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招生简章.doc
长 安 大 学 2010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一、招生计划和培养目标 2010 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1730 名(包含单 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 15 名),其中在交通运输工程、土木与建筑工程、 公共管理等 13 个专业学位领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约 190 名。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 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 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 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 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 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 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 (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0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 业生同等学力,报考时应符合如下条件:①高职高专毕业后进修过 6 门以上大学本科相关主干课程(高职高专期间进修的课程不算,现场 确认时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或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 者发表一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并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 文;②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长安大学(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 并且现场确认时到我校确认报名身份,经我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全 国统一命题入学考试;③报考者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再加试两门 所报考学科、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④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高 职高专学习相近或相关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 自考本科但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者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时提供的 成绩证明要能表明是进修的本科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 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 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1970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 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 执行。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4、5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5 年或 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 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与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同 等学力考生要求相同);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 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详细规定见我校 《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详细规定见我 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 2010 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 年 10 月 16 日—31 日每天 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只限 2010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4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有效。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 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 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 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 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慎重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此信息在报名期 间不能修改)。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 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 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 提供真实材料。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 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 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 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 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报名点选择: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参加全国 统一命题考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选择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 报名点报名;参加单独命题考试的在职人员、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硕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 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命题入学考试、公共管理硕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 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 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 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 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人员和高职高专毕业以同 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持简章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 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部队院校的应届生和往届生现场确认报名时除携带要求的有 关证件外,还须携带有本人名字并且盖有省招办公章的入学当年的录 取审批表复印件(一般咨询毕业学校档案室或者本科招生办提供)。 5、委培或定向生报名现场确认时要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的同意 报考介绍信。 6、现役军人报考现场确认时要有师级以上介绍信;国防生报考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人员和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8、不按要求选择报考点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不予现 场确认。 9、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 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0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 月 11 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 1 月 11 日 8:30 至 14:3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五、录取 1、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初试单科分数线和总分线以及学校招生计 划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2、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 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政治审查、体检和招生规模等 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录取类别 2010 年我校研究生继续执行奖学金制度改革,全日制硕士生录 取类别都为自筹经费。 报考在职培养的(报考类别是定向或委培)硕士生复试综合成绩 排名达到本学科专业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成绩排名的,录取类别确定为 定向,其他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 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 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 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 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 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 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 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 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 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七、培养费及奖学金 1、培养费 自筹经费生共计 21000 元(分两次交清),定向生共计 27000 元(一次性交清),委培生共计 30000 元(一次性交清)。 2、奖学金 我校 2010 级新生继续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研究生实行 全面收费制度的同时加大奖学金的发放力度。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为 9600 元/年,所占比例为 20%, 二等奖学金为 6000 元/年,所占比例为 40%,三等奖学金为 3600 元 /年,所占比例为 40%。招收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 委托培养)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规定请参阅《长安大学研究生 奖学金改革暂行办法》(长大研字[2008]183 号)。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 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 2010 年招生简章不提供参考书, 只提供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供考生参考。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 容范围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3、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 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 并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以便我校能将录取考生的录取 通知书按照考生本人填写的通讯地址准确寄到考生手中。 4、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 院联系。 5、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202.117.64.78/zhaosheng 研招办 E—mail 信箱:yzban@chd.edu.cn 电 话:(029)82334323 传 真:(029)85259046 邮政编码:710064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62630018 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生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路学院 雷显峰 029-82334454 汽车学院 周珊珊 029-82334473 工程机械学院 赵新荣 029-8233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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