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求.docx
附件 1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要求 一、当地政府重视,将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 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建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商务、 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工商、质监以及供销社、 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 标和实施步骤明确具体,具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律 法规及配套政策,能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市中小商贸流通 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具有能够承担中小商贸流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的专职队伍,能够按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 设规范》(见商办流通函[2012]820 号)的要求,建设运营中 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达,具有一批专业化的 第三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或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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