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莱西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政策》的通知.pdf
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 西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文件 莱 西 市 财 政 局 西工信发〔2020〕45 号 关于印发《莱西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 创新发展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 部门,省、青岛市驻莱西有关单位: 《莱西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已经市十八届 人民政府第 6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 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 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 莱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莱西市财政局 2020 年 4 月 1 日 —2— 莱西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促进 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壮大,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 办字〔2019〕51 号)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招大引强 1.对新成立投资 3000 万元—5000 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 业和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不 含土建)的 2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新成立投资 5000 万元—10 亿元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 和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企业,在青岛市按设备投资 额奖补 20%的基础上,再给予 10%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成立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 的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 二、支持企业成长 4.对主持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 地方标准的主体,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 5.对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每新发布 1 个新能源商用车 整车产品公告且当年销售达到 500 辆,或者新发布 1 个新能源乘 用车整车产品公告且当年销售达到 2000 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改造生产线且导入新车型当年量产达到 4 万辆以上的, —3— 给予 500 万元奖励。 6.对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产值首次达到 80 亿元给予 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此后,产值按每增加 10 亿元,给予当年 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7.对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及其它关键零部件/ 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机、电动刹车、电仪表、远程监控装 置、制动能量回收装置)企业,产值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 20 亿元的分别给予当年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 励。 8.对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 自投产起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三、支持研发创新 9.对列入工业投资项目库的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核 心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青岛市技术改造综 合奖补额的 20%再给予补助。 10.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 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 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及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和企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的,按上级奖补额的 50%再 给予补助。 11.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当年固定资产 投资(不含土建)30%比例给予补助,最多补助两年,总额不超过 —4— 1000 万元。 12.对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技术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 建)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500 万元。 13.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给予相 应测试设备投入金额 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可给 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 3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年度补 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四、政策执行 14.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同条款政策同一项目涉及的奖补政策与此前有关政策重复的,按 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5.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 局负责解释。 16.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5— 抄送:存档。 莱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6— 2020 年 4 月 3 日印发