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pdf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公告编号:2017-067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 受理日期:2017 年 8 月 23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一审原告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赵连刚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尹力,北京市绅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钢,北京市绅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一审被告(二审原告)基本信息 1. 姓名或公司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黄炎勋 3.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月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业务经理;王依龙,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告编号:2017-067 (三)基本案情 该诉讼事项系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信公司” ) 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公司”)及其他 相关方之间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开转让 说明书》 “第五节公司财务第八项需提请投资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 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就上述纠纷,中投保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2015)海民(商)初字第 24501 号《民事判决书》 。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08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 露的《中投保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重要事项第二项重要 事项详情第二部分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中投保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中经信公司对中投保公司的诉 讼请求; 2.诉讼费用由中经信公司与其他方承担。 三、判决、裁定或裁决情况 2017 年 11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 01 民终 6776 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履行情况: 根据判决及与相关各方协商一致,中投保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公告编号:2017-067 14 日向中经信公司支付 9,860,624.00 元。2017 年 12 月 21 日中投保 公司已收到中经信公司发回的同意结案的《确认函》。经中经信公司 确认,中投保公司在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案款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同 意结案。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无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涉诉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较低,且 公司已计提了预计负债,足额覆盖,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较小。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 (2017)京 01 民终 6776 号《民事判决书》。 (二) 中经信公司同意结案的《确认函》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