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pdf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编号:江农商理财托管 1701 号(补二)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 名称: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龙城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加琪 联系人:徐越 联系电话: 0514-86522963 (二)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21-62677777 转 212050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签署了《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编号:江农商理财托管 1701 号,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编号:江农商理财托管 1701 号(补一) ,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 ; 2、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现同意签署《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托 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二”),具体约定如下: 一、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中的第六章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及其资金清算中的“6.1 第 1 页 共 3 页 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安排”以及“6.2 相关投资交易资金的清算交收”进行变更。 原合同表述为: 6.1 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安排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甲方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 1)信托; 2)债券,具体包括甲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 3)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4)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 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理财投资管理; 5)同业存放; 6)同业存单 7)证券交易所标准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 8)其他。 现变更为: 6.1 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安排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甲方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 1)信托; 2)债券,具体包括甲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交易所直接投资债 券; 3)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4)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 委托投资管理人进行理财投资管理; 5)同业存放及银行存款; 6)证券交易所标准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 第 2 页 共 3 页 7) 同业存单; 8) 银行间债券正回购、银行间债券逆回购。 二、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三、本补充协议为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如存在与原托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 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适用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 决。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2018 年 2018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3 页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