符合本行业和企业特点的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2、有负责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建筑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和学习。 二、企业依法经营,具备与资格等级相匹配的经营规模和 能力。 1、按照资格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无故中止 或违法违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2、不转借企业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不挂靠其它企业,不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 业务。 3、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不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5、经营规模和人力资源水平达到资格等级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企业注重加强管理,有较高的管理和履约能力。 1、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通过 GB/T19001 质量 管理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招投标代理机构通过 GB/T24001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的认证和年度审核。 3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依据 招标代理合同、设计文件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确保服务质量满意。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有序,责任分工明确。 4、代理合同签订依法合规,严格履行,杜绝违约现象。 5、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执业行为的监管,模范遵守行 业自律,没有恶性竞争行为。 6、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严谨,能够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 和有关资料。依法办理合同的登记和备案。 7、认真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政策、规 定。 8、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重视培养从业人员专 业技能。 9、签署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并履行相应 义务。 10、积极加入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带头作用。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1、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照章纳税。 2、企业资产负债率、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达到规定水平。 五、遵纪守法,社会信用良好。 1、遵守工商、司法、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良好。 3、依法保障委托人的各种权益,依法处理好相关投诉。 4 4、银行(金融)信用良好。 5、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 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协会及专业协会成立“北京建设行 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和诚信评 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是北京 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 针政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北京建筑行业的特点, 制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 二、制定北京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 三、审定“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实施办法” 、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标准、评定实施细则、考核指标体系 等。 四、审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 ,并负责发布评定结果。 第十二条 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由市、区县行业协会,专业 协会和有关行政部门、企业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主要承 担诚信企业评定中的专业、技术指导职责,具体负责对初审推荐 5 企业的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诚信评定办公室,主要负责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 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标准、考核评定指标体 系和评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 二、组织、协调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工作程序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工作分为企业申报、初审 推荐、复审考核、评定公示四个阶段,具体运作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企业对照“诚信招标代理机构”条件 和标准进行自检,认为符合条件的,到诚信评定办公室,即北京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申报。 申报“诚信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文字资料包括: 1、《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 (一 式二份); 2、《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评定表》 (一式二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利润表》或《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会 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6 5、上一年度代理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一览表;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企业注册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统计表(参考建 市[2007]230 号文附件格式) ; 8、注册人员及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 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9、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式样提供) ; 10、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11、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12、企业年度信用管理自查报告(总结); 13、其他与企业信用、声誉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对重要内容弄虚作假 的,两年内对其不予“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并在北京市工 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等媒体公布。 第二阶段:初审推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受理企 业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诚信招标代理机构” 标准进行严格审查,总分满 80 分的为达标,可以推荐,在《北 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评定表》(一式二 份)、《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一式 7 二份)分别填写评定得分,推荐意见,盖单位公章。将填好的表 (各一式二份)和申请单位的辅助资料,一并报送“北京建设行 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复审考核。“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 组”收到对申报企业的推荐意见后,组织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的 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会听取诚信评定办公室关于初审推荐单位情 况的汇报,并依据“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进一步对照、 审核,同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复查。评审结果,由专家委员 会在《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的评审 一栏填写意见。 第四阶段:评定公示。“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 组”根据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最终评定“诚信招标 代理机构”。评定结果经北京建筑业联合会网和北京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协会网,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10 个工作日) ,无疑义 的,评定为年度诚信招标代理机构,并向企业颁发北京建设行业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证书和牌匾。获“北京建设行业 AAA 信用 招标代理机构”的,在市相关媒体上公布。 对已评定为“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坚持日常动态监 管。在“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证书有效期内。如因材料虚假不实、 隐瞒不报被发现或举报,经查实,视情节,由颁发单位给予取消 “诚信招标代理机构”称号,两年内不予“诚信招标代理机构” 评定,在协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曝光等处理。 8 第十五条 已评定为“北京建设行业 AAA 信用招标代理机 构”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效期 3 年,在有效期内,实行一年一 复审。复审时,需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提交《北京 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和《北京建设行 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记分评定表》,及工商年检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北京建设 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在申请书和北京建设 行业 AAA 级信用招标代理机构证书上盖合格印章。 第七章 评定费用 第十六条 北京建筑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中收取的 费用主要包括:组织、受理考核、推荐评审的办公费、牌证制作 费、媒体公示、公告等宣传费用。 第八章 第十七条 诚信招标代理评定人员的管理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取得北京建设行业诚信 评定领导小组颁发的聘书。 第十八条 参与“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的专业人员,需 参加由诚信评定专家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并填写《北 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人员登记表》,经诚信评 定办公室审核后备案。 第十九条 评定专业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本着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刁难参评企业,不得敷衍潦草行事,不得 9 纵容参评企业提出的虚假信息,不得接受参评企业的礼品礼金, 不得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在评定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行为, 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取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第九章 第二十条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 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评定申请书 附件二: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计分评定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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