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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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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2021 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1 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 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 1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 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和执 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 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 特困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 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 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社会慈 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 救助保护等相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 — 2 — 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 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 和调整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 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 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 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 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 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相关行政 审批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按 照区民政局提供的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区民政局不再对划转 事项行使审批权,主要负责制定完善审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民政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 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和婚姻登记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 — 3 — 关深化改革、行政效能、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 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 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 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 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法制 教育、宣传和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 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 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 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 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 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做好资金分析、账目汇总、 报表归档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 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信 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指导全区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三)综合科。 指导推进全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城乡 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意见;拟订全区社区服务管理与 — 4 — 发展的措施及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村(居)委员会换届 选举和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在城乡社区开展工作;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 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培育和管理社会工 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区行政区域和地名规 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 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区内地名命名的考察、报批工作; 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组织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负责管理和统计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编制行政区划图;组织、 指导相邻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 限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 作;负责全区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 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 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 法;负责养老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拟订全区老年 人福利补贴制度政策、标准;负责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养老 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 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并组 — 5 — 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指导落实;指导残疾人社会 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 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 制度;承担全区儿童收养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 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 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西安市高陵区婚姻登记处 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 证;负责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 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二、2021 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基本民生保障:严格落实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单人保政 策、低保家庭刚性支出核减办法、分类施保政策和渐退帮扶政策, 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分级审批 制度,降低各类困难群众返贫风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 女、留守老人人员关爱工作,切实增强特殊群体幸福感。 2、基本社会服务:大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社 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 — 6 — 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作模式,促进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站建设、运营工作健康发展。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全面应用,提 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继续加强高陵奉正迁安园公墓建设,做 好公墓运营及管理。 3、基层社会治理:完成第七届社区居委会和第十一届村民委 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联合区委组织部做好新入职村(社区)“两 委”人员培训工作。继续指导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引导 专业的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重点培育发展社区类社会组织,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4、专项事务管理:编制出版《西安市高陵区地名录》。持续 开展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争以政府购买服务 的形式开展颁证及婚姻家庭辅导,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计划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任务 4000 万元, 建成福彩销售省级示范站 2 家,公益驿站 1 家。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西安市高陵区民 政局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 2020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 6 个,包括: 序 号 1 单 位 名 称 拟变动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本级(机关) — 7 — 2 西安市高陵区救助管理站 3 西安市高陵区奉正迁安园管理站 4 西安市高陵区社区福利服务中心 5 西安市高陵区五保户集中供养中心 6 西安市高陵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 2021 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65 人,其中行政编制 10 人、事业编制 55 人;实有人员 101 人,其中行政 18 人、事业 70 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 1 人,遗属 12 人。 — 8 —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 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 算管理。2021 年本部门预算收入 6321.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 算拨款收入 3958.91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2362.89 万元; 2021 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 2525.71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支出等救助金增加,以及区奉正迁安园公墓建设政府性基金预 算增加;2021 年本部门预算支出 6321.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 算拨款支出 3958.91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2362.89 万元, 2021 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 2525.71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支出等救助金增加,以及区奉正迁安园公墓建设政府性基金预 算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321.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 算拨款收入 3958.91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2362.89 万元, 2021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2525.71 万元,主要原因 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支出等救助金增加,以及区奉正迁安园公墓建设政府性基 — 9 — 金预算增加;2021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 6321.8 万元,其中一 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3958.91 万元、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 2362.89 万元,2021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2525.71 万元,主 要原因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等救助金增加,以及区奉正迁安园公墓建设政 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 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3958.91 万元,较 上年增加 962.82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 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等救助金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 2021 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958.91 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601)369.38 万元,较上年增加 190.85 万元, 原因是我局 2020 年部分人员工资预算科目在其他民政管理 事务支出,2021 年进行调整,造成行政运行加大;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80207)23.93 万元,较上年 减少 36.9 万元,原因是高陵区地名普查相关业务减少;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8)366 万元,较上年减 少 571.31 万元, 原因是社区人员工资在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科目单 位核算;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1952.13 万元,较 — 10 — 上年增加 975.01 万元, 原因是社区人员工资等预算科目调整造成 增加; (5)儿童福利(2081001)14.04 万元,较上年增加 8.44 万 元,原因是孤儿人员增加; (6)老年福利(2081002)15.87 万元,较上年减少 5.52 万 元,原因是农村丧失劳动能力老年人减少; (7)殡葬(2081004)20 万元,较上年 154 万元减少 134 万 元,原因是根据 2020 年实际火化人员补助进行预算; (8)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081107)128.65 万元,较上 年 164 万元减少 35.35 万元,原因是残疾人减少; (1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120 万元,较上 年 40 万元增加 80 万元,原因是根据救助人员人数实际情况,中 省市上级分配资金减少,区级配套资金加大; (1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450 万元,较上 年 110 万元增加 340 万元,原因是根据救助人员人数实际情况, 中省市上级分配资金减少,区级配套资金加大; (12)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70 万元,较上年 70 万元, 保持不变; (1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19.32 万元,较上 年 12 万元增加 7.32 万元,原因是加大人员救助力度; (1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260 万元,较 上年 162.08 万元增加 97.92 万元, 原因是根据救助人员人数实际 — 11 — 情况,中省市上级分配资金减少,区级配套资金加大;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50.05 万元,较 上年 12.86 万元增加 37.19 万元,原因是儿童督导员补贴等新业 务增加; (16)住房公积金(2210201)99.54 万元,较上年 85.38 万 元增加 14.16 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造成。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21 年 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958.91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2041.35 万元,较上年 941.23 万元增 加 1100.12 万元,原因是将社区人员工资计入基本工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678.77 万元,较上年 1225.03 万元 减少 546.26 万元,原因是社区人员工资预算科目调整;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 1222.11 万元, 较上年 796.96 万元增加 425.15 万元,原因是根据救助人员人数实际情况,中省 市上级分配资金减少,区级配套资金加大; 资本性支出(310)16.68 万元,较上年 32.87 万元减少 16.19 万元,原因是上年购置新车。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1 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958.91 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60.29 万元,较上年 376.82 万元 减少 16.53 万元,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减少; — 12 —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67.46 万元,较上年 212.86 万 元减少 45.4 万元,原因是部分业务完成,经费预算减少;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6.68 万元,较上年 4 万元增 加 2.68 万元,原因是办公设备老旧,购置新的办公设备;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2192.37 万元,较上年 1576.58 万元增加 615.79 万元,原因是将社区人员工资计入基本工资支 出;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10 万元,较上年 28.87 万元 减少 18.87 万元,原因是上年购置新车;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1222.11 万元,较上年 796.96 万元增加 425.15 万元,原因是根据救助人员人数实际情况,中省 市上级分配资金减少,区级配套资金加大。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 年本部门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362.89 万元,较上 年 800 万元增加 1562.89 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本年养老事业支 出及推进奉正迁安园公墓建设。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 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 13 —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1 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0 万 元,较上年 24.15 万元减少 24.15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 业务暂无需求。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较上年 0 万 元无变动,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较上 年 0.29 万元减少 0.29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暂无需 求;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较上年 7.86 万元减少 7.86 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不属于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较上年减少 16 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新车,今年无 需更换车辆;会议费 0 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培训费 0 万元,较 上年减少 1.13 万元,本部门暂无培训计划。 本部门无 2020 年结转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 2020 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5 辆,单价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2021 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价 20 万元以上的设备 0 台。 本部门无 2020 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1 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 2020 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 14 —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1 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 拨款 3958.91 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362.89 万元, 当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 2020 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86.24 万元, 较上年 68.88 万元增加 17.36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本部门无 2020 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 金。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15 —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 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 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见附件 2 内容) — 16 —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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