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基金实施细则》.pdf
中 国 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文件 科学院 科合院发科规字〔2021〕5 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院长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为了规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基金的使用与 管理,更好地发挥院长基金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院长基金资助 效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 研究院院长基金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 原《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基金管理办法》(科 合院发科字〔2019〕7 号)同时废止。 合肥研究院 2021 年 5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院长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 下简称“研究院”)院长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合肥物 质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院设立院长基金,用于资助研究院内科研人员 在基础研究前沿、国家重大需求、重要技术攻关和国际合作等领 域开展具有前瞻性、探索性、创新性的研究工作,以培育优秀人 才,促进学科交叉发展,增强研究院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主 要目的。 第三条 院长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等 经常性经费以及存量资金。院长基金评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 会等专家的作用,遵循需求导向、鼓励创新、人才为本、公平公 正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 院长基金项目类别包括:方向性项目、人才专项和 特别支持项目。 3 (一)方向性项目:旨在支持院内科研人员在基础前沿、高 技术、应用基础等方向,面向国际合作、大科学中心开展具有探 索性、创新性研究工作。下设“探索项目”和“创新项目”两类 项目。 1.“探索项目”包括“前沿探索项目”、“高技术探索项目” 和“国际合作探索项目”。 (1)“前沿探索项目”旨在用于鼓励符合学科或领域前沿发 展的原始创新研究或可能成为新的学科增长点的学科交叉研究。 定期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50 万元/项,年限一般为 2 年。 (2)“高技术探索项目”旨在引导面向高技术领域,培育新 想法、新思路及颠覆性技术,有望在研究院高技术领域成为新的 学科增长点;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0 万元/项,年限一般为 2 年。 (3)“国际合作探索项目”旨在培育争取科技部、基金委、 中科院重大、重点类国际合作项目,引进重点学科领域国际化人 才、促进多边或双边合作层级提升;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0 万元/ 项,年限一般为 2 年。 2.“创新项目”下设“高技术创新项目”和“科学中心创新 项目”。 (1)“高技术创新项目”旨在瞄准高技术领域“卡脖子”问 题,在本项目资助下进行关键技术攻关,能引领该领域研究方向, 争取国家、省部委等重点、重大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不超过 200 万元/项,年限一般为 3 年。 4 (2)“科学中心创新项目”旨在支持有明确前景的重大预研 项目或对学科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前期研究项目。对合肥综合 性国家中心已入库,但未获资金支持的项目培育,应已完成或基 本完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入库项目的资金申请等前期审 批。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 200 万/项,研究年限 3 年。 (二)人才专项:旨在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重 点扶持,资助其开展科研创新工作,加速青年人才成长。下设“青 年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 1.“青年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 研究工作,培育面向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的竞争力。平均资助强度 约为 10 万元/项,年限一般为 2 年,每人仅限获得一次资助。 2.“优秀青年项目”分为 A 类和 B 类项目。A 类项目重点支持 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 学术成果,有望成长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或万人计 划领军人才等学术领军人才的学术骨干,资助强度不超过 100 万 元/项。B 类项目重点支持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 较好成绩,有望成长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 者或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的优秀青年人才,资助强度不超过 50 万元/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 3 年,同类项目仅限获得一次资 助。对未获得过人才专项资助而直接获得上述人才计划支持的优 秀青年人才,在获资助当年按照人才专项 A、B 类标准补充立项予 以支持。 5 (三)特别支持项目:旨在支持有明确前景的重大预研项 目或对学科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前期研究项目,或研究院认 为有必要支持的项目等,鼓励发挥研究院多学科优势进行跨所 跨学科开展合作。下设“高技术重大培育项目”、“科学中心重 大培育项目”和“院长特别项目”三类项目。 1.“高技术重大培育项目”旨在支持有明确的国家重大需求, 并有良好研究基础,通过本项目支持,可以为用户单位解决迫切 的装备需求或支撑国家级重大项目的立项,鼓励与用户单位联合 申报。项目不定期申请,一事一议,研究年限不超过 3 年。 2.“科学中心重大培育项目”旨在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 心项目已立项支持的项目配套,该项目经费为“预支持”,研究 所和科研单元各承担 50%,后期需项目研究团队返还经费。项目不 定期申请,一事一议,研究年限为 3 到 5 年。 3.“院长特别项目”旨在支持有望争取国家、中科院、各部 委重点重大项目或有望产生新的学科增长点的前期研究项目、或 研究院认为有必要支持的其他项目等,鼓励发挥研究院多学科优 势进行跨所跨学科合作研究。项目不定期申请,一事一议,研究 年限不超过 3 年。 第五条 院长基金由研究院规划办统筹协调,各部门根据《中 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负 责相应管理工作。 6 其中,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院长基金申报、评审、立项、执 行、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科研规划处负责方向性项目中“前沿探索项目”以及人才专 项的全过程管理。 高技术与质量处负责方向性项目中“高技术探索项目”、“高 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特别支持项目中“高技术重大培育项目”的 全过程管理。 国际合作处负责方向性项目中的“国际合作探索项目”的全 过程管理。 科学中心与基础设施处负责方向性项目中“科学中心创新项 目”和特别支持项目中“科学中心重大培育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特别支持项目中“院长特别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归 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 项目申请人应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 范,按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内容负责。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签订《合 肥研究院院长基金项目任务书》,核准后的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 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第八条 院长基金经费主要支持科研业务相关支出,开支范 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 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7 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 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和管理费。 院长基金经费使用须按照合肥研究院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执 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加强预算执行。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 配合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研究 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内容、 技术路线等做出适当调整。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 当及时提出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年度进展报告和结 题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终止项 目: (一)不再是研究院科研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严重弄 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十一条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 请延期 1 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 1 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 项目资助期限满 60 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批准。批准 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8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归口管 理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做出责令整改、暂缓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直至撤销原资助经费、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的处理。涉嫌犯罪 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不依照本细则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 或研究成果报告的; (二)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三)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 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档案工作的责任 人,应配合档案馆和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相关档案管理。其 中,特别支持项目中的重大培育项目按照 A 类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其余项目按照 B 类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均应用中英文标注“中国 科学院合肥研究院院长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Supported by the HFIPS Director’s Fund,Grant No.xxxxx),否则年度考核 与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合肥 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基金管理办法》(科合院发科字〔2019〕7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研究院规划办负责解释。 9 10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021 年 5 月 27 日印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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