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本级)说明.doc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交通运输局 2018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交通运输局, 依法履行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 公路行政管理、航务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具体如下: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 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方案及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路、水 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 输有关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 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 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 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行署规定权限,提出行署规划内和年度计 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监 督公路、水路有关规费的实施。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 设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 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 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地 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区内高等级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 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 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务行政管 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机关内设科室 9 个。内设科室包 括:办公室、人事干部科、交通战备办公室、资金监督科、建设管理科、 行业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科教信息科、规划搜救管理科。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 2018 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机关 单位 1 个。 三、人员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总编制人数为 23 人,包括: 行政编制为 21 名,工勤人员编制 2 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 1 职, 副处级领导职数 3 职,正科级领导职数 9 职,主任科员职数 3 职,副科 长职数 3 职,副主任科员 3 人,工勤编 2 人,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 1564.4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64.47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2018 年年初预算数为 509.40 万元, 比上年增 1055.07 万元;增幅 207%,主要原因一是省专项新林至兴华公 路项目前期经费增加 1045 万元, 二是提职人员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 2.94 万元,三是全区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费 1.5 万元,四是洛古河前期经费减 少 0.4 万元,五是增加以前年度前欠缴办公用房取暖费 6.03 万元。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 1016.81 万元与 2018 年度年初预算数相比,差额 507.41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前期费。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8 年度决算收入总额 1564.47 万元, 2017 年度决算总收入 527.18 万元,同比增 1037.29 万元,增幅 196%;主要原因是增加省专项新林至 兴华公路项目前期经费。其中: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1564.47 万元, 同比增加 196%。 (二)支出情况 2018 年度决算支出总额 1016.81 万元, 2017 年度决算总支出 527.18 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 489.63 万元,增幅 48%。 基本支出 504.95 万元,比上年减少 3%;(1)人员经费支出 441.39 万元,比上年减少 3%;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 2 人;(2)日常公用经费 支出 63.56 万元,比上年减少 10%,原因是农村站车辆和公用经费独立 核算。 项目支出 511.86 万元,比上年增加 720%,原因是省专项新林至兴 华公路项目前期经费增加 493 万元,洛古河大桥增加经费 11.86 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7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819.3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6.78 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3.56 万元,其中:办公费 2.68 万元、印刷费 0 万元、咨询费 0 万元,手续费 0 万元、水电费 2.03 万 元、邮电费 3.1 元、差旅费 13.99 万元、培训费 0.12 万元、会议费 0.44 万元、福利费 2.77 万元、工会经费 2.70 万元、维修(护)费 1.15 万 元、专用材料费 0 万元、专用燃料费 0 万元、取暖费 13.24 万元、物业 管理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6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9.78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37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 0 万元等等。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5.45 万元, 增长 9%。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培训费增加 1.5 万元、办公设备 2.94 万元、洛古河经费增加 1 万元。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 2017 年度减少 0.92 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 人。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1.16 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 0 个,人数为 0 人,因公出国(境) 经费支出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 0 台,公务用车保有量 1 台;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支出为 1.1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1.16 万元。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 0 次,人数为 0 人,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8 年度三公经费 1.16 万元, 与 2017 年度决算数相比较,减 1.65 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1 台。 与 2018 年度预算数相比,差额 1.65 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是 0 万元,实际采购金额 0 万元,比 采购计划增减 0 万元,增幅 0%。本部门 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货物类金额 0 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 0 万元;服务类政府 采购 0 万元。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 年国有资产年初价值 276.6 万元。其中:房屋 83 万元、车辆 65.1 万元,其他固定资产 127.42 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2018 年国有 资产年末价值 800.87 万元,其中:房屋 83 万元、车辆 38.86 万元,其 他固定资产 127.42 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本年增加国有资产 524.27 万元,包括减少车辆 26.28 万元/台、设备 0.45 万元/2 台;增加流动资 产 551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 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行政执法;单 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 备 0 台(套) 。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0 个,我区未 开展分级项目。共涉及资金 511.8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 额的 32.7%。共组织对“新林至兴华公路项目”“ 洛古河大桥前期费” 等 4 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03.57 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1)洛古河大桥前期费:省州协议已签订,目前已报交通部争求国 家层面意见,中方设计单位正在编制总体设计方案。 (2)新林至兴华公路项目:新兴公路可研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 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已批复,各专项报告正在编制中。公路可研编制、 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费、防洪影响评价费、用地 报批方案费等累计支付呼玛县交通局、新林区交通局 493.57 万元,剩 余 551.43 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 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 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 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 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 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 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 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 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补助)、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 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 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指指事业单 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 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 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 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 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