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docx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教委基〔2020〕15 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0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 号)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 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 就本市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 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 — 1 — 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 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 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 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 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 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 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 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 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 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 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 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 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 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 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 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 — 2 — 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 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 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 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 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 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 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 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 利进行。 2020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 年 9 月 1 日-2014 年 8 月 31 日出生,年满 6 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 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 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 申请。 4 月 8 日-4 月 23 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 — 3 — 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 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 月 23 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 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 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 的有关要求。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 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 4 月 26 日 -4 月 30 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 4 月 26 日-4 月 28 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 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 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 4 月 23 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 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 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 龄儿童入学。3 月 20 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 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 — 4 — 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 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 〔2018〕5 号)等要求,2020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 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 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 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 3 年(从 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 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应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 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5.公办小学验证。5 月 16 日-5 月 17 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 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 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 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 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 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 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 5 —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 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 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 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 月 20 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 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 间为 5 月 30 日-5 月 31 日。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 月 2 日-4 月 13 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 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 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 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 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各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 直升意愿。4 月 13 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 更正及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意愿征求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 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 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 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 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 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 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 — 6 — 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 4 月 13 日。 3.初中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初中学校(含 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 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 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 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 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 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 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 日期为 8 月 10 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 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 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 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 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 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 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 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 — 7 — 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 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 少于 2019 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 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 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 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 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 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 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 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 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 月 26 日-4 月 28 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 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 1 所民办小学 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 月 6 日-5 月 8 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 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 1 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并可填报 1 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 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 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 月 22 日-4 月 23 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 直升录取工作。5 月 18 日-5 月 19 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 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 — 8 — 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 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 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 5 月 20 日 -5 月 21 日组织验证。5 月 23 日-5 月 24 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 月 20 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 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 5 月 27 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 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 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 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 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 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 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 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 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 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 9 —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的实施方案。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 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 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 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 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 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7.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 相关信息。 3 月 21 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 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 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 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 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 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 10 — (二)发放入学通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 取等工作后,于 8 月 15 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 月 30 日 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 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 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 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 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 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指导与监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 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 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 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 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 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 — 11 — 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 态化监督机制。 (三)完善监察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 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 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 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 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 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 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 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 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招生违规情 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 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 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 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 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 — 12 — 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 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1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 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 — 13 — 附件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3 月 11 日 3 月 13 日 内容 公布 2020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区公布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的实施方案。 各区公布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 3 月 20 日 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 关招生入学信息。 3 月 21 日 3 月 25 日 4 月 2 日—13 日 4 月 8 日—23 日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 日”。 “ 上 海 市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报 名 系 统 ” (shrxbm.edu.sh.gov.cn)开通。 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儿童照片。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 正截止日。 4 月 13 日 2.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3.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日。 4 月 22 日—23 日 — 14 —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日期 4 月 23 日 4 月 26 日—30 日 内容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 4 月 30 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 4 月 28 日)。 5 月 6 日—8 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 月 16 日—17 日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 月 18 日—19 日 5 月 20 日-21 日 5 月 20 日起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 随机录取。 各区可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 告知信息。 5 月 23 日—24 日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 月 27 日 完成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5 月 30 日—31 日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1.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8 月 10 日 日。 2.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 月 15 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15 — 抄送:市电化教育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16 — 2020 年 3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