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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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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所局级领导 人员因私出国( 境) 管理规定》 的通知 人字也2018页102 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管理,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 际,研究制定了《 中国科学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2018 年 12 月 27 日 中国科学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管理规定 第一章摇 总摇 摇 则 第一条摇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所局级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管理工作,根据国家 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摇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直属研究、支撑机构( 包含所、院、台、中心、园等) 现 任所局级领导人员( 以下简称领导人员) 。 第三条摇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指非公务原因出国( 境) 的相关情形,主要包括 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第四条 摇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我院实际,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管理工作由 所在分院分党组负责。 第二章摇 因私出国( 境) 登记备案 第五条 摇 领导人员宣布任职起 1 个月内,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办理或变更因私出国( 境) 登记备案手续。 领导人员完成因私出国( 境) 登记备案后, 方可申办因私出国( 境) 证件( 签注) ,或提出因私出国( 境) 申请。 第六条摇 分院分党组及其领导人员作为因私出国( 境) 备案的审批单位及责任 人。 领导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 应登记备案内容。 第三章摇 因私证件申领和保管 第七条 摇 领导人员申领因私出国( 境) 证件,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申请人填写 — 1 — 《领导人员申办因私出国( 境) 证件审批表》 ,经所在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审核、党委或行 政主要领导同意,报分院分党组审批。 分院分党组及时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反馈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八条摇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证件和移居证件须交由分院组织人事部门集中 保管。 对异地研究所,分院分党组也可委托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 管。 严禁个人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 境) 证件。 第九条 摇 领导人员申得因私出国( 境) 证件或回国( 境) 后 10 日内( 涉密领导人 员 7 日内) ,将证件交分院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四章摇 因私出国( 境) 审批 第十条 摇 领导人员申请因私出国( 境) 的,向所在单位提交《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 境) 审批表》 以及拟出行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旅行社旅游合同、往返机票等。 第十一条摇 所在单位保密管理部门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对领导人员出国 ( 境) 事项审查出具意见,并经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摇 所在单位应当至少在领导人员拟出国( 境) 起始时间前 10 个工作日, 将《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审批表》 等申请材料,报分院分党组审批。 分院分党组应 当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办理因私出国( 境) 证件领取手续。 第十三条 摇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等工作的领导人员,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等重要岗位的领导人员,以及配偶移居人员的因私 出国( 境) 管理,要根据国家、院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从严把关,及时对本人进行行前 保密提醒和教育。 第十四条 摇 领导人员应当如实报告因私出国( 境) 事由,严格按照批准的前往国 家( 地区) 、出国( 境) 时间开展因私出国( 境) 活动。 出国( 境) 前,若前往国家( 地区) 或时间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出国( 境) 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回国 的,须及时向分院分党组报告、申请,并在回国( 境) 后履行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 逾期滞留。 第十五条摇 因私出国( 境) 期间,领导人员要遵守外事纪律和当地法律,不得危害 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中共党员身份或工作人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如遇重 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摇 除公派留学等确需持因私证件出国( 境) 的情形外,领导人员一般不 得使用因私出国( 境) 证件办理因公出国( 境) 手续。 执行紧急的因公出访任务等特殊 情况,确需使用因私出国( 境) 证件的,须经国际合作局审核同意后,报分院分党组履 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摇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七条摇 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安全保密和外事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严 格落实对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摇 分院分党组应当及时汇总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情况,填写《 领导人 员因私出国( 境) 情况一览表》 ,每半年向人事局报送一次汇总情况;重大情况须及时 — 2 — 报告。 第十九条摇 领导人员在申得因私出国( 境) 证件以及因私出国( 境) 返回后,在 30 日内按规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在年度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再次报 告。 第二十条摇 对违反因私出国( 境) 管理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 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六章摇 附摇 则 第二十一条 摇 院机关、分院机关、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物质 科学研究院领导人员以及纳入院管的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相关管理工作由人 事局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摇 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所局级领导人员、离( 退) 休所局级 领导人员的因私出国( 境) 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管理职责,由所在单位( 部门) 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摇 本规定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摇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 境) 管理的通知》 ( 人教字也2005页20 号) 同时废止。 其他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研究所领导人员申办因私出国( 境) 证件审批表 2. 研究所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审批表 3.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情况一览表 ( 联系部门:人事局) — 3 — — 4 — — 5 — 附件 3摇 领导人员因私出国( 境) 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或部门( 盖章) : 序号 申请人 — 6 — 日期: 所在单位 出国( 境) 及职务 起止时间 出国( 境) 事由 前往国家 ( 地区) 审批 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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