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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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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的 力度,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经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 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 工作。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试点力度。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试点 工作水平。 (二)加强引导支持。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 划纲要(2006-2020 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试点企业的重 大技术创新需求,既要注重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配 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 (三)突出示范带动。完善标准,强化导向,加强宣传,促 进交流,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 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 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中国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 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 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 发费用占销售收入 6%以上。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 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 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权。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 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 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 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 入的 5%以上。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 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 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全部 销售收入的 2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合 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 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 GMP 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 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 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 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 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 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方组织初选并推荐,科学技术部、国务 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确定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 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申报表》(附件 2 和附件 3,可从科技部主页 www.most.gov.cn 下 载)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 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级转制院所向科学技术 部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 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向本地方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 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 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截止时间 为 2007 年 8 月 31 日。 3. 请各地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 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并于 2007 年 9 月 20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并附推荐 函(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寄送到创新型企业试点受 理工作组(设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荐作为试点候选的 企业最多不超过 5 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 部门代章。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也可按照通知要 求向受理工作组提出推荐意见。 受理工作联系人:李享,阎冬 电话:010-68598364,68511564(传真) E-mail:yand@ctp.gov.cn,lix@ct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54 号火炬中心(100045) 4. 科学技术部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 关部门对推荐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发布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5. 请各地方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 作,并及时向我们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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