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项目(广州国际物流产业枢纽)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 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拟征收中新镇中新村股份经济 联合社,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慈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罗一股 份经济合作社、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轿岭股份经济合作社、长 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竹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岭股份经济合作社、高埔股份经济合作 社;莲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莲塘经济合作社、莲塘第一股份经 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莲 塘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第六股 份经济合作社、莲塘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第八股份经济合 作社、莲塘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莲 塘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莲塘第 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梁屋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梁屋第二股份 经济合作社、梁屋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朱岗经济合作社、朱岗 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朱岗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朱岗第三股份 经济合作社、朱岗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下汤股份经济合作社、上汤股份经济合作社、毛村第一股份经济 合作社、毛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毛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 坑贝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李屋股份经济合 作社、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兴股份经济合作社、联新股份经 济合作社、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塘尾股 份经济合作社、下围股份经济合作社;联丰村张屋第五股份经济 1 合作社、大塘吓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梯横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大塘吓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和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大珍股份 经济合作社、高排股份经济合作社、隔山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隔山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园对面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园老屋 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园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梅园第二股份经济 合作社、梅园前进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山股份经济合作社、横屋 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长岭咀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长岭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 土地共 479.1335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增城区的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和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479.1335 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 农用地 476.9215 公顷(其中耕地 36.1065 公顷、园地 145.9185 公顷、林地 227.7453 公顷、养殖水面 0.1041 公顷、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67.0471 公顷)、建设用地 2.1542 公顷、未利用 地 0.0578 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已经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 征 收 上 述 479.1335 公 顷 集 体 土 地 的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标 准 为 165.000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82.5000 万元/公顷、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为 82.5000 万 元 / 公 顷 ) , 土 地 补 偿 总 费 用 为 79057.0275 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 28029.3098 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 12936.6045 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集丰村、九和村、 坑贝村、莲塘村、联丰村、中新村被征地权属单位转付土地承包 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点确认后,按实 际情况予以补偿。 三、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 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省、市相 关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比例(即 47.9134 公顷) 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另外选址落实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 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 置和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 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拟征收宁西街路边村股份经 济联合社,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中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郭村 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 16.7958 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 条例》等规定,结合增城区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情 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16.7958 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 农用地 15.2334 公顷(其中耕地 2.2714 公顷、园地 7.0447 公顷、 林地 3.7492 公顷、养殖水面 0.0678 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 水面>2.1003 公顷)、建设用地 1.5624 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根据已经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 征收上述 16.7958 公顷集体土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165.0000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82.5000 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 标准为 82.5000 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总费用为 2771.3070 万元。 ( 二 ) 青 苗 补 偿 费 982.5543 万 元 和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453.4866 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路边村、中元村被 4 征地权属单位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 待日后清点确认后,按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三、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 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省、市相 关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 10%比例(即 1.6796 公顷) 在 被征地村范围内另外选址落实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 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 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置 和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