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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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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 做市商业务指南 目录 说明及声明 ................................................................................................................... 3 第一章 总体要求 ......................................................................................................... 4 一、概述 .................................................................................................................. 4 二、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 4 三、制度与流程 ...................................................................................................... 5 第二章 业务申请与受理 ............................................................................................. 6 一、做市申请条件 .................................................................................................. 6 二、做市申请材料 .................................................................................................. 6 三、申请受理 .......................................................................................................... 7 四、合约品种与持仓限额的同步申请 .................................................................. 9 五、指定合约做市 .................................................................................................. 9 六、做市专用交易单元设立及权限开通 .............................................................. 9 七、做市业务账户报备 ........................................................................................ 10 八、签订做市协议 ................................................................................................ 10 九、主动申请终止合约品种做市 ........................................................................ 11 十、主做市商补足机制 ........................................................................................ 11 第三章 报价义务 ....................................................................................................... 12 一、最大买卖价差 ................................................................................................ 12 二、最小报价数量 ................................................................................................ 12 三、合约覆盖率 .................................................................................................... 12 四、最长回应时限 ................................................................................................ 13 — 1 — 五、最短保留时间 ................................................................................................ 13 六、回应报价参与率 ............................................................................................ 13 第四章 权利 ............................................................................................................... 14 一、申请提高持仓限额 ........................................................................................ 14 二、报价义务豁免 ................................................................................................ 14 第五章 评价 ............................................................................................................... 16 一、评价指标 ........................................................................................................ 16 二、评价方法 ........................................................................................................ 18 三、评价周期 ........................................................................................................ 19 四、评价调整 ........................................................................................................ 20 五、费用减免和激励机制 .................................................................................... 20 第六章 风险管理 ....................................................................................................... 23 一、做市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 ............................................................................ 23 二、公司层面风险管理机制 ................................................................................ 24 第七章 合规和内部控制 ........................................................................................... 26 一、内部控制制度 ................................................................................................ 26 二、业务隔离制度 ................................................................................................ 26 三、禁止行为 ........................................................................................................ 27 第八章 技术系统 ....................................................................................................... 28 一、建设原则 ........................................................................................................ 28 二、系统建设 ........................................................................................................ 28 三、运维部署要求 ................................................................................................ 30 第九章 监督管理 ....................................................................................................... 31 一、调整或取消特定合约品种做市资格 ............................................................ 31 二、取消全部合约品种做市资格 ........................................................................ 31 附件 1:合约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 .................................... 33 附件 2: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必备参考要点 .................... 34 附件 3:做市业务人员情况表 ........................................ 36 附件 4: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底稿 ........................ 37 附件 5-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做市协议(ETF 期权主做市商)....... 43 附件 5-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做市协议(ETF 期权一般做市商) ..... 49 附件 6:主动取消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 ................................ 54 — 2 — 说明及声明 为便于股票期权做市商规范开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股票期权做市业务,本所根据股票期权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 供股票期权做市商参考。本指南内容如与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 致,以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本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更新和调 整。 — 3 —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概述 本所采用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 , 是指按照《业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 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本指南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 括下列类型: (一)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 (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 (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主做市商应提供前款规定 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提供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 做市服务。 二、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做市商需指定专门的业务部门作为做市业务负责部门(以下简 称做市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做市业务方案并组织实施。做 市商需配置专门的期权做市业务团队开展做市业务,不得把做市业 务外包,或交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做市商开展期权做市业务需设立 交易、风险控制、技术运维等岗位,并建立备岗机制。交易岗应安 排专人专职负责,不得由自营或其他期权业务线人员兼任。 期权做市业务涉及风控、合规、清算、信息技术等多个业务和 功能支持部门。上述支持部门需设立专门的岗位并建立备岗机制, — 4 — 负责与期权做市业务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做市业务 风险管理、内控与合规管理、清算、资金管理、技术支持等。做市 业务应和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敏感信 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 三、制度与流程 做市商需制定健全的业务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流程,涵盖做市业 务管理、交易管理、结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应急等各个业务 环节,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岗位设置。 做市商需制定做市业务管理办法,保障业务规范开展,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做市业务实施机制、决策流程、授权体系、风险管理、 合规与内部控制、考评及问责机制等。 做市商需制定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做市业务的风险 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市业务风险 管理基本原则、风险指标设计、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处置、 风险定期报告机制、压力测试的情景设置和分析等。 做市商需制定做市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做市业务中的突发事 件,保障做市业务平稳开展。 — 5 — 第二章 业务申请与受理 一、做市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 务: (一)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做市业务超过 3 个月,并且在本 所要求的模拟交易期间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 (二)通过本所组织的做市业务专项测试; (三)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 (四)以自有资金参与期权做市业务; (五)制定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 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开展做市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 (七)过去 1 年内未因做市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八)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做市申请材料 机构首次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向本所提交下列 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做市商业务申请书, 须包含用于做市业务的资金规模,如有后续变更应及时向本所报备;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合约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见附件 1) ; — 6 — (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 管理制度(必备参考要点见附件 2) ; (五)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做市 业务人员情况表请见附件 3),若负责做市业务的负责人和联络人 出现调整,应及时向本所报备; (六)开展做市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需通过本所期权网上业务专区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其中,第(一)至(三)项还需加盖公章后 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所。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 责人应在业务申请书上签字,并做出如下承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做市商申请为其他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仅需填写《合约 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附件 1)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方式 提交至本所。若用于做市的资金规模有变化的,应在再次申请时提 交变化情况说明。 三、申请受理 本所将根据《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一)机构首次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审核依据包 括但不限于: 1. 本所专项检查结果。检查重点包括:与做市业务相关的组 — 7 — 织人员配备情况、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 基本交易做市功能实现、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等。主要检 查项目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检查工作底稿》 (见附件 4) ; 2. 本所做市业务专项测试结果; 3. 在指定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间的做市情况,包括: (1)申请人是否能够按照本所规定的报价义务提供做市服务, 做市绩效是否满足本所要求; (2)申请人做市业务技术系统是否运行稳定,在期权全真模 拟交易做市业务中是否发生过影响其提供做市服务的技术故障; (3)申请人参与做市的盈亏情况; 4. 做市资金规模。 本所在审核时,将根据做市商的专业水平、准备情况、做市资 金规模等,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按照本所相关工作规程,决定是否 同意申请人的合约品种申请。 (二)做市商申请为其他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审核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 1. 做市商对负责做市的合约品种的做市情况,包括做市绩效 是否满足本所要求,做市业务技术系统是否运行稳定,是否因做市 业务出现过风险事件或违法违规行为等; 2. 做市资金规模。 做市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交 — 8 — 易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于未获得合约品种做市资格、或被取消做市资格的机构,可 在全真模拟交易环境中继续进行做市演练。 四、合约品种与持仓限额的同步申请 机构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时,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持仓限额指引》 ) 要求,一并提交持仓额度的申请。本所根据做市商类型、做市资金 规模等确定其持仓限额,并通过与做市商签订的做市协议进行约定。 五、指定合约做市 对于合约品种中交易不活跃、缺乏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的合约, 本所可以根据各做市商业务开展情况,指定做市商为特定期权合约 提供持续报价做市服务,优先选择该合约所属合约品种的做市商。 六、做市专用交易单元设立及权限开通 机构首次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获得同意的,可以向本 所申请设立做市专用交易单元,并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机构设立专用交易单元可通过会员业务专区“自用交易单元开 通”栏目提交交易单元设立申请(类型为“期权做市商专用交易单元”, 参照《会员网上业务专区用户手册 V8.0》6.2.3.1,以下简称《手册》 , 可在“会员业务专区-业务指引”下载) ,本所在 5 个交易日内予以办 理。 已在中国结算完成股票期权自营业务结算参与人申请、期权账 户开立等工作后,机构可以登录会员业务专区,通过会员业务专区 — 9 — “期权交易权限开通”栏目(参照《手册》6.2.3.17),选择拟开通期 权交易权限的交易单元(类型为“期权做市商专用交易单元”) ,填写 期权结算账号,完成后提交。 机构如需关闭交易单元的期权交易权限,可通过会员业务专区 “期权交易权限关闭”栏目(参照《手册》6.2.3.18)予以关闭;在交 易单元中止时,也可一并关闭交易单元的期权交易权限。 七、做市业务账户报备 机构开展做市业务的,应使用指定的交易单元和衍生品合约账 户。做市商应在开展做市业务前 10 个交易日向本所报备做市业务 使用的专用交易单元和衍生品合约账户,报备可以通过本所做市商 业务专区进行。 做市商变更上述指定交易单元和账户的,应通过做市商业务专 区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经本所确认后实施。未经本所允 许,不得变更上述账户信息。原账户自新账户启用之日起、满足普 通自营账户持仓限额标准前,不得新开仓,且原账户和新账户两者 总的持仓不得高于做市商的持仓限额。 做市商不得利用指定从事做市业务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开展方 向性交易、投机炒作等非做市业务。 八、签订做市协议 做市商应在收到本所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与本所签订做 市协议(模板见附件 5) 。未签订做市协议的,不得开展做市业务。 若对协议内容有补充或变更,须签订补充协议。 — 10 — 做市商做市合约品种、指定做市合约、做市业务账户等经本所 审核同意变更或调整的,本所批复同意的回函通知即视作对原协议 的补充调整。 九、主动申请终止合约品种做市 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对其做市的全部或者部分合约品种提供 做市服务,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6, 加盖公章),须注明申请终止的生效时间,经本所确认后终止,做 市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对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1 年以内不 得重新申请对同一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十、主做市商补足机制 对于因本所增加合约品种主做市商数量、主做市商调整或退出 导致合约品种主做市商数量不足的,本所将在每年 6 月末和 12 月 末启动主做市商补足机制,并向市场公布相关信息。做市商做市超 过 6 个月、且最近 6 个月内超过 2 个月(含)达到任一品种主做市 商 A 及以上评价的,可按本所要求提交申请。本所将优先选择原合 约品种的一般做市商进行补足。 — 11 — 第三章 报价义务 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符合《业务指引》规定的做市报价指 标要求,并使用双边报价(Quote)指令,非报价指令实现的交易 不视为义务履行。 一、最大买卖价差 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均有最大买卖价差要求。根据期权合约到 期日不同,设定不同的买卖价差:近月合约的最大买卖价差为 max(买价的 10%,0.0025 元);远月合约最大买卖价差为 max(买价 的 20%,0.0025 元)。 二、最小报价数量 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均有最小报价数量要求。连续竞价期间的 最小报价数量为 10 张;集合竞价期间的最小报价数量为 1 张。 有效双边报价(以下简称有效报价)是指满足上述最大买卖价 差要求和最小报价数量要求的报价。 三、合约覆盖率 持续报价有合约覆盖率要求。主做市商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有效 报价的合约与总合约数量的比率(以下简称合约覆盖率)应不低于 5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合约覆盖率应不低于 80%。例如在一个合 约品种有 80 个合约的情况下,主做市商应至少为 40 个期权合约提 供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报价,至少为 64 个期权合约提供收盘集合 竞价的有效报价。 上述持续报价合约覆盖率包括发生调整的合约。 — 12 — 四、最长回应时限 回应报价有最长回应时限要求。做市商应在收到客户询价 15 秒以内给出回应报价,回应报价应满足上述有效报价要求。如果询 价时做市商已经提供了有效报价,则视为即刻开始回应。 五、最短保留时间 回应报价有最短保留时间要求。在没有被成交的情况下,做市 商回应报价保留的最短时间为 15 秒,期间可以更改报价,但更改 后的报价仍须为有效报价。 有效回应是指满足上述最长回应时限要求和最短保留时间要 求的回应报价。 六、回应报价参与率 回应报价有参与率要求。做市商有效回应的次数与询价总次数 的比率应不低于 70%。 — 13 — 第四章 权利 做市商根据《业务指引》及做市协议,在承担做市义务的同时 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申请提高持仓限额以及做市义务豁免等。 一、申请提高持仓限额 做市商根据《持仓限额指引》有关规定,为满足做市业务需申 请提高做市业务持仓限额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加盖做市商单位公章的申请书; (二)持仓限额调整申请表。持仓限额申请表需经分管做市业 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首席风控官(或合规总监)签字,并加盖 做市商单位公章; (三)最近 30 个交易日做市业务交易情况(包括期权、现货 或期货) 、风险管理情况; (四)最近 30 个交易日的做市资产证明; (五)最近 30 个交易日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所将在正式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后 10 个交易日予以回复。 回复内容包括提高持仓限额的生效日期和调整后的持仓限额。 二、报价义务豁免 根据《业务指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豁免做市商的 做市义务: (一)期权合约交易价格(即最新成交价,下同)达到涨停或 者跌停价格,做市商可以仅提供单边报价; — 14 — (二)当合约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的交易价格小于 0.005 元 (含),或者合约标的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期权合约的交易 价格小于 0.001 元(含)时,做市商可以暂停对该合约提供买入报 价。缺乏交易价格的,以前结算价作为判断标准;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术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提 供做市服务,做市商可以暂停对部分或者全部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 务,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立即恢复相应做市服务。 — 15 — 第五章 评价 一、评价指标 本所对做市商的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分别进行评价,评价内容 如无特别说明,仅限于符合报价义务要求的双边报价(Quote)订 单。评价指标如下: (一)持续报价 做市商持续报价的评价指标为成交量调整加权平均价差率(以 下简称价差率)、成交量调整加权平均参与率(以下简称参与率)。 1. 价差率 价差率=期间时间加权平均报价价差率/(1+成交量占比)。其中, (1)时间加权平均报价价差率是做市商报价价差与允许最大 买卖价差比值的时间加权平均值,计算时剔除熔断、停牌、双边报 价义务豁免时段以及无效报价时段等情形。该指标仅计算有效报价 的价差。 (2)成交量占比=统计期内做市商品种成交量/品种总成交量。 做市商品种成交量包含双边报价订单和普通订单的全部成交量。 价差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计算单日、单个合约的时间加权平均报价价差率;②对同一 品种合约的第 1 项计算结果进行合约算术平均,得到单日合约品种 时间加权平均报价价差率;③对统计期内的第 2 项计算结果进行每 日算术平均;④对第 3 项计算结果进行成交量调整。 2. 参与率 — 16 — 参与率=(5%×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10%×盘中熔断集合竞价 参与率+85%×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综合参与率)×(1+成交量 占比) 。其中, (1)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统计期内有效参与开盘集合竞价的 次数/交易日天数。有效参与是指开盘集合竞价最后 5 分钟存在有 效报价,且合约覆盖率不低于 50%。 (2)盘中熔断集合竞价参与率=统计期内有效参与盘中熔断集 合竞价的次数/盘中熔断总次数。有效参与是指盘中熔断集合竞价 最后 1 分钟存在有效报价。 (3)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综合参与率,是连续竞价参与 率和收盘集合竞价合约覆盖率的综合指标。连续竞价参与率指有效 报价的报价时长与连续竞价时长的比率,其中连续竞价时长是剔除 停牌、涨跌停、盘中熔断集合竞价等情况后的连续竞价时间。 参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计算单日、单个合约的连续竞价参与率,选取同一合约品种 内参与率最高的前 90%的合约,进行算术平均得到单日合约品种连 续竞价参与率;②若当天收盘集合竞价合约覆盖率高于 80%(含) , 则单日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综合参与率=当天第 1 项计算结果 ×收盘集合竞价合约覆盖率;否则,单日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 综合参与率为 0;③对统计期内第 2 项计算结果进行每日平均得到 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综合参与率;④将第 3 项计算结果与统计 期内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和盘中熔断集合竞价参与率进行加权平 — 17 — 均,并进行成交量调整。 价差率越小,参与率越大,做市商的评价越好。 (二)回应报价 回应报价参与率是回应报价的唯一评价指标。回应报价参与率 =期间有效回应报价次数/询价次数。 二、评价方法 做市商评价包括达标考核和绩效评价。 (一)主做市商 主做市商达标考核标准为持续报价加权平均参与率达到 70% (含) ,且回应报价参与率达到 70%(含) 。达标做市商可以进入后 续的绩效评价。 本所对每个合约品种,按照价差率和参与率两个指标,对主做 市商的持续报价做市行为进行绩效评价。主做市商的回应报价做市 行为满足达标条件即可,不影响评价。 表 1 主做市商绩效月度评价 参与率(%) ≥90 ≥80 且<90 ≥70 且<80 ≤60 AA A B ≤80 且>60 A B C >80 B C C 价差率(%) (二)一般做市商 一般做市商达标考核标准为回应报价参与率达到 70%(含) 。 — 18 — 达标做市商可以进入后续的绩效评价。本所按每个合约品种,以回 应报价参与率为考核指标,对一般做市商的回应报价做市行为进行 绩效评价。 表 2 一般做市商绩效月度评价 回应报价参与率(%) 等级 ≥90 A ≥80 且<90 B ≥70 且<80 C 对于一般做市商的持续报价,不做义务要求或限制,不进行评 价,亦不给予费用减免与返还。指定做市合约除外。 (三)指定做市合约评价 指定做市合约不单独评价。对于主做市商,本所对指定做市合 约的价差率和参与率进行适当的调整后,纳入合约品种的相应指标 计算;对于一般做市商,本所根据指定做市合约的价差率和参与率, 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补充条款 做市商违反《业务指引》 、本所其他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 本所可以调低其评价结果。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做市商评价方 法。 三、评价周期 本所根据价差率、参与率等指标,每月对做市商单个合约品种 做市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市场公开。 — 19 — 四、评价调整 (一)月度调整 做市商月度评价周期内因做市业务收到 1 次本所书面监管函 的,当月全部合约品种评级下调一级;收到 2 次及以上书面监管函 的,当月全部合约品种评级下调至不达标。 (二)年度调整 做市商 1 年内因做市业务收到 3 次及以上本所书面监管函的, 取消全部合约品种做市资格。 (三)其他情况调整 做市商因做市业务违规情节严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本所 纪律处分的,当月评价不达标,取消全部合约品种做市资格,且自 资格取消之日起 1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为本所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 务。 五、费用减免和激励机制 (一)月度减免和激励 本所根据做市商上一月的绩效评价结果,对当月做市商的成交 (含双边报价订单和普通订单的成交)进行适当的交易经手费减免 或激励。 1. 交易经手费减免 (1)连续竞价 本所根据成交记录,将做市商区分为流动性提供成交和流动性 消耗成交。做市商以限价申报的成交记录中,申报时间早于对手方 — 20 — 的,视为流动性提供成交,其余为流动性消耗成交。本所对流动性 提供成交免收交易经手费;对流动性消耗成交,根据其上月评价结 果,进行交易经手费减免。 对于主做市商,流动性消耗的成交减免标准如下: 表 3 主做市商流动性消耗成交减免标准 评价结果(上月) 减免标准 AA 50%*标准交易经手费 A 30%*标准交易经手费 B 20%*标准交易经手费 C 10%*标准交易经手费 不合格 0%*标准交易经手费 对于一般做市商,流动性消耗的成交减免标准如下: 表 4 一般做市商流动性消耗成交减免标准 评价结果(上月) 减免标准 A 30%*标准交易经手费 B 20%*标准交易经手费 C 10%*标准交易经手费 不合格 0%*标准交易经手费 (2)集合竞价 对做市商在开盘集合竞价、盘中断路器触发的集合竞价以及收 盘集合竞价中的成交,暂免交易经手费。 — 21 — 2. 激励机制 (1)对于主做市商的流动性提供成交,本所除免收其交易经 手费外,还根据其上月评价结果进行适当激励。一般做市商暂不进 行激励。 主做市商流动性提供成交的激励标准如下: 表 5 主做市商流动性提供成交激励标准 评价结果(上月) 激励标准 AA 50%×对手方实收交易经手费 A 30%×对手方实收交易经手费 B 20%×对手方实收交易经手费 C 10%×对手方实收交易经手费 不合格 0%×对手方实收交易经手费 对于流动性消耗的成交,不进行激励。 (2)对做市商在开盘集合竞价、盘中断路器触发的集合竞价 以及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成交,暂不提供激励。 (二)年度激励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做市商该年度的做市表现,对表现优 异者进行年度表彰和适当激励。 — 22 — 第六章 风险管理 做市商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动态风险监控系统,加强对市场风险、模型风险、存货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控制。 一、做市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制度 做市业务部门需制定期权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股票期权做市业务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指标设计、风险识别 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处置、定期报告机制、压力测试的情景设置和 分析、强平规则和风险处置流程等。 做市业务部门需制定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期权 做市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做市业务平稳开展。 (二)监控与预警 做市业务部门需科学、合理设计做市业务风险指标,并进行实 时监控和预警,包括但不限于存货风险指标、希腊字母值、波动率 曲线(面)、保证金风险指标、持仓限额指标、大头针风险、申报 笔数管理指标、可投资标的管理等方面;同时需对交易员误操作风 险进行有效监控与预警。 (三)内部风险报告机制 做市商需建立做市业务的风险报告机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由做市业务部门每日定期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报告 — 23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风险指标情况、做市业务规模等。 临时报告由做市业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期权做市业务开 展过程中就出现的与做市业务有关的风险事件,包括业务差错、系 统运作故障、突发性的紧急事件等,按照公司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 向公司提交。 二、公司层面风险管理机制 (一)风险管理制度 做市商需在公司层面制定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 风险限额授权、风险监控、定期压力测试、风险报告等机制。 (二)风险限额授权制度 做市商需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资金状况以及风险控制水平等因 素对做市业务进行风险限额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单边持仓张数限额、 组合 Delta 暴露限额、 组合 Vega 暴露限额、 组合 Gamma 暴露限额、 组合 Theta 暴露限额、组合止损限额、VaR 限额等内容。 (三)风险监控 做市商需在公司层面设立做市业务风险监控系统,该风险监控 系统与做市业务部门的风控系统保持独立,并采用单独的模型进行 风险指标监控。做市商针对期权业务每日实施独立监控,包括但不 限于对持仓、资金、希腊字母、极端情况、强平处理等风险指标监 控和预警,并制作风险监控日报。对于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限、违规 或者其他需关注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及时处理,如有必要的应向 做市部门发出风险提示书,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 — 24 — (四)压力测试 做市商需在公司层面对期权做市业务开展压力测试,以度量极 端不利市场环境(即压力情景)下公司可能遭受的潜在的保证金风 险和损失风险,并将其结果运用于公司净资本的计算和资本充足率 的考量,确保在压力情景下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保障公司可 持续经营。做市商需按季度向本所提交做市业务压力测试报告。 (五)风险报告 做市商需按照监管部门和本所相关要求,提交做市业务相关报 告。 — 25 — 第七章 合规和内部控制 做市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隔离墙管理机制,依法合规 开展做市业务。 一、内部控制制度 做市商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做市业务制定严格的授 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建立有效的岗位分工和制衡机制,规 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相关环节 的独立运作。 二、业务隔离制度 做市商应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将做市业务与可能形 成利益冲突或利益密切相关的自营、经纪、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 业务在账户、资金、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进行分开管理,有效隔 离,包括: (一)使用指定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和对应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业 务; (二)做市业务资金与自营业务资金、客户资金严格分离,独 立运作; (三)做市业务部门的交易岗应专人专职,建议风控岗不在自 营等其他期权业务线中兼任职务或承担工作; (四)做市业务办公场所与其他业务办公场所应有效隔离,建 议进行物理隔离、实行门禁制度;做市业务与自营、经纪、资产管 理、投资咨询等部门的业务交流,建议在会议室进行,并做好相应 — 26 — 留痕工作; (五)做好跨墙人员管理。需处于信息隔离墙另一侧的部门派 员跨墙协作的,应事先向合规部门申请。跨墙人员在跨墙期间不应 泄漏或不当使用跨墙后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不应获取与跨墙业务无 关的未公开信息。 三、禁止行为 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 (二)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包括与 自营的合谋) ,制造异常价格波动; (三)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 (四)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等信息 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 送; (六)其他操纵或干扰期权市场或合约标的市场等违法违规行 为。 — 27 — 第八章 技术系统 一、建设原则 做市商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满足业务隔离、控制风险、统一规 划以及高可用性原则。 做市商系统与期权经纪业务系统、自营业务系统以及现货系统 之间应独立部署,各业务系统之间相互隔离,不能交叉访问。各系 统采用独立的权限管理,各业务岗位权限独立审批并定期审核。 做市商系统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应经过严格的评审和测试流程,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的各 风险点及应急措施。对系统上线后的日常运营管理制度、容灾备份 策略及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规范。 做市商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应根据业务需要与现存系统在业务 及架构上进行统一规划,以满足当前及今后业务发展的需求。 做市业务时效性强,对系统连续、高效提供服务的能力要求非 常高,做市商系统在选型及建设过程中,需充分考虑系统的高可用 性设计问题,从容错、容灾等多个方面保证系统设计的合理性。 二、系统建设 (一)交易所接入系统 本所接入软件包括 EzSR、EzTrans、EzSTEP,其功能和接入路 径如下表 6 所示: — 28 — 表6 接入软件信息表 相关软件 数据流 线路 主要内容 EzSTEP 实时消息 双向地面 交易、非交易类申报和成交 期权基础信息,成交过户文件, EzTrans 文件 双向地面 期权持仓余额对账文件,期权收 盘价格文件,期权市场参与者数 据报送文件 EzSR 文件 高速地面广播网 期权行情文件 其中,行情线路推荐带宽不低于 2M bps,报盘线路带宽各公 司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二)做市商系统功能 做市系统需实现的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行情揭示、账户管 理、交易管理、保证金管理、风险控制、策略管理、清算、行权管 理、库存管理、权限管理、统计报表等功能。 在交易功能方面需支持做市相关基本交易和非交易指令,支持 做市策略交易功能、批量撤单、一键撤单等;在交易业务管理方面 需支持合约管理、订单管理,支持最大买卖价差和最小报价数量的 设置、监控和预警,支持报价参数管理、报价模型管理,支持限仓 和资金持仓前端控制、合约覆盖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开盘、收盘 及熔断集合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连续竞价参与率、回 — 29 — 应报价参与率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等。 三、运维部署要求 做市商系统运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市商系统在部署上与期权经纪业务系统、自营业务系 统及现货系统进行隔离; (二)建立灾难备份系统,主备系统实际切换时间及灾备系统 处理能力满足行业标准要求,交易及报盘线路需有备份线路,且主 用线路与备份线路均同时接入生产及灾备系统; (三)配置及权限管理,完成配置管理制度、权限管理制度及 相关流程的制定工作,完成对软硬件配置清单的整理,系统运维操 作与审核角色分离、前台与后台角色分离、专岗盯市、风控、稽核 岗与业务岗分离; (四)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应急 演练,留存演练记录; (五)备份管理,建立备份与恢复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备 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和保存期等进行规范; (六)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运行监控机制,对做市商系统的 运行环境、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提供多种报警。对报警记录 进行及时处理,并留存相关记录。系统需进行定期检查,应具有相 应报告,对检查报告进行分析、评审,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 30 — 第九章 监督管理 一、调整或取消特定合约品种做市资格 主做市商的做市服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将其调整 为特定合约品种的一般做市商;一般做市商的做市服务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对特定合约品种的做市资格,并向市场 公告: (一)对负责做市的合约品种,6 个月中任意 2 个月未到达本 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做市要求,或连续 6 个月均未获得 A 及以上评价; (二)对本所指定其做市的特定期权合约,连续 6 个月未达到 本所及做市协议约定的做市要求;期权合约存续期不足 6 个月的, 在其承担做市义务的存续期内均未达到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 定的做市要求; (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主做市商被调整为一般做市商的,1 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 同一合约品种的主做市商。做市商对特定合约品种的做市资格被取 消的,1 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二、取消全部合约品种做市资格 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做市资格: (一)不再符合《业务指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不再为任何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三)存在操纵或干扰期权市场价格或合约标的市场等违法违 — 31 — 规行为; (四)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对全部合约品种做市资格被取消的,1 年以内不得重新 申请对任一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 32 — 附件 1:合约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 做市商简称 做市商代码 做市交易单元 A 股证券账号 做市资金规模 生效日期 格式 YYYY-MM-DD 申请品种做市业务信息 标的证券 做市类别 权利仓持仓限额(张) 总持仓限额(张) 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张) 简称(代码) 姓名 做市业务 部门 联络人 电话号码 邮箱 负责人声明 及签字 (需加盖公章) — 33 — 附件 2: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必备参考要点 必备章节 必备内容参考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实施方案 涵盖投入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资金规模及用途、 1 做市业务总体设想 投入人员及详细情况 涵盖定价模型、不同情况下的报价策略、对冲策 2 做市策略 略、存货管理策略 涵盖做市策略交易、合约管理、订单管理、报价 3 做市系统的基本功能 参数管理、报价模型管理、批量撤单、前端控制 涵盖报价差、报价数量、合约覆盖情况,连续竞 4 做市报价价差与参与率管理 价、开盘、收盘、盘中熔断、涨跌停情况下的参 与情况 涵盖做市数据库所包括的数据内容、访问权限管 5 数据管理 理等 做市策略预期评价结果及盈亏 涵盖每日按合约、按标的测算做市评价预期结果 测算 等 6 内部管理制度 1 业务运行管理 2 合规与内部控制 涵盖做市业务运行管理各要素等 涵盖授权管理机制、投资决策流程和业务隔离机 制等 3 公司对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 涵盖公司层面对做市业务的监管措施等 4 额度管理 涵盖公司内部对做市持仓限额申请流程等 5 责任人及其职责管理 涵盖做市业务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及其职责管理 — 34 — 等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层面与部门层面风控的独 公司层面的风控措施和部门层面的风控措施,两 立性 者每日定期核对机制 保证金管理 涵盖保证金监控、强行平仓管理 1 2 涵盖希腊值管理,波动率曲线(面),隔夜风险 3 市场风险管理 管理,市场大幅波动的管理等 涵盖快到期头寸管理,大头针风险管理,行权违 4 合约到期及行权风险管理 约风险管理 涵盖持仓、交易和风险敞口的限额,合理性检查, 5 操作风险管理 前端控制,授权,可投资标的等 6 模型风险管理 涵盖模型失效下的应对等 7 流动性风险管理 涵盖流动性风险的应对方式等 8 预警设置 涵盖持仓限额、每秒申报单数等 9 盈亏管理 涵盖日间与日终的盈亏计算等 10 技术风险管理 涵盖技术系统风险种类、处理方式等 11 压力测试及报告 在不同场景下的保证金、收益及报价情况的压力 测试,含极端市场情况,极端场景须详述 应急预案 1 突发事件情形与分类 涵盖突发事件的情形、分类 2 预警及响应机制 涵盖预警机制、响应机制及流程 3 应急处理方式 涵盖各类应急处理方式及流程 备注:除上述必备章节和内容外,做市商还应根据做市业务实际需要,制定、明确 其他相关制度或预案。 — 35 — 附件 3:做市业务人员情况表 公司名称 公司信息 做市资格类型 姓名 做市业务 部门 负责人 电话 邮件地址 姓名 做市业务 部门 联络人 电话 邮件地址 部门与岗位设置 (部门名称 1)工作职责包括: (1) 岗位 人员姓名 职责描述 联系方式 工作履历 (座机) (负责人) (手机) (年份-单位-职责) (邮件) (部门名称 2)工作职责包括: (1) 岗位 人员姓名 职责描述 联系方式 工作履历 职责描述 联系方式 工作履历 (部门名称 3)工作职责包括: (1) 岗位 人员姓名 备注:做市部门负责人、交易岗、风险控制岗必须详细填写工作履历。 — 36 — 附件 4: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专项检查工作底稿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一、基本要求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 易试点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设立独立运作团队,人员权责清 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 晰 “做市商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1 组织架构 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 (以下简 称“做市商指南”) 明确自营、风控、合规、结算等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 部门相关职能和责任 易试点指引》 《做市商指南》 期权做市商业务实施方案 《做市商指引》 《做市商指南》 2 3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运行管 理,公司对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 制度与管理 《做市商指引》 《做市商指南》 4 制度、明确账户责任人及其职责 办法 等) 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保证金管理 《做市商指引》 《做市商指南》 5 制度、压力测试机制等) 6 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管理) 《做市商指南》 业务流程(包括做市业务管理流 业务流程 7 程、额度管理流程、策略及模型 《做市商指南》 测试流程等) 二、功能要求 — 37 — 数据接收测试(合约基本信息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 8 收、行情接收、行权数据接收等) 规则》 (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 合约管理(支持按标的部分或全 《交易规则》 9 部批量导入合约列表) 订单管理(支持已成交和未成交 《交易规则》 10 的订单管理) 支持基本交易指令(包括买入开 11 《交易规则》 仓/买入平仓/卖出平仓/卖出开 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撤单) 支持非交易指令(包括证券锁定 12 基本交易功 《交易规则》 与解锁指令/行权指令/撤销行权 指令/处置账户划转指令) 能 支持普通订单(order),包括普 《交易规则》 通限价订单、全额成交或撤销申 报(FOK 限价单)、对手方最优 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13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 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全 额成交或撤销申报(FOK 市价 单) 支持前端监控(包括交易指令资 14 《交易规则》 金、持仓检查,市价申报按涨跌 停价进行前端控制) 15 — 38 — 支持限仓:按单标的进行持仓限 《交易规则》 制 支持限购:根据核定买入额度进 《交易规则》 16 行限额控制 支持报价指令(quote)及报价 《做市商指引》 管理 《做市商指南》 最大买卖价差的设置、监控和预 《做市商指引》 警功能 《做市商指南》 最小报价数量的设置、监控和预 《做市商指引》 警功能 《做市商指南》 17 18 19 报价参数管理(支持对不同品种 基本做市 20 功能 或合约报价张数、价差等参数进 《做市商指南》 行个性化设置) 批量撤单(支持对多个报价合约 《做市商指南》 21 进行批量报价撤单) 一键撤单(做市业务端支持对同 22 《做市商指南》 一标的或多个标的所有合约报 价一键撤单) 做市交易策略管理(支持多种做 《做市商指南》 23 市策略,支持策略自定义) 报价价差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 做市情况报 24 《做市商指南》 (支持按标的产生每日、每月报 价价差情况报告) 告、监控及预 警功能 报价数量情况报告、监控及预警 《做市商指南》 25 (支持按标的产生每日、每月报 — 39 — 价数量情况报告) 合约覆盖情况(参见指南中的持 26 《做市商指南》 续报价合约覆盖率)报告、监控 及预警 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 监控及预警(支持按标的产生每 《做市商指南》 27 日、每月参与开盘集合竞价情况 报告) 盘中熔断集合竞价参与率情况 报告、监控及预警(支持按标的 《做市商指南》 28 产生每日、每月参与盘中集合竞 价情况报告) 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 监控及预警(支持按标的产生每 《做市商指南》 29 日、每月参与收盘集合竞价情况 报告) 连续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监控 30 及预警(支持按标的产生每日、 《做市商指南》 每月连续竞价参与率情况报告) 三、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 基本风险管 维持保证金监控:对维持保证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 比例进行实时盯盘,对维持保证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 金比例低于一定区间进行监控及 险控制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风控管 预警 理办法) 31 理与处置 — 40 — 占用保证金监控:占用保证金及 32 可用保证金余额日间实时监控及 《风控管理办法》 预警 持仓超限监控:包括所有标的所有 33 合约总持仓和单标的单方向持仓 《风控管理办法》 及预警 可投资标的监控:对做市商业务 34 允许开仓的标的合约进行监控及 《风控管理办法》 预警 合约到期监控:对临近到期日的 35 期权合约进行监控及提示 《风控管理办法》 期权到期义务方监控:对于快到 36 期的期权合约,验证被行权义务 《风控管理办法》 方资金或标的券是否足额及提示 备兑开仓标的除权除息监控:监 37 控备兑开仓标的因除权除息导致 《风控管理办法》 不足时是否有预警提示 支持强平监控及后处理:根据中 国结算发送的平仓通知书对次日 《风控管理办法》 38 做市商账户平仓情况进行监控, 并对强平结果做出回应 Greeks:支持单个合约、单个品种 做市风险管 《做市商指南》 39 及总体持仓 Greeks 计算及预警 理与处置 40 PnL:支持计算实时盈亏,并可根 《做市商指南》 — 41 — 据预设阀值预警 针对大头针风险(Pin risk)的管 《做市商指南》 41 理 42 波动率曲线的管理 《做市商指南》 43 做市商每秒申报单数预警 《做市商指南》 极端情况预警及处理(错单或者 《做市商指南》 44 意外大单的发现及处理) 四、技术系统 系统建设方案(包括系统建设目 标、设计原则、系统架构图、各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42 功能模块说明、系统接口、建设 计划等) 系统交付物(包括需求规格说明 43 书、技术方案、程序清单、用户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手册等) 系统配置和部署情况(包括硬 技术系统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证券 44 件、软件、网络及备份情况等) 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测试案例及报告(包括功能测 《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 试、压力测试等) 范》 45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证券 运维团队情况(包括人员配备、 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 46 培训、备岗等) 求》 运维流程情况(包括操作、变更、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 《证券 47 升级、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备 — 42 — 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 份恢复、运行监控等) 求》 附件 5-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做市协议(ETF 期权主做市商)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做市业务中的 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和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起成 为甲方上市交易的____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____期权)的主做 市商。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做市业务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 整,并自行承担从事做市业务产生的一切成交结果、清算交收义务 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甲方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经乙方申请和甲方核定,乙方对____期权的持仓限额 如下: (一)权利仓持仓限额( )万张; (二)总持仓限额( )万张; (三)每日买入开仓限额( )万张。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业务规则或者乙方的书面申请,对乙方 期 — 43 — 权的持仓限额进行调整。 第四条 乙方应当在期权交易期间,使用双边报价(Quote)指 令就____期权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以及甲方 根据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做市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要求乙方对其____期权中特定期权合 约提供做市服务。 第五条 乙方对____期权提供做市服务,做市指标应当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 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 (以下简 称《业务指南》 )的要求。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者乙方申请,对本协议第四 条规定的做市服务具体要求进行补充、调整和豁免等变更,并以书 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变更后的具体要求提供做市服 务。 第七条 乙方使用以下账户从事____期权做市业务,不得将其 用于非做市业务: (一)衍生品合约账户: (二)证券账户: 乙方变更上述指定账户的,应当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甲方备案, 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豁免乙方对____期权的做 市义务: — 44 — (一)期权合约交易价格(即最新成交价,下同)达到涨停或 者跌停价格,乙方可以仅提供单边报价; (二)期权合约交易价格小于 0.001 元(含)时,乙方可以暂 停对该合约提供买入报价。缺乏交易价格的,以前结算价作为豁免 判断标准;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术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提 供做市服务,乙方可以申请暂停对部分或者全部合约品种提供做市 服务,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甲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后,乙方应当立即恢复相应做市服务。 第九条 甲方根据乙方符合甲方规定的报价,按照《业务指南》 相关规定,按月计算乙方的成交量调整时间加权平均价差率(以下 简称价差率)、成交量调整加权平均参与率(以下简称参与率)和 回应报价参与率等做市指标,并根据计算结果将乙方做市业务评价 为 AA 级、A 级、B 级、C 级和不合格。甲方有权向市场公布乙方 做市业务评价结果。 第十条 乙方违反《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及甲方其他业务 规则的,甲方有权调低乙方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业务指南》有关规定,将乙方的每笔成 交区分为提供流动性的成交和消耗流动性的成交,对乙方提供流动 性的成交免收交易经手费,并根据其上月评价情况给予相应的激励。 对乙方消耗流动性的成交收取交易经手费,并根据乙方上月评价情 — 45 — 况进行相应的减免。乙方提供做市服务的首月按 C 级进行减免和激 励。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条规定的减免和激励标准进行调 整,并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调整经甲方发出公告或者书面通知后生 效。 第十二条 甲方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 乙方收取交易经手费。甲方返还减免和激励的交易经手费,乙方须 在收到返还通知的 1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 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返还减免和激励的交易经手费。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乙 方无法正常从事做市业务,以及甲方采取相应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对 期 权的做市资格由主做市商调整为一般做市商,并向市场公告: (一)对____期权,6 个月中任意 2 个月未到达甲方及本协议 约定的做市要求,或连续 6 个月均未获得 A 及以上评价; (二)对甲方指定其做市的特定期权合约,连续 6 个月未达到 甲方及本协议约定的做市要求;期权合约存续期不足 6 个月的,在 其承担做市义务的存续期内均未达到甲方及本协议约定的做市要 求; (三)实际到位的做市资金少于承诺的做市资金; (四)甲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 46 — 乙方被调整为一般做市商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与甲方 重新签订一般做市商做市协议。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终止 乙方对____期权的做市资格。甲方应提前 5 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拟自行终止对全部或者部分____期权提供做市服务的,应 当提前 15 个交易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终止。 乙方做市资格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报备做市业务团队主要人员和团队情 况,包括业务负责人、主要岗位成员及联系人等。报备信息包括联 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 乙方的上述报备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同意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依据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以及本协议,对乙方做市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依据业务规则以及本协议 的规定向乙方发布的各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作出的承 诺,以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报告、证 明等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除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可单方变更和调整的事项外,双方还可以 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关本协 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引起的一切争议及纠纷, — 47 — 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提 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 生效,有效期 1 年,有效期届满后以 1 年为周期自动展期。任何一 方不同意展期的,应当在当期有效期届满的 15 个交易日前书面通 知另一方。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 (单位盖章) (公司盖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 48 — 附件 5-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做市协议(ETF 期权一般做市 商)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做市业务中的 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和甲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起成 为甲方上市交易的____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____期权)的一般 做市商。 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做市业务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 整,并自行承担从事做市业务产生的一切成交结果、清算交收义务 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甲方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经乙方申请和甲方核定,乙方对____期权的持仓限额 如下: (一)权利仓持仓限额( )万张; (二)总持仓限额( )万张; (三)每日买入开仓限额( )万张。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业务规则或者乙方的书面申请,对乙方 期 — 49 — 权的持仓限额进行调整。 第四条 乙方应当在期权交易期间,使用双边报价(Quote)指 令就____期权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以及甲方 根据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做市服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要求乙方对其____期权中特定期权合 约提供做市服务。 第五条 乙方对____期权提供做市服务,做市指标应当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 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南》 (以下简 称《业务指南》 )的要求。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者乙方申请,对本协议第四 条规定的做市服务具体要求进行补充、调整和豁免等变更,并以书 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变更后的具体要求提供做市服 务。 第七条 乙方使用以下账户从事____期权做市业务,不得将其 用于非做市业务: (一)衍生品合约账户: (二)证券账户: 乙方变更上述指定账户的,应当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甲方备案, 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豁免乙方对____期权的做 市义务: — 50 — (一)期权合约交易价格(即最新成交价,下同)达到涨停或 者跌停价格,乙方可以仅提供单边报价; (二)期权合约交易价格小于 0.001 元(含)时,乙方可以暂 停对该合约提供买入报价。缺乏交易价格的,以前结算价作为豁免 判断标准;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术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提 供做市服务,乙方可以申请暂停对部分或者全部合约品种提供做市 服务,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四)甲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后,乙方应当立即恢复相应做市服务。 第九条 甲方根据乙方符合甲方规定的报价,按照《业务指南》 相关规定,按月计算乙方的回应报价参与率指标,并根据计算结果 将乙方做市业务评价为 A 级、B 级、C 级和不合格。甲方有权向市 场公布乙方做市业务评价结果。 第十条 乙方违反《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及甲方其他业务 规则的,甲方有权调低乙方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业务指南》有关规定,将乙方的每笔成 交区分为提供流动性的成交和消耗流动性的成交,对乙方提供流动 性的成交免收交易经手费,对乙方消耗流动性的成交收取交易经手 费,并根据乙方上月评价情况进行相应的减免。乙方提供做市服务 的首月按 C 级进行减免。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条规定的减免标准进行调整,并 — 51 — 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调整经甲方发出公告或者书面通知后生效。 第十二条 甲方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 乙方收取交易经手费。甲方返还减免的交易经手费,乙方须在收到 返还通知的 1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返还减免和激励的交易经手费。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乙 方无法正常从事做市业务,以及甲方采取相应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终止 乙方对____期权的做市资格。甲方应提前 5 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拟自行终止对全部或者部分____期权提供做市服务的,应 当提前 15 个交易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终止。 乙方做市资格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报备做市业务团队主要人员和团队情 况,包括业务负责人、主要岗位成员及联系人等。报备信息包括联 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 乙方的上述报备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依据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以及本协议,对乙方做市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依据业务规则以及本协议 的规定向乙方发布的各类通知、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作出的承 诺,以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报告、证 — 52 — 明等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除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可单方变更和调整的事项外,双方还可以 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或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关本协 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效力。 第十八条 双方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引起的一切争议及纠纷, 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提 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 效,有效期 1 年,有效期届满后以 1 年为周期自动展期。任何一方 不同意展期的,应当在当期有效期届满的 15 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 另一方。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 (单位盖章) (公司盖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 53 — 附件 6:主动取消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 做市商简称 做市商代码 做市交易单元 A 股证券账号 生效日期 取消品种做市资格 标的简称 标的代码 取消做市原因 做市业务联络人 姓名 部门 电话号码 邮箱 负责人签字 (需加盖公章)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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