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ICS 13.310 A 90 备案号:54135-2017 内 蒙 DB 15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1193—2017 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y of city water supply 2017-04-10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07-10 发 布 实施 DB15/T 1193—2017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 2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 2 6.1 人防 .......................................................................... 2 6.2 技防 .......................................................................... 3 6.3 物防 .......................................................................... 4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5 7.1 7.2 7.3 7.4 基本要求 ...................................................................... 人防 .......................................................................... 技防 .......................................................................... 物防 .......................................................................... 5 5 5 5 8 应对处置预案 ...................................................................... 5 9 检查整改 .......................................................................... 5 I DB15/T 1193—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双文、成映泽、石磊、王建国、宋国义、裴斐、陈武林、佟达、田雨丰、籍 凤英、蒋柠、郭婷、籍江波、苗湛坤。 本标准于2017年04月首次发布。 II DB15/T 1193—2017 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 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处置预案和检查整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反恐怖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示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A/T 296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DB15/T 1188-2017 反恐怖防范要求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1188-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水厂 factories of raw water 能完成原水供应,出厂原水符合GB 3838要求,通过管、渠,泵站输送到自来水厂的生产单位。 3.2 自来水厂 factories of tap water 能完成水质净化,出厂水质符合国家GB 5749与供水压力要求,并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等设备设 施输送到用户的生产单位。 3 3 注:日供水能力在10万 m (含)以上为一类自来水厂,10万 m 以下的为二类自来水厂。 3.3 泵站 pump station 在供水设备设施系统中,用于输送原水、出厂水和管网增压功能的设施单元。 3.4 自建供水设施 own water facility 城市用水单位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而自行建设的供水设施。 1 DB15/T 1193—2017 3.5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经过贮存、加压、消毒等设施处理后为用户提供生活、生产用 水的方式。 3.6 供水单位 water supply organization 包括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4 总体要求 4.1 反恐怖防范工作应与安全生产相结合。 4.2 各项反恐防范措施、资源应全面整合,均衡兼容,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5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供水设备设施系统中监控中心,变配电室,泵站,调度室,取水口,生产控制室,周界,易燃易爆 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重要配(耗)件、抢险应急物资集中存放场所,制水工艺主要环节等。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6.1 人防 6.1.1 人防组织 6.1.1.1 应满足 DB15/T 1188-2017 中 7.1.1 的要求,机构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机制运转顺畅。 6.1.1.2 各盟、市、区供水行政主管单位、供水单位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 和协调本系统和本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 6.1.1.3 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 6.1.2 人防配置 供水单位应按照表1进行人防配置。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1 反恐专职人员 独立 宜设 2 反恐兼职人员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3 技防保安 4 5 安保力量 固定岗保安 6 巡逻保安 7 机动保安 2 配置要求 人员、车辆、物资等主要进出口 配置标准 应设,每班次不少于 2 人,24 h 值守 重要部位 宜设 重要部位 应设 宜设 DB15/T 1193—2017 6.1.3 人防要求 6.1.3.1 应满足 DB15/T 1188-2017 中 7.1.1 的要求。 6.1.3.2 供水单位各级领导及反恐怖专职、兼职人员应保持 24 h 通讯畅通,保安严格履行警戒、巡查、 登记、报告等职责,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在正常工作巡视的同时应进行安全巡查。 6.1.3.3 供水单位应每月一次对本单位各反恐防范的部位、场所、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 隐患。并设置维修维护人员,定期对技防、物防设施检查维护。 6.1.3.4 供水单位储运部门进行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材料的运输、存贮、装卸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规定,设专人负责。 6.1.3.5 供水单位应定期组织巡检原水井房、原水输水管渠、市区输水管网,发现影响输配水安全等 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6.1.3.6 供水行政主管单位协调重点单位与周边有关政府机构、公安机关建立联防机制,每月一次或 视情况召开协调会议,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演练。 6.2 技防 6.2.1 技防组成 主要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等。 6.2.2 技防配置 技防配置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标准 1 原水厂厂区和生产控制室的出入口 应设 2 原水厂厂区的制高点 应设 3 原水厂的主要通道、周界、电梯轿厢 宜设 4 一类自来水厂厂区、生产控制室、制水工艺主要 环节、加氯(氨)房的出入口 应设 一类自来水厂厂区的制高点 应设 6 二类自来水厂的出入口、厂区制高点、生产控制 室出入口 宜设 7 自来水厂的主要通道、周界、电梯轿厢 宜设 8 水库泵站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周界、电梯轿厢 宜设 监控中心 应设 原水厂、自来水厂及各类泵站的周界封闭屏障处 应设 5 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 9 彩色摄像机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 10 11 12 入侵探测器 入侵报警系统 13 紧急报警装置 14 防盗报警控制器 15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原水厂、自来水厂及各类泵站的重要办公场所和 重要物资仓库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水池)所在部位出入口、 泵房出入口 原水厂、自来水厂、各类泵站(无人值守的自来 水泵站除外)的监控中心、生产控制室 监控中心 原水厂和一类自来水厂的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3 DB15/T 1193—2017 表 2(续) 序号 16 项目 出入口控制系 统 17 18 通讯显示记录 系统 19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原水厂生产控制室、一类自来水厂的加氯(氨) 房、生产控制室出入口 原水泵站出入口、水库泵站出入口、二类自来水 厂的生产控制室出入口 识读式 楼宇对讲系统 配置标准 应设 应设 来电号码显示 电话总机、公开对外服务的电话 应设 来电通话记录 公开对外服务的电话 应设 原水厂的重要仓库、泵房、周界屏障、水池、水 库 一类自来水厂的重要仓库、制水工艺主要环节、 泵房、周界屏障、加氯(氨)房、水池、水库 20 电子巡查系统 21 应设 应设 6.2.3 技防要求 6.2.3.1 应满足 DB15/T 1188-2017 中 7.2.3 要求。 6.2.3.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在±30 s 以内。应 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 24 h 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90 d。 6.2.3.3 入侵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30 d,备用电源可满足 8 h 正常工作。 6.2.3.4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 a) 识读式系统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时间误差应在±10 s 以内,并有防篡改、防销毁等措施; b) 楼宇对讲系统满足 GA/T 296 要求。 6.2.3.5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电话记录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 不少于 7 d。 6.3 物防 6.3.1 物防组成 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防暴器材、应急用品等。 6.3.2 物防配置 物防配置要求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1 应急移动防冲撞设施 应设 防爆门 泵站 应设 防盗栅栏 原水厂、自来水厂、各类泵站主要区域 宜设 防盗门 原水厂、自来水厂、各类泵站主要区域 应设 防暴器材 防暴头盔、防暴服、防 暴盾牌 生产控制室 宜设 保卫处 应设 应急用品 毛巾、口罩、防毒面罩 保卫处、监控中心 应设 实体防护用品 4 5 6 7 4 配置标准 水厂进出大门 2 3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DB15/T 1193—2017 6.3.3 物防要求 6.3.3.1 应满足 DB15/T 1188-2017 中 7.3.3 要求。 6.3.3.2 自来水水库应全封闭,水库的透气孔应采取措施,防止异物直接投入。 6.3.3.3 二次供水设施的泵房、水箱(水池)盖板应安装锁具,水箱(水池)盖板的锁具应有防水、 防锈蚀措施。 6.3.3.4 原水厂、自来水厂不宜种植可提供隐蔽的植被,如塔松、球类等树种。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基本要求 在满足第6章常态反恐怖防范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密的反恐怖防范措施。 7.2 人防 7.2.1 供水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应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周工作情况,确定下周工作计 划。参加当地反恐办研判、协调会议,汇报本单位防范工作情况,加强与驻地公安机关的联动,定期通 报情况。 7.2.2 各要害部位值守人员、巡逻密度增加 50 %,应增加照明。 7.2.3 人员来访应严格落实门卫制度,经审批程序确认后由专人领送并全程陪同。 7.2.4 认真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7.3 技防 提高对技防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的检查频率,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行。 7.4 物防 7.4.1 提高对物防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的检查频率,确保物防设施到位。 7.4.2 在常态基础上增配相应的物防设施,启用相关物防设施、设备。 8 应对处置预案 应符合DB15/T 1188-2017中第9章的规定。 9 检查整改 9.1 应符合DB15/T 1188-2017中第10章的规定。 9.2 自查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应按照第6章的规定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